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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商民主:优势、功能和作用

2021-12-28许奕锋谌炎孔建华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

许奕锋 谌炎 孔建华

摘 要: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突出阐述了协商民主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政治参与、民主权利和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重要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我们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的优势、功能和作用提供给了一个非常宽阔的理论视野,也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拓展了一个非常宏大的“叙事”空间。我们在研究中需要突破把协商民主的优势与作用混为一谈而造成研究探析層次不明、视角不清、无的放矢的局限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商民主,不仅仅需要理论阐释和制度设计,还需要在鲜活的、生动的实践中理解其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和意义,明确辨析其优势、功能和作用及其逻辑关系,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的协商民主建设探寻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发展进路。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优势;功能;善治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1)05-00036-09

从历史与现实的发展逻辑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一道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艰难探索中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孕育和生成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独特优势和实践创造。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以拓展和提升。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既是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问题,也是关系到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战略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方式,有其与西方民主政治相比能够彰显中国特色的鲜明优势,有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越发能够彰显的内在功能,并在促进我国国家制度特别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中,推进了国家治理善治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独特的比较优势

有学者认为,决定一个国家民主建构能力的关键,不在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适应民主化的潮流,而在于其在民主化的浪潮中,能多大程度上保持内在的定力,从而能够时刻回到自身的发展逻辑,真正从自身的历史、社会与文化所形成的现代化发展逻辑出发来布局民主的建构[1]。在我国,协商民主不断得以发展,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也成为了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内在的独特优势,有其在现代化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逻辑自洽。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协商民主具有与生俱来的独特优势,有厚重的文化基石、强大的领导力量、丰富的实践支撑、日臻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内生性的民主形式。

(一)基源性优势

所谓基源,即基础和根源,是协商民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前提与依据。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资源,任何国家的民主发展,都离不开自身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环境。从政治实践来看,西方政党政治虽具有激烈的竞争色彩,但也包含了协商民主精神,其“政党或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中的协商,已经成为一种政治制度或惯例”[2],并以不同程度的协商方式体现了一定的协商精神。但不可忽视的是,西方社会的宗教、种族以及阶级冲突也深刻地构成了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困境,更由于其历史发展中文化基因的断裂、消失甚或异化造成了西方协商民主因其文化基因的不完整性存在诸多缺陷。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对协商主体的先验预设造成主体“预设素养”与“实践德行”断裂,即基于公共理性的“政治人”与追求利益偏好的“经济人”相互抵牾、主体对话能力的均质性要求与其商谈能力的异质性要求存在落差、“包容妥协”的齐一性政治诉求与“尊重差异”的多元性现实形成张力[3],从而使得西方协商民主的现实实践存在诸多障碍。我国虽然长期以来的封建专制影响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但是梳理历史就不难发现,自秦汉以来,协商、讨论、辩论等成为了历朝历代的一种政治传统(诚然有其历史局限性)。特别是天下为公的民本思想、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得道多助的理政思想、兼容并蓄的人文思想等等[4],构筑了中华优秀政治文化深厚的文化基石,也形成了协商民主得以发展和完善的文化氛围或文化环境。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其“和而不同”特定的文化精髓和文化品格,推动着协商民主秉承求同存异的文化价值获以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也以其独特的文化优势实现了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中国化超越。

(二)实践性优势

协商民主一直是西方理论家解读和决策者操控所谓民主政治的一种工具,具有明显的理论局限性、乌托邦色彩和工具性价值。在实践中,西方协商民主存在协商共识和决策执行的断裂,往往重自由表达、轻整体诉求,重协商过程、轻决策结果,重形式、轻内容,多元冲突、多元撕裂、多元碎片等问题难以实质性化解[5],甚至一度把协商民主束之高阁,成为一理论摆设。在我国,协商民主就是在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围绕国家建构、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不断探索和实践得以发展的。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为了推翻北洋军阀统治围绕国共合作进行协商会谈,推动了国民革命联合战线的形成。1935年瓦窑堡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为了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了国共第二次合作。1940年为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就是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和制度化探索,这也使边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在协商建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以其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的履行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正如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6],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我国历任国家领导人,都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关注和重视协商民主。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紧密结合国家治理的时代要求,生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等,发挥了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实践优势。

