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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局合作视野下治安专业人才质量提升路径

2021-12-28司仲鹏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治安公安机关公安

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 450046)

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治安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治安学人才培养需要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扎实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广泛有效的教育教学实践。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对人才的认知和判断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如何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个弥久而新的话题,也是个需要持续不断推进的问题。校局合作机制为治安学人才培养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也将极大提高治安学人才培养质量。

一、提高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价值

高校以人才培养为己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不断追求的目标,如何培养更高质量的人才事关高校发展根本和长远利益。

(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专业建设的核心主要表现为通过教学活动等形式实现人才培养,而人才培养的质量是专业建设成就的标志。专业建设是知识、理论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知识的价值在于有效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社会生产通过劳动力即人,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来完成,而专业建设就是实现该目标的媒介与手段。专业建设核心就是培养人的问题,培养高素质人的问题,培养高素质的人就要求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推动高质量治安工作的发展,首先必须实现高素质治安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倒推学科发展

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是一体两面、互为表里的关系,专业建设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在实现高质量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学科发展做支撑。学科建设的内容是“从实践到认识”,形成知识体系,固化为教材载体,从而开展教学活动,如果该学科知识体系不完整、不系统、缺乏逻辑性、内容混乱,不能很好的反映该学科社会实践活动,就不能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目标。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将学科阶段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过程,没有前一阶段的知识体系化、理论化、逻辑化,就很难成就后一阶段的专业应用能力培养。因此,就治安学来说,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目标倒推治安学科的进一步发展。[1]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长期发展的生命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作为教育单位,其首要与根本任务就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学校的生存发展。一个学校毕业生的质量是该学校最好的品牌与宣传,优秀的毕业生在社会上能为学校带来良好的声誉和更优秀的生源,从而实现学校的良性与持久发展。

二、“校—局”维度当前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学校和公安机关之间关系松散

治安学科属于应用性学科,治安学专业人才属于应用型人才,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实现都需要具有治安实践经验的师资和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撑。长期以来,人才培养部门(即学校)和用人单位(主要是公安机关)之间关系相对松散,学院和公安机关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缺少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和联系机制,这种松散的关系,不利于师资实践经验的增长和学生应用操作能力的培养。在以往的学校和公安机关的联系中,很多情况下局限于领导个人出面协调或教师个人关系融通才得以实现,是典型的“私权公用”,而且具有不持续性,可能这个阶段的活动结束了,下次的合作还不知什么时候,需要再次协调,这对于学院及老师们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精神、体力和感情投入。如果是没有公安业务部门个人关系的青年教师,如果想到实战部门调研或获取公安实战业务信息,就显得更为困难和棘手。

(二)教学内容的理论化倾向突出

治安学科具有明显的应用性特征,治安学的研究客体主要是社会治安现象,公安机关及其业务活动是治安学教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而公安机关及其工作内容又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外界很多很难对公安机关自身的工作情况有过多的了解,同样很多出身地方院校的公安院校老师对公安业务工作是不熟悉、不了解的。在教学中很难就治安实际业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更多的是从基础概念、执法原则等理论层面的讲解,缺乏针对性、实战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人才培养方面就表现为教学过程的单一理论化,不能很好的体现治安业务教学的实操性和前沿性。也容易造成课堂教学的枯燥,使初次接触治安学科的学生丧失进一步学习的兴趣。

(三)学生实践实习活动质量不高

治安学专业的应用性决定了治安专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有效的高质量实践实训活动的支撑,因此需要依赖于实践实习基地的支持。以往存在实践教学基地软硬件条件不高、缺少相应的认定标准,实践基地对学生更多的是作为免费的人力资源来看待,社会实践的教学性质不突出、不明显,造成实践实习活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功能受到影响。学院统一的实践活动主要为毕业实习,平时的社会实践对于学生治安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再学习、警察伦理道德和执法理念的养成等都具有重要价值,但平时的实践活动多是零碎的,需要依靠学生假期当中的自觉性和个人去联系实践单位,部分学生由于缺乏相应的沟通条件或个人原因就放弃了这部分的实践学习。总体来说学生们实践实习活动的效果不是很理想。

三、治安学专业人才属性与内涵特征呼唤“校局合作”

校局合作就是学校和公安局之间基于一定的基础,为了共同目标和相互发展通过一定的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校局合作”其实一直存在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校局合作”伴随公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跌跌撞撞走了几十年。[2]早期阶段是断续的、不规范的,随着我们对公安教育认识的深入,特别是公安院校办学体制的变化,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学校和公安机关之间合作对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价值。2015 年开始的“双千计划”①是高层重视和规范“校局合作”的实际体现,各地省级层面也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和建立“校局合作”的固定模式和长效机制。[3]

