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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资本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么?

2021-12-28赵翰青华玉秀

关键词:户主面积资本

□赵翰青 华玉秀

[内容提要]使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分析了家庭社会资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采用Tobit和Probit估计方法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而且替换衡量指标、改变研究方法和调整研究样本以后结果依然稳定。因此,加强基层治理、保护农村低社会资本家庭以及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等,是避免土地流转中不公平现象的重要方面。

一、引言

土地流转是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进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农业部统计,2015年底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4.47亿亩①,2016年底更是达到了4.7亿亩②。另外,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那么,随着土地流转及其政策改革实践,土地流转的决定因素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事实上,一些农村家庭拥有较多资本,可以流转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从而获取更多农业收入;同时,另一些家庭的人力资本相对欠缺,有意将闲置土地转出,以获取一定的土地租金。所以,从理论上讲,土地流转中存在一种双赢格局。不过,双赢格局的形成通常是在一定条件下,在实践中一般很难自然实现。有学者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1][2][3],发现土地流转会扩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4];也有学者考察政治资本对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发现村干部在农地流转中更具优势。[5]正基于此,不同类型家庭对土地流转是否存在有差别的重要影响?换言之,家庭社会资本是否会影响土地流转,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土地流转的发展与现状

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条件。我国农村的土地流传政策的早期形式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首先秘密地出现在农村贫困地区的著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制度经过1981年中央工作会议的争议和讨论,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第一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予以认可并取得全国合法性,最终于1984年在全国普遍实行[4]。随着土地承包制的落实,农村居民自发的土地流传开始出现。

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策和实践相关联的角度来看,我国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的演变和实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阶段是自发实施阶段。大约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这一阶段土地流转的特点是:农户因承包土地变成负担而使村集体收地交易成本降低,村集体组织是土地集中和流转的主体。

第二阶段是试验探索阶段。大约包含了从1987年于江苏南部地区、广东南海地区和北京顺义地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试验开始,到21世纪初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土地流转的18号文件发布和《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为止的这段时间。[4]这一阶段土地流转的特点是:土地流转从较发达地区开始向其他地区包括中西部的一些村庄发展,并呈现明显的地域特征。同时,在政策上,全国人大于2002年通过了《土地承包法》,旨在通过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来保证农村的繁荣和整个社会的稳定。[1][2][3][4]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从21世纪初开始。标志性事件为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2003年国家决定取消农业税。这一阶段土地流转的特点是:随着土地负担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鼓励,许多之前放弃土地的农户纷纷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同时,在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和郊区,出现涉农企业成规模承包土地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农地确权颁证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土地流转有序推进,取得了巨大成效。从数量上来看,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增长较快,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4]

(二)家庭结构与社会资本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主要分为核心、联合、主干、单亲和低社会资本家庭,不同家庭结构存在着资源禀赋的巨大差别。[6]一些学者分析了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及其行为决策,包括创业、土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家庭消费和劳动供给等等,发现在不同生命周期家庭决策的差别很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供给、家庭消费等行为。[7][8][9]同理,对于农村家庭来说,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必然存在有差别的农业经营、非农就业和劳动转移等行为[10][11][12]。与此同时,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村情景下“家”的作用更为明显,中国农民普遍受到“家族文化”和“恋土情结”的影响,家庭特有的血缘、亲缘等所形成的内聚力有助于农户在参与土地流转交易和议价过程中对抗可能的风险和挑战[10]。

那么,如果将家庭分为高社会资本家庭、低社会资本家庭和普通家庭,由于高社会资本家庭的各类资源相对丰富,在家庭决策及行为选择等方面当然会具有更大优势。由于农民的个体决策往往是基于其家庭状况做出的最优化选择,因此,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在土地流转的交易过程中,同样结构健全及完整的高社会资本家庭的议价能力和最优决策能力远高于普通家庭,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议价能力远低于前二者。所以,在某些国家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家庭社会资本的影响,尤其是低社会资本家庭来说,国家政策红利将很难获得。一些研究将这一现象称之为精英俘获[13][14][15],主要表现为政治精英俘获多种资源收益,但是本文将在一个社会资本这一更大的框架内去讨论这一问题。

(三)家庭社会资本与土地流转

很多学者从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出发,考察了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因。与本文研究极为相似,有学者分析了社会关系网络[16]、家庭生命周期等社会资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17]其中,李星光等(2016)认为,在农村地区,社会关系网络可以界定为是否有亲戚朋友在农技站工作,这与本文对高社会资本家庭的界定相似,即:有亲戚朋友在农技站工作就意味着在农村拥有一定的政治资本。[16]诸培新等(2017)认为,相对于其他家庭,独居家庭流转入土地的概率较低,所以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家庭需要采取不同措施,以尽快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12]。另外,与本文对低社会资本家庭的界定相似,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家庭流转入土地的概率也较低,是抑制我国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17]

