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妇女动员
——以1948年冀鲁豫边区冬季生产为例
2022-01-01刘志鹏李艳丽
刘志鹏,李艳丽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动员和领导下,根据地的妇女不仅自己参加革命、从事生产运动,而且送丈夫与儿子参军支援前线,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目前学界主要以革命根据地为基础,对中共妇女动员工作及其为战争胜利所做的贡献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取得了众多的研究成果。然而,对于冀鲁豫边区的妇女动员工作等问题的研究明显不足,尚未见系统的论述。冀鲁豫边区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革命老区,边区的妇女具有丰富的作战经验和革命精神,在解放战争时期为中共取得革命的胜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以冀鲁豫边区为研究对象,以1948年边区的冬季生产运动为视角,主要利用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重点廓清中共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原因、措施及其影响,以期深化对中共革命史和近代女性史的研究。
一、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原因
(一)冬季生产计划的客观要求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1946年6月,国民党为了独占胜利果实,撕毁“双十协定”,发动第三次国内战争,即解放战争。1947年7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解放区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1946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的需要,1947年9月,为了统一制定新的更适合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随后,在冀鲁豫、陕甘宁、晋察冀等新老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冀鲁豫边区的土地改革,使广大贫农翻身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了保卫土地改革胜利的果实,翻身人民踊跃报名参军,积极支援前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参军运动。1948年9月,华东野战军攻克济南,揭开了人民解放战争战略大反攻的序幕。为了争取人民解放战争最终胜利、渡过灾荒、为前线提供粮食衣服等必备物资,1948年11月10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冬季生产的指示,提出生产“增长一寸”的目标,并指出要总结宣传土改中妇女生产的经验教训,以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冬季生产。[1]11月13日,冀鲁豫行政公署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冬季生产的指示,结合冀鲁豫边区实际情形,制定并颁发冀鲁豫边区冬季生产计划。[2]
冬季生产“增长一寸”这个战略任务 ,是冀鲁豫边区党委1948年冬季生产重要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自解放战争开始以来,广大河南地区在两年的游击战争中,已经饱受国民党军队摧残,人民生活十分困苦。又因河南许多地区遭受水灾,加大生产度过1949年春荒是冬季生产中紧迫的任务;其二,河北部分村庄亦受到水旱虫灾的影响,秋季收成降低,亦急需加大冬季生产以度春荒;其三,在收成较好的地区,在修正政策、确定地权后,人民则迫切要求发展生产,改善生活。[2]因此,不管河南、河北,不论灾区或一般地区都要以生产节约、发家致富、支援前线为中心制定冬季生产计划。但在冀鲁豫边区男子积极参军支前情况下,要完成冀鲁豫行署布置的冬季生产计划必须高度发挥妇女的作用,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冬季生产。
(二)解放妇女的根本要求
冀鲁豫边区妇女人口众多,凝聚起来具有巨大的作用,是建设新中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在中国抗日战争和两年的解放战争中,妇女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她们积极动员丈夫、儿子参军,为前线战士缝衣做鞋,在敌人扫荡村庄时掩护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与伤员。遇到灾荒时,广大妇女群众不是惊慌失措、怨天尤人,而是日夜纺织积极自救,并为前线补充粮食和衣服。在冀鲁豫边区土地改革中,广大妇女群众通过诉苦、清算浮财,进行斗争。历史证明,冀鲁豫边区的妇女在土地改革、支援前线、参加军事战斗以及边区生产建设中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同时,整个过程中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均有了明显的改变。经济上,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妇女在土改中获得了土地,妇女经济地位得到提高,妇女基本人权受到尊重;政治上,由于妇女在抗日战争、土改与支援前线和后方生产中,均表现出伟大的力量,得到了群众的称赞,政治地位获得了提高;在社会上,农村开始移风易俗,一些压迫妇女的封建传统思想、鄙视奴役妇女的观念受到打击。[3]这为妇女解放开辟了道路。