根据治安学专业的特征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校局合作机制加强了人才培养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治安学专业人才标准的定位和更新,有利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

(一)人才培养应予社会需求保持同步

治安学专业的应用型特征要求在人才培养方面必须与社会需求同步,即在培养方式和培养模式中应加强与现实社会的融合。[4]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要直接面对生产、服务的一线需求,就治安学来说就要面对公安机关等实务部门的需求,因此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也需要公安机关等实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校局合作”平台很好的契合了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这一内在需求,必将大大促进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突出职业化导向

校局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职业化教育的发展。治安学专业作为应用型专业,应当重视与实务部门的对接,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化教育促进学生职业化发展。实际工作单位与高校在组织文化理念、工作内容、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如何让学生认知和转变角色,快速完成职业化的过渡,是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校局合作机制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了解和认知公安机关将提供更多的便利,很好地将专业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优秀的治安专业人才。

(三)理论联系实际使知识内化为能力

提高学生专业应用能力是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也是各级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学生素质要求。治安学专业学生要想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除了掌握基本治安学理论、基本机制外,还需要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学校期间完成专业知识向能力转换。校局合作机制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就接触公安业务实际工作,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公安实践工作中,实现从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实践工作中产生的知识需求又会促使学生在学校理论学习期间更有动力和目的性。

四、校局合作维度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与提升路径

人才培养是一个综合化的系统性工程,“校局合作”同样也应该全方位的切入到治安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基本建设、配置教育资源的依据。治安学人才培养的水平与质量,整体上来说取决于课程体系建构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运行效果。

人才培养最终是要回归用人单位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中,首先就表现在参与人才方案的制定环节。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宪法”,人才培养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因此科学合理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就至关重要。

治安学专业的应用性决定了治安学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应该重视来自公安实践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充分利用校局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邀请有经验的公安实践部门的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实践部门也要有参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的意识,认识到人才培养不单单是学校的事情,公安机关也要认识到公安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和公安机关共同来完成人才培养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二)课程开发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集中体现,课程内容反映学科建设的成果,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认识来源于实践,治安学课程的内容必须反映治安工作的实践。由于课程内容不能准确体现治安实践内容,或者缺乏理论层面对治安实践的有效提炼与抽象,导致长期以来存在治安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不稳定的现象,这个问题究其实质在于,课程建设过程中部分教师对治安实践不熟悉从而不能准确把握治安实践工作的本质与核心。

校局合作机制将有效助力治安课程开发。首先是课程建设者有条件认识和了解治安工作实践。由于治安工作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支撑,课程建设者很难真正深入到治安工作去,无法准确全面认识治安实践,也自然无法从理论层面对治安工作实现理论化,即课程化。校局合作机制下,学校教师通过挂职锻炼、项目调研、一线体验等形式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认识治安实践工作,对治安工作有更深的体验。[5]其次,现代人才培养都是“专才+通才”教育,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需要大量的专业拓展课程做支撑,尤其是当前公安工作在不断改革创新,新技术、新思维在公安实践中广泛应用,因此借助校局合作平台,选取各地公安机关在治安实战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民警参与治安学专业的拓展课程的开发设计,将最新的最前沿的治安工作实践经验转化为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教学创新

当下人才培养主要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实现,提高人才质量要求不断创新教学的方式方法,校局合作机制为教学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路径。

首先,教学活动不再仅局限于课堂,平时锻炼、毕业实习等在实践部门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教学活动的应有延展与必要补充。在公安机关的实习锻炼也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活动体系,对实践锻炼在形式、内容、方式、主题、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实践锻炼不再是一种“放羊式”的自由活动,而是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的教学活动一部分。学生们也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践锻炼活动,认识到这也是一种教学活动。公安机关要认识到学生参与实践锻炼的重要性,按比例配置一定的有经验的、负责任的民警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完成各项实践锻炼任务,协助学院完成该环节的教学任务,帮助学生实现治安知识和素养方面的提升。

其次,基层民警可以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中。治安课程的应用性也体现在课程内容之中,对于应用性较强的实践课程内容聘请有经验的实战民警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不失为事半功倍之举。一线民警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实践性内容的讲解更加生动具体,提高学生们的学生兴趣,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目前这种学院教师和实战教官联袂授课的模式已经在应用之中。但同时应该强调的是,课堂教学活动是高校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必须遵循一定的高等教育规律。教师和教官的联袂授课,不是教官代替教师授课,而是教官协助授课,教师仍然是该门课程的授课主体,教官处于辅助地位,不能由教官单独授课。