综上所述,很多文献从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结构等方面对土地流转进行了深入探讨,但较少考虑到土地流转政策的瞄准性偏差问题。为此,本文使用农村家庭结构将农村家庭分为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论证其对土地流转的重要影响,以辨析我国土地流转中是否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即:高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流转的决定作用。那么,本文提出假设:我国土地流转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也就是说,高社会资本家庭在土地流转中占据优势,更容易流转入或流转出农村土地,而且能够显著作用于土地流转价格。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na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CHIP)③。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由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国内外专家共同完成,具体调查过程由国家统计局执行。该数据包括了农村住户、城镇住户和外来务工住户三个部分内容。针对本文研究目标,在此以农村住户部分为基础,本文筛选出了农村居民家庭样本。同时,本文将土地流转分为了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其中,在分析土地转出时,删除流转面积为0的农户家庭样本;而在土地转入分析中,保留了所有农户家庭样本。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土地流转,包括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为了全面分析土地流转中是否存在精英俘获,本文还将土地转出和转入的价格作为因变量。根据CHIP问卷,因变量的设置依据是:“2013年您家转包出去的土地总面积,其中有偿转包给个人的土地面积,无偿转包给个人的土地面积,转包给企业或农业大户经营的土地面积,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村集体的土地面积”;“2013年您家从他人或集体接包土地的面积”。由此,本文因变量分别是:转出土地面积、是否转出土地、转出土地价格,以及转入土地面积、是否转入土地和转入土地价格。如图1所示,在因变量中,未转入土地和转出土地以及转入和转出土地价格为0的样本相对较多。

图1 因变量直方图

2.自变量。本文的自变量为家庭结构,包括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根据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情况,农村居民可以分为三类,即: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和普通百姓。其中,体制内精英是指干部,非体制精英是指知名人士。[17]另外,也有学者将经济能力较强的家庭定义为社会高社会资本家庭[18],同时高社会资本家庭也指家庭成员中拥有乡政府和村委干部。所以,农村高社会资本家庭可以定义为,家庭成员中有干部、党员和德高望重的人的农户家庭。[6]基于此,本文将家庭中有党员、干部或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家庭定义为高社会资本家庭。

除了普通家庭和高社会资本家庭,农村还存在低社会资本家庭或社会结构解体家庭。低社会资本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慢性疾病、离异、监禁、感染HIV、与邻里发生纠纷等,容易导致家庭结构变化,并逐渐开始解体,最终会造成人力残缺的家庭。[19]有基于此,本文将家庭有残疾人、户主离异或户主健康状况较差的家庭定义为低社会资本缺家庭。在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衡量中,满足高社会资本家庭的一条要求即可被认为是高社会资本家庭;同理,低社会资本家庭的衡量也是如此。那么,本文设计了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两个虚拟变量,即:高社会资本家庭=1,非高社会资本家庭=0;低社会资本家庭=1,非低社会资本家庭=0。另外,在后文分析中,两个虚拟变量还被替换为高社会资本程度和低社会资本程度:高社会资本程度是指家庭中有党员、干部或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低社会资本程度是指家庭有残疾人、户主离异或户主健康状况较差的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基于以上指标重新进行估计分析。

3.控制变量。除了家庭结构会影响土地流转,其他很多因素也会作用于土地流转,包括农村家庭户主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其中,户主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民族和健康状况。具体指标构建说明如表1、表2所示。

表1 变量名称及赋值说明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不同的估计模型中,控制变量稍有差异:在家庭结构对土地转入价格的影响分析中,控制变量增加了土地转入面积;在家庭结构对土地转出价格的影响分析中,控制变量增加了土地转出面积。

(三)实证分析模型

土地流转中是否受到社会资本影响,主要是指高社会资本家庭在土地流转中是否更具优势,相应的低社会资本家庭在土地流转中是否具有明显劣势。借助已有研究,本文将家庭结构设置为主要解释变量,把土地流转作为被解释变量,同时引入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控制变量。[6][7]具体估计模型为:

Landouti=α+β1FM_str1+β2FM_str0+γixi+εi

(1)

Landini=α+β1FM_str1+β2FM_str0+γixi+εi

(2)

price_landouti=α+β1FM_str1+β2FM_str0+γixi+εi

(3)

price_landini=α+β1FM_str1+β2FM_str0+γixi+εi

(4)

其中,Landout为土地转出面积,Landin为土地转入面积,price_landout为土地转出价格,price_landin为土地转入价格;FM_str1是指高社会资本家庭,FM_str0是指低社会资本家庭;xi是指一系列控制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家庭结构对土地流转面积的影响