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4]55因此,妇女解放的道路,必须从提高其经济地位入手,只有多生产多积蓄,改变物质条件,才能最终改变其政治地位,以致最后解脱封建束缚。中共中央指出:“组织妇女广大劳动力走上生产战线,和男子共同恢复发展生产,实现生产长一寸的任务,这不只是争取全国胜利的战略任务,同时也是保护妇女利益的中心环节。”[5]因此,冀鲁豫边区在布置冬季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研究、总结妇女工作,并对妇女工作进行具体布置,使冬季工作中妇女队伍不失时机加以整顿,在完成“增长一寸”这个战略任务中高度发挥妇女的生产力,以保证解放战争取得彻底胜利、妇女进一步解放。
(三)贯彻党完整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必然要求
妇女的解放是整个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1946年5月4日,河北省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提出:“必须重视妇女工作”,“全党做妇女工作。”[6]但是冀鲁豫边区领导对这一指示没有认真贯彻和执行,导致妇女工作得不到应有重视。有的把妇女工作放在整个革命斗争之外,认为妇女工作只是妇女解放斗争中的事,是妇女干部的任务,继而将妇女工作放在可有可无的地位,认为革命斗争没有妇女工作的支持也能取得胜利,因而只将妇女工作交给少数妇女干部去做而放弃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有的甚至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所支配,对妇女工作持轻视态度,不但不积极负责,且予以嘲笑或讽刺。[6]1948年召开的中央妇委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党委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与提高妇女工作。冀鲁豫边区党委随即召开妇女工作会议,正式转达中央妇委工作会议的内容和精神,即要在冀鲁豫边区积极开展妇女工作,将妇女动员并组织到冬季生产的工作中去。
妇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是中国共产党完整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冀鲁豫边区要贯彻党的政策和路线,离不开女性同志的帮助和支持,任何轻视妇女工作的思想行为,都会削弱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基础,从而影响革命最终取得胜利。为了发挥妇女自身优势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边区的妇女工作必须积极开展,必须把妇女工作看成整个革命斗争中的重要部分。在开展任何工作时都必须将妇女工作包括在内,把妇女作为重要的群众基础,从各个方面加强妇女工作,积极贯彻党完整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这是冀鲁豫边区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二、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措施
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后,冀鲁豫边区农村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基本消灭,土地大体被平分,农民得到大体相当于平均数的一份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要求就是民主与生产,这决定了以后一段时间内,整个农村的工作方针是恢复发展生产、完成整党建政、结束土改、支援前线。土改后,妇女工作的基本要求得到了满足,妇女基本人权已初步确立,但仍有遗留问题:成分问题、地权问题、家庭内部的民主与和睦问题、婚姻自主问题、妇女干部问题、领导权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便难以顺利地组织妇女转向生产,因此冀鲁豫行署在颁发冬季生产工作指示时要求,在结束土改、整顿组织、实行建政工作中,必须结合冬季生产,总结妇女生产经验与教训,积极动员妇女参加1948年冬季生产。
(一)修正政策,端正妇女工作态度
冀鲁豫边区是国共两党军队反复较量的重要地区,土改复查期间又正逢黄河固堤防洪时期,[7]214冀鲁豫边区男子绝大多数上前线,女子成为土地改革与复查运动的主要力量。在冀鲁豫边区妇女的努力下,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农村阶级发生了根本变化,男女老少分得土地,妇女成为区、村代表等干部,妇女的觉悟程度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提高,总之在土地改革中,冀鲁豫边区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和社会地位上都发生了根本改变。[8]但同时冀鲁豫边区妇女工作也存在若干缺点。其一,土改过程中,错定成分,斗争中农,以及在各种工作上伤害与排挤中农,引起中农妇女不满和恐慌,导致中农妇女脱离边区党组织,生产情绪消沉。在土地改革中,中农妇女虽然也参加了斗争,但在实际工作中中农利益受到侵犯,如在斗争割地、支差代耕中加重中农负担。而在分胜利果实中,中农却一无所得,在各种会议上均受到排挤,因此中农妇女发出“小小虫跟着蝙蝠飞,有熬的眼没吃的食”的感慨,心中不满,生产情绪也不高。其二,在土改中,对地主乱打乱杀,强迫妇女参加“拉滑子”(滑轮),导致妇女不满,生产情绪低落。其三,分配果实不公,干部脱离群众。在土改中,很多浮财被清算,但这些浮财却分配不到贫农手中,群众认为“开会不如纺花”,情绪低落。另外,干部在布置工作时,强迫命令的方式也引起贫苦妇女的不满,如强迫命令妇女剪发、放脚、扭秧歌等。其四,村组织混乱,新老干部不团结,也导致妇女情绪低沉,生产积极性不高。运动一次,老干部被打下一次,新老干部之间积压很多问题:不团结、闹乱子、互相攻击。
