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劳动力因素①
——基于中部地区三个水稻种植户的案例研究
2022-01-06何奇峰
何奇峰
1987年,《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中首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学者指出,小规模分散经营尽管能够使农民维持温饱,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难以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1]。尤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兼业化的趋势下,小规模经营容易造成农业的长期低效率、机械技术革新的相对成本过高以及农产品的低竞争能力等问题[2-4],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农业转型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
大量经济学研究指出,土地规模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5]。而在经营方式上,大多研究认为机械与劳动力具有可替代性[6],尤其在监督管理方面,机械化生产相较于劳动力雇佣具有显著优势[7],因此许多研究将提高技术效率与机械化程度作为实现适度规模的基础性条件,从而忽略了劳动力因素在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限制性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减少且结构发生变化,劳动力因素在适度规模经营中仍然能够被忽略吗?
本文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通过对中部地区三个水稻种植户的案例研究,就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劳动力因素问题与经济学理论进行对话,从社会学视角回答以下问题:在农村剩余劳动大量向城市非农岗位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供给不足的前提下,劳动力因素是否已经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劳动力因素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限制在水稻种植过程中又是如何体现的?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限制性因素
针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对象以水稻、玉米等谷物为主,已有研究方向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规模经营”进行讨论,希望借此讨论适度经济规模的限制性因素问题。由于规模经营不是一个严谨的经济学概念,采用“产量”或“成本”来衡量规模效应在结论上都略有差异。其二,鉴于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意味着经营规模越大效率越高,有大量经验研究试图讨论“适度”规模的范围。其实,这两个方面并非完全独立,以不同的评价标准与经济模型进行考察,得出的适度规模范围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将按照规模经营的评价体系进行分类综述,将第二个问题纳入这一分类框架之中。
已有的研究在农业规模经营的目标及评价指标选择上主要有“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两个不同的核心概念。“规模经济”强调的是“既定技术条件下的单位产品平均成本递减”,而“规模报酬”强调的是既定技术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按相同比例变化时的产量变化[8]68。前者强调平均成本与收益,后者则强调产量的弹性变化。
(一)规模报酬
在宏观上,国内外针对规模报酬的研究大都认为中国粮食生产总体保持规模报酬不变的特征[9-14],即增加农户的经营规模不一定能够带来更多的食物增产,并指出土地细碎化与机械化程度不高是规模报酬没有明显递增的原因之一。例如,Wan和Cheng的模型发现一个家庭户每增加10%的土地,在技术与资本不变的前提下谷物总产量只增加10.26%[11],许庆等的模型结论也在10.49%左右[8]。因此大量整理土地、转移劳动力从而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成本与较低的粮食产量收益,在中国扩大土地的可行性只能取决于资本的积累以及农村地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Wu等人则认为使用机械和消除土地分割会为中国农场带来效率的提高,但需要以改变土改所有权制度为前提,以便于土地调整,这同时引出了影响规模报酬的第二个因素——土地细碎化,即每个农户的土地分为零碎的几块现实情况[12]。
针对土地细碎化的研究较为丰富,许多研究认为在考虑到土地细碎化因素后,规模报酬呈现了基本不变的特征[8,10,15]或使得产量与效率大幅降低[16]。这一方面与前述原因,即其对技术效率与机械化程度的负影响有关[17];另一方面农民的地块越小越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劳动力和更少的现代技术[18],土地整理应当与提供非农岗位及劳动力转移相辅相成。
