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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政党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与中国范式

2021-12-27季冬晓

理论探讨 2021年4期
关键词:政党法规依法

◎季冬晓,郑 彬

1.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党建教研部,济南250100;2.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

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中国的推进,意味着中国特色政党法治建设的实践建构。政党法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政党活动的总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政党权力的依法行使、依法制约和政党权利的依法保障。政党法治既是政党政治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与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不仅需要法律建设和执行,还需要法治逻辑的凝练和指导。法治逻辑是推动国家立法、政府执法、公民守法的指导性思维,法律是法治逻辑的具体化、条文化、系统化、规范化表现。当前,党内法规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党内法规的系统性、科学性已初步展现,党内法规执行力逐步增强。要推动政党法治长效发展,对政党法治建设逻辑的研究、探讨必须提上日程。

一、政党法治建设的逻辑阐释

政党法治逻辑是指导政党法治运行的理念、推动政党法治化进程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权力配置方式的综合性表达。政党法治逻辑的提出,要明确其核心理念,在把握其发展方向基础上分析其逻辑理路。

(一)政党法治建设的逻辑架构

当前,学术界对于政党法治逻辑的探讨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学者认为,政党法治运行有法治逻辑、政治逻辑两个逻辑,二者之间虽存在张力但要相互协调[1]。又有学者认为,推进政党法治有着政治权威、行为合规双重逻辑[2]。无论是法治逻辑、政治逻辑还是政治权威、行为合规,其表述上虽有不同,但学术内涵指向却一致,本质上讨论的是将现代一般意义法治逻辑引入党内,形成法治逻辑、政治逻辑并行不悖的局面,但这所谓存在张力的两种逻辑在实践中能否正确运行,以至于不被消解、曲解、误读甚至混为一谈,仍存在很大的探讨空间。同时,当前学术界对于政党法治逻辑的研究,强调的是一种法学思维、法治思维在中国共产党内复制与投射,是形式逻辑分析,尚未对整个政党法治建设进程起到根本指导作用。

笔者认为,政党法治逻辑应是指导中国共产党法治化建设的逻辑理路,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推演。而政党法治逻辑要实现对政党法治建设的指导,应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逻辑这一根本逻辑,将法治精神融入、内嵌到政治逻辑之中,实现法治的政党化阐释、政党的法治化表达。具体而言:

1.政治逻辑是政党法治建设的根本逻辑。政党作为政治组织,内部自我管理是其重要特征。政党法治建设的主体既包括党组织、党员,也包括非党人士。因为中国共产党不仅是领导自身建设的政党,还是全面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治逻辑是作为身兼领导与执政双重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产生、存在、发展的根本逻辑,其集中体现为通过党内集中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党内法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提高政党治理水平,巩固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升执政党、党员干部执政能力,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执政使命。党的活动服务于、服从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为了实现执政使命。党的活动有效开展—党的权力有效配置—党的执政能力提升—党的执政使命实现,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逻辑,任何党内活动都要服务于、服从于这一逻辑链条,政党法治建设更不例外。因此,政党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功能上看,政党法治建设服务于党的政治目标;从内容上看,体现党的政治意见和主张;从保障上看,主要依靠党的政治引领及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

2.法治逻辑是政党法治建设的指导逻辑。作为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要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思想内核是整个法治思维的关键精髓。政党法治建设是依靠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政党权力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管理模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二者价值目标一致,本质属性趋同。从价值目标看,党内法规是规范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行为,保障党员的权利;国家法律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保障,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因此人民利益至上,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共同价值目标。从本质属性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体现了党的主张,又体现了人民意愿,还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反映着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权威。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制定程序上,都体现了本质属性上的统一。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内法规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因此,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相互交融、相互协调,体现出民主、平等、秩序等良法的品格,共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党法治建设应充分借鉴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以其作为指导思路,要将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核心精髓作为政党法治建构的指导逻辑。

