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短讯
2021-12-29
我省印发“双减”《实施方案》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方案》在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审核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科学控制作业总量,倡导每周1天无作业日;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科学利用课余时间,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关于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方案》提出以下举措:坚持从严审批。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由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加强监管并制定审批设立标准。严控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收费监管,做好广告管控,规范线上培训,严厉查处违规机构。
省教育厅召开全省“双减”工作推进视频会
9月26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推进视频会,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文学主持会议并宣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省长高云霄的批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省教育厅厅长杨勇做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要坚守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推动校内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改革考试评价,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控制好作业总量。加强作业设计,提升作业的有效性,禁止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规范作业批改,反馈提升教学效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减轻校外培训需要。
会议强调,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严把审批关口,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审核不通过的要限期整改。加强收费监管,严禁资本运作。全面落实我省《实施方案》,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石家庄:推动新时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教育局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通过“三个深化”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深化课后服务全覆盖,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在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市域全覆盖基础上,将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延长,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和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切实解决了“三点半”难题。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城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部分学区进行调整,比2020年新增12个学区、新增学校58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深化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以更加公平、更加便民为目标,对民办义务教育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进行改革,特别是双(多)胞可以绑定报名、公民同步招生、更多计划随机派位等改革获得广大市民认可。
邯郸:幼儿园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今年以来,邯郸市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两项重点任务,实施党建引领、立德树人等八项工程,推进教育评价、教育集团化等六项改革,着力办好扩容增位、午餐供应等一批民生实事。截至目前,邯郸市教育局承担的邯郸市“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民实事项目平稳推进,成效明显。
幼儿园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今年全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为新建、改扩建87所,截至目前,主体完工86所、1所在建,年底将全部投入使用;省定民办普惠园认定目标10所,完成认定139所,提前超额完成任务。中小学扩容增位工程顺利推进,课后服务和主城区小学午餐供应全面实施,两项工作有效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家长没时间接送,小饭桌存在安全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家长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难题。
沧州:部署落实全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会精神
9月17日,沧州市教育局召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暨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部署会议。
会议强调,要以有需求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切实解决好家长不能按时接学生的问题。坚持课后服务与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补助费用落实到位,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原则,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强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补充幼儿师资,进一步推进全覆盖。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坚决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模式,各学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小学生要完成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工作日20时30分前,初中学校可开设自习班,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组合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对于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天津明确规定,市内六区学校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80元标准收取,初中学校开设晚自习班原则上按照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标准收取;其他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浙江:“数字化监管”校外培训
浙江省日前发布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浙江将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提高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方案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并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湖南:专项整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集中力量破解校外培训过热、校外培训市场无序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
湖南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违规办学资质、违规预收费、违规培训时间、违规培训内容、违规聘用教师、违规招生宣传、整治安全隐患等七个方面进行整治,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予以取缔,并对工作力度弱、成效不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
河南: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日前确定,从2021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起,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并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度,确保师生全员覆盖。
河南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班级任课教师为主、其他班级(年级)教师为辅,以师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指定结对为辅,指导师生建立导育关系,确保师生全员覆盖。要加强导育师生之间、导师之间、导师和班主任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表现、思想动态和需求意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指导活动。
陕西:明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
陕西省近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将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
《报告》提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过高的问题。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规范办学情况核查,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停止办学。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2023年底彻底整改到位。
贵州: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不得超两小时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贵州要求,全省学校要争取属地财政补贴,加大学校食堂的改造升级。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时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建设适用于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规范性食堂,要布局“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