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信与制度自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百年探索
2021-12-28周振超
◎周振超,李 英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1120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根据历史阶段和时代任务,不断深化发展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思考,不断探索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的具体实践形式,使得民主集中制在客观需求与主观自省的双重驱动下逐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新中国日益繁荣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道路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
一、制度自信:百年来党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深化发展
“民主集中制问题是根本制度的问题,我们总有一天要找机会把这个问题表述清楚”[1]649。经过百年努力,凝聚一代又一代中央领导的集体智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地位的理解更加坚定。
(一)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
建党初期,毛泽东便开始深入思考民主与集中问题。到延安时期,总体上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框架。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系统阐述了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进一步丰富完善民主集中制思想。
1.指出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要义,强调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两个带着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它统一的是“很高程度的民主”与“很高程度的集中”[2]。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将这一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刘少奇解释道,前半句说的是“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后半句说的是“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4]。
2.明晰了民主集中制的实现载体和形式,指出要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秉持的主张,由此提出了坚持集体领导、健全党委制、个人分工负责的重要观点。毛泽东尤其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和严明党的纪律相统一。没有民主,党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同时,要用严明的纪律来保证民主集中制,他提出的“四个服从”,既是党内重要的组织纪律,也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准则。
3.确立民主集中制为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原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1948年9月,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并把新的国家政权定义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说,“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5],进而提出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认为这种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人民内部“有领导的自由”“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6]760-762,“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6]823。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
邓小平继承发展了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更加全面论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澄清了对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认识,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7]312,是贯穿于所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条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地位。
1.创造性地揭示了民主集中制蕴含的利益性本质,将民主集中制的宏观原则转化为具体利益。民主集中制体现的是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是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8]175-176。
2.从整体性与辩证性两个层面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完整定义。在整体性层面,邓小平1979年提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8]175的表述,并最终在党的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中固定下来。“相结合”的论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之间紧密的动态的联系,使民主集中制焕发了新的生机活力。在辩证性层面,“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而集中体现的是对多数人意见的集中,也是一种民主,“总是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正确地实现”[7]304。
3.着重厘清了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极端个人主义民主的界限,强化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邓小平强调,其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讲集中,是否“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8]176。基于上述思考,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1]649。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巨大的组织优势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成统一的整体,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是巨大的组织优势”,坚定了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信心。这种自信既是建立在制度的基本优势上,也是建立在对民主集中制的更深刻认识上。
1.不断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民主集中制“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建设上的创造性运用”[9]9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更加完善。
2.逐渐完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理论,回答了什么是民主与集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肯定民主的主体是党员和党组织,扩展了民主形式的外延,强调民主的出发点在于引导、保护、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避免了认为民主就是允许有不同意见、让人讲话等的简单理解。集中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否定了集中就是少数人说了算、自发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误解[10]。
3.强调提升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本领,提出了“十六字”议事决策机制。如何发挥民主集中制对民主化、科学化决策的重要作用,是实践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江泽民从领导方式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层面出发,要求领导干部增强观念、严格执行、提高本领,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11]171的“十六字”工作规则,既明确了决策原则,又说清了决策程序,将民主集中制这一抽象的制度与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议事决策规程,更便于把握和执行。
(四)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进入21世纪,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执政环境更加复杂,党的建设形势更加严峻。党中央将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升到党的制度建设的重点的地位,并作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论断,丰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1.明确了民主集中制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方向。党的十七大在布局“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时,提出“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党建新布局凸显了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地位,指明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目标和重点。其目标是完善具体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内容完备、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其重点是落实好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选举和监督制度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提出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坚决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其建设方向愈来愈清晰。
2.高度重视党内民主问题,丰富发展了党内民主的内涵。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必须依靠全体党员,必须建设党内民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12],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始终抓住党员队伍这个主体”[13]。后来,“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表述发展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在扩大党内民主的背景下,党中央多次强调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结合起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调充分发挥党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党内事务的作用。
(五)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对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中央多次确认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14],强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实现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转化。
