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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产党宣言》到坚持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新论述

2021-12-31殷峻巍

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列宁所有权

李 俊,殷峻巍

(1.中共铜陵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铜陵 244000;2.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合肥 230066)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我们党长期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新论述,回答了关系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根本问题。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社会主义国有(营)企业改革实践的全面概括。《共产党宣言》蕴含着深刻的国家工厂管理思想,但列宁对《宣言》的论述造成了消极影响,斯大林时期的国家工厂领导体制逐渐异化为个人集权和专制,毛泽东在总结苏联国家工厂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讨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管理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结合《宣言》反思和总结从苏联到中国一百余年的国有(营)企业改革实践,对未来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路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共产党宣言》如何阐述国家工厂管理问题

马恩著作中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的文字非常少,而且在有限的笔墨中主要阐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强调它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消灭了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等等。马克思认为,要摧毁资本主义旧世界、建立社会主义新世界,无产阶级必须有一个坚强的政党来领导,否则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与合力,也就无法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才能顺利推翻资产阶级政权,进而夺取资产阶级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里”[1](P421)从而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马克思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和经营的生产组织称之为国家工厂,至于如何管理国家工厂,工厂内部权力如何配置?马克思在这里并未展开讨论。事实上,马恩著作中从来没有对这个问题做过全面完整的论述。按照马克思的设想,这个任务应由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回答。

然而,现在人们似乎把《共产党宣言》当作马克思完整论述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的经典,大家认为马克思不仅讨论了生产资料的国家占有、国家工厂的管理方式,还讨论了国家工厂内部权力问题,等等。

这样理解是否准确,有没有完全反映马克思的原意?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无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受剥削受压迫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产阶级要获得彻底的解放,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行强制性的干涉”。[1](P421)在他看来,这是变革资本主义生产生产方式必不可少的手段。正如他本人所言,共产党的使命就是消灭私有制,但对国家工厂管理问题的阐述,只有寥寥数语,而且这几句话是写在“措施”一词后面的。他在谈到如何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指出,“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1](P421)总共例举了10条措施,仅此而已。对这种论述方式,我们需要认真研究。

马克思在这里之所以用举例的方式,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国家工厂的存在形式不只有一种可能性,既然是举例,则可以有第11条、第12条,甚至更多;其次,马克思在这里分析问题的策略是,我只讨论如何用暴力手段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其它问题与该主题无关,可以不讨论,这实际上是经济学“假定其它条件不变”的方法。这样理解可能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然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值得商榷,多数观点认为马克思把国家工厂的管理方式、工厂内部权力结构以及收入分配等都阐述了,包括列宁在内。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面,在引证《共产党宣言》的时候把马克思在“措施”后面的几句话发挥了:“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雇用的职员”。[2](P157)这个观点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应该说,马克思例举的十条措施基本上是这个意思,但列宁漏掉了“措施”两个字,这样一来,意思就不太一样了,有“措施”一词是一个不太确定的假定,无“措施”一词变成了一个涵盖全部内容的确定论断。

对列宁而言,这样理解无可厚非。《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夜的紧要关头撰写的,他要阐述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胜利后的行动纲领,所以不能有不确定性,但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列宁的论断产生了消极影响,这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了。实际上,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一直在修正他本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工厂理论的认识。

那么,《共产党宣言》究竟怎样阐述国家工厂管理问题的,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的原意?总的来看,《共产党宣言》关于国家工厂管理问题的讨论前一部分讲的是无产阶级建立国家政权并将全部资本收归国有以争得经济民主,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的,后一部分讲的是共产主义阶段的经济民主形态。如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部分文字有四个逻辑节点。

第一个逻辑节点,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争得民主。什么是“民主”,从《共产党宣言》前后文的论述来看,“民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但无产阶级革命最终目的是为了争得经济民主,经济民主意味着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参加劳动,平等获得劳动报酬,其最高形态是共产主义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1](P422)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要获得经济民主,共产党的领导是关键,共产党人胜过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结果”,[1](P413)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才能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

第二个逻辑节点,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如何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在此,马克思例举了十条措施,包括:“剥夺地产”、“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等,他认为,采取这些措施是实现经济民主的前提,目的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手段解决所有制问题,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当然,他也承认,仅有这些措施是不够的。后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就这个问题做了特别说明,“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是在今天,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了。”[1](P386)也就是说,马克思不愿做过多的预测,而是期待社会实践的经验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三个逻辑节点,既然经济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后,怎样实现经济民主?马克思指出,马克思指出,公有制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但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总要采取一定的生产组织形式,马克思将其称之为“国家工厂”,但令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感到困惑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具体阐述党如何行使对国家工厂的领导权,尤其是采取怎样的措施与无产阶级最完全最彻底地争得“经济民主”相适应。显然,这里有疑问,逻辑上存在断点。

