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2022-01-01陈燕和
潘 玉 陈燕和 黄 琳
(1.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 南宁 530028;2.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广西 崇左 53220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三农”问题再次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文件着重强调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广义上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以数字化服务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手段,主要包括电子金融产品、服务、非现金支付手段等服务内容,通过便利支付、信贷支持、平滑消费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成本、低门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服务覆盖面广、效率高、成本低、可持续性好等优势。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优势,农村居民可以获取更多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产业、获得就业机会,促进农村消费,间接提升整体经济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传统金融服务主要依靠增加营业网点布局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范围,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场地建设等较高的经营成本。数字普惠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可以有效降低对营业网点、人员和机器设备的依赖,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同时数字技术使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地域限制开展业务。二是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采集和储存农村居民各类生产生活数据和信息,并对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作为为农村居民提供信贷服务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依据,精准对接农村居民实际融资需求。三是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数字普惠金融使农村居民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获得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电子支付、转账汇款、生活缴费、信贷融资、金融知识宣传等线上基础金融服务和产品,有效破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位、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等难题,显著提升农村居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服务质量。
现有文献中,关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影响、制约因素以及发展路径研究。一是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具有助推作用。李晓寒(2021)认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普惠金融理念相互融合,能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包容性。葛和平和钱宇(2021)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呈现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现阶段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起积极促进作用。二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制约因素方面。邢鸿飞和吕汉东(2021)认为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有待完善,存在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模式与实践脱节等问题,阻碍其在服务乡村振兴功能中的发挥。熊凯婷等(2021)基于江西裕民银行实践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研究,主要面临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覆盖率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排斥”“数字鸿沟”现象、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三是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路径方面。葛和平和钱宇(2021)基于实证研究对我国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21)研究从数字普惠金融示范县域建设角度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综上,现有关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富,但对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成效、存在问题及路径等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尤其是还未能有效结合国外实践经验进行研究分析。因此,本文基于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现状,分析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问题,借鉴非洲移动货币发展、印度农村普惠金融等经验做法,提出我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路径和建议,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现状
(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我国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数字普惠金融深耕“三农”领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出台《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等8项高级原则。同年,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在河南兰考启动,推动《G20 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在县域落地实施。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要求“加快支农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任务、路径和边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日渐完善,发展条件更趋成熟。这些规划和原则的出台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
一是农村地区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信息化基础不断夯实,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截至2020 年末,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1.42亿户,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比例超过98%,贫困村通宽带比率超过99%。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二是支付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农村对数字金融产品的接受度逐渐提高。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3亿,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达79%。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各地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创新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模式,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构筑持续有力的金融支撑。例如广西那坡县成功打造出依托“PC端+手机APP”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山西建成“整村授信”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确保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和精准滴灌。四是农村银行账户普及率不断提高,银行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积极发展。截至2019 年末,农村地区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5.18 亿户,同比增长4.96%,银行卡发卡量35.43 亿张,同比增长10.44%,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的成年人比例为76.21%,比上年高4.06 个百分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特别是数字化设施进一步优化,有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覆盖面和服务的可得性。
