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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批评的原则和方法

2021-12-28朱露川

关键词:史官史学评价

朱露川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100009)

经过数年的努力,七卷本《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出版了,这是一个集体研究、撰述的成果。我有幸参与其中第三卷《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深入(隋唐时期)》部分章节的研究和撰写,收获良多,深感史学批评领域研究的重要,而史学批评的原则和方法又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这里,我想结合研究所得,就史学批评的研究、展开和判断三个方面谈几点认识,向师友和读者请教。

一、史学批评要以史学史为基础

这里首先说说史学批评的一条根本原则,即史学批评要以史学史为基础。隋唐时期史学批评在诸多领域广泛展开,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史学批评的广度和深度,一个重要的内在动力即在于这一时期人们对史学发展历程所作出的系统的总结,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突出的史学史意识。由于隋的短祚,这一现象在唐代史学上表现得更为鲜明。

本卷第二章详细考察了《隋书·经籍志》史部的史学批评,所得到的认识是《隋志》史部诸序构成了一部史学批评史的雏形。这一雏形产生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唐初史家对前代历史文献的分类整理之功,从而为史学批评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假使没有《隋志》史部的撰述,这样一篇纵向上贯通古今,横向上囊括有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杂传、谱系、地理书等十三种形态的史学批评论述是难以出现的。

作为系统提出史学自身构成体系并撰成史学批评专书的第一人,刘知幾在学术史上取得的成就也与他突出的史学史意识密不可分。刘知幾所撰写的《史通·古今正史》篇被视为中国古代史家研究史学史的里程碑,全文旨在阐述唐以前及唐初历代“正史”的撰述历程,又寓评论于叙述之中,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贯通古今而又独立成篇的宏论。对历代“正史”的总结,使刘知幾能够在评判每一部“正史”时自觉地运用比较视野,从而将它们在史学发展史上的价值和地位揭示出来。①《隋志》史部所著录“正史”与刘知幾所言“正史”所指不同,前者仅限纪传体朝代史,后者兼及编年体朝代史,读者需加区分。

本卷第五章阐述了隋唐时期的史家主体批评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断都与人们对史学史的认识有关,如刘知幾“史才三长”说的提出,正是为了回答有关“自古已来,文士多而史才少,何也”②(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02《刘子玄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73页。的疑问,而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要考量“自古已来”的史才及其著述。同样,中晚唐时期皇甫湜也是在对编年、纪传二体进行历史的考察后,才得出“是非与众人同辩,善恶得圣人之中,不虚美,不隐恶,则为纪、为传、为编年,是皆良史矣”③(唐)皇甫湜:《编年纪传论》,见(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686,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030页。这一令人信服的结论,从而为魏晋以来长期存在的有关“二体”孰优孰劣的辩难一锤定音。

20世纪80年代中期,白寿彝先生提出“中国史学史之史”的研究问题,即要深入了解、研究中国史学已有的成就,并对其进行探讨、评论。①参见《史学史研究》编辑部:《座谈中国史学史之史》,《史学史研究》1985年第1期。从隋唐时期史学批评来看,对于史学发展历程的关注和研究有利于史学批评家更好地把握历史上不同时期史学成果之间的联系,并作出学术史上的合理评价。因此,对史学批评史的研究需要与对史学史之史的研究进一步结合。

二、史学批评要尊重史学的品格和发展规律

史学批评,是指针对史学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提出的看法,以及围绕这些看法而展开互相讨论和辩难的史学活动、史学现象,其宗旨在于推动史学的发展。一旦脱离史学本身,史学批评就难免失之偏颇,甚至阻碍史学的发展。在唐代史学批评发展过程中,关于魏收《魏书》的批评曾引发千余年的学术公案,而关于《史记》的批评也曾出现严重的偏差。本卷第七章对这些情况作出了反思,加深了对史学批评原则的认识,这是笔者想要讨论的第二个方面,即史学批评要尊重史学自身的学术品格和发展规律。

唐太宗和唐高宗朝关于魏收《魏书》的评价有三种代表性认识:一是贞观三年(629)史官群体“众议”之下得到的“已为详备”;二是贞观十年(636)李百药撰成的《北齐书·魏收传》中载北齐“时论”而指出的“众口喧然,号为‘秽史’”;三是显庆四年(659)李延寿撰成的《北史·魏收传》所言“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深致远”②分别见(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73《令狐德棻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98页;(唐)李百药:《北齐书》卷37《魏收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489页;(唐)李延寿:《北史》卷56《魏收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048页。。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比较接近,即对魏收《魏书》持肯定态度,而且表达了来自官方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则截然相反,尤其是“秽史”之称影响至今。这种两极化的情况是如何形成的?究竟哪一种评价更符合实际?在研究中,我们认识到,李百药之所以违背“众议”而载录“秽史”之说,其原因之一是为掩饰其父李德林在北齐时的无作为。李德林和魏收同为北齐史官,后者撰成《魏书》引起广泛关注,前者却未能完成修史事业,留下遗憾。这种反差使同为唐初史官而又承担撰写《北齐书》任务的李百药难以接受,故产生“秽史”的表述。而在李百药之后,“秽史”说被不断渲染,以至偏离史学本身愈来愈远。