(三)领导性优势

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因其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的政党制度设计以所谓和平的、合法的方式获取、配置与影响政治权力,但是在实践运行中难以摆脱金钱政治、垄断财团甚至某些军事力量的控制[7]。我国的政党政治,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制度依据,建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型政党政治格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最大的优势,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的作用发挥,也就离不开这一领导优势。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民主就有了方向和政治依靠,就有了主心骨和定盘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国家强大的组织网络,列席“两会”、参加听证会、参与电视问政等等,协商民主成为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多元多样化的协商方式和协商渠道,能够使处于离散状态的个体意志变成网络议题或社群观念,避免偏激的、冲动的、非理性的行为,减少协商程序混乱和协商资源内耗,以保证公民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政治参与,这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真谛与妥协的含义[8]。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利益格局,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合理引导决策、政治、制度等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并为多元利益主体提供协商对话平台,营造平等交流的协商氛围。在动员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等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善于引导不同治理主体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中进行理性选择,使得政党、政府、社会、公民等主体能够通过协商达成符合国家、集体、人民长远利益或综合利益的决策共识,避免西方协商民主议而不决、议而难决的民主弊端,从而有利于把协商共识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效能。

(四)保障性优势

国家治理需要建构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格局,实现对国家和社会高效的系统治理和规范治理。具体到制度安排而言,不难理解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现实和面对的社会环境。西方民主理论家把协商民主建构的“理想”公民预设至上,即预设每个公民都具备了公共理性、对话能力和包容心态等公民素养基础上。这种因公民基于“政治人”和“经济人”之间的现实矛盾使得协商民主的实践遭遇“不真实的表达”“虚假民主”等困境,甚至使得协商民主异化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的“合法工具”,其制度化建设因利益和价值观的相互对峙成为了横亘在理论规范性与现实可行性的巨大障碍[9]。在我国,协商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了公共利益的价值指向,既体现为一种现代民主理论,也具体成为了一种民主政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服务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政党理性,以关切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在主导协商民主发展中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有效回应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科学规范的现实要求。特别是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10],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指明发展方向。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等文件精神,推动了协商民主在各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要使协商民主形成贯穿中央、地方和基层的多层次制度格局;要使协商民主覆盖到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组织,同时也延伸到社会生活等领域;要使协商民主涵盖立法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等方面,形成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11]由是,协商民主产生于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这一历史发展中,不断通过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理论分析和制度提炼等,逐步形成了正确的、科学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二、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

关于协商民主的国家治理功能,学术界大多从培育参与主体、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体系机制、实现善治目标和夯实治理基石等方面进行概况,也有的从决策机制、决策效果、协商带来的政治效果等研究协商民主的功能[12]。实际上,从功能特征上来看,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战略发展层面上承担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民主政治重任。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发挥内涵于自身的秩序、效率和民主协同共进的政治效能,推动协商民主建立在民主合法性、公民参与理性、维护社会公正性、决策科学性等基础之上的现代化发展,其功能可以体现在“主体—路径—基础—目标”四维体系上来。

(一)协商理性培育功能

传统的治理理念认为,政府与民众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在现代治理理念中,政府与民众之间或许依然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更强调政府与民众形成一种良好的合作协同关系。民众以公共管理主体的身份出现,关心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也就决定了在我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培育人民群众的国家治理主体意识[13]。有研究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也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地方的治理能力[14]。国家治理需要的是政令畅通,能够实现国家政策自上而下的畅通执行和自下而上的执行反馈。在这一过程中,民众的积极主动参与必不可少,而协商民主就为民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化渠道,提供了政策沟通和参与实践的平台。民众正是因为通过协商民主的参与实践,可以很好地增强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和精神,“在这里,积极的公民进行直接的自我管理,他们并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每个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做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力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和详尽地参与。”[15]协商民主主张的平等、理性、规则等制度精神和规范意识对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和精神培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科学决策推进功能

协商民主是解决和应对当前社会多元化问题的一种有效治理方式,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协商民主的过程,既是不同协商主体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化解矛盾和扩大共识的过程,也是执政党和政府的决策按照协商民主的程序性安排达成最大程度共识的过程。回顾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十年浩劫,满盘皆输”,国民经济濒临崩溃,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决策失误,协商失语,协商民主难有一席之地。当前社会越发复杂,党委政府的决策完全依靠某个人的大脑和经验显然不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依靠民主决策,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择善而从,才能在国家治理上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少走弯路[16]。协商民主作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协调各个方面、凝聚广泛共识进而推进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既是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也是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体现。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主张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等方面参与到政治决策、政策的制定过程,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提供积极意见和看法。决策者在颁发文件和决策部署过程中经过必要的、广泛的充分讨论和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进而形成政治与公共生活中不同主体多元、真实和广泛表达的公众意志,可以避免不连贯的政策浪费和效率缺失,避免决策过程中的相互牵扯和低效内耗,使得决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受到合理的民主监督,可以确保决策最终快速而有效地执行。换言之,协商民主可以推动在国家大政方针或基层公共事务方面形成共识,确认公共利益的内容、范围和边界,把作为不同主体意志之和的众意,聚合转化为作为不同主体公共意志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奠定公共治理和科学决策的基礎,促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三)执政之基夯实功能