不过,在微观层面,一些学者通过对水稻种植户的研究发现,不同种植规模会对规模报酬特征产生不同影响。例如,李文明等对22个省份水稻种植农户的研究发现,水稻种植的规模报酬呈现“先递减、后递增、再递减”的趋势,当水稻种植规模在80~120亩时呈现规模报酬递增[19]。在其他研究中,研究者基本认同规模报酬的这种递变趋势,但不同研究者通过不同模型与数据得到的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面积阈值差异较大。中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研究课题组认为这一阈值为10~30亩[20],也有其他学者认为经营规模的下限应该在10亩左右[15,21]。
从规模报酬的定义来看,规模报酬递增意味着产量的弹性变化。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实际情况却呈现规模报酬基本不变的特征,只是单个农户的种植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才呈现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这主要是受到了土地细碎化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保持这两个因素不变的前提下,一个农户的种植规模一旦超过了上限,仅仅依靠扩大生产规模并不能够增加“亩产”。
(二)规模经济
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意味着每个单位产量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数量降低,也就出现了“规模经济”的现象。尽管规模报酬递增是导致规模经济的一个原因,但是二者并非完全等同。有学者研究发现,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规模经济也能够存在,即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会使生产成本降低从而带来边际收益递增[8]。一般认为,规模经济存在内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与聚集经济三个来源[22-23],其中后两者并非单个经营主体的增加,而是由于多个同种经营主体联合而带来技术与信息进步、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完善(外部规模经济),或是在一定空间内聚集多种生产要素和不同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额外经济效益(聚集经济)。只有内部规模经济与单个生产主体的生产规模扩大相关,根据已有的研究,这种成本降低、收益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某些生产要素的不可分割性,包括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22,24]。
目前,学者们基本都是从单个农户的角度对规模经济问题进行考察,即从是否存在内部规模经济角度进行经验研究,以此来避免市场、资本等要素带来的外部规模效应的影响。但是,学者们并没有就规模经济在中国农业生产中是否存在达成一致。早期研究从宏观角度得出的结论大多是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领域并不像在其他产业那样明显地表现出来[25-27]。制约单个农户水平存在内部规模经济与制约规模报酬递增的因素相似[28],一方面是受到土地细碎化、土地地形地貌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与机械化水平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此外,有学者发现,短时期内扩大生产规模并不能改变农户遵从小规模生产的理念与生产方式的现状[29],因而在田间管理与劳动力雇佣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与规模报酬相似,在近年来的经验研究中,学者们注意到单个农户水稻种植规模范围对是否存在规模经济现象具有影响。例如,王嫚嫚等人对江汉平原354个农户的研究发现,水稻的户种植面积在1.5公顷以下时,随着种植面积增加,家庭劳动力效率增加,存在规模经济现象,而面积超过2公顷时,不再存在规模经济现象[15]。此外,顾天竹等的研究也证实成本与规模曲线呈“正U型”[30],张晓恒等通过对江苏省水稻种植户的研究认为江苏地区水稻种植存在规模经济现象的规模在200亩以内[31]。
(三)小结:经济学研究中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其限制性因素
尽管根据现有研究来看,不同的目标选择与效率评价指标不仅关系到中国农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即到底是将重点放在稳定粮食产量,还是放在降低粮食生产的平均成本上[32],而且还会得出不同的适度规模范围,并且不同农作物种类、不同地区的适度规模也存在较大的差异[33]。
但是,就以上研究来看,无论以“规模报酬”还是“规模经济”作为评价指标,学者们至少能够达成以下三点共识:第一,规模经营并非意味着规模越大效率越高,而是存在一个“适度”的范围,这也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相符。第二,无论用哪一个指标评价种植规模,在去除外部性因素后均受到“土地细碎化”与“技术效率与机械化程度”因素的限制,针对后者的研究大多处于机械代替劳动力作为基本研究假设之下[13]。第三,根据目前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存在规模经济现象或规模报酬递增现象的种植面积多介于100~200亩,尽管这一阈值受到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种类的影响,但根据文献与经验,这一数字略低于现实中粮食作物的生产规模,主要因为这一预测值是通过经济学模型根据多个农户生产情况得出的,具体到某个农户,许多社会性的目标与因素将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