在结束土改的工作中,冀鲁豫边区各地通过修正政策、处理土改中遗留的问题、解决妇女的各项问题,以安定和提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热情。首先冀鲁豫边区党委及各级干部通过再度检查是否真正贯彻1943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即“以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视为妇女工作的基本环节”,[9]126改正在思想上尚存在着的各种错误观点。冀鲁豫边区妇女干部一改以往“强迫、命令”的工作方式,采取“自愿”与“两利”的原则,动员妇女参加各种合作社,如农业变工互助组、纺织小组之类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其次,冀鲁豫边区注重培养与提拔大批党与非党的妇女干部,并注意提高妇女干部政治、理论、文化的水平及工作能力。对农村新起的劳动妇女干部,冀鲁豫边区通过对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加强教育、耐心培养、逐步提拔,并发展其为党员。另外,冀鲁豫边区各级党校和政府主办的训练班也有计划地吸收妇女干部学习,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效率及培养妇女干部理论、政策、文化、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最后,为了保证妇女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冀鲁豫行署积极宣传保护妇女土地权,并且在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土地证件时,皆注明:“男女均有同等的土地权,全家成员有民主处理财产之权。”[8]
(二)整顿妇女队伍,恢复妇女组织
1947年,在河北省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上,中央提出“必须重视妇女工作”“全党做妇女工作”。[6]但是经过轰轰烈烈的土改复查运动,农村妇女表现依旧消沉,甚至某些地区农村妇女积极分子受到孤立打击。主要原因是冀鲁豫边区在整党中及整党后对妇女工作没有做很好的总结清算。冀鲁豫边区从1947年9月结束复查工作开始整党后,由于未完全做好详细计划,冀鲁豫边区整个工作陷于停顿状态,工作失去方向,村干部“躺倒”,整个农村工作陷于停滞混乱状态,妇女工作也不例外。在整党工作中,有些地方批评妇女运动伤风败俗,不堪一提。并且由于未对妇女工作进行总结清算,使得妇女工作是非界限不清,不知道妇女工作中哪些是成绩应该肯定,哪些是错误应该否定,工作没有方向。这些问题不解决是非常不利于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工作并向前发展的。
针对以上问题,冀鲁豫边区党委要求在整党建设中,要结合整顿妇女队伍来动员妇女进行冬季生产。冀鲁豫边区党委要求:“支部在检查整个土改工作,研究结束土改转向生产特别要检查妇女工作,检讨过去对妇女工作的观点、做法,解决妇女工作遗留问题,提出今后方向,以支部为领导,在群众中发扬民主作风,对过去工作中的毛病要很好地自我检讨,对受孤立打击的要分清是非,分清责任加以解决。”[6]
其中,关于整顿活跃妇女组织问题。在整党中曾一度取消了妇女群众的单独组织,或者名存实亡,这是不利于妇女动员运动的。冀鲁豫边区党委指出,妇女经济、政治、家庭和社会等权利尚未确定时,单独的妇女群众组织是领导和推动妇女工作、团结和教育广大妇女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例如,动员妇女参加妇会、妇女识字班、纺花组、织布组等组织,并在各种组织基础上组织妇女成立妇女代表会。
妇女代表会的职能,是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讨论当地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及重要工作,传达民主政府及上级组织的政策、法令或决议,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共同执行。村级妇女代表会议,是妇女代表会的基层组织。为了保证妇女代表会的民主性,妇女代表会的代表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女代表、妇女团体的代表(如纺织组、合作社、识字班等的女代表)及广大妇女群众直接选出的代表,按照一定的选举条件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的。同时由妇女代表会议选出委员会,贯彻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并定期召开代表会议检查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名称,可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在群众对妇联会已经熟悉的地方,可称为妇联会的委员会,为充实有组织的群众基础,妇女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应运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如识字班、合作社、互助组等,去组织各种要求不同的妇女群众;同时也必须经常与无组织的妇女群众联系,并为其服务。[8]
对妇女工作组织的整顿是最基础的工作,另外加强冀鲁豫边区各级党委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是极其必要的工作。冀鲁豫边区的妇女工作在土改复查中是有运动、有成绩、有基础的,但是由于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组织领导,没有及时总结工作、肯定成绩和纠正错误,因此妇女工作受到损失。为了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参加1948年冬季生产工作,冀鲁豫边区党委决定:
第一,改变民运部妇女科的形式,县委以上妇女科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委”)组织,以加强妇女工作的领导。规定妇委由三到五人组成,由党委委员兼任妇委书记,原作妇女工作的干部可选任副书记。妇委负责研究、检查、总结妇女工作并提出方案,经边区党委批准后交由各级妇委组织执行,妇委定期向党委禀报妇女工作,党委要定期研究妇女工作,下级党委和妇委对上级党委和妇委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县级呈送地委级报告的同时呈送区党委一份,报告一定要经同级党委审阅,重要问题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冀鲁豫边区党委要求,各地委、县委的妇委组织应迅速建立起来,妇委名单要提交上级党委批准,地委、县委的妇委名单必须于1948年11月底以前呈送区党委。[6]
第二,区委及乡支部设的妇女委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妇女工作。[6]任何工作的向前发展都需要有一个发动机,对于冀鲁豫边区的妇女工作而言,妇女委员就是区、乡妇女工作向前发展的发动机,用以推动冀鲁豫边区妇女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妇女干部要加以调整,按工作需要加以合理配备。冀鲁豫边区党委强调,边缘区妇委工作难以大力开展的地方,妇女干部要适当调整,加强巩固工作,区以下妇女干部要加以审查,发现、培养有前途的劳动妇女干部,对不能作工作的干部要加以调整,不称职但有培养前途的加以训练给以学习机会,无培养前途的动员其回村工作或参加生产,但必须注意解决其具体困难,不能简单从事。[6]
这样就在冀鲁豫边区建立了严密的妇女组织系统,有利于妇女工作的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冀鲁豫边区妇女积极投入冬季生产的工作中去,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深厚的物质基础。
(三)动员妇女参加民主建政,保证妇女特殊利益
1948年中共中央文件指出:“以生产为中心,并在生产过程之中,加强对于妇女的教育工作,提高妇女政治觉悟、文化水平,动员妇女参加民主建政……”[8]阻碍妇女参加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是残留的封建思想和传统习俗。在土改过程中,由于对妇女解放目标的不明确与观点偏差,造成妇女与家庭关系紧张、妇女被禁止参加生产运动等。主要表现为:第一,把妇女工作与家庭利益、家庭幸福对立起来。土改中过分强调男女平等,妇女参加社会政治活动,不适当地号召妇女“走出大门”,脱离家中生产生活,经常开会娱乐代替农民家庭日常生活。典型事例如下,范县五里侯正月十五组织妇女踩高跷两个多月,皆是婆婆在家看孩子、做饭侍候媳妇,媳妇不参加家庭生活只吃现成饭,引起婆媳矛盾,不利于家庭团结和发展生产。第二,在家庭民主以及妇女在家庭中政治经济地位问题上,主要进行了反虐待和反推穿工作。在反虐待问题上,一味强调斗争而忽视团结方针。片面认为妇女解放就是发动媳妇向婆婆斗争,造成婆媳关系紧张,削弱了反封建力量。在反推穿问题上,强迫家庭给妇女衣服和棉花等,加重家庭困难,使得家庭关系紧张,不利于生产。第三,在婚姻问题上,主要表现在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据统计,冀鲁豫边区从1947年下半年至1948年6月,计有妇女自杀案件且诉诸政府的有183件。[10]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是因没有婚姻自主权、年龄大小悬殊、双方没有感情、夫妇不和而自杀。事实证明,关于妇女特殊要求的解决,必须是有步骤地、分别地加以解决,不能操之过急,并且团结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不能被忽略。
为了调动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解决阻碍冀鲁豫边区1948年冬季生产的障碍,冀鲁豫边区针对家庭内部的民主与和睦问题、婚姻自主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关于家庭民主与妇女在家庭中的政治、经济地位问题。冀鲁豫边区党委民运部指出:“要提倡家庭民主和睦、团结生产,提倡共同劳动共同享受。”[3]如何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首先要加大宣传,反对旧封建、旧礼教对妇女的束缚,向封建思想作斗争,建立新的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其次,从两方面进行教育,达到民主平等基础上的和睦团结,以利于生产,即在具体婆媳关系上规定:其一,媳妇方面。一方面,应承认婆婆是家庭主妇,生产的主持者和领导者,承认她有生产经验、治家经验,在生产领导上,要建立民主基础上的管理,媳妇是要接受指挥的;另一方面,婆婆是长者,对其要有态度,但对其封建思想,也要进行反对。其二,婆婆方面。婆婆应当肯定媳妇是家庭生产劳动发家致富的主要力量,要尊敬媳妇人格,爱护其劳动热情,在整个劳动中发扬民主,树立共同劳动共同享受观点,克服封建思想,纠正对媳妇单纯使用的观点。
第二,关于婚姻自主问题。在土改中,冀鲁豫边区关于婚姻自主问题处理不彻底,导致妇女自杀事件频发,这是不利于生产建设的。因此冀鲁豫边区提倡婚姻自主,反对包办婚姻。同时强调在实现婚姻自主中,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分别对待:其一,对于未婚青年男女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向他们宣传婚姻自主、反对包办婚姻的意义,说明这是关系人终身幸福的大事,使群众自动接受,这是积极建设方面。其二,对于已经结婚的家庭要采取和睦的方针,不能到处发动离婚,造成社会混乱,群众不满,影响生产;但对于家庭关系极度恶劣的,要在家庭和睦的原则下,加以调解或批准离婚。其三,对于寡妇改嫁问题,要强调自愿的原则。冀鲁豫边区民运部强调,反对寡妇守节这种封建礼教对妇女的束缚压迫,阻止对寡妇改嫁的歧视和打击。其四,针对地主富农与贫雇农结婚的,对已经存在婚姻纠纷的情况,要调解、教育,如实在不能维持,可经过正式手续离婚。
第三,关于妇女参政问题。在昆吾一区,曾错误规定限期更换女村主任,结果导致村中男干部工作消极,村中政务混乱。因此,冀鲁豫边区强调,提倡妇女参政,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但这个过程需要在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妇女参政过程中受到打击,影响冬季生产工作和妇女解放的进程。[3]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解放区妇女工作的决定》指出,“应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各种群众组织和会议,经常对全体农民进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批评封建思想和传统习俗”,[8]使妇女慢慢参政。