当今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不断夯实执政之基,改进方式方法,做到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用民主的思想、制度和方式,科学制定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寓领导于协商之中作为党的领导方式,能够有效动员各类协商主体积极、主动、自觉地实现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法律,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落实。以政党协商为例,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展开政党协商会议170余次,先后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报告、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等重大问题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听取意见,确保重大问题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深入考察调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730余件,许多转化为国家重大决策。”[17]政党协商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制度保障,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选举和彼此对立的政见之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你死我活、诋毁谩骂,而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一道为国家治理的发展而建言献策、出力使劲,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过程,既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不难理解,通过协商民主可以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程序化、法治化的模式中,有利于将党和政府的决策行为科学化,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同时也推动各类协商主体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以及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甚至与政府协同管理,形成多元合作共治的结构,进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进行国家治理[18]。

(四)广泛共识凝聚功能

全球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为人们获取信息带来技术便利和资讯便利的同时,也给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民意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词语,“民意形态也发生着悄然变化”[19],具体体现在社会领域上就是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不断加深,国家治理的共识凝聚成本不断提高,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分析判断难度也在相应增加。过去传统的小数据信息和人工经验性决策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民主政治需求,必然需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嵌入,改善协商民主的机制和效果[20]。这也就意味着协商民主需要回应民意信息流中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注重提升置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民主的民意吸纳和反映能力,注重最大程度地凝聚各个方面的广泛共识。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权力中枢,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他各政治主体通过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来讨论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以政协协商为例,人民政协组织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大会发言等,使相关决策或文件制定更加符合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与支持。组织行为学认为,“一种行为的启动和行为过程的维持,主要取决于行为者对自己相关行为技能的预期和信念。高自我效能感将产生出足以争取成功的努力,成功的结果将会进一步强化自我成功的期望;反之,低自我效能感可能造成提前停止努力,导致失败的结果,并由此削弱对自己胜任力的期望。”[21]这也意味着,当个体通过坚持不懈而完成艰巨任务时就会获得积极的自我效能感,这种效能感在以后的任务中会为个体提供能力的保证,并且使个体在遇到失败时仍然保持自信。从这个角度来看,共识作为一种高自我效能感,同样需要一种积极的预期或信念。协商民主亦如此,通过广泛而又充分的协商和讨论,使各协商主体能够积极参与讨论、交流思想、反映诉求、表达意见等等,并体验到决策是在有自己的参与中共同做出的,能够形成一种高自我效能感,由此更容易形成某方面的共识。与此同时,各个协商主体在协商交流中,容易激发或增强执行政策或落实决策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推动相关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的执行。有的甚至在协商交流中,通过思想交锋、思维碰撞等思辨之后能够更加自觉服从党和国家权威,更加主动维护国家政党制度和政治体系,更加积极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形成坚定的思想政治共识。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的协商民主之善治作用

