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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溢出”争论的探究

2021-12-29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通达现象经验

成 昇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的关系,一直是意识问题的重要内容。其中,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又称觉知意识(perceptual consciousness)。一般地,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access consciousness)分别从主客观两个角度,对意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尽管二者的角度不同,但它们表现的结果还是一致的。不过,在二者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上,也引起了很多争论。布洛克(N.Block)通过斯柏林(G.Sperling)的标志性记忆实验,提出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是可分离的(dissociable)。[1]布洛克认为:“‘看到的’内容大部分被现象性的经验到了,却只有一小部分被意识通达了,所以‘看到的’内容在经验层次上使得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之间有了可分离性。”从这个观点出发,布洛克进一步提出了“溢出”(overflow)理论。[2]该理论认为,当我们观察一个复杂的场景时,我们意识到的比我们能思考的更多。然而,“溢出”的同时,知觉本身却也受到注意力和工作记忆的限制,自然引起了其他科学家和哲学家的反对。例如科恩(M.A.Cohen)和丹尼特(D.C.Dennett)认为,现象经验真正的内容只存在于注意力的焦点上,其他注意不到的地方都是模糊的,因此视觉的经验内容是不确定的。这种事实与我们的现象经验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错觉之上,这种错觉是由我们对环境的持续的扫视和(在任何时刻)我们扫视的注意力偏差造成的。[3]尽管其他科学家和哲学家也纷纷以自己的方法和实验去表明自己对于“溢出”问题的立场,但是这也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

一、现象意识并没有比通达意识更多的“溢出”证据

关于现象意识的定义,从胡塞尔(E.G.A.Husserl)开始,哲学家们常常对此争论不休,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们都同意现象意识指的是在特定的经验状态下的感觉意识。布洛克将通达意识定义为:“如果一个表征对认知过程是可行的,那它就是通达意识。”[2]也就是说,如果意识内容是可用的,那么该内容就是通达意识的。纳高(T.Nagel)认为,知觉体验具有两种方式,要么以某种方式呈现世界,并表现为主体在其中具有某种“它就像”的东西;要么呈现世界的方式就是它的认知内容。[4]从这个意义上,正如布洛克后来所认为的,知觉体验就是通达意识,有知觉经验的感觉是知觉经验的现象(意识)内容。[5]知觉经验的意识在这方面具有双面性:现象性意识和通达性意识。布洛克同样将“溢出”解释为经验状态尚未准备好用于直接报告但仍有经验的情况。然而,丹尼特在他的异质现象学中指出了“溢出”理论的两个错误:一方面,人们可以故意选择忽略主观结构的丰富性,因为它的内容明显缺乏外在的实在性。这种状态显然可以扩展到有效的主观报告,这些报告是可以与幻觉有共同之处的。[6]虽然他认为我们可以故意忽视现象经验的丰富内容,但是也可以认为,在不故意的情况下,我们也无法完满地去对现象性的内容全部经验。第一个错误可以描述为观察者和主观报告之间的差别,这直接导致一种激进的行为主义而故意忽视了主观内容的心理学。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以研究人员对主观观念有意向为名义,有意地从表面上接受这份主观报告。第二个错误对应于观察者和主观报告之间的零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主观内省主义的陷阱,并导致支持我们的有意识报告和有意识经验的机制中的多个误区。如果只从表面上接受一份主观报告,而不考虑报告的真实性,那么建立现象经验理论可能是极其危险的,而且可能会使对个人大脑和大脑中真正发生的事情进行错误的理论化。当一些人没有经验整个现象或者没有完整经验现象,但因为现象经验理论认为他们拥有整个现象的现象经验,所以研究人员也就相信被试可以报告出他们经验到的一切现象,并且认为他们所经验到的现象是真实的现象。从这里看出来,一方面主观报告的内容是有缺陷的,另一方面报告的主体与被报告的对象之间是有着很大距离的。报告的内容并不仅限于视觉方面,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感官内容,其中也包括情感感受、记忆、行为、意图、信念、欲望、幻想等。因为我们在自我报告过程中通常会不断地修正、改变和更新我们意识流的当前内容,并不是对意识内容最初的无意识或前意识表示的被动扩散,而是一种主动的内部过程,需要许多高级认知功能,而且解释、叙述、信念建构和信念批评等过程都会参与到自我报告的过程中。在清醒状态下,一种高层次的心理活动可能将由短时间无意识分离的离散意识状态加入到我们作为连续意识流的主观体验中,所以自我报告它本身才必然有着虚构化的属性。我们可以得知,在一些情况下,现象经验的内容当被报告出来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它并不能认为是现象意识“溢出”通达意识的证据。尽管有意识的内容往往也会间接地决定大部分无意识内容,但由于这些无意识内容随后会进入通达意识,所以现象意识认为的它所“溢出”的部分也不能可以认为是通达意识所完全不具有的,但也不能认为“溢出”部分是进入无意识内容的,它本身呈现出无意识属性,但并未进入无意识内容,“溢出”部分可能直接就被“扫视”完就消失了,它仅与现象意识有关,与通达意识无关。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溢出”部分是“溢出”于通达意识的,但不是说,现象意识的内容最终就是比通达意识多的,它只是一种偶然的事实,并不能作为真正的结论。