二、提出问题:劳动力因素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限制性作用
(一)土地流转与农业机械化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与此同时,随着土地制度的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断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之初,土地是禁止流转的。直到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这一阶段可以被认为是土地流转的自发实施阶段。从1987年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始,土地流转进入试验探索阶段,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租赁市场很不活跃,流转率偏低。这是土地流转的第二阶段。伴随着非农产业兴起带来的外出务工收入的提高以及经营农业收入偏低,农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有所加快,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推进,农业税取消、土地负担减轻,种地变得有利可图,土地流转逐渐成为热门现象。这是土地流转的第三阶段。
与之相对应,改革开放初期,包产到户之后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给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何转移和吸纳这一部分劳动力是当时农村最基本的经济与社会问题[3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体制改革首先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迅速兴起和蓬勃发展[35],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成为当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方式,农民进入“离土不离乡”[36]60的工业城镇化阶段。20世纪末,随着乡镇企业的破产与迅速消失,被乡镇企业吸纳的剩余劳动力急需寻找新的转移方向。此时,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开始放宽,为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城乡流动提供了可能,“民工潮”在此时初现端倪[37],外出务工开始呈现“离土又离乡”的状态。
不少学者意识到,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38-39]。从结果来看,土地流转的确有助于缓解土地细碎化的问题[40],从而突破土地要素对规模报酬与规模经济的限制,一些研究也发现农民偏爱更大的地块,并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租金[41]。
伴随着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劳动力成本升高成为农业机械化的条件之一[13]。尤其在2005年前后,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一个飞跃式发展,在农机保有量和三大粮食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大幅度提升,有学者称之为“农业机械化革命”[42]。目前,就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对粮食作物生产种植产生的效果研究来看,大多学者是从机械对劳动力替代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例如,周振等认为农业机械化提高了粮食产出,从而使得农民收入显著增加[43]。焦长权和董磊明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对农业中劳动力的解放和替代,尤其是对重体力劳动的全面替代,从而使得“农业兼业化”成为可能,进而影响城乡格局调整[42]。
但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带来了村庄老龄化与空心化的现象。尽管在“去过密化”趋势下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44],但农业的粗放式经营现象却十分严重[45]。与此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充足的基本假设不同,在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中,如何雇佣与组织劳动力的问题开始凸显。
(二)“半工半耕”与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结构变化
为了讨论当前劳动力因素在生产经营环节是否已经具有重要影响,我们首先需要对农业生产中劳动力结构变化的理论背景进行综述。黄宗智认为,在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和农村实行均分土地制度的会合下,中国的农民家庭形成了“半工半耕”的模式[46-47]。学者则进一步引入家庭内的代际分工这一维度,指出农民是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这是转型期农民家庭再生产的一般方式[48-49]。但从时间维度来看,这种务工与分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外出与返乡的过程。有学者将半工半耕的概念与家庭生命周期结合起来,认为农民家庭以半工半耕为生计模式,以农村为根基、以城市为目标,通过接力式的代际支持实现家庭进城梦[50-51]。