3.法治的政党化阐释、政党的法治化表达是政党法治建设的双重逻辑。要推进中国共产党政党法治化进程,需立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政治特质的基础上,将法治理念的最核心因素融入、内嵌到政党政治之中,实现法治的政党化阐释、政党的法治化表达。法治的核心要素是依法规范权力、依法保障权利。这一核心概念在党内表现为:转变政党人治的现状,推动政党活动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发展、程序化运行;保障宪法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政治活动的最高地位,形成全党守法、全员守规的局面;正视党员权利的正当地位,在实现民主集中制、加强政党权威的基础上实现党员权利的有效保障。注重法治精神的融入与阐释,进而实现政党的法治化架构、法治化表达。

综上而言,政党法治逻辑的建构应立足于政党自身特质、政党使命达成的基础上,借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将法治逻辑内嵌、融入到政党政治活动之中,以此指导整个政党法治的运行。政党法治其核心关键在于实现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具体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活动、党内治理、党内法规价值取向、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思维行为方式、权力配置等诸多方面。政党法治逻辑的建构指导政党法治运行实践、影响党员干部思维、昭示政党法治发展方向,并规范政党政治行为、约束领导干部权力、提升广大党员思想觉悟,进而实现政党使命。

(二)政党法治建设的价值理路

深刻把握政党法治建设逻辑,应将其放置在整个国家治理、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中来考量,要将其放置在政党治理的理论框架中来分析。具体而言,政党法治建设既是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服务于党科学有效的依法执政,也是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的内在要求,服务于政党使命达成。

1.政党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服务于党科学有效的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法治建设的整体目标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这一重大命题涵盖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等四大主体,统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自治等五个环节,强调国家法治、地方法治、行业法治等三大场域,共建国内法治、国际法治两大方面[3]。从要素系统而言,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一体化建设。

从政党法治建设进程而言,法治中国建设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有效的依法执政。推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在于两个方面共同发力:一是完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增强党内法规违规成本,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因此,无论是从要素构成,还是从建设进程来看,政党法治都是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有效的依法执政。

2.政党法治建设是政党治理、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服务于政党使命达成。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主体,党内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而推动政党法治建设则是完善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对提升治理现代化、政党使命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推动政党法治建设,保障和实现党内民主,从而为政党治理提供价值前提和现实基础。政党权利是政党权力的来源,党内民主是政党法治的基础,政党法治是政党治理的实现途径。在政党权利—政党权力、党内民主—政党法治、政党法治—政党治理等诸多逻辑链条之中,政党法治是关键,是党内民主的基本保障和政党治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党规国法保障党员权利,推动党员积极参与到党的组织活动中,进而形成生动活泼、团结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同时,通过党规国法规范政党权力,规范党委执政决策行为、杜绝压制党员权利的不当行为、减少权力外溢,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共同推动政党法治建设和政党治理的有序开展。

第二,推动政党法治建设是提升政党制度建设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制定党内法规立法规划,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将政党行为、政党权利纳入法制化轨道,提升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现有党内法规制度框架下加强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建设,进而实现党及各级党委执政决策活动合规合法,提升党依法执政水平,从而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更好服务于政党使命的达成。

二、政党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

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是中国共产党政党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在这一核心命题中,囊括三大关键性因素:良法是前提;权利与权力是关键因素;实现二者协调运行是目标指向与运行基础。因此,阐释政党法治建设这一核心命题,关键在于探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的学术内涵及二者协调运行的价值意蕴。