二、无意识表征无法验证“溢出”问题

“溢出”和“不溢出”理论都承认“概念性”表征的事实。它们的矛盾在于,这些表征是否与意识经验的内容相对应。同样地,“溢出”和“不溢出”也都承认存在潜在的一般概念性表征或显在的具体内容性表征。它们所不同意的是,这些表征仅仅对应于我们的现象经验,还是反映了我们有意识的知觉经验的内容。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如何在知觉认知的信息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表征事实与其意识体验的表征事实之间建立联系?我们要知道,未被注意的刺激是没有内容的,因此也无法被意识所表征到。比如当我们发现身上某天突然多了一个昨天被蚊子咬的包,并且开始消肿,但我们并没拥有相关的瘙痒、疼痛的感觉。我们因为没有与其相关的知觉而无与其相关的内容,所以,它是无表征的。无意识表征与无表征的区别在于,无意识可以处理一般内容,但没有具体内容,无表征因未被意识注意而无任何内容。无意识在进行表征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意识的表征参与才能使得无意识表征的内容得以呈现,所以对于无意识表征本身而言,需要主体被刺激而发生注意的情况下才能使其具有作用,否则无意识表征要么与刺激无关,要么没有内容。知觉的内容可以不进入记忆甚至被表征到。我们可以在没有必要体验构成这些整体的个体元素和特征的情况下,也体验到整体特性,但不代表我们确实表征到了这些“溢出”的部分。关于无意识工作记忆的证据显示,只有看得见的刺激才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活跃。所以,当观察者及时报告正在发生的瞬间事件时,意识也会缺失,对于现象而言,关于现象的知觉比现象的记忆的内容多,这不能说明现象意识就“溢出”于通达意识,因为通达意识本身就具有一些现象意识所不具有的记忆内容。

从侧面可以看出,未被注意的刺激对于大脑而言起码在皮层区域是无法活跃的,但不能说明它们是没有内容的。在金瑞米(J.R.King)等[7]的研究中,他们了利用脑磁图研究了维持各种可见刺激的神经动力学。参与者必须检测并在心理上保持掩模光栅的方向。最后证明,刺激在早期的大脑活动中是完全编码的,与可见性反应无关。即使刺激被报告为不可见,目标的存在和定位在整个短暂的保留期间也都是积极的。想要具有一个稳定的感知状态在这里需要一个跨越早期视觉、颞叶、顶叶和额叶皮质的层次网络才行,这也使得在这个网络的后期处理阶段编码中能够特别预测到可见性报告。这些未预料到的结果对“溢出”理论形成了一定的挑战性,并表明了无形信息是可以在视觉知觉的高级过程阶段得到短暂维持,通达意识和现象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内容一致性。从以往的研究来看,看不见的刺激对行为和神经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减弱,所以可以推测出刺激物的可见性与其对应的神经元活动的维持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例如,查尔斯等研究表明,看不见的刺激有时能引发相对较晚的神经元反应。[8]索托发现即使参与者的报告没有看到刺激,浅层知觉也可以维持数秒。我们不妨认为,知觉表征产生的两种可能前提,一种是它以前馈的方式通过皮层层级传递,另一种就是局部乃至全脑的反应。这两种无论哪种都是以无意识的信息传递或者表征为基础的,在无意识的加工过程中,两种模式都会对现象意识的结果产生影响,前者可能在加工或者表征过程中失败,而后者则会加入其他的无意识信息或表征内容,最后使得呈现出来的结果不一致。在前种表征方式中,它可以对同一种意识内容进行多通道加工,但最后呈现出来的内容也只是注意到的部分,并不能认为它代表的是现象经验本身,所以最终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此时的现象意识并没体现出确实“溢出”于通达意识的,同时它们在无意识表征的内容中有所重合是被我们承认的。