(四)师资培养

不管学科建设还是专业建设都需依靠教师来完成,教师的素质强弱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正所谓“名师出高徒”。因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理论和实践均过硬的师资队伍。当前公安院校教师队伍有了很大的改观,硕博学历和高级职称比例大幅提高,但大多来自地方普通院校,相对于从事治安学专业教学活动来说,尤其是对于大多数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高校来说,公安实践工作经验不足的短板就显得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瓶颈所在。校局合作机制正在成为解决问题一剂良方。教师可以借助校局合作平台广泛参与到公安实践中去,提高治安业务实践能力。

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师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增强现代治安教育理念,应当定期安排教师到公安机关一线挂职锻炼、业务交流,努力提高“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水平。从2016年开始的公安部“双千计划”,相当一部分教师到公安机关机关挂职锻炼、顶岗作业,实实在在参与一线公安中,对公安一线工作有了深入的认知,也已经很好的将实践锻炼中的收获转化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成果,并广泛的应用到教学活动和人才培养之中。因此仍需继续坚持该项制度,组织教师定期到公安实践工作中去,原则都要到基层一线工作岗位,真正的治安实践在基层、在一线。教师们也要把到基层实践一线中去锻炼作为提升自己的机会,争分夺秒的深入实践,广泛参与公安实践工作。同时对于教师和管理部门都要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教师到基层实战部门锻炼是为了提升自己,增加治安实践经验,是为了更好提高教学效果;管理部门也为教师到实践部门锻炼提供方便和争取机会,有效保障教师能够到公安机关实践锻炼。很多参与实践锻炼的教师归来后,都会感慨收获很大,对公安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再去从事教学活动也会感到底气更足,更加自信。

(五)教材编写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成果的固化和专业建设规范的重点。优秀的教材集中反映了该学科主要的理论成就,是学生开展该门课程知识学习的主要依据。教材编写的质量直接反映该学科发展的程度,也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遗憾的是,就治安学而言,教材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优秀的教材并不多,原因在于学科发展的滞后。从逻辑上讲,学科建设的任务是实现该类社会实践工作从经验到知识,实现该学科知识的理论化、系统化、逻辑化,从根本上需要对该学科对应社会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和抽象。治安学科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对治安实践工作内容的梳理与抽象不够。学科建设成果表现为相关教材的编写,如果对学科实践的认识、总结、梳理、抽象不充分,就会反映在教材编写的质量不高。校局合作机制作为连接实践与理论的桥梁,在学科建设或者教材编写方面就显得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首先,教材编写人员深入治安实践,充分了解治安实践,对治安实践有深刻和理性的认识与判断,将治安经验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转化治安知识、治安理论,这是编写高质量教材的基础。其次,邀请一线民警直接参与教材编写。基层实务部门不乏一些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俱佳的优秀民警,可以聘请这些民警参与到治安学类相关教材的编写中,不失为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的捷径。治安课程的应用性决定其内容包含有实践操作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理论教师所擅长的,因此聘请有经验的民警参与该部分内容的编写,可以实现互补性,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再次,实战部门可以提供教材编写所需的相关素材和参与讲义编写的研讨。教材编写需要成熟的知识体系和严密的逻辑结构,在教材编写实际成熟之前,可以先行编写教学讲义,作为教材编写的前奏,经过一定阶段的积累和积淀之后,在编写正式的教材。教学讲义的编写同样依照教材编写的体例与模式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借助校局合作平台,联合实务部门,搜寻讲义编写的相关案例、数据、经验总结等资料,同时可以组织教材讲义研讨会,就教材讲义的内容、体系和逻辑进行讨论,提高讲义编写的质量。

(六)实习实践

治安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治安学专业实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学生广泛的参与公安实习实践活动离不开公安实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校局合作机制下,学生实习实践方式大大扩宽,可以构建由寒暑期实践、毕业实习、社会调查、课外学习等实践教学体系,探索立体化实习实践教学的新路子,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课时和时间。[6]

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践模式,促进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规范化,丰富学校和公安机关联合培养治安学专业学生的方式方法。学院与基地建立完善的长效沟通机制,加强对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协助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地检查学生专业实习、见习、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实践的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在实习实践过程中,学院配备专门指导教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此外,学院定期从实践基地抽调优秀指导教官在校担任“住校教官”,加强对校内实践课程的指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校局合作”绩效考评办法,将实习实践基地纳入全省公安机关“校局合作”绩效考评体系。

公安机关实习实践基地对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严格管理,采取实习实践全过程全方位的“一师一徒”模式。为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践教学的需要,将加大硬件建设经费投入,加大食宿、交通和实习生警用装备等的建设投入,为实习实践师生提供优质的生活学习条件,确保实习实践师生的后勤保障、食宿安全;同时为实践教学配备高素质的教官队伍,满足实践教学环节的师资需求。加大对实习实践内容进行不定期不定形式考核,实习实践结束后展开评优评先工作,所有的考核和评级结果具有记录,计入学习档案。

