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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德并举”常态化的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

2021-12-28麻秀荣

理论探讨 2021年2期
关键词:德治思想道德治党

◎麻秀荣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哈尔滨150080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成果,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坚定不移地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常态化,既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因此,实现“规德并举”常态化,既要客观把握其有利因素,也要清醒认识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深入探索常态化的实践路径,才能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规德并举”常态化的前提保障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依规治党、以德治党方面进行总体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实现“规德并举”常态化奠定了良好的前提基础和有效保障。

(一)实现规治、德治的顶层设计,初步树立“有规可依、崇德向上”的价值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使全党树立了“有规可依、崇德向上”的价值理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纪律置于首位的要求,进行部署谋划。一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规划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在党章之下,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1+4”的基本框架,搭建起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清理、适时制定党内法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党中央及时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党内法规的家底,有效地解决了党内法规长期存在的适应性不强、协调性不够的问题,实现了党内法规的“瘦身”与“健身”,使党内法规达到减量、提质、增效的目的。同时,围绕党的建设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颁布和修订了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则,为实现“规德并举”常态化奠定了前提基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党员干部思想行为的突出问题,强调党员干部要强化党章意识,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突出要求抓好思想理论武装这个根本、党性教育这个核心、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把好“总开关”,有效夯实思想道德根基。

(二)提高规治、德治的执行效力,初步解决“严肃党纪、以德化人”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党中央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体系。党中央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形成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根本点、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为落脚点、以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为关键点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为严肃执行纪律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明确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影响制度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求领导干部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守纪律、讲规矩,做执行纪律的模范和表率,积极倡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励党员领导干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外在行为,做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行者、示范者,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规德并举”常态化的现实境遇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无论主体、领域上的“全面”,还是标准、要求上的“从严”,都需要制度整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把“制度之规”和“道德之治”共同推进,使“全面”的要求时刻得到落实,“从严”的约束任何时候都不放松,“治党”的任务始终不懈怠,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的基本逻辑和根本依据,但在实践过程中,“规德并举”常态化却遇到了一些现实困境,其有效性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

(一)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认知困境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肃党规党纪,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整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从而使党组织面貌焕然一新,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广大党员对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实现纪律的严厉惩戒、道德的持久教化还存在认识偏差、认识误区。有的对依规治党要求不够重视,把党章党规党纪当成摆设,甚至有意违反,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守规,肆意践踏党规党纪;有的对以德治党采取轻视、忽略,甚至排斥的态度,不注重思想教育或者不习惯做思想政治工作,信仰动摇,道德败坏,私欲横行,思想没有任何敬畏,行为没有任何底线;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应该突出强调依规治党,而以德治党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容易走入“以人治党”的误区,主观上对以德治党不够重视,对二者相结合更不认同,在实践中出现“重法规、轻道德,重惩治、轻教化”的现象,以致德治不彰、规治无效;有的反映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严肃纪律惩处、监督问责内容规范性强,但规范党组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相对较少,加之日常思想道德教育不被重视,二者相结合出现畸轻畸重的局面,无法实现二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的效果。

而事实上依规治党并非单纯追求惩戒目标,主要目的是注重预防,治病于未发或者治病于初始,及时挽救处于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规德并举”常态化既要求把党规党纪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发生突破规矩的行为或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实施有效惩处,又要求从内心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思想防线,实现“善治、善德”的统一。因此,必须坚持纪律和道德双管齐下,用道德规范激发党员内在的自律意识,为纪律执行减少阻力;用纪律约束明确党员外在的行为边界,为道德教化提供有效保障,从而实现标本兼治的管党治党目标。

(二)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制度短板

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使命和责任,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党员干部思想受到了洗礼,党性得到了锻炼,党内法规建设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从客观上看:“规德并举”整体效应还有待提高,二者相结合协同发力还有待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笼子”尚未织密扎紧,仍然存在短板;党员的思想道德意识,尚未实现认识统一,依然存在杂音。

“规德并举”制度短板主要表现在:党内法规设计前瞻性不够,其制定、修订不能完全适应或者滞后于新时代发展要求,党的十九大修订党章的新思想新要求尚未及时体现在党内法规中;党内法规覆盖面不足,还有空白点;党内法规不规范、碎片化、重复性问题仍然存在,各位阶、各领域、各方面党内法规相互衔接不畅,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互不贯通。道德教育与实际需要不适应、不协调,教育形式单一,教育的初衷和效果不对等,德不配位问题比较突出。在现实生活中,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信仰缺失、道德沦丧、家风败坏、品行不端等问题。这既反映了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自身道德素养不高,也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滞后、流于形式。党内法规体系不健全、操作性不强,“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规范要求,中央、地方、基层各级组织相关规范,国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非公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则”等不健全、不完善。规治和德治相结合往往不协调、不衔接,有时处于单兵突进、一枝独秀的尴尬境地。现实中常常表现为党内法规建设与道德教化不能同步推进,如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视利剑高悬的惩治,大张旗鼓、雷厉风行采取治标举措,对于预防治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却不感兴趣,而实际上还存在对腐败分子往往仅注重法纪惩处,对道德谴责力度不够,有时还“一笔带过”,无法让人内心形成敬畏。因此,要防范法规道德不同治的“木桶效应”,必须在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础上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健全干部道德考核相关标准,形成一套严格的、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以此实现“规德并举”的目标。