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裴光庭以维护“圣人述作”传统的名义,奏请皇帝依唐太宗御制《晋书》故事,仿《春秋》经传作《续春秋经》,“经”文“敷畅圣意”,“传”文由馆臣执笔。为了实现这一带有明显政治目的的诉求,裴光庭在奏疏中对《史记》《汉书》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大加贬斥,几近全盘否定。裴光庭上奏后,得到唐玄宗手诏褒赏,但此事出于种种原因并未成行,也不能成行。我们认为,裴光庭的奏言和唐玄宗的手诏,是一场裹着史学外衣的政治闹剧,不能称为严肃意义上的史学批评。这反映出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道理:“以不适当的政治诉求来看待史家、史书、史学现象时,其‘批评’、判断必然失之偏颇。”③瞿林东、朱露川:《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深入(隋唐时期)》,见瞿林东主编:《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338页。人们可以从这样的事例中更加深刻地领悟到,史学批评一旦脱离史学本身,就难以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中国古代史学有一个优良的传统,被总结为“未尝离事而言理”。对于史学批评来说,史学发展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史学现象,就是批评家所据之“事”。正如本书总序中所说:“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与中国古代史学史关系密切,离开中国古代史学史,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④瞿林东、朱露川:《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深入(隋唐时期)》,见瞿林东主编:《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第3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卷首总序。

三、史学批评要处理好“物有恒准”和“鉴无定识”的关系

以上分别指出史学批评既需要以史学史为依据,也不能脱离史学本身而存在。下面谈谈第三点认识,即史学批评应关注“物有恒准”和“鉴无定识”的辩证关系。

熟悉刘知幾《史通》的人都知道他对众手成书的批评。不过,在有关史学批评的问题上,他强调了“众家之异说”的必要性。他在《史通·探赜》篇指出,为了得到关于批评对象的正确认识,批评家应当“考众家之异说,参作者之本意”。这是说,史学批评需要在广泛的范围内展开讨论,形成连续性的反思和诠释。在不断的批评之批评的过程中,批评家逐渐形成对“作者之本意”的理解和评价。刘知幾提出考察“众家之异说”可以视为有关史学批评的一条方法论,而这一方法论的提出,是由人们的认识规律所决定的,这就是《史通·鉴识》篇中提出的“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综观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大多是在首次提出后经由不断地再反思、再批评而逐渐成型。只有认真考察了史学批评史上的“众家之异说”,才有可能对批评对象形成比较合理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新的史学批评,推动话语体系、概念体系的发展。

在一些大型历史著作的编纂活动中,也会遇到“众家之异说”的情况。撰修史书,自然不能离开历史评价。史学遗产是历史遗产的组成部分,史学批评也是历史评价的一个环节。无论是对历史的叙述还是对历史的评价,都需要处理好“无定识”和“有共识”的关系。

《隋志》作者指出,周代典籍并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经诸侯史官“记言书事”,再由“太史总而裁之”,遂成“国家之典”。①(唐)魏徵等:《隋书》卷32《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04页。这表明,《隋志》的撰修者们对于历史撰述中史官群体和“总裁”的关系是有明确认识的。在涉及有关前代史家和史学活动的评论时,唐初史家自觉地把他们所关注到的个人与群体之关系运用到史学批评中。如《晋书》卷八十二的撰述者们就有意识地将两晋史家群体集中起来进行叙述和评论,开辟了断代史学史的滥觞;而上文提到的有关魏收《魏书》“已为详备”的“众议”,也是史官们集体讨论的结果。

与此同时,唐初史家在修前代史时所取的“总监”“总知类会”“总论”的分工机制,不仅保障了大规模修史活动的顺利展开,也有利于处理好历史评价兼及史学批评中的“众家之异说”。唐初朝廷组织的三次大规模历史撰述活动中(即有关“五代史纪传”“五代史志”和新《晋书》的修撰),一个史官群体逐渐形成,如果算上以他官监修及兼修之人,先后参与修撰的人当不少于30位。于是,怎样使众人之论形成定论而写入史册,成为修撰所要攻破的难点之一。唐代的统治者和史官们的解决方案是,由统治者任命一位重臣“监修”(一般由在任宰相出任),再由史官们推选一位代表作为“总知类会”(由学养深厚的史官担任),这种职能上的合理划分,为大型历史著作的叙事和议论提供了良好的运作保障。到了刘知幾生活的时代,史馆出现了“十羊九牧”的情况,像唐初八史那般规模宏大的史学成就便未能再现。

如果将唐初史官对前代史学的评价与《新唐书》作者们对唐代史学的评价进行比较,就更能体会到这种建立在“众家之异说”之上的“共识”之于史学发展的积极意义,后者正是因为缺少监修官或总裁官主持修史之事,所以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②参见瞿林东:《〈新唐书〉怎样评价唐代史学》,《河北学刊》2021年第1期。从这一点来看,古代的史学批评对于当今的历史研究、撰述和教学都具有原则上和方法上的重要启示。

七卷本《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的出版,使我们初步认识了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面貌,也由此增强了进一步研究史学批评、开展史学批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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