黄宗智注意到这一现象背后所隐含的中国家庭主义本位和西方理论预设的个体本位差异[52]。农民工的流动意愿并非个人的,农民外出、流动、回乡的意愿是个复杂的家庭决策系统,谁外出、谁留守、谁陪读等是一个复杂家庭结构的分工[53]。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以及一定的空间效应都会影响农民工的留城和返乡意愿,而有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负担的农民工返乡意愿显著高于无须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农民工[54]。
农民工本人的流动意愿也是随年龄和生命历程不断变化的,具有鲜明的代际特征[55]。结婚前的流动意愿是远程、单向的,而且多从事服务业行业,追求城市的生活方式[56]。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历了近三代农民工的更替,每一代农民工的“新生代”都具有以上特征。但是当他们开始准备结婚时,就需要回到家乡,结婚生子后便以持续的往返流动为主[57]。当他们步入中年,女人返乡,男人为了子女的婚嫁继续从事建筑业,并开始频繁返乡[58-60]。“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与家庭的代际分工使得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变化。一些社会学学者开始讨论“谁在种地”的问题[61],尤其是近年来针对妇女[62-64]与老人[65-67]从事农业生产的研究十分丰富。就已有经验研究来看,章铮和蔡昉等认为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女性劳动力以及40周岁以上的劳动力是务农的主力军[68-69],这种人口结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已经逐步凸显[70]。
目前,大多数针对这一影响的研究仍然是从机械对劳动力替代理论出发的。例如,有学者发现劳动力转移会对农户粮食生产种植结构产生影响,农户会优先选择劳动投入少、机械易于替代劳动力的农作物进行耕种[71-72],如果受到地形等限制无法大规模使用机械代替生产,农户则可能会选择以经济作物代替粮食作物,甚至将土地抛荒[73]。只有少数学者注意到,在粮食作物种植的每个环节,即便是被机器所替代的环节,也需要为机械化生产提供辅助性劳动力[74-76]。这说明在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下,学者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劳动力因素对农业生产的限制性作用,但是对其的研究仍然不足。
(三)小结与研究问题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在逐步消解土地细碎化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限制,与此同时发生的农业机械化革命也使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效率与机械化程度大幅提高。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却与适度规模经营产生了新的张力。基于此,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便是这一新出现的张力,即在上述经验背景下,劳动力因素是否已经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其在水稻种植过程中又是如何体现的?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所取案例为安徽省金寨县凉洼村与河南省光山县中岳村的三个水稻种植户(1)文中村名、人名、公司名、农场名等均为化名。,笔者曾在2019年7月及2020年8月分别赴凉洼村、中岳村调研。凉洼村与中岳村相距约100公里,同处于安徽省与河南省交界地带——大别山区中,地貌特征以丘陵为主,气候特征相似,具有相似的水稻种植条件。
三、经验事实:小农户水稻种植规模的限制因素
凉洼村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镇,全村共4 150亩水田,另有山地4 800亩左右。全村人口716户、3 002人,共19个村民组。凉洼村村民主要以外出务工为生。根据凉洼村村委统计,全村常年在外务工人数在1 000人以上,如果算上周期性务工人数,实际外出务工人数不低于1 700人,除妇女、儿童外,60~70岁的老人在村内属于“强壮”劳动力。村内耕地除去村民每家自留2~3亩地用于种植供自家消费的蔬菜、水稻外,其余耕地基本上全部流转给村内的三个种粮大户,本村村民张永刚流转了1 022亩水田,邻村的协警郝佳俊流转了2 400亩(其中包括在外村的流转地),本村的蔡本树流转了350亩。
蔡本树是三个种粮大户中种植规模最小的一户。蔡本树夫妇在2019年调查时已经66岁,近年来子女都在外务工,只有老两口在家种地。2018年蔡本树夫妇共种植水稻380亩,其中大部分土地的流转费用为每亩300~350元,个别条件较差的地块价格为每备200元,流转费用主要取决于水田的水利条件与土地连片、平整程度等。表1展示了蔡本树夫妇水稻种植生产环节及各环节的生产方式。
耕地在每年的三四月份进行,蔡本树家购买了一台小型的旋耕机用于耕地,因此这一环节不需要雇人。一台旋耕机一天能够耕地70~80亩,按照这一速度计算,4~5天便可以将380亩土地旋耕一遍。凉洼村一带的水田需要耕3遍才能够耕种,这样算来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每年耕地需要花费一个月时间。