2.扩展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域,从国家治理领域的全过程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能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件。历史实践中的民主集中制主要经历了从政党领域延伸到国家与社会领域、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从民主作风建设转到民主制度建设的三种创造性发展。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5]91,而民主集中制正是我国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这说明,党从执政理念上开始将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具体化了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要求,突出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16],并创造性提出“关键少数”概念,明确其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的作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17];2015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要求县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18];201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要求政治局成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全党典范,无论做什么决定、办什么事情都必须符合大局需要,无论担任什么职务、拥有多大权力都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19]。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在一个领导班子之中,“班长”不是“家长”,要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20],以形成既集体协作又激发个人、既担当作为又容错纠错、既支持信任又鞭策监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制度自觉:百年来党对民主集中制实践的探索完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在具体实践中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民主集中制自我完善。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将民主集中制嵌入国家政权建设
建党初期,党内出现了“家长制”作风和极端民主化现象,不利于党的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随着党的领导人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的逐步深化,民主集中制实践逐步得到重视。到延安时期,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框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健康的发展。总体来看,从建党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时期的民主集中制取得了如下成就:
1.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党从成立伊始,就注重加强集中领导。党的一大成立了中央局,二大到四大成立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党的五大,选出了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随后设立了中央政治局,选举了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党的核心领导机构,党中央的组织架构基本成型,加强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后来,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机制,并在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实现了制度化。同时,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建设,构建了从党中央到党委、党组再到基层党支部的严密组织体系,并通过健全党委制等方式加强党的领导。
2.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建章立制。建立了党内监督制度,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党内监督。党的五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级别最高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后在党的六大被取消,改为职权范围更小的中央审查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成立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948年之后,全党各级组织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开展了多次整党整风,制定了工商业企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范化、制度化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健全了党的组织纪律,完善了党内民主生活。
3.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嵌入国家政权建设,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1954年9月,新中国首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正式确认民主集中制为国家政权组织的原则,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规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与人大、人大与其他机关、中央与地方、人大机构内部的关系处理问题,都体现着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为了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党委会、建立党组,以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权力。
2015年1月—2016年2月,项目组成员对宁德市蕉城区水利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地调研,走访了相关水利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分管的政府部门,咨询了福建省高校水利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宁德市水利部门总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结合国内外水利风景区规划案例,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合团体之力完成了 “宁德市蕉城区水利风景区发展总体规划”课题。借实地调研和规划撰写契机,梳理了以宁德市蕉城区水利风景区为例的水利风景区旅游解说系统构建建议,以期丰富其理论研究基础,同时指导实践。
(二)恢复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7]312。因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7]303。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着力恢复民主集中制,强调在实际执行中不断改进以巩固制度。
1.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问题。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333。为解决根本问题,这一时期尤其重视加强制度建设,主要贡献是领导制度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提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问题,随后出台了具体措施,建立了老干部退休制度,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1982年,新修订的宪法恢复国家主席、副主席制度,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由此逐步完善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权力运行制度。
2.改革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以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主题,决定恢复始设于1934年、1966年后一度撤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以加强党的中央领导。随后,党的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中共中央主要领导成员进行了改选和增选,各省级领导班子也进行了调整。并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建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共中央委员会全会定期报告的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化得以确立,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得到加强。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邓小平明确“特别需要强调民主”“要创造民主的条件”,采取民主而不是打击压制的手段去处理党内和人民内部问题,要坚决保障法律党规规定的公民、党员及党委委员的权利[8]144,健全了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在此前后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均在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稳步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动摇,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视为“神圣责任”[9]404,提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的思路,要求“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11]172。
1.进一步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对党员权利提供了具体保障措施,对地方党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给出了处罚措施;等等。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有力保障了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强制性。
2.赋予民主集中制新内涵。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同党的宗旨、基本路线、思想路线并列,列入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尤其重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强调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11]171。为此,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护党员依照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作出长期细致的努力。
3.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路径。党的十四大党章专列一条全面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丰富了党的八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六条要求。按照基本要求和目标,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党开始探索形成了“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21]的具体路径。
(四)巩固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
