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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2022-01-01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朱鸣

区域治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密集场所监督管理

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朱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社会活动也逐渐增多,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数量和密度也显著提高。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尤其是近些年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频率和比重都有显著上升趋势。因此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很有必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

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占全国消防安全事故的一半以上。通过统计总结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大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涉及人员多。人员密集场所大多集中在商场、宾馆、电影院等与人们日常生活、休闲娱乐相关的场所,大量人员聚集在较为集中的空间里,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由于公众的心理恐慌和缺乏安全逃生知识造成行为混乱,严重影响了群众的逃生效率以及救灾、救援效率。其次,人员、财产损失巨大。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另外人员密集场所一般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场所内包含大量的物质财产,如设备、产品等,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后,会给当地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从而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制约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公众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火灾的群众会对人员密集场所产生一定的心理阴影,严重的可能会出现抑郁症、妄想症等心理疾病。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近年来我国人员密集场所“遍地开花”,人员密集场所中人员的数量和密度逐渐增加。在此背景下,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监督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排查本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火灾隐患问题、检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情况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在编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数量增长缓慢,不适应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使得消防监督工作效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制约,造成无法及时、有效地对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落实,产生火灾风险隐患。

(二)群众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然而现阶段我国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较低,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进行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于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应付策略——你查我就改,你走我就恢复原样”。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也缺乏相应的火灾防范意识,经常存在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停用挪动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了解,而消费者更是很少会关注自己所去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等内容。这些都导致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们无法自救、惊慌失措,增加了火灾的危险系数。

(三)人员密集场所后期装修材料防火性能不佳

人员密集场所大多数都是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和消费的场所,因此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经济效益,后期装修往往会选择造型美观、成本低廉的易燃和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如木制建材、布艺制品等。还有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为了规避消防部门的监督,会在取得消防许可证后放松对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擅自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极大地增加了火灾风险隐患。

(四)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消防法》是我国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国家级法规,但《消防法》只是为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具体的消防安全监管过程中还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细节进行支撑,虽然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但碍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缺乏详细的法律条文支持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难度。

(五)消防安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不规范

消防安全配套设施是使人员密集场所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人员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防火隔离区、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等消防安全设施。但很多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相关设施配备不齐全、摆放位置不正确、设备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或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些设施没有实际用处,不愿意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养护;另一方面消防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深入、不频繁,使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者疏于管理。

三、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质效的措施

(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预防在先,防患未然”。消防监督人员对预防火灾具有重要作用,只有从数量和质量上保障消防监督工作人员队伍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同步发展,才能从“人”的角度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由于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不足或不够专业造成的执法规模范围过窄、执法周期过长或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消防部门吸纳和增加一批专业的消防技术人才,弥补现有人员不足和年龄断层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现有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消防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二)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部门应当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协作,在全民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制作贴近实际的消防安全手册、视频,在人员密集场所分类型张贴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海报,大屏幕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消防监督电话,推行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消防监督工作中,群众可对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消防部门可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奖励。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

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定期和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材料进行抽查,避免部分商户在取得消防许可证后擅自改变装修材料,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较大火灾风险的装修材料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其次,要对消防通道进行定期检查,避免消防通道被人为堵塞占用或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应留有专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内严禁停车和堆放物品,一旦发生火灾,保证消防车能够顺利赶到现场进行施救;最后,要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质量合格、完好可用,并规范设置,便于取用。

(四)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法规、制度

消防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制度,使消防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促使人员密集场所明确自身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监督和检查工作,从而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概率[3]。

(五)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管、养护力度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自查力度,定期对消防安全门、灭火器、消防标志、逃生标志等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设施位置摆放正确且都能够正常使用,要保证设施养护监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并加强对相关负责人的规范教育工作。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消防安全设施的寿命、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演习活动,提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4]。

四、结语

人员密集场所中隐藏着大量的火灾隐患,是火灾的高发区,也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场所。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监督工作能够顺利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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