(一)依法保障权利

政党权利是整个政党法治的基石,是政党法治逻辑建构的起点。政党权利涵盖政党因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需要而对相应资源进行支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政党个体成员权利两大维度。当前,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执政党,其权利已经受到宪法的明确和群众的支持,无须再谈依法保障。因此,保障政党权利,其具体指向是作为个体的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意蕴。首先,从理论上而言,保障党员权利是政党活动开展的基础,是党员正常开展工作、参加政党活动的原动力,与党员义务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员享受权利,是服从政党领导、听从政党派遣、参与政党工作,实现政党使命的重要保障。其次,党员权利在实践中处于伸张不明显地位。无产阶级政党强调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建党伊始便强调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中共二大党章专列一章阐述纪律,要求“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4]。由于服务于残酷的革命斗争的需要,这种严密组织性和严格纪律性对党员义务高度重视,对党员权利却不甚重视。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党员权利的重视重新提上日程。当前,无论是从立法数量还是立法质量,抑或是法规执行效果而言,党员权利保障仍处于初级阶段,党员个体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且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党员权利保障不到位,势必影响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影响领导—执政活动的开展。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党员权利保障既是理论基础性问题,也是现实性、急迫性问题。

(二)依法规范权力

“政党权力是指政党为维护自身生存和实现自我价值而具有的政治统治力和统御力,或者说是政党根据自身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政治本领和政治能力”[5]。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权力表现为基于民主集中制而产生的党内管理权力和基于领导执政地位而产生的政治影响力、政治领导力、群众组织力、思想引领力、社会号召力以及基于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权力。从权力生成路径来看,其不仅包括内生性权力——党内权力,还包括党外权力——领导执政权力。党外权力以党内权力为基础,并在中国共产党实践中呈现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状态。

具体而言,依法规范权力,首先要对权力的承载体、实施者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把握。从中国共产党组织权力的承载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政党权力依托于党的组织、党的干部两大主体,涵盖着政党内部、国家、社会等三大领域。党的各级组织机构是党的权力行使的重要主体,具体包括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以及党内各职能部门等。党的干部是党的权力实现的直接或间接载体。首先,党的干部在一定领域、一定部门内承担着领导责任、开展党的工作,是党的权力实现的直接载体;其次,在党的权力机构中,会议召开、效力产生则是通过有表决权限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得以实现,是党的领导权力实现的间接载体。

综上所述,依法规范权力就是要规范作为权力行使主体的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权力。第一,规范党组织权力,即明确党组织的职权范围,减少组织权力外溢,考察是否出现了本不属于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问题、决定的事项却由其讨论、决策的情况。第二,规范干部权力,即明确干部在组织权力承载的范围。干部既是会议权力的承载者,又是组织分配权力的实施者。因此,从一定程度而言,规范干部权力是依法规范权力的重中之重。规范干部权力,主要是从其权力来源即会议权力、组织分配权力两个渠道入手,即分析考察干部是否存在通过误导会议、推动形成决议来实现权力的外溢,抑或是在职权范围内利用权力来破坏民主选举、进行谋取私利等行为。

(三)实现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的良性协调运行

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是政党法治的核心命题。要实现二者的协调运行是巩固政党权威、提升政党能力、达成政党使命的内在需求。这其中蕴含着政党法治—政党治理—政党权威—政党能力—政党使命的逻辑理路。

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要达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党使命,要有强大的政党能力与政党权威。如何造就政党能力提升、政党权威的生成,关键在于政党治理现代化。政党治理现代化以法治构建为基本依托,以党内治理体系高效运转为手段。无论法治建设,还是治理体系建设,都指向于政党内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这一基本内核。只有依法保障权利,才能真正调动起党内广大党员积极性,共同参与到政党治理过程之中;只有群策群力,保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展示民主的政党形象,才能巩固政党权威,提升政党能力;只有依法规范权力,将中国共产党组织权力、党员干部权力放置在规则框架中,明确权力边界,减少权力的肆意滥用,减少政党决策制定中人为因素干扰,提升政党制度效能,才能达到巩固政党权威、提升政党能力的效果。因此,要进一步提升政党权威、提升政党能力,都需要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二者的协调运行,不能偏废。