三、关于神经关联的两种意识内容

在神经关联层次,关于无意识处理信息和有意识处理信息方面,神经科学家们也有所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无意识处理信息和有意识处理信息之间的区别总是由认知获取的信息决定的,无意识处理信息只具有一般表征属性,有意识处理信息才具有具体表征内容。另一部分人认为,当特定的现象被知觉时,现象意识就会发生,无论此时知觉处理的信息是否用于一般表征内容。这种争论围绕意识的神经关联方面(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简称NCC)[9]展开,科赫(C.Koch)将“NCC”定义为对于特定的知觉联合足够的神经事件和机制的最小集合产生的意识。[11]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知觉意识来说,它们总有足够共同的最小的神经机制。关于NCC的讨论也是神经元是否有一定的表征能力的讨论,对于现象经验而言,整体现象性的NCC本身就是经验的充分条件。巴尔斯(B.J.Baars)将意识经验的过程归类为记忆系统、感知分类系统、推理系统、计划系统、备选方案的评估系统、决策的自愿注意方向系统,以及更广泛的行动可用性的理性控制系统。这些系统激发了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NCC系统通过平行关联而在大脑中形成一种“全局工作空间”(Global Workspace,简称GW),与意识表征相关的信息在GW中“传递”。根据该理论,感觉系统提供表征的“材料”,而意识在全局工作空间中进行加工产生,它的神经基础就是“NCC”的互相通达。[11]

迪昂(S.Dehaene)等进一步强调,在全局神经工作空间(Global Neural Workspace,简称GNW)中存在一个“赢家通吃”的竞争结果。[12]这对于NCC通达以及它和现象NCC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赢家通吃”过程的证据来自注意力眨眼实验,在实验中,参与者被给予一系列非常简短的视觉刺激,其中大部分是干扰物。受试者被要求在一系列快速视觉刺激后报告一到两个对应“目标”。如果有两个目标因适当的延迟而分开,那么他就不会报告看到第二个目标,即使如果此人看到第二个目标,则很可能会报告这个想法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信号之间的竞争,而是一种“联合”,其中也包括对这两种信号的神经处理与其他系统联合的竞争。迪昂后来又对这则实验进行了改进,结果就是参与者认为刺激对象要么完全看不见,要么几乎一直都能看到。很显然最终呈现的现象意识会被循环回路放大,其他失败的意识则回到了较低区域的无意识或者完全未被注意到。我们可以认为,在与“赢家”的意识竞争中尚未呈现的意识结果是无法参与进接下来的通达意识的,这些意识很多都是现象NCC,最后是无法呈现到现象意识中的,“赢家通吃”的结果也表明了现象意识本身是因为被现象NCC被淘汰,所以部分是可以不经过通达意识的。所以,全局工作空间中的通达意识加工也不是所有的NCC都需要参与进来,即使参与它们也因为平行加工一方而被另一方淘汰掉。如果现象性的NCC决定的是经验的内容,那它决定的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意识内容。NCC的联合过程并不纯粹只有现象内容参与,很多与其不相干的NCC也会参与进来,所以现象意识本身也不能证明它的内容完全就是经验到的内容。

神经信息处理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神经连接的模式。如果想要更好地理解NCC,那么可能需要对大脑连接的映射方法和模型进行进一步改进。因为人们往往不只倾向于使用这种计算方式去理解意识,而是使用更高级别的超运算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考察的是NCC所表征到的一切,还有外部事件中意识无法参与的部分,这些往往也对意识的产生起着很大的作用。从进化的角度来看,从外部事件中去与意识同步认知现象的可能性是一个决定性的有利的认知条件。但在不断与环境接触的过程中,无意识的处理的可能性和工作量更加复杂了,这同样也为创造性认知结果提供了必要条件。它将环境的感知与“非感知”的加工过程、对行动可能结果的模拟以及对记忆的检索混合在了一起,但也不能说明,如果外部事件不发生现象意识就无法产生,仅靠工作记忆也可以完整地组合成例如梦境这种看起来像的知觉现象发生,它的内容依旧是和现象意识一致的,但是就它的内容而言,此时的现象意识和通达意识是相等的。由于在全局工作空间中NCC整合可能性,所以最终意识的呈现可以在丢失注意的情况下发生。因此,现象意识的内容可以在无意识的在线过程和有意识的离线过程之间的交互在对环境的反应和与环境的分离之间达到的理想平衡中呈现。我们可以认为,现象意识对于通达意识的“溢出”性取决于NCC的联合过程是否会发生完全的错误,现象意识有时“溢出”于通达意识,现象意识有时与通达意识一致,有时通达意识也会因加入其他表征内容而“溢出”于现象意识。