凉洼村位于金寨县东北部的大别山腹地,属于丘陵地带。由于地理气候等原因,凉洼村地块较为分散,很多水田的水量不足,为水稻的种植带来了很多困难。为此,村委为一些缺水严重的村民小组修建了当家塘,将雨水储存起来方便灌溉。当家塘虽然解决了大多数村民为了自家消费而小规模种植水稻的灌溉问题,但是对于种粮大户而言,当家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次抽水只能满足几小块土地的用水量。因此在耕地环节,只能抽一块地的水耕一块地。在没有水的间隙,蔡本树会利用自家的旋耕机以每亩地120元的价格为村内村民耕地。
育秧一般分三批进行,每批5~6亩,前后相差几天,过程中不需要雇人或使用机器。一般育秧28~29天后开始插秧,插秧是水稻所有生产环节中对于劳动力需求最高的。以2018年为例,蔡本树夫妇的380亩水稻中约有280亩是人工插秧,有100亩左右是机插。
凉洼村附近的插秧在阳历五月份左右进行,此时的天气已经开始炎热,雇佣来插秧的村民一般是早上6点就要开始工作,中午10点多到蔡本树家吃饭,蔡本树的妻子上午要给雇来的村民做饭。吃过饭后,就要把当天的工钱结清,每人每天130元,如果只做上午半天,那就是65元。拿到钱后,雇来的村民稍作休息就继续下田干活,晚上6点左右直接从田里回家。按照经验,每人每天能够插秧1亩多地,地块较差或天气过热时只能插秧6分地左右。根据蔡本树统计,2018年完成280亩田的插秧一共雇佣了200多个工,持续15天左右,因为每天能够雇佣到的劳动力大概是10~20人,如果天气较差或是处于农忙时,即使每天140元也很难雇佣到村民。
机插则需要租用插秧机并雇佣开机器的师傅,通常机器加上师傅的费用是每亩130元。机插的效率较高,100亩水稻2台机器工作2天就可以全部完成,而且机插的秧苗通风较好,产量也比人工插秧略高一些。相比人工插秧而言,机插多付的成本就只有每台机器需要额外配备一名小工负责搬运秧苗,价格是每人每天150元。
从两种插秧方式的对比来看,机插每亩成本比人工插秧略低,尽管机插多了小工的劳务成本,但却少了村民午饭的花销,而在插秧的效率、水稻产量方面,机插都存在优势。尽管如此,蔡本树夫妇仍然在大部分稻田选择采用人工插秧的方式,因为机插对田地条件要求高,必须是连片平整、水利设施完善的土地,在插秧时能够保证机器正常工作并且不能缺水。正是因为蔡本树夫妇流转来的土地的限制,才导致他们不得不在既不容易雇佣到人,又费时费力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人工插秧。
施底肥在平整土地时一并完成;追肥则是在插秧结束后,根据水稻长势决定是否对部分地块进行追肥。2018年蔡本树共计使用复合肥15吨,每吨平均2 500元左右。追肥只能雇人完成,2018年蔡本树追肥一共雇用了8个工,加上人工成本,施肥的花费在每亩100元左右。除草剂在旋耕机整地与施底肥的同时打一次即可,总计花费在1 500元左右。打药则是购买了金寨县一家农业公司的无人机服务,价格是每亩75元,总计花费28 500元。平时的田间管理只需要蔡本树在每天早饭前去田里看一眼有没有漏水即可。
2018年收割时,蔡本树一共雇用了两辆汽车与两台收割机,一辆车与一台收割机一天800元,收割完380亩耗时2天,机器费用3 200元。较为平整、交通运输方便的土地只需要雇佣一个小工,但是蔡本树大部分土地都不能只依靠汽车把收割的水稻运输出来,因此就需要雇佣村民帮忙搬运、装卸车;有些不适合用收割机收割的地块,还需要人工收割。2018年的收割季蔡本树总共使用了约50个工,加上机器费用,总成本在10 000元左右。
注:人工插秧面积为280亩;机插面积为100亩;380亩的平均插秧成本根据人工插秧成本与机插成本加和后计算。
表2展示的是蔡本树夫妇2018年水稻种植的成本与收益情况,除去各个生产环节中的成本花销已经详细叙述过外,蔡本树流转土地的费用平均是每亩300元,380亩土地共计114 000元左右。种子每斤价格为45元,每亩地平均使用2.5斤,种子总花费为42 750元。因此,2018年蔡本树夫妇水稻种植的总成本在274 350元左右。蔡本树夫妇水稻亩产1 000斤,由于其没有将稻谷晒干的条件,因此售价低于市场保护价,最后的售价在每斤1.02元左右,全年水稻总收益为387 300元。除去成本后,每亩纯收益为298元。但是,插秧、收割等所有需要雇工环节中,为雇工提供午饭的成本并没有计算在内,旋耕机磨损、柴油等费用也没有计算在内。
表2 蔡本树夫妇2018年水稻种植的成本与收益情况 单位:元
从蔡本树种植水稻的生产过程来看,380亩水稻已经是他们考虑到土地、水利设施以及劳动力雇佣等因素后的极限规模。他们夫妻二人如果想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插秧和收割环节,由于土地地块、水利设施的限制,如果想扩大种植规模要么需要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并有效地将这些劳动力组织起来,要么需要流转更多的连片平整、水利设施完善、适合机器耕作的土地;第二,根据蔡本树的经验,夫妻二人最多能独立完成500亩左右规模的日常田间管理工作,如果扩大规模,则需要雇人来进行田间管理,生产成本必定升高;第三,水稻作为粮食作物的收购价格、亩产均较为稳定,每亩地的收益波动较小,因而扩大规模是否会导致成本升高是不能被忽略的问题。如果成本升高,以蔡本树每亩地纯收益在300元以内作为参照,升高的成本必须要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才能够保证盈利。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将对比接下来两个案例,分析其是如何通过不同的生产方式将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
四、突破限制:社会化服务与劳动力雇佣
凉洼村的另一位种粮大户郝佳俊水稻种植的案例能够部分回答我们上述的问题。郝佳俊是邻村人,在镇派出所做协警,在镇内的几个村庄中具有一定的“人脉”。2011年,他偶然得知政府支持土地流转,于是开始承包土地种植水稻。2011年他流转了200亩土地,此后每年扩大流转规模。截止到2019年调研时,郝佳俊流转种植面积达到2 400亩,涉及凉洼村在内的多个村庄,凉洼村内水稻规模超过500亩。