(三)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丰富
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借助新兴数字技术创新农村地区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中国银联创新推出“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持卡人可通过云闪付APP 快速、便捷获取产品咨询、线上融资等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创新打造“裕农通”APP平台,向农村居民提供存取款、生活缴费、智慧政务等综合服务,破解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金融科技公司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目标任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如蚂蚁金服推出“旺农贷平台”“旺农付平台”“旺农保平台”等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度小满金融启动公益助农免息贷款项目——“小满助力计划”,京东科技推出京东科技智贷云(MORSE)服务。广西那坡县农业银行以“金色乡村”系统为依托,建立信贷模型,开发“惠农e贷”系列纯线上信贷产品,对系统评定A 等级以上的农户进行差别化授信,该产品可授信规模为2万户信用农户,授信金额达8亿元。这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极大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可获得性和包容性。
(四)数字技术有效支持农村普惠金融改革发展
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利用数字技术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难点和痛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例如,河南兰考县推出“普惠通”平台,打造汇聚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线上金融超市”平台,“一站式”向群众提供贷款融资、保险、理财、生活缴费、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等金融服务,形成“一平台四体系”的兰考普惠金融模式。福建宁德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出覆盖市、县两级的线上运行担保服务系统——“担保云”,创新探索线上融资担保模式。福建龙岩市创新打造集线上融资撮合、产品宣传、金融教育、普惠金融政策服务、网上办事等多功能的“e 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有效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贵州刺水搭建“农村资源融资信息管理平台(区块链)”,有效解决林权贷款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推动数字技术充分运用于农村普惠金融,建立广西首个信用信息中心,搭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提升县域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便捷性,探索形成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田东模式。
(五)农村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步加强
一是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日渐完善。2016年推出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建立适合数字普惠金融的负责任的消费者保护”原则。2020年9月发布的《中国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基于金融服务数字化和多元化发展带来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新要求。二是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教育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多措并举推动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组织金融机构深入乡村、社区、学校等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有效构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常态化长效机制。2020 年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平均分5.71 分,较上年增加0.19 分,金融行为平均分5.94 分,较上年增加0.1分。
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普惠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监管模式与业务脱节。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针对各行业采取分业监管模式,而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务,通常具有跨行业、跨机构的监管需求特点,对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通常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但现行各金融监管主体相互独立,存在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方面的局限性,且尚未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现行监管模式无法充分满足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二是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法律条款,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目的是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数字普惠金融尚未能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进行监管,相关部门规章的执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评估。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
一是农村支付服务多元化需求有待满足。综合金融服务点布局不均衡,离乡镇偏远的村屯,受人口少、网络不畅、布设成本高等条件制约,导致金融机构布设金融服务点的意愿较低,农村地区留守人群主要以老人、儿童以及受教育程度低的居民等群体为主,此类人群金融服务需求仍然聚焦在转账、取款、缴费等现金业务服务上,需依靠银行网点提供服务,农村支付服务多元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随着部分县域农村支付体系财政补贴政策到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后期维护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多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带来挑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涉农信息数据存在采集难、交换难等问题,涉农数据分散在农业、财政、税务等多个政府部门,呈现碎片化特征,涉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未能进行有效整合、共享和挖掘,各类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主体获取涉农数据的难度和成本提高,存在数据泄漏风险,阻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影响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精准支持。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多元化资金供需不匹配