此外,不能过度强调权利的意义,否则将产生政党内部民粹主义,造成无序化民主,影响政党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达成使命是其存在发展的意义。邓小平强调:“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6]依法保障权利是在实现政党使命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过度强调党员权利,强调开展“大民主”“大参与”“大运动”,将会影响政党内部意见的统一,造成党的政策“议而不合、议而不决”的局面,导致党内民粹主义的盛行,影响政党职能发挥。同时,不能过度强调权力的意义。民主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基于长期执政、使命达成的角度过度强调权力的作用,而不将权力放置在一定规则框架中运行,将影响到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影响政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因此,在政党法治中,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要协调运行,从而实现良性互动。

三、政党法治建设的中国范式

实现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二者协调运行,既是政党法治建设的核心命题,也是指导政党法治建设的基本思路。如何实现二者协调运行,关键在于构建科学的政党法治建设的实践范式,即坚持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的立规理念,以形成基础法规体系为先导,以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生活为场域,以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运行方式和权力配置方式为关键,以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文化为保障。

(一)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逻辑是推动国家立法、政府执法、公民守法的指导性思维,法律是法治逻辑的具体化、条文化、系统化、规范化表现。要推动以保障权利规范权力为核心的政党法治建设的开展,应在明确政党法治建设逻辑的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

1.将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以及二者协调运行作为整个党内法规的立法指导。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七条制定原则中仅仅提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7],并未提出“保障权利”这一内核。同时,在规范权力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通知》仅仅模糊提出,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8]。依法执政、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仅仅是就运行机制、运行逻辑层面而言,尚未触及到规范权力这一核心理念。因此,可以考虑适时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明确提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这一核心理念,并以此指导整个政党法治建设。

2.完善“保障权利”的基础性法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的法规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核心,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关于党员基本权利的明确和保障措施,探索建设关于党员监督、申诉、申辩的专门性党内法规,形成完整的党员权利行使、保障的法规体系。

3.深化“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建设,促进党规国法相协调,构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众多关于加强政党监督、约束政党权力的法规体系。当前,要继续以“依法规范权力”为指导,完善配套法规建设,形成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在立法规划、法律执行等方面加强融通与衔接,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

(二)构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生活

中国共产党政党法治建设脱离不了政党生活这一具体场域。只有在政党政治生态这一核心场域中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党内政治生活,才能逐步引申到党内管理、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中,形成党内管理法治化、党的领导执政法治化的逻辑进路。政党政治生活是政党活动、党员活动开展最基本的场域,是党员权利伸张的基本场所,更是规范权力的发端。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利用最基本的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基本组织生活形式,让广大党员参与到组织生活中,让广大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到组织生活中,从而使整个党内政治生活彰显出党员主体地位、伸张党员权利、规范干部权力的价值理念,才能有效推动党内管理中党员权利的伸张、权力的规范。因此,要将保障权利规范权力贯彻到党内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形成良好的党内环境。

1.保障党员主体地位。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员主体性、民主性,充分发挥好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方式,发挥党员主动性,尊重党员的选举权、表达权、表决权。完善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让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到党支部正常组织生活中,牢记自身普通党员身份、明确权力来源,提升自身自觉规范使用权力的思想觉悟。

2.利用党内集体学习、集中教育等活动,开展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基本思想教育,加强党内法规普及宣传与党员权利教育,为保障党员权利、规范干部权力提供最基本的知识储备。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是整个保障权利规范权力乃至政党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素。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选举流程、杜绝选举内“票箱设计”“分团投票”等“精心设计”,规范选举细节和流程。完善选举人提名、委员选举等制度设计,保障党代表权利、党员权利,形成科学有序的选举制度、再造科学有效的选举流程。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好巡视巡察的专项监督制度的效能,运用好党内问责、纪律处分的形式,形成完善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常态与临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保障权力的合法运用。