(三)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执行困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若不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就会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2]89实际上,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困境,既有法规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在一定意义上反映规德良性互动不足,缺乏协调,从而影响党内法规的有效性。一是制度被虚置、不执行问题。党规党纪有严格明确的规范要求,但却被人为地当成摆设,被闲置起来,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的空文。有人把它搁置在脑后;有人明知故犯,虽然常常挂在嘴上,但实际上根本不遵守。这反映执行者从思想上不重视,在执行中往往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党中央强调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但有个别党员干部却顶风违反,使“四风”出现新变异,穿上隐身衣,各种新型违纪违规问题层出不穷。二是法规执行被敷衍问题,变味走调、乱执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断章取义、“偷梁换柱”、为我所用。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不能严格执行,而是机械照搬、应付了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有的领导干部仅仅简单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状就万事大吉,对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管不问,甚至捂盖子、包庇违纪者;有的故意变相曲解,象征性执行制度,实际上对存在的问题高举轻放、护短避丑,大大降低了法规的权威性;有的断章取义,采取“搭便车”的方式,突破原有制度框架,搞“暗箱操作”。三是法规执行中“软抵抗”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中采取拖延、阻挠、造假、欺骗手段钻空子。如秦岭、祁连山、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中央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坚决整治,而地方政府却行动迟缓,久拖不决,甚至欺上瞒下,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挑衅中央权威。还有的党员干部面对党内法规严格规定,担心自身触碰底线,打着怕违纪违规的幌子不干事、不作为,近年来愈来愈严重的“为官不为”,甘愿做“太平官”,就是表面上遵规守法,实质上是一种“软”抵制、不执行制度的表现。因此,必须推进“规德并举”常态化,实现法规的强制力和道德的感召力相结合,形成一种正向合力、达到双赢的状态。

(四)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环境制约因素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不仅需要“硬约束”与“软约束”相配合、相促进,还需要良好的党内制度环境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除了要具备自身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条件外,还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制约”[3]。优良的党内制度环境离不开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规范、和谐有序和党内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客观地看,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官场潜规则、党内政治生活各种不良倾向等,严重影响党内制度环境的优化,制约人们对规矩的遵守和道德的尊崇。腐败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行为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挑衅党规党纪权威,践踏伦理道德底线。而一度在党内盛行的潜规则,严重扰乱党内正常秩序,有的人以深谙其道为荣,有些听起来悖情悖理的事却能畅行无阻,甚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追随“潜规则”看作“官场时尚”,习以为常。同时,党内存在的各种不良倾向,严重影响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甘愿做老好人,不愿坚持原则,也不敢坚持真理;有的遇事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上推下卸,成为推诿扯皮的圆滑官;有的做事爱打自己的小算盘,关注个人的利益得失,担心一时工作疏忽,会惹火烧身,丢了乌纱帽,宁做碌碌无为、无所事事的庸官。凡此种种,严重污染了从政环境,践踏了党规党纪,背离了政治伦理,如果不加以治理,任由其发展,将严重恶化党内政治生态。因此,实现“德规并举”常态化,必须优化党内制度环境,涵养党内政治文化,倡导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价值观,使党员领导干部崇德向善,重塑干部的清廉作风、政治的清风正气,构建绿色的党内政治生态,推动“规德并举”常态化的良性发展。

三、“规德并举”常态化的实践路径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常态化,既是持续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逻辑要求,也是实现党的团结统一、行动一致和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规德并举”常态化关系重大,涉及全局,要实现同向发力、协同推进,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健全制度体系、提高问责效力和净化制度环境,为新时代管党治党取得最优成效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理念和提高思想道德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4]任何法律规则都是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价值体系为内在根据的,体现为“‘应然’的道德理想阐述在先,‘已然’的法律制度形成在后”[5]。因此,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肩负着治国理政、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权益的使命责任,既要有治国安邦、协调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构筑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核心价值观念,又要有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彰显共产党人情怀的价值追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正是适应实现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而提出来的,管党治党只有实现“规治”和“德治”相结合,形成强大合力,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强保障。一是要增强党内法规意识和道德观念,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的统一,他律与自律、内化与外化相一致,必须提高党员干部学习、践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意识、权威意识,构筑社会广泛宣教、党校深入培训、组织普及学习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根据党情变化适时出台要义明确、简易实用、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使党员干部对法规内容和规范要求了然于心、自觉遵守和维护。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克服理想信念动摇、道德底线缺失、作风品行败坏等问题,依托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和家风建设,涵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升道德素养。二是要强化法规严要求和道德高标准,实现“规治”与“心治”相协调,发挥规治利剑高悬严厉惩戒、德治春风化雨滋润心田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党必须以高标准和严要求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确保与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高度匹配和有效契合,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既要做遵法守法、敬畏法律的模范,带头维护宪法以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要严守党规党纪,依规依纪行事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达到“良法”和“善治”的目标。同时,要不断提高共产党员道德素养,使共产党人成为遵规崇德、守法敬德的先进模范和标杆,引导和带领全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人人向善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弘扬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政治优势,维护“软法”教化和“硬法”威慑,把法规制度的科学性与思想教育的长效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把坚定理想信念、追求崇高精神、筑牢“总开关”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增强“看家本领”,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制度治党的正确方向,又要把规范法规制定、严格法规执行、提高法规效率作为重点,通过制定“于法周延、于事管用,配套衔接、彼此呼应”的法规,扎紧制度笼子,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确保管党治党的制度落地生根。