本文检验高社会资本家庭或低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以辨析我国土地流转中是否受到社会资本影响。为此,本文采用估计方程式(1)和(2)进行相关回归分析。由图1可知,因变量的取值范围集中分布于0。这被称为受限被解释变量,适用于Tobit模型进行估计分析[20],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3)和(4)分别是模型(1)和(2)的对照组,它们的区别是因变量由土地流转面积替换为是否有土地流转。检验结果表明,替换因变量以后,模型(3)和(4)的实证分析结果依然显著为正。

表3 家庭结构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分析

第一,当因变量为土地转出面积时,高社会资本家庭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低社会资本家庭的估计系数较不显著。这表明,如果是高社会资本家庭,流转出土地的面积将显著增加。这很可能与高社会资本家庭拥有更多的资本,主要从事非农工作有关。另外,是否为汉族也对土地转出面积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个体健康状况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与少数民族家庭相比,户主为汉族的家庭会流转出更多土地,同时户主健康状况越好,流转出土地的面积越少。还有,提高家庭可支配收入可以显著增加土地转出面积,其影响机制有可能与高社会资本家庭的影响相似,即收入较高的家庭在很大概率上就是高社会资本家庭。不过,模型(1)与模型(3)相比,家庭土地面积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正好相反。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在模型(1)中拥有更多土地的家庭偏好于流转出土地,而在模型(3)中拥有更多土地的家庭在一定农地经营规模条件下并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当因变量为土地转入面积时,高社会资本家庭的估计系数也在1%水平上显著,且为正值。这说明,高社会资本家庭拥有充裕资本进而流转入了更多土地。一方面,2015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一直聚焦三农问题,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地经营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户主的身体状况较差、离异或丧偶以及有残疾人的家庭来说,他们普遍缺乏资本。所以,相比之下,高社会资本家庭流转入土地的面积明显更大。还有,当户主为男性、配偶在世时,家庭土地转入面积会显著增加。可是,户主学历较高时,家庭转入土地的面积又显著下降。这可能是因为,户主拥有较高社会资本,更适于从事非农工作。再有,加入合作社以后家庭转入土地面积将显著增加,说明农业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对农地规模经营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家庭结构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

除了土地流转面积,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价格也会发生明显变化。其中,家庭议价能力是影响土地价格的重要因素。而家庭议价能力主要决定于家庭结构,即是否为高社会资本家庭。

第一,以土地转出价格为因变量,以社会资本程度分别为高社会资本家庭与低社会资本家庭的衡量指标,借此表示家庭结构差别大小,估计结果如表4模型(1)所示。首先,随着高社会资本程度增加,高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转出价格的影响显著为负,并在10%水平上显著。同时,低社会资本程度的估计系数也为负值,说明随着低社会资本程度增加,低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转出价格的影响减小。而与高社会资本家庭不同,低社会资本家庭影响土地转出价格的绝对值和显著性都有增加,说明低社会资本家庭在土地转出时价格劣势明显。另外,家庭户主为男性、健康以及未离婚或丧偶时,土地转出价格也会显著降低,可能的原因是:男性、健康和具有完整婚姻户主不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土地需求更低,倾向于以更低价格转出土地。事实上,具有优势特征的户主,包括男性、婚姻完整和健康状况良好等,一般拥有更多收入来源,对土地价值的评价相对较低,很可能愿意以更低价格转出土地。还有,家庭收入越高、转出土地规模越大,其在土地转出价格中越具优势。

表4 家庭结构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分析

第二,当因变量为土地转入价格时,如表3模型(2)所示,高社会资本家庭的土地转入价格更低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土地转入价格相对更高,但都不显著。另外,户主为男性、婚姻完整以及家庭劳动比例提高、加入合作社或转入土地面积增加时,土地转入价格明显更高。相反,随着户主的年龄增加以及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提高,其土地转入价格显著降低。

(三)进一步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家庭结构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本文重新详细界定了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一方面,高社会资本家庭被界定为农户家庭有党员、村干部、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成员;另一方面,低社会资本家庭是指,户主离异或丧偶、健康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有残疾人。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细分高社会资本与低社会资本家庭后回归

在土地转入方面,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会显著增加土地转入面积。这是因为,村干部对土地转入政策相对熟悉,对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也更加了解;同时,作为村干部,意味着他肯定在农村务农,可以兼顾基层管理与农业生产,所以能够显著增加土地转入积极性。另外,当户主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时,土地转入面积显著下降,转入土地价格也会更低。还有,当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时,劳动力相对短缺,会显著降低土地转入面积。

在土地转出方面,当家庭成员中有党员时,土地转出面积在10%水平上显著增加。同时,其他变量并不显著,尤其是户主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是否有残疾人的影响较小,并不会作用于土地转出。这说明,对于低社会资本家庭而言,农业生产依然是主要生活依靠和收入来源。另外,当家庭成员中有大学学历人员时,土地转出价格显著提高。所以,有大学学历的家庭拥有较高的议价能力。还有,当户主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以及健康状况不好时,土地转出价格显著更高。可能的原因是:当户主的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以及健康状况不好时,土地转出面积更大,进而引致转出价格较高。