(三)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运行方式

中国共产党自身运行、发展过程之中,不仅有党内政治生活这一领域,而且还有着极为繁重的党内管理任务和极为重大的领导—执政任务。中国共产党和党的组织、党员干部深深嵌入国家、政府、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应将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运行方式内嵌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活动之中。具体而言,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广大党组织和干部要依法决策、依规决策,广大党员要守法守规、用法用规,正确开展党员监督活动。

1.中国共产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从而在制度、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党的意志得以彰显。坚持保证执法,通过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障政府高效廉洁运行。党要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相关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杜绝党员干部插手司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党要带头守法,党员干部要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以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带动整个社会法治思维的提升。

2.党组织要依法决策、依规决策,广大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决策、依法依规用权。广大党委(党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明确自身权限、规范自身行为,明确议事范围,杜绝不应上会的上会、应上会的不上会等现象,依法做好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决策、依法依规用权,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党委决策,在分管领域内、具体工作岗位上依法用权、审慎用权,严格规范使用权力,严禁利用权力进行违规操作。

3.广大党员要守法守规、正确开展党员权利行使、党员监督活动。首先,加强党内法规教育,提升广大党员党内法规意识和党内法规运用水平。增强党内法规普及教育,引导党员在遵守党内法规时能依规运用党内法规。其次,增强权利意识,依规开展党内民主活动。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模范开展党内民主活动,依法依规行使自己权利。最后,充分利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利,党员积极参与开展监督活动,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决策开展合理监督,保障合理用权。

(四)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权力配置方式

权力配置方式是影响整个政党有序运作的关键。因此,若要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权力配置方式,就要坚持并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权力配置方式;就要立足领导—执政权,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的权力配置方式;就要立足党员基本权利保障,形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权力设计体制。

1.坚持并形成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权力配置方式。坚持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最高权力属性,明确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力范围,落实党的中央委员会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决策制度,坚持中央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政治局、常委会、纪委分工负责的权力配置方式。确定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的党内立法权、最高决定权,确定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权,保障纪委监督检查权的有序开展。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决策。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党委(党组)的监督责任,依法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力。强化对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强化同级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巡查,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立足领导—执政权,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的权力配置方式。坚持权责法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确定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权力范围,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权力配置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同时,坚持权责透明的基本原则,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民主通告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寻租空间。

3.立足党员基本权利保障,形成党员主体主导下的权力设计体制。首先,充分保障党员选举权、知情权、表决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保障选举权的有效行使、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其次,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行,加大党员权利保障的实施力度,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最后,严惩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以严明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实现。

(五) 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文化

法治逻辑是法律精神的集聚,政治文化则是这一集聚的发散。在政党政治中,政治文化的形成、培育对政党成员意识的形成、政党活动的开展有多重影响。政治文化作为一种“软保障”“软实力”,对政党法治的推进有着一定的保障、巩固作用,因此,要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文化。

1.构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思想体系。加强政党法治建设,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治文化,将其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并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不断灌输。加强政党法治的意识形态建设,完善政党法治、党内法规的相关理论研究,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政党法治理论框架,进而指导整个政党法治建设。培育崇尚党规国法的思维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崇尚法规、遵守法规、执行法规的政党法治意识,推动全党法治思维的形成。

2.构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党心理。明确党员主体地位,培育党员主体心理,为党员活动开展提供基本心理支撑。加强反腐败斗争,构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加强红色文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通过倡导民主法治的党内文化、抨击落后腐朽的政治文化,形成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政党心理,进而为政党法治文化的形成提供基本的土壤。

3.构建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行为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9]加强政党法治建设,就要秉持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思路,将这些优良传统、工作惯例形成党内法规,进而提升制度规范性,强化行为规则规范性,从而为政党文化建设提供文本支撑、规范支撑。

四、结语

政党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建设一个引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政党,政党法治是题中应有之义。推动政党法治建设,就要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相统一的指导原则下构建起依法保障权利、依法规范权力并实现二者协调运行的基本路径,实现基础法规制度体系、政治生活和政治运行方式、权力配置方式、政治文化一体推进的目标,从而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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