郝佳俊能够将规模逐渐扩大到2 400亩,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因素:其一,从2015年开始,金寨县曾招商引资建设了一家名为“洛滨集团”的农业技术公司,开始向县内大户提供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后因经营不善,集团在2017年出售。当时在县粮食局供职的张荣刚接手了这一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丰收农业”,专门为金寨县内水稻种植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育秧、插秧、打药、除草、收割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其二,凉洼村附近村庄的当家塘的修建降低了灌溉用水的费用,仅为一般灌溉用水费用的三分之一。
表3展示了郝佳俊水稻种植各个环节的生产情况。从2014年开始,郝佳俊除田间管理和追肥需要雇佣劳动力外,其他所有环节均以机械化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替代了雇佣劳动力。从2017年开始,郝佳俊与丰收农业签订了合同,几乎所有环节的服务都从丰收农业购买。
表3 郝佳俊水稻种植各个环节的生产情况
从表4中可以看到,郝佳俊在购买社会化服务后每亩水稻的成本在950元左右,比蔡本树平均每亩722元的成本高出不少,增加的成本主要集中在整地、施肥、育秧与插秧、田间管理这四个生产环节。其中,整地、田间管理两个环节蔡本树都是自己完成,成本没有计算在内,而郝佳俊种植面积较大,整地和田间管理环节需要租用机器、雇佣劳动力。此外,在育秧与插秧环节,郝佳俊全部向丰收农业购买了社会化服务,由丰收农业代育、代插。尽管郝佳俊也面临水田客观条件不佳的问题,但是由于他的流转规模较大且流转较早,每块流转来的土地的水利条件比蔡本树的好。尽管如此,在某些地块插秧时,他同样面临需要临时雇人抽水以及插秧效率低的问题。而施肥环节,由于追肥必须依靠人工完成,并且不是每个地块都要追肥,郝佳俊水稻种植面积大,劳动力成本增加较多。
表4 2018年郝佳俊水稻种植每亩成本与收益 单位:元
收益方面,由于郝佳俊的水稻含水量高于国家标准,所以其售价也仅为1元左右。2018年郝佳俊的水稻亩产1 000斤,平均每亩纯收益仅为50元。但是,金寨县地区对水稻种植的政策性补贴标准为稻谷补贴90元、新增流转土地补贴30元、秸秆补贴20元。算上政策补贴后,郝佳俊2018年全年水稻种植纯收益超过45万元。
在2019年调查时,郝佳俊仍然没有辞去协警的工作。随着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郝佳俊在有流转土地的每个村都有一个“代理人”,主要负责雇佣当地的劳动力,并组织和管理这些劳动力完成追肥和田间管理。在其他所有能够用机器和社会化服务代替的生产环节,郝佳俊都没有选择雇人。
农户杨成太则采取了和郝佳俊不同的策略,在育秧与插秧环节全部采用了雇人的方式。杨成太是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中岳村的返乡能人,也是村支书的弟弟,在村内通过流转土地经营了“八方客”家庭农场,其中,有机水稻680亩、有机油菜200亩、有机茶叶300亩、苗木花卉230亩、水产养殖200亩、围山养鸡200多亩、建设有机蔬菜大棚1 800平方米。其种植的680亩水稻,除育秧与插秧环节外,也基本以机器代替了劳动力,表5列出了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除土地流转、施肥、育秧与插秧环节外,杨成太其余生产环节的成本未明显高于郝佳俊。需要说明的是,中岳村是国家级贫困村,杨成太的家庭农场也是重点扶贫项目之一,农场与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收购合同,因而其主打“有机水稻”品牌,所有肥料均为有机肥,价格高于一般复合肥。也正因如此,其水稻收购价也比市价略高,保证其每亩成本超过1 000元时仍然可以盈利。
表5 2019年杨成太农场每亩水稻种植成本 单位:元
通常情况下,育秧在清明节前后开始。育秧一般分为大棚育秧与地膜育秧两种,面积各占一半左右,各需要10个人一周左右完成。秧苗生长30天左右后便开始插秧。杨成太会把插秧的全部工作承包给本村妇女肖本志,由她来组织和安排每天来插秧的村民,工作结束后杨成太按照每亩160元的价格把钱全部交给肖本志,再由她按照工作量分给来工作的村民。这一过程杨成太不负责组织、管理、监督与记工,只负责保障稻田的水利设施,雇佣其他男性村民完成抽水、排水、运输等工作。2019年每天前来插秧的村民有20~30人,全部为妇女,大概从5月20日前后开始,一直持续到6月10日左右。如果需要追肥,也在此期间完成。中岳村附近的劳动力价格是每天60元。表6列出了杨成太2019年水稻种植在育秧与插秧环节的雇工成本情况。
表6 2019年杨成太水稻种植育秧与插秧成本
从杨成太、郝佳俊与蔡本树的案例来看,水稻种植基本可以分为整地(包括施底肥)、育秧、插秧、追肥、除草、打药、田间管理以及收割与运输几个生产环节。无论规模大小,整地、收割全部依靠机器完成,而在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无人机播撒除草剂和农药的成本较低。那么,在剩下的生产环节中,育秧与插秧是劳动密集型环节,需要在短时间内雇佣大量劳动力完成生产,但同时也是能够以机器替代劳动力的生产环节,并且以机器代替人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田间管理和追肥则只能由人工完成。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郝佳俊与杨成太在育秧与插秧环节为何会有不同决策?第二,在田间管理环节,蔡本树夫妻二人没有雇人,但种植规模更大的郝佳俊与杨成太是如何组织与管理劳动力完成田间管理的?