从供给端看,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受自身资金、人才、科技实力等限制,借助数字技术创新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虽然大型商业银行具备充分的数字化转型能力,但因长期以来缺乏布局“三农”领域的内生动力,仍存在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带动对金融服务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凸显金融供需矛盾。从需求端看,乡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常住人口多为留守老人、儿童,数字信贷资金需求不足。“三农”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研发和推出、服务渠道建设跟不上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步伐,未能充分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特色化、多元化融资需求,涉农数字化金融产品风险定价能力、数字化监管水平、科技化监管水平以及风险防范能力仍有待提升。政策配套方面,财政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精准度还需提高。涉农领域因产业的脆弱性面临风险较高问题,而财政政策存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配套的奖励和补贴政策缺乏、金融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实践中一些贷款出现风险后,经常面临风险补偿申请流程缓慢、补偿门槛较高等情况,风险担保机制不能有效落实,或者补偿基金专户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部分银行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如果没有得到风险基金补偿,可能会暂停该类信贷业务。
(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存在风险
一是存在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涉农数字化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高度依赖于农村居民、农村经营主体信息数据的读取、采集、存储和分析应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已经成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消费者数据过度被采集、非法共享、随意滥用等现象层出不穷,由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引发的隐私保护新风险也引起广泛关注。二是受农村地区留守人群特征影响,农村地区“数字鸿沟”严重,农村居民风险防范意识较弱,风险识别能力不强,缺乏数字化操作能力,许多不法分子钻漏洞冒充正规金融机构的名义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农村金融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三是农村地区居民受自身教育水平低、金融知识欠缺等因素影响,部分居民征信意识薄弱,信用累积水平较低,违约、失信、逃废债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地区贷款违约风险较高。
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国际经验及启示
(一)非洲移动货币发展经验及启示
2007 年前后,非洲肯尼亚、南非、赞比亚等地通信运营商陆续开展移动货币业务,并在2008 年至2010年迅速发展蔓延至非洲大陆其他地区甚至拉美国家。移动货币只需电话和SIM 卡就可以迅速完成储蓄、转账等基本交易,而无需任何银行账户。非洲移动货币有效提高金融的便捷性、包容性,使偏远地区农村居民以更低的成本获取金融服务,在基础设施匮乏的非洲国家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根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移动货币移动交易量急剧增长,2020 年全球移动货币注册账户数量增长13%,超过12亿,全球每月通过移动货币服务以汇款形式发送和接收的金额超过10亿美元,移动货币对经济复苏、促进全球金融平等、推动监管变革发挥重要作用。移动货币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传统银行服务的低覆盖率,为移动货币的发展提供契机,同时手机普及率的迅速增长为移动货币的发展提供条件。
肯尼亚移动货币M-Pesa是全球范围内最成功的支付发展模式,M-Pesa 由其通信运营商Safaricom 推出,主要提供手机转账和移动支付功能,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居民可以便捷地通过手机使用M-Pesa来享受存取款、转账汇款、购物付款、生活缴费、工资发放等多方面综合服务,有效降低农村支付交易成本、增强金融包容性,M-Pesa 为农村地区尚未开立银行账户的人提供简便、快捷、安全的交易服务,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缺位问题,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肯尼亚监管政策也最为完善,在其发展过程中,对《银行法》进行修订,先后颁布电子货币监管法规、国家支付系统法规等法律法规,使移动支付推广使用处于严格的监管状态。肯尼亚将移动货币业务纳入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为原则,同时构建较为完善的监管框架和监管原则,监管重点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移动运营商实施准入审批,必须选择金融机构开立托管账户,负有平台风险控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监控、消费者保护、定期向央行报告等法定义务,金融机构需就移动货币合作业务申请央行核准,移动运营商无权吸收存款及调用资金,同时需接受央行的流程控制。
非洲移动货币发展极大地提升普通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对中国发展普惠小微金融、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其发展与监管机构的鼓励和配套监管政策出台密切相关,中国可以借鉴非洲经验,在无金融网点探索以移动运营商的网络优势和客户规模优势为基础开展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同时更加注重银行在数字金融创新、数字普惠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印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及启示
印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在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数据库(2018)统计显示,金融机构账户拥有率从2011年的35%升至2017年的80%,特别是电子支付的出现推动印度普惠金融加速发展。在普惠金融推动下,印度贫困率有所下降,综合普惠金融指数明显上升,金融服务渗透度进一步提高。印度主要采取以下做法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一是积极推动数字征信体系建设,在2009 年启动生物识别数据库的新身份项目Aadhaar 进行数字身份识别,通过收录指纹、虹膜扫描信息、照片图像等用户基本信息帮助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快速、有效识别身份信息,有效解决信息缺失问题。Aadhaar 是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核心,具有非现场化、无纸化、去现金化等特征,银行账户与Aadhaar 绑定之后实现银行账户和手机钱包之间的实时、跨平台支付。农村居民利用Aadhaar 进行SIM 卡和银行账户开立,获取付款、转账汇款、贷款融资、农村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金融获客成本有效降低,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二是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印度的国家支付公司NCPI 推出的统一支付界面(UPI,Unified Payment Interface),整合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应用资源,印度银行机构客户和金融科技公司可以访问统一支付界面并在其上面提供即时支付服务,有效提高小额交易支付效率。三是重视金融服务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印度在全国范围内将金融课程纳入学校教育大纲,央行要求银行在全国所有地区设立金融教育辅导中心,其后又要求金融教育辅导中心和所有设在农村银行网点至少每月主办一次户外金融教育活动;央行制定银行处理客户关系须遵循的五项原则,要求银行实施《消费者权利宪章》并任命一名内部监察专员来监控消费者投诉受理程序。《普惠金融发展国家战略(2019-2024)》提出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为特定人群普及各项基础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效果。
印度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虽然有效提升金融普惠程度,但是庞大的隐私信息数据库存在信息泄漏风险,例如2017 年Aadhaar 数据库数据遭到攻击,导致超过1 亿用户信息暴露。印度普惠金融发展经验启示我国要积极预防信息泄露风险,及时升级数字技术,继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监管体系,提高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和信用环境,加大数字普惠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农村人口的金融素养,积极防范金融信息数据库安全风险。