作用和功能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功能作为事物自身固有的效能,是一种内在于事物本身相对稳定的独立机制,也是作用产生的内在根据和前提基础。而作用作为与外部环境发生互动所产生的效应,是外在客观环境诸多元素所需要的价值体现或影响。协商民主的作用亦如此,同样是其与外在客观需要相结合的实际影响和效能体现。“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化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源泉。要充分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优势和功能,就需要结合协商民主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相关结构要素所形成的作用和影响,推进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完善,使其更好地转换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一)推进价值引导,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是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源泉。任何制度的背后,往往都是深嵌其中的文化理念。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以及协商民主制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文化层面的价值实现问题。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消极文化元素,比如政治依附、权威崇拜、臣民顺从、宗法观念等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协商民主的现代化发展,给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影响和挑战。换句话说,要发展协商民主,离不开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即“一个参与型政治体系的民主形式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22]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厘清协商民主的文化价值诉求。正如孟子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人所制定的规则或规范,制度本身并没有实施自己的力量。要真正成为有效的制度,必须依靠一定的文化理念或文化价值取向。事實上,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且在这方面每个人又各不相同。由于每个人所身处的环境、所接受的教育、所形成的认知水平、所追求的物质精神需求等不尽相同,会存在诸多差距甚或产生诸多矛盾。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解决这些矛盾的手段方式多样,但是依靠文化的力量化解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方面,而协商民主就内涵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子,在协商互动中依靠文化的熏陶、激励、凝聚、润滑、整合进行价值引导,可以将公正、正义、公平、真诚等文化因子潜移默化地嵌入各类协商主体的心中。基于协商民主所彰显的多元性、公开性、多样性等文化特征,创建宽松自由开放的协商形式,需要培养出与之相适应的参与文化、平等文化、宽容文化和公民文化,发掘好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深厚精神资源,提升民众对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激发不同协商主体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意愿。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的农民受传统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在心理上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存在不愿学习、不愿意接受新事物的落后思想;有的还在精神情感上过于依赖党和政府,缺乏独立自主意识;还有的组织合作观念低,目光短浅、封闭自守、不愿协商交流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协商民主和基层治理带来困扰。这就更加需要加强价值引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润物细无声”的思想工作,逐步培育基层民众符合时代发展的公民意识和现代化观念。

(二)推进平台建构,缓释矛盾优化治理环境

协商民主的价值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呈现,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需要建构一系列的制度机制,为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搭建能够发挥作用的平台。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完备的组织体系,建构起系统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协商平台,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23],全面系统搭建起政党之间、党政之间、党群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群体之间等平等协商的桥梁。以政协协商为例,各级人民政协参与到国家治理,并创新了一系列组织延伸的方式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中,体现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直接参与,即通过其组织内部的合作与沟通解决国家治理中的一些问题;也体现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的协商主体以其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治协商这一制度化渠道参与国家治理,或以提案、建议等方式反映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诉求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或以意见、建议等方式督促政府纠正国家治理路径的偏差。作为政协组织中的委员个体,以其智慧、学识、资源等在所在领域、所属行业中产生国家治理的影响,以其领头羊似的引领或动员作用,聚集相关分散的民众参与和服务国家治理,依托人民政协这一平台,或者通过所在的界别渠道,或者在人民政协指导下建立委员工作室等等,释缓各种利益冲突,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不断优化国家治理环境。

(三)推进机制健全,塑造协商参与理性氛围

习近平曾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但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24]一定意义上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调节好政府、社会与公民这三者的关系并有效发挥它们的合力性价值。以往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中心,获得了国家治理规则制定和执行实施的权力,其触角延伸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然而“政府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力量,但是却不能有效地调节其管辖范围之内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配置”[25]。协商民主能够为政府处理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提供一种各相关治理主体相互作用的有效机制,政府应在作为民主决策理论的协商民主中,给予社会和公民在决策中更多的地位和权重[26]。与此同时,协商民主也激发了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意愿,鼓励并引导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协商民主渠道和平台参与国家治理,利用并健全理性沟通、坦诚交流、商讨对话等运行机制以收集、甄别各种讯息和知识。公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主体,所有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27]。协商民主在广泛多层制度化推进的同时,也赋予了公民主动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意愿和活动空间,推动了公民理性在协商治理中得以塑造,自主意识在协商治理中得以发展,合作精神在协商治理中得以发挥。

(四)推进制度建设,完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学者针对选举民主的不足甚至缺陷,推动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其理论建构的完美也难以掩盖其实践的不足[28]。在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不排斥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协同发展。从民主过程来看,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贯穿于国家治理、重大决策的全过程。习近平曾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性、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29]但是从现实实践来看,协商民主的发展目前面临着诸多困境,表现为协商民主技术相对落后、方法相对简单,特别是缺少制度基础以及明确的法律保障,这使得协商容易陷入形式化、随意化和表面化。要发挥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应有效能,就需要从制度上解决协商民主作为党和国家决策与治理过程中的原则、规范问题。当前,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并进行了制度规范上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这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协商民主立足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既根植于悠久的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又反映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求。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制规范。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丰富了国家治理理论和实践,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人类发展政治文明作出贡献。

总之,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显著功能和善治作用,有利于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理论上实现了对西方协商民主的中国化超越,从实践上解决了西方协商民主的现实困境,并以其鲜明的比较优势、显著的内在功能和善治的积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有效转化成国家治理效能,展现出特有的民主魅力,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道亮丽的民主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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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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