五、稳健性检验

如前文分析,家庭结构对土地转出和转入都有显著影响,特别是高社会资本家庭有助于推动土地流转。为了检验上述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替换衡量指标、改变研究方法和调整研究样本,重新进行了相关估计分析。

(一)替换衡量指标

针对前文估计方程中的自变量,即: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为了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其替换为精英程度和残缺程度。结果如表6所示,显然与表3相同,精英程度对家庭土地流转的影响依然显著。这验证了前文实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说明无论在土地转入还是在土地转出方面,高社会资本家庭都能显著作用于土地流转。

表6 替换衡量指标的稳健性检验

(二)改变研究方法

由于数据样本存在断尾现象,所以前文分析采用了Tobit估计模型。不过,土地转入面积和转出面积都是连续变量,仍然能够采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校验分析。同时,如果因变量为二值选择变量,即是否转出或转入土地,也可以采用Probit估计模型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模型(1)和(2)是OLS估计结果,模型(3)和(4)是Probit估计结果。可见,无论是采用土地流转面积还是采用是否进行土地流转来衡量土地流转状况,而且无论是采用OLS还是Probit方法,高社会资本家庭都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影响较不显著。这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实证分析结论的稳健性。

表7 改变研究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三)调整研究样本

在前文估计分析中,由于家庭样本既可能属于高社会资本家庭,也可能属于低社会资本家庭,所以为了提高估计精度,本文将所有样本明确划分为两组,即高社会资本家庭样本组和低社会资本家庭样本组,分别进行估计分析。估计结果如表8所示,模型(1)至(4)的自变量为高社会资本家庭,模型(5)至(8)的自变量为低社会资本家庭。首先,在模型(1)至(4)中,剔除低社会资本家庭样本以后,无论是土地转入还是土地转出,高社会资本家庭都能显著促进土地流转。同时,在(5)至(8)中,无论是土地转入还是土地转出,低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较不明显。因此,这验证了前文实证分析的稳健性,进一步说明高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流转具有显著影响,而低社会资本家庭的影响不明显,即土地流转会受到社会资本影响。

表8 调整研究样本的稳健性检验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快速推进,土地流转的决定因素,尤其是土地流转是否会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成为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为此,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本文从家庭结构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资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发现,无论是在土地转入还是在土地转出中,都会受到社会资本影响,即高社会资本家庭能够增加土地流转面积,在土地流转价格中具有显著优势。相反,低社会资本家庭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较不显著,在土地流转价格上劣势明显。本文采用Tobit模型、Probit模型和OLS分析等方法,为此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持,并且替换衡量指标、改变研究方法和调整研究样本以后结果依然稳健。

不过,在土地流转价格分析中,高社会资本家庭和低社会资本家庭都产生了较为显著的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高社会资本家庭拥有更多资本,偏好于进入其他行业,农地经营不构成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倾向于将土地“贱卖”;同时,低社会资本家庭缺少议价能力,所以土地流转价格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高社会资本家庭的价格优势,显示了土地流转中可能存在精英俘获。进一步细分家庭结构,本文考察不同类型家庭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结果也表明,有村干部、党员的家庭会增加土地转入面积,而户主婚姻状况为离异或丧偶以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时,土地转入面积显著降低。并且,在土地流转价格方面,户主婚姻状况为离异或者丧偶、身体健康以及家庭有高学历成员时,农户家庭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土地转出价格相对较高。总之,土地流转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但确实存在较为明显的精英俘获现象。

(二)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农村土地闲置、抛荒现象严重,农地低效使用已经严重限制了农村农业发展。土地流转既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够实现土地价值,有助于农民增收。但是,根据前文研究,土地流转中受到家庭社会资本的影响,会导致相关公共政策的执行偏差:一方面高社会资本家庭可以享受更多惠农政策,另一方面低社会资本家庭却不能从中获益。这显然会扩大农村收入差距,不利于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因此,为了避免土地流转中的不公平现象,推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就要求:第一,应强化基层治理,防止基层干部或拥有政治资本的家庭,即高社会资本家庭,独占惠农政策红利;第二,应加强对农村低社会资本家庭的保护,在土地流转面积和价格等方面增加他们所获经济收益;第三,应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使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扭转家庭劣势,实现农地经营现代化、农业增产增收。

注 释:

①资料来源:中新网,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6/08-10/7967918.shtml.

②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http://www.scio.gov.cn/xwfbh/gbwxwfbh/xwfbh/nyb/Document/1607052/ 1607052.htm

③感谢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提供数据支持,数据详见官网:http://ciid.bnu.edu.cn/chip/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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