三、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影响与作用
(一)为支援前线做出重要贡献
1948年秋,受战争和天灾的影响,秋季收成有所下降,为了度过1949年春荒,支援前线战争,冀鲁豫边区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且取得良好的效果。妇女参加冬季生产的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和副业生产。特别是在支援前线中,妇女曾很好地完成了后方生产任务,如耕地、纺花织布、缝衣做鞋等。但是因为妇女受到封建思想束缚、家庭婚姻等问题牵制,影响到生产情绪,不利于生产建设。因此冀鲁豫边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妇女权利,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在农业生产方面,妇女积极埋土造肥、选种,为1949年春耕做准备。在副业发展方面,妇女们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大力发展副业生产,以补充因农业生产不足而面临的粮食短缺问题。如董营共三百户人家,有二百户妇女编蒲包卖。
(二)妇女觉悟进一步提高
冀鲁豫边区在冬季生产中针对土地改革后妇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制定措施,使冀鲁豫边区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妇女走出家门,积极参加政治、经济、文化活动。1949年1月12日,冀鲁豫边区党委公布了中央建立全国民主妇联的通知。冀鲁豫边区选出13名非党的妇女参加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其成分包括了女工、女学生、女自由职业者以及保育院、医院、财政经济、军队各机关的女工作人员。[11]由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妇女成分可知,冀鲁豫边区的妇女进一步解脱了封建束缚,经济地位获得提高,其政治和社会地位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妇女组织系统进一步完善,确立了两级选举制度。冀鲁豫边区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妇女代表参加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具体步骤为:由各县召开有代表性的会议,建立县妇联,并选出出席行署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行署再选出出席全国和华北的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同时冀鲁豫边区党委规定,建立县级、行署级、全国民主妇联,妇女组织层层递进,进一步解放与保护妇女权力和利益。
(三)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妇女受封建传统观念束缚,其家庭和社会地位中的利益几乎难以保障。冀鲁豫边区动员妇女参加1948年冬季生产,不仅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的社会权利也进一步得到了保证。第一,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家庭民主,保证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卓高王庄于秀轩参加完妇女会,回家建议召开家庭会议,得到其丈夫认同,“咱是新家庭,家里也要实行民主,不管老的、少的、媳妇都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家想办法过好日子”[12]。这证明妇女在家中有了话语权,逐步实现了家庭民主。其二,妇女在社会上的特殊权利得到了保证,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例如,妇女在教育培训上有了与男子平等竞争的机会。1948年12月2日,《冀鲁豫日报》发布的《冀鲁豫行政公署电讯训练班招生广告》与1949年1月5日发布的《冀鲁豫行政公署干部学校行政财政班继续招生》等都不再限制性别。
总之,在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大反攻的大环境下,冀鲁豫边区以1948年冬季生产为契机,积极总结土改经验,通过一系列措施成功动员妇女参加生产以度春荒并支援前线战争,在动员过程中提高了妇女的政治、社会和家庭地位。但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冀鲁豫边区的妇女工作中亦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一,冀鲁豫边区各级党委对妇女动员工作的自觉性不够,有时上紧下紧,有时又上松下松。其二,在结束土改动员妇女参加冬季生产时,冀鲁豫边区各级党委召开的会议较多,但实际深入工作不够,导致工作成绩不大。这些不足也是此后妇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正如1949年冀鲁豫第一次党代会议上万丹如所提出:“今后必须结合大生产运动,深入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并根据各地条件发展副业生产及手工业生产,并有意识地注意逐渐解除妇女封建束缚(如强迫包办婚姻以及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自由的封建陋俗),以提高妇女生产积极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