四、跟进“溢出”问题的思想实验

拉基奇(P.G.Rakic)认为,大脑的工作记忆功能是可以在没有直接刺激的情况下将事件带入大脑的,也是内在最灵活的机制及其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成就。这种灵活性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工作记忆结果,它有着更普遍的通达意识特征,它可以将表征所需要的有意识内容和非表征或不相干的无意识混合在一个连贯的意识流中。[13]这也可以看出,“溢出”理论所支持的现象意识对于通达意识的超越,从某种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表征在通达意识中是基于NCC实现的,但在现象意识中的表征过程依然还是未知的,所以在这里不得不就此更深入地去考察一个问题:现象经验到的内容是在表征之前,还是在表征之后,或者还是我们的意识表征过程就是主体所经验现象的过程?

很明显,如果现象经验的内容在意识表征之前,那么现象经验必然是已经被NCC加工处理过的,现象意识的内容有可能夹杂着其他与现象经验无关的NCC部分,这些部分和意识通达的NCC联合加工意识的部分是一样的。如果在意识表征之后,那么现象经验的内容便与通达意识的内容一致。但是,我们从上面可以发现,现象经验从某些程度上是可以“溢出”于通达意识的,所以这并不成立。然而,当我们考察最后一个结果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如果对于现象经验的过程就是表征的过程,此时表征的内容与无意识内容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陷入了主观主义的陷阱中去了。当我们将注意力不断引入知觉表征的细节中,这些表征的内容会不断被进一步处理,从而使意识通达。通达意识是意识的特别状态,它只能在神经元层次呈现,而现象意识一般需要通过刺激而被感知。对于通达意识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刺激建立神经模型去获得,但是现象意识出自第一人称的报告性,注重于主体第一性的心理内容,我们也只能通过一些设想去实现对于它和通达意识之间的关联性。

“黑白玛丽”[14]是心灵哲学中关于知识论的一个思想实验,我们在这里借用它来考察,在特定情况下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之间的关联究竟是怎样的。当玛丽看到真正的颜色时,很明显,玛丽会拥有一个前所未有的感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我们对于颜色的认知一方面取决于NCC的联结过程,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我们的视锥细胞的能力。玛丽本身尚未表征过颜色的内容,因此,在经验到颜色之前,玛丽并没有关于此经验的工作记忆,也并没相关的NCC,因此,无论是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都没有相关的内容。在玛丽经验到颜色之后,颜色内容经过视锥细胞被NCC加工,其间必然会有其他的NCC尝试与其产生联结。也就是说,此时的通达意识是失败的,所以通达意识只能有关于颜色的表征,最终呈现在现象经验中的也是这种结果,所以在此时,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的内容是具有一致性的。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真正的“玛丽”,但我们用这个例子足以说明现象意识和通达意识的内容在理论上是具有一致性的可能的。科恩和丹尼特认为,颜色表征和知觉体验是可以分开的,他们认为“黑白玛丽”这个实验并不能将真正的关系说清楚。为此,他们进一步提出了“完美实验”[15],该实验假设参与者被分离出代表颜色的视觉皮层部分,同时完全保留它们的激活模式。手术后,涉及颜色感知的区域表现正常,但无法投射到更高的大脑区域。虽然颜色区域是孤立的,但所有其他的视觉区域都是不受影响的,并以正常的方式呈现给更高层次的区域。因此参与者能够报告他看到了一个苹果,但苹果没有颜色。他们使用这一实验说明我们只能通过认知功能来研究意识,意识只能根据特定类型的激活来定义,而这些激活与主体自身的体验无关。因为,知觉体验本身是基于注意的环境中对于整个知觉体验的表征,所以主体本身失去了相关的NCC,也就是说关于颜色表征是没有内容的或者根本无法表征到颜色,即使是通达意识本身,它也无法表征到颜色,所以呈现在现象意识中的内容依旧和通达意识是具有一致性的,但也可以从侧方面说明,通达意识此时是必然发生在现象意识之前的。