正因如此,在例举了夺取资产阶级全部资本的十条措施后,马克思特地补充了两段文字,即第四个逻辑节点,指出当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时候,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器的性质都发生改变了。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依据这一权力迫使劳动者成为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出卖者,由此造成了权力关系异化,这不仅表现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力所有权的剥削和压制,还体现在资产阶级通过法律和国家机器等暴力手段维护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实现了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于一身,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所导致的权力关系异化被扬弃。因此,权力性质发生变化了,但生产资料的不可拆分性使其所有权不可能拆分给每个劳动者单独行使,只能由国家(在微观层面,国家表现为国家工厂的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代为行使,从而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马克思看来,共产党的使命是领导全体劳动者向着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迈进,在这个进程中,须防范国家机构尤其是国家工厂的公职人员因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侵害作为“主人公”的劳动者权益。

如果我们再回顾一下马克思在其他一些著作里面关于国家机构问题的分析,比如《法兰西内战》里面,马克思关于国家机构的弊端及其演化趋势与《共产党宣言》里讲的基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在那儿他讲得更具体些,“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3](P55)所以,我们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里面可以发现,国家工厂只是无产阶级实现经济民主的初级形态,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劳动者整体素质技能还不高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其弊端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导致的后者侵害前者权益的风险。因此,在朝着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迈进的伟大征途中,如何避免“经营者(公职人员)官僚化”与“人民权力虚无化”是马恩关于国家工厂管理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是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国有(营)企业一百余年的改革实践所证明的。

二、社会主义国有(营)企业一百余年改革实践说明了什么

列宁从未将马恩的文本当作教条,而是继承和丰富了国家工厂管理思想。他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国家所有制”的构想,其主要特征是:“一个由全体工人直接管理的‘国家辛迪加’……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的雇员……他们在正确遵守劳动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劳动,同等地领取报酬”,[2](P202)等等。这个构想包括了领导力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劳动方式以及收入分配方式。列宁用“国家命令,高度统一,集中管理”来概括国家所有制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的论述并非直接照搬马恩的经典论述,而是做了创造性发展,像“国家辛迪加”、“全体公民都成为国家的雇员”以及“集中管理”等提法显然是列宁的理论创新,其灵感部分来自于“泰罗制”(科学管理)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推行。

更重要的是,在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列宁一直在修正“国家所有制”的理论观点:“国家所有制”只是为了继续前进所必经的一个阶段。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国内绝大多数国家工厂采取的是由工人代表组成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体制,但让列宁始料未及的是,他面临的是严重的组织涣散占上风的生产状况,工人的主人公地位被有些人片面理解为随心所欲、不受约束。现实的管理难题迫使列宁进行改革,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明确指出:“目前的苏维埃机关以及属于工业中工人监督这个范畴的经济组织,仍然处在酝酿和完全没有定型的时期”,[4]为了使按机器大工业形式组织起来的生产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统一意志是绝对必要的。如何保证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得到有效执行呢?必须遵循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建立以“一长制”[2](P500)为首的行政等级制(科层制)。总的来看,列宁在实践中对马恩国家工厂理论的贡献有两点:第一,“国家所有制”是在生产力落后的特定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所采取的不得已的办法,是为了继续前进所必经的一个阶段;第二,通过对“工会国家化”的反思,否定了国家工厂由全体工人直接管理的思想,代之以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行政等级制。值得一提的是,列宁认为,行政等级制隐含着官僚主义发展的可能性,为了使工人免于侵害,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在列宁未完成的理论探索中,党的领导是向工人参与管理、群众监督开放的。

斯大林将大门重新关上,虽然他也意识到“负有领导责任的党不能不考虑被领导者的意志、情绪和觉悟程度”,[5](P417)但由于未能充分认识到行政等级制生发官僚主义的危害比马恩和列宁预想的还要严重,因而没有遵循列宁的思路。在管理体制上,斯大林教条化地对待列宁的思想,他认为,在苏联这样一个文盲占大多数人口的落后国家发展国家工厂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只能采取计划手段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斯大林甚至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技术决定一切”[5](P417)的口号以满足“泰罗制”对工人管理的要求,并且阻断了来自基层的群众监督,从而将列宁所创立的党领导的行政等级制转变为一个人说了算的官僚主义集权制。