(二)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规范道德建设目标

实现“规德并举”常态化,既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也要实现思想教育常态化,使全面从严治党既有底线可守,又有高线可循。一是要实现法规制度体系和道德建设目标统筹谋划。管党治党既需要建规立矩,也需要宣道树德。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党中央已明确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因此,必须进行目标的周密部署,实现统筹分解、条块推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使其能形成涵盖全局、涉及全面、关系各领域的制度体系。因此,可以参照党中央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法规体系,适时完善相关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整体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道德建设目标也亟待加强。要摆脱以往仅局限于依靠党员干部的良知和善念的自我约束方法,建设道德制度体系,以外在约束、强制执行来提升内心道德坚守,因此,可以参照与借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作风建设、思想建设、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以及党员家庭、社会、工作等相关领域,确立并制定相应伦理道德准则,使对党员模糊的道德要求变成比较明确的思想或行为规范,使以德治党有更为具体的行为指引。二是要运用完善的法规制度推进道德建设。探索建设道德指标体系,以法规为德治的依托,防范管党治党的真空地带、死角,发现、查处并惩戒道德品质败坏、思想和行为不一致的党员,清除杂质、灰尘,净化道德建设的土壤,对率先垂范的道德楷模、先进人物实行激励政策。同时,在干部选任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让人格、品德优秀的人获得更多晋升的机会,实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作用。三是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道德指标体系协调机制。一方面要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创新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优胜劣汰”,可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党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另一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通过创新教育内容、拓宽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运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教育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加大媒体舆论广泛宣传,使思想道德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机制,为党员干部立言立德立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和增强思想道德的约束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体现在运行中。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体现在有效实施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定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2]82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执行者良好的素养、健全的监督机制、完善的责任追究等综合因素,三者有机结合,协调配套,能有效防止执行中“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执行难、难执行”等问题,达到“内治”与“外治”相统一、党内和党外相调协、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使党内法规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发挥党内法规的导向和约束功能。一是要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强化思想道德“无缝对接”。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良性运行依赖于执行主体——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而执行者的认知能力和执行效力对制度执行关系重大,执行者秉公用权、依规依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既表现在对党内法规认知、认同、遵守方面,也离不开自身思想境界、守规意识的增强。因此,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中,纪律规矩意识和思想道德要求二者不可偏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既要熟悉、掌握、运用和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制度的应然要求在实际执行中得以体现,达到立规目的和价值目标,又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自觉调整自身行为,在执行党内法规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要规范权力行使,严格监督保障权力运行。坚持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权力的正确行使,既需要执行者依法、依规、依纪用权,又需要外在的强制约束,有效监督权力行使,避免不执行、错误执行、偏差执行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为此,权力执行者既要自律自觉,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廉洁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又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6]要监督公权力行使者,尤其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构建党内外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行使在合理合法空间,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条件式反射,防止权力的异化和变质。三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主体,执行效果关键在于严格、严肃,制度执行不了,贯彻不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7]因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质、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明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以有效的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和失职行为,又追究直接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用铁的纪律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贯彻执行,对有意规避责任、不负责、不尽责、不履职者要严肃追责,以有效问责倒逼领导干部主动负责、守责、尽责;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保护作风正派又坚决执行制度的干部,宽容干部在制度执行中的失误,解决干部执行制度的后顾之忧,真正使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得到有效保护,激发干部责任担当的自觉意识。

(四)净化党内法规制度环境和培植思想道德土壤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既要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供给,又要强化制度执行,确保制度落地生效。而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既受一定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习俗的影响,也受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行为习惯的制约。因此,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既需要自身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也需要制度环境作保障,优良的制度环境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健康有序的政治生活、高效廉洁的从政环境,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和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坚实基础。一是要立明规矩破除潜规则,厚植政治生态土壤。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规党纪;要坚定理想信念,凝聚高度统一的政治意志。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落实在大是大非、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上,要清除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破除党内潜规则,使其失去生存土壤,为党内政治生态纯洁健康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政治生活。必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增强思想理论武装,固本培元,高扬马克思主义理论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根铸魂,弘扬共产党人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厚植党内政治文化的思想内核和精神实质。三是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必须从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斗争本领等方面采取措施,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住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经受住种种风险挑战考验;要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不被浮云遮望眼,不为利益所迷惑,不为困难所惧,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要不断加强思想改造,提高思想境界,建设良好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此建设优良的党内政治文化,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推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互促互动,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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