(七)综合实训

实训教学对于应用型为特征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至关重要,综合实训即是结合治安学专业的职业能力开展综合性实训活动,“综合”即为职业能力体现的综合性、项目设计内容的综合性、项目实施的综合性等。一般是在学生学业基本完成的情况下,以综合实训项目来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理解和实践操作能力掌握的情况。

综合实训的实施一般由专业系部老师统一组织完成,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课程体例和教学实施的关系,教师们的研究方向和教学侧重有偏差,因此综合实训活动可以依托公安机关教官参与完成。治安业务工作相对复杂多变,在长期处理治安实务工作过程中,基层民警的经验更加丰富、素质更加全面。结合校局合作平台,综合实训活动由教官参与能够更好地实现综合实训的目标,保证综合实训效果。

治安学专业在以往综合实训演练中,常常会从实训教官库中选择优秀的基层教官参与治安专业综合实训的具体实施。比如治安查办过程中,将学生分组,模拟担任派出所接处警民警,从接到报警到出警、处警、案件受理、调查、决定等过程,最终要体现为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制作,制作完成一部治安案件卷宗,而这样的工作流程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学生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综合实训演练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教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学生在完成综合实训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讲解,从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八)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顾名思义,是传统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拓学生视野,拓宽知识面,开设一定的特色课程,即第二课堂。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学生完全根据兴趣选学,原则也占用学时分配,没有学分记录,以兴趣培养和知识拓展为主。

举办特色兴趣学习班。比如在治安学专业中开设了爆炸物识别与制作的第二课堂,依托特色工作室,有基层优秀的教官为学生讲解爆炸的原理和爆炸物制作,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的学习为学生将来从事基层公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

举办治安学领域的专题讲座。依托校局合作平台,聘请治安实务部门的优秀民警、教官做专题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国内治安管理领域的最新理论与实践动态,介绍治安学专业领域的行业信息和创新改革,讲解基层治安工作的最新实践做法等。在报告过程中,特别注重学生的参与,主讲人做报告和点评人点评的时候,学生可以把对该报告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记下来,在主讲人报告结束后的任何时候,随时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转交报告人或点评人进行回答。其优点是搭建教官和教师之间、教官和学生之间平等交流的平台,以便于师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九)创新创业

需求来源于实践,创新满足需求。校局合作平台提供了学生广泛参与和接触公安实践的机会,在公安实践活动中有利于培育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治安学专业人才应用创新能力不仅仅是从课堂与书本上获得,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做起来”,从“做”中领会、掌握、认识、展示和提升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公安实战教官参与到学生培养过程中,其丰富的治安工作经验会激发学生永不满足的进取心和学习欲望,激发起学生应用创新的内驱力。

激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学术和科技活动,实现课外科技活动在有基地、有指导、有经费、有奖励的条件下平稳有序地运行。学生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级证书,给予学分奖励;努力创造各种条件使学生有机会尽早参与科研,接触学科前沿,推进研究性学习的探索和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8]

(十)质量评价

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有两种评价尺度:一种是学校内部的尺度,另一种是学校外部的尺度,即社会评价尺度。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显质量特征即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社会对毕业生整体质量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9]因此,学校对人才质量的评判是综合的,培养的人才最终是要投入社会的,是要在实践工作中接受检验的,所以用人单位有着优先的发言权,就治安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来说,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就业选择方向,且现实中大部分的治安学专业毕业生也都进入了公安机关工作。

不断丰富校局合作机制的内容,及时接收来自公安机关毕业生工作状况的反馈意见,即建立人才培养跟踪监控机制。当然人才的评价指标也是综合的、多元的、全面的,人才评价更应该是长期的、持续的,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五年、十年、二十年可以分别作为考查单元,不能因为某一部门、某一岗位、某一地区的评价意见就形成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判断,但各级公安机关就人才培养质量的判断和意见是重要的,学校应该充分重视公安机关关于毕业生工作后表现的回馈及评价,积极完善下一步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具体的人才培养各个环节,以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结语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专业建设的本质和使命,校局合作将大大有利于提高治安学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校局合作”作为一项制度也应该长期坚持,而不能是某个时期的一项临时举措,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和提升治安学乃至整个公安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校局合作机制对人才培养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为了推动高等教育和法治建设实践的共同发展,在2015-2018 年三年的时间里,选派1000 名有着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经验的实践部门专家到高校兼职或挂职任教,同时选派1000 名高校政法理论骨干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参与政法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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