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经“臲卼