三十多年后,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总结了苏联国家工厂管理的经验教训,探讨了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管理问题。他指出,集权式的企业管理办法片面依靠僵化的制度,片面强调集中权力与明确责任,尽管带来了一些积极作用,但弊端是明显的,它不重视党的领导,尤其不注重发扬群众“主人公”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6]像列宁一样,毛泽东再次将关注的重心聚焦到党的领导、工人权利方面。“鞍钢宪法”就是毛泽东反思苏联模式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产物,其核心是:党的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即“两参一改三结合”。[7]显然,毛泽东从苏联国家工厂管理体制的历史教训中,清醒看到了国家工厂的经营者(公职人员)利用掌握的权力侵害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毛泽东“群众运动式”的解决办法尚嫌初级和粗陋,但他对问题的揭示却接近实质。事实上,“鞍钢宪法”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极大调动了包括国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热情和干劲,但由于当时党内“左”倾错误占统治地位,“鞍钢宪法”的提法后来被扭曲,“两参一改三结合”被极端化为否定技术权威、工人领导一切,在“文革”中被“四人帮”反党集团歪曲利用,也正因此,“鞍钢宪法”蕴含的经济民主、团队合作的理念在后来的多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相反,在借鉴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改革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众诟病的国有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以及工人权益受损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百余年社会主义国有(营)企业改革实践表明,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主观愿望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是为了实现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国有企业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共产党领导的经济民主使命的终结,现阶段的经济民主还是初级和粗陋的,劳动者的所有权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迈向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的题中之意,但党的领导、工人参与管理与群众监督是内在统一的,割裂了这一点,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获得成功。

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向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不断逼近的过程

对《共产党宣言》中的国家工厂管理问题的不同解读必然产生不同的国有企业改革逻辑与思路,但结合从苏联到中国一百余年的国有(营)企业改革实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还是越来越清晰的。

马恩国家工厂理论的价值旨归是无产阶级实现最完全最彻底的经济民主,经济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由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发展的过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由这个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来领导,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与工人权益问题上往往陷入“集中”与“民主”的两难选择。解决的办法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来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事实上,很多远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家走的就是这样的理论路线,他们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必然会导致权力寻租和国有资产流失,其根源是国有企业存在先天性的产权缺陷即“所有者缺位”。开出的“药方”是明晰产权、“经营者激励”,直至得出私有化的结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几年一些人用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给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许多‘药方’,但到头来没有几贴能治‘病’。”[8]显然,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来指导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无疑是“乱点鸳鸯谱”。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广大劳动者行使所有权并实现经济民主的主要载体,公有制属性决定了无论从生产资料所有权还是从劳动力所有权维度都要体现劳动者的所有者地位。当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又不能单独、分散地行使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只能由企业经营者代为行使,然而,在经营权不受所有权控制的情况下,经营者就有可能利用掌握的权力侵害所有者利益,从而出现马克思所担忧的“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现象,这正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所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技能较低的现实决定了其劳动力所有权同样要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更好地行使。因此,党的领导是公有制与所有权内在逻辑的自洽,特别是在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如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更好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避免权力异化,才有可能向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逐步逼近。

按照这一思路,就要依据公有制原则进行改革,确立和保障劳动者对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重塑国有企业的权力体系,核心是所有权主体对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的控制。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有两类:一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其主体是特定地域内的全体劳动者,二是劳动力所有权,其主体只局限于国有企业职工,这两类所有权由董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分别行使。属于同一权力层次的两大机构共同选聘经营者,这样可以更好控制处于关键岗位的经营者使其不会变成控制者而是作为劳动者来行使其经营职能,同时,管理权、收益权以及监督权等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力,也要通过这两大机构来共同行使。当然,两大机构必须由一个能代表他们阶级利益的自觉的阶级政党来领导才能更好行使所有权,为此,要将党委决策作为两大机构决策的前置程序,正是通过这样的权力体系,才能体现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劳动者的“主人公”地位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由此,国有企业改革不仅会得到他们的支持,而且会成为他们自觉参与的事业。

自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努力填补马恩留下的逻辑空缺。从“一长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再到现代企业制度,这些在不同时期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正是探索如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向更高级更充分的经济民主不断逼近的有益尝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不单纯具有特殊性,而且具有一般意义。虽然马克思写作《共产党宣言》的目的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行动纲领,但其中关于国家工厂的理论逻辑为新时代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对《共产党宣言》重新解读的重要性就在于,如果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能够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前进,我们对国有企业的公有制属性、劳动者的“主人公”地位都会有新的认识,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内涵也会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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