五、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的路径与建议
(一)构建农村产业链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与路径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必须与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依托数字化转型将金融资源输出到乡村产业各生产发展环节,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渗透,实现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采集并系统整合各类数据信息,最大化发挥信息的价值。积极打造农村数字产业链发展模式,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设立由地方政府指导、行业协会主导建立的数字产业链金融平台,农户、农村组织、购销核心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体参与,由平台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农户或企业通过平台签订产品订单、申请贷款并组织生产、数字化增信机制(根据交易信息数据对农户信用进行动态分类评级)、产品交付并还清贷款。为做好风险管控,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发生风险时,按照协议约定比例由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承担农户或企业的贷款损失,保证该发展模式顺利运行。
以上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一是整合多层次、多环节数据,发挥信息数据的增信价值。平台将产业链各环节涉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线上整合,形成包含农户、核心企业、小微企业交易信息的系统化数据库。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转化成金融信用评价模型,用软性信息弥补硬性抵押缺口,创新信用替代机制,破解农户和小微企业因信用不足而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有效对接小生产与大市场,激发农村产业经济活力。产业链上交易各方可灵活地在平台上发布供需信息,拓展农户与企业之间、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合作联动模式,扩大农村产品市场,有效拓宽增收渠道。三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该合作模式能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进各主体之间的互惠、合作和信任,降低金融机构的前期调查和后期监督成本,有效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并共同抵御风险。
(二)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政策建议
1.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与监管框架。一是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组织架构,构建以政府核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主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多方主体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明确的考核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二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制度和监管框架,出台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明确监管依据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完善个人信息数据采集、使用和储存的执行标准,防范信息数据安全风险。三是推动“监管沙盒”试点运作,强化金融风险评估与防范,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领域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逐步推动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落地实施。四是完善数字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例如针对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三农”领域信贷管理政策、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五是强化“一行两会”监管合作,为适应数字普惠金融混业经营特点,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办等多部门强化沟通协调与交流合作,避免监管空白。
2.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农村地区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网络覆盖面、网络连接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网络普及率,逐步缩小和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鸿沟”,有效保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所需的信息技术支撑。二是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信用数据采集、录入和使用流程,保障信息采集有效性、精准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三农”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将农村信用数据有效整合和适度共享,打破涉农数据共享壁垒,破解农村地区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渗透率。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和产品创新。一是指导金融机构结合服务乡村振兴目标要求,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形成协同效应,为农村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现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范围,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引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倾斜、下沉。二是鼓励各涉农金融主体加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将数字技术运用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全流程和各环节,使其能够借助数字力量创新出更多满足农村居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提升农村地区金融获得水平。
4.强化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从国家层面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特别亟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和隐私保护法律框架,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披露、个人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产品销售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以覆盖金融科技企业。二是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化转型趋势,不断规范业务操作和完善内控制度,推动构建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保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丰富渠道、灵活方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农村居民的个人征信、移动支付、金融诈骗等金融知识普及,尤其要基于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特征进行普及教育,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数字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和素养,引导农村居民提高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帮助其树立诚信守约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