杨成太之所以在水稻种植环节选择全部雇人完成而不用机器替代,主要是因为中岳村与凉洼村地理位置相似,杨成太流转来的水田全部为梯田,并且插秧时水田内的水量不能保证,必须逐块田地边抽水边插秧,很难通过机器高效地完成插秧工作。而杨成太愿意通过雇人的方式完成插秧环节,一方面是因为中岳村附近的劳动力价格仅为每天60元,另一方面则与农场常年需要雇工存在关系。表7列出了八方客家庭农场不同项目全年用工高峰及日常用工情况。由于其农场经营的农产品种类丰富,农场全年都有用工需求,不同项目的用工高峰时间交错,有打工意愿的村民在农场的工作较为稳定,也就更容易雇佣到本村以及周围村庄的村民。需要注意的是,农场雇佣的劳动力几乎都不是长期稳定地为农场工作,而是需要用工时被临时“叫来”的,在采茶、苗木出售的用工高峰重叠时期,农场一天最多需要雇佣的工人超过80人。但在日常田间管理当中,每个项目通常只需要2~3人,所有项目加起来不超过10人。
表7 八方客家庭农场项目及用工情况
为了满足用工需要,杨成太建立了一套详细而又富有弹性的劳动力组织与管理体系。在这套体系中,杨建国、杨泽安、杨泽树和肖本志四人是家庭农场的主要管理者,杨建国是杨成太的表叔,在2020年调研时67岁,2005—2015年曾在广州务工,因年龄原因回到村内后,开始在农场工作。杨泽安和杨泽树是杨成太的亲叔叔,早年也曾在外务工。三人都具有一定的农业种植技术,能够使用农业机械并会开车。
四个人的分工与记薪方式不同。杨建国是总负责人,不仅需要负责各个项目的田间管理,还要在不同项目之间协调人员,个别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环节,还需要作为总负责人与总调度人,因而无论其是否每天出工,其工资按照每月2 000元结算。杨泽安与杨泽树不用每天出工,出工时接受杨建国指挥,带领手下长期务工的村民从事生产工作,每天的工资比普通村民高10元,按照70元/天结算。肖本志也长期在农场务工,在插秧时管理其他雇佣村民,并按亩结算薪资;但在除插秧环节外与普通村民无异,接受杨氏兄弟的指挥。在杨建国、杨泽安和杨泽树手下共有十几名村民被长期雇佣,日常的田间管理主要由这些村民完成,只要出工就按照每天60元结算工资。这些村民全部为村内50~70岁左右因各种原因返乡或未能外出务工的村民,只要有时间出工,每个月都能有20天以上有活做。而到采茶、插秧、苗木运输、油菜播种以及除草、修枝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生产环节时,杨建国等四人和长期被雇佣的村民就会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有时间的村民来打临工,打临工的村民也按照每天60元来结算工资。
与之相比,郝佳俊水稻种植需要雇人的追肥与田间管理环节的用人方式与杨成太相似。由于2 400亩水稻所流转的土地涉及不同村庄,郝佳俊在每个村庄都有一个代理人。比如在凉洼村,他雇佣与他关系较好的村民王立明作为他的代理人,帮助他在凉洼村与村民签订流转土地的协议,并由王立明长期雇佣本村的2~3名村民完成日常田间管理工作。在插秧需要抽水或追肥环节人手不够时,就临时从村内雇佣10多个村民作为临工。
五、结论
至此,我们对三个案例农户水稻种植的不同环节进行了研究。根据分析,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水稻种植中整地、除草、除虫、收割等环节都能够以机械或社会化服务替代劳动力,三个农户的选择也是相同的。然而,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田间管理(如看水等)虽然对劳动力需求不高,但必须由人工完成。从三个案例来看,两个劳动力能够完成300~500亩规模的田间管理工作,如果想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就必须雇佣更多的劳动力。由于水稻种植纯收益较低,如何在需要雇佣劳动力的环节降低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案例中杨成太与郝佳俊均是雇佣一部分自己的亲属或关系较好的村民,再由他们管理长期在稻田务工的村民。
插秧是水稻种植中最特殊的环节,如果水田自然条件较好,这一环节完全能够由机器完成;但如果水田自然条件较差,就需要在短时间内雇佣到大量的劳动力进行人工插秧。根据案例经验,1个劳动力1天能够完成1~2亩的插秧工作,蔡本树需要人工插秧的280亩水稻每天雇佣10~20人,持续15天左右完成;杨成太的680亩水稻则每天雇佣20~30人,持续20天左右完成。那么,能不能在村庄周围雇佣到这么多劳动力,以及如果组织与监督这些雇佣来插秧的劳动力就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经验问题。