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坚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1.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规范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委员会日常运作的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制定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共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在地方党委,完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探索推行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问题讨论决定的票决制,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推动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加快健全了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2.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一些地方试行党代表提案制,探索发挥闭会期间党委会、党代表的作用,夯实集中统一的民主基础。
3.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并将其作为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途径。具体措施包括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将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出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并提出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制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免决定票决制等具体规划,加快形成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新时代民主集中制更加成熟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与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丰富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全方位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建设和贯彻执行。
1.巩固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大限度凝聚团结了全党的力量。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调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实践途径在全党上下确立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新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机构,推进对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形成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新格局,实现了党领导重大工作的全覆盖。出台了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的党内法规,印发了加强高校、国企党的领导的专门文件,建立健全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完善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深化集中统一领导为导向,统筹设置党政机构。
2.深化推进制度改革,加快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民主集中制更加成熟定型。2013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出台,明确将民主集中制纳入法治中国建设范畴。该纲要将民主集中制单列一部分,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具体制度,推动民主集中制程序化、具体化,推进民主集中制落地生效。2014年,《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明确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是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部分党内法规修订完善,请示报告、党组工作等相关事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更加具体、更加细致地覆盖党内运行机制的全过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彰显,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逐步趋于成熟定型。
3.深化细化具体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将集中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贯穿于用人、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22]。在干部人事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于干部考察、选拔、考核的全过程,严格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全党上下大力实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议事决策方面,党内法规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细致的规定,明确决策全过程的实施规范,细化了党委会议、党组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强调“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机制。在执行监督方面,立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23]的思想,完善了党内监督法规,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委在监督中负主体责任;改革纪检监察体制,组建中央、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健全党内巡视制度,将其上升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有序推进市县的巡察制度,巡视巡察的震慑作用逐步彰显。
三、制度自信与制度自觉的相互促进:几点经验启示
回顾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民主集中制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可以发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制度自觉、推动制度创新的过程。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需要继承这一重要的百年经验。
(一)以制度自信推动制度自觉
不断推进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新是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而历史也已经证明,理论的深化与发展可以推动实践的进展。
1.立足国情,自信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它既是通过民主集中制来组织的,也是通过民主集中制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领导的。民主集中制实现了充分民主与集中领导、充满活力与统一意志、程序科学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这种从历史中来、在现实中管用的制度,其优势在管党治党建设党、治国理政、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彰显得淋漓尽致,是中国制度的重要优势之一。
2.发挥效能,坚定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地位。民主集中制从“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发展到“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再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其在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地位逐步得到明确和巩固,逐渐成长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之一。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地位必须坚决不动摇,这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3.遵循规律,推动民主集中制的改革创新。“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24],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制度发挥最大效能。依然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信心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健全与完善。
(二)以制度自觉支撑制度自信
制度自觉就是在意识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能自觉去检视制度完备性与匹配度,自觉去追求制度效能的最优化。对制度深远的长期的自信也必须建立在对制度自觉地加以完善和富有成效的落实上,自信需要自觉的支撑。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自觉,需要的是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自我完善的精神,不断创新形式和内容,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机制并推动现实执行。
1.自觉“对表”,对准顶层设计,弄清楚要怎样,路在哪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要积极开发和利用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释放民主集中制的巨大能量和潜在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15]10。百年历史之中的民主集中制亦是如此。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这一点在过去没有动摇,在未来也不会动摇,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向。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制度的体系及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具体机制及执行落实必须适应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以实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
2.自觉“对位”,对准实践进展,弄清楚有什么、怎么样。贯彻民主集中制需要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围绕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以党章为总则的党内制度体系、以党的委员会为中枢的领导体制和集中与民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但是在政治生活中依然存在民主不足或集中不够的问题。
3.自觉“对接”,对准现实问题,弄清楚问题在哪里、为什么。坚持民主集中制需要提高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有的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一些班子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和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屡屡出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机制和执行保障出了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执行不规范出现偏差。问题即出路,原因即答案。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需要继续在完善具体机制和执行保障、形成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完善议事规则等方面努力,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