关于通达意识能否“溢出”于现象意识,我们借用查尔莫斯(D.Chalmers)曾于1996年提到过的“哲学僵尸”[16]来说明。查尔莫斯指出,哲学僵尸与我们在身体和功能方面都是一样的,但完全缺乏有意识的体验。对于所有的刺激,它都能与我们做出一模一样的举动,然而如果它有意识,我们问它,你是什么感觉,它只是毫无反应。这似乎看起来像是在说明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关联性。“哲学僵尸”实验只是向我们说明了,现象意识可以不存在,这对于我们而言并没什么说服力。一些哲学家认为,盲视的患者是一种“哲学僵尸”,盲视指的是患者在枕叶受损后丧失了视觉功能,但却仍然可以利用其他功能处理眼前的信息,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无意识表征在意向性行为中的作用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大很多。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出,对于盲视患者而言,他们的通达意识是远远丰富于现象意识的内容的,尽管他们的知觉表征是缺乏的。心理表征具有很多现象NCC在里面,尽管无法通过现象经验表征到现象NCC的内容,但是通过意识通达的NCC关联,它同样可以产生现象意识,只不过现象意识成分是完全涵盖在通达意识中的,因此此时的现象意识反而被通达意识“溢出”了。布洛克则认为,“哲学僵尸”的可想象性并不意味着可能性,因此“僵尸”论证是无效的。[17]所以拉罗克(E.LaRock)指出,如果我们逆转“哲学僵尸”的特征,可能会解决这种问题,“哲学僵尸”是一种行为和反应方式与有意识的人类一致的生物,但它没有经验。[18]“相反的僵尸”(“反僵尸”),是一种看似无意识但实际上有意识的生物。“反僵尸”具有无感生物的所有行为特征和反应,但仍然是有意识的。与哲学意义上的“僵尸”不同,“反僵尸”可能确实存在,一些麻醉病人就属于这一类。被麻醉的人具有意识,但是并没有知觉,所有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没有知觉体验,但是NCC仍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之中。这个例子可以表明,通达意识不仅可以“溢出”于现象意识,而且可以不依靠于现象意识而独立呈现,但是通达意识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仍然是不清楚的。有些哲学家尝试着使用梦境来说清楚,但是梦境本身也是具有现象性的内容的,只不过它的内容来自内部,而不是环境之中,因此,并没有说服力。我们同样也可以假设,如果“反僵尸”真的成立,我们也可以将石头、桌子等当作有意识的了,这同样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可以说,即使通达意识可以独立于现象意识的内容,那也是受到时域和空域的影响,这里并不是认为通达意识不可以“溢出”于现象意识,只是想说明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相独立。所以从“反僵尸”和“僵尸”中可以看出,通达意识对于现象意识的“溢出”完全是可能的。

五、结论

对于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的关于“溢出”的争论,我们可以从方法论上看出它们的结果不是唯一的,但这并不能说明科学家们的方法论是错误的。如果他们的方法与实验的结果确实是具有一致性,而“溢出”争论的结果只会是他们所得出的所有情况的集合,这分别对应着现象意识“溢出”于通达意识,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的内容一致,以及通达意识是可以“溢出”于现象意识的,究其因是由于现象意识在表征过程中对于现象中未被注意部分的丢失以及NCC的联合错误。另一方面,在通达意识的表征过程中,同样它会联结一些与现象无关的NCC最终形成错误的意识体验,这也并不能排除我们可以完全表征出现象意识,此时它们就会具有一致性了。从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尽管“溢出”问题的争论已久,甚至至今没有结论,但是大家仍然有着共同承认的地方。我们若从它出发,对“溢出”问题进行分析,那么,似可以清楚明了地知道现象意识和通达意识的作用机制,进而得出现象意识与通达意识在不同情况下是可以分离、重合和相交的。

(致谢:此文获得2019年江苏省“新科技革命时代的哲学问题”学术创新研究生论坛一等奖,对组委会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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