由此来看,劳动力已经成为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不能由机械替代的环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田间管理等由人工完成的生产环节,劳动力数量决定了水稻种植的规模。而在插秧等既能够雇人完成又能够由机械替代劳动力完成的环节,具体采取何种决策主要由土地、水利条件以及劳动力价格决定。如果必须雇人完成,在这一环节中,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雇佣到大量的劳动力以及如何组织这些劳动力就至关重要。
第二,从案例的成本与收益情况来看,水稻种植每亩的纯收益较低,其中完全由机械替代劳动力的生产环节成本较为固定,而由人工完成的环节其劳动力成本所占比重的高低决定了经营主体是否能够获得收益。郝佳俊和杨成太与部分村民形成了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其中一些村民甚至成为产业的管理者或代理人,这对降低劳动力雇佣的难度与成本至关重要。
六、余论:水稻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基础
在对三个案例进行总结之后,本文还希望就三个案例中的两个细节作出说明。
第一,杨成太与郝佳俊劳动力组织的相关问题。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杨成太的八方客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组织体系实际上形成了核心圈、长期雇佣圈和临时雇佣圈三个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其中,杨建国、杨泽安、杨泽树和肖本志四人构成核心圈,不仅负责日常田间管理的劳动力组织、管理长期雇佣的劳动力,而且会帮助杨成太协调不同产业生产之间的劳动力分配。长期被雇佣的十几位村民构成长期雇佣圈,这个圈子既相对稳定,又相对松散。无论是日常的田间管理还是在用工高峰期,只要有工作就会优先雇佣这些村民,而这些村民只要想工作就会有工作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像城市工厂的工人一样具有固定的雇佣关系,而是由杨建国等人每天根据用工数量与他们联系,他们在处理完家庭事务后才会到农场务工。临时雇佣圈则是一个更为松散的群体,完全依靠核心圈与长期雇佣圈的社会关系联结而成,只有在用工高峰、长期被雇佣的村民人手不够时才会被雇佣。
在郝佳俊的水稻种植过程中尽管没有明确形成这三个雇佣圈,却也存在不同社会关系网络所形成的小圈子的雏形。在郝佳俊的经营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每个村的代理人。他所有的代理人都在村内有一定的人脉与威望,从而有能力帮助他与村民协调土地流转、雇佣与监督村民进行田间管理等。在凉洼村,负责田间管理的村民也全部与郝佳俊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他们是会被郝佳俊的代理人优先雇佣的村民。
第二,杨成太与郝佳俊的身份与社会关系对水稻种植的影响。在田野中,杨成太曾声情并茂地向笔者讲述了他从2011年返乡后一波三折的创业史以及曾被总书记视察时接见的经历。杨成太在杨家四兄弟中排行老三,老大杨成国在政府部门任职,老二杨成家是中岳村的村支书,老四杨成平也是村内的致富带头人,杨家四兄弟在村内具有极高的威望与人脉,这对他能够大规模流转土地、招募杨建国等人以及雇佣其他村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类似地,郝佳俊的协警身份也对其水稻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郝佳俊主要负责凉洼村及其周围村庄的治安工作,在附近村镇有一定的人脉,这是他能够流转2 400亩土地以及与“丰收农业”洽谈社会化服务购买事宜的基础。
近年来,很多学者关注到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基础问题。例如,韩启民注意到在玉米生产中乡土社会网络能够降低农业规模化服务的组织成本[44];陈义媛注意到经纪人的社会关系资源在外来中间商与村民之间的润滑作用[77];付伟注意到茶叶生产组织过程中的交往细节对产业转型的影响[78];等等。从本文的案例来看,在劳动力因素对水稻适度规模经营限制的背后,也存在着生产经营的社会基础问题,而这种影响一方面通过经营主体本身的社会关系实现,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劳动力的组织方式与组织机制中。当然,由于本文的经验材料不足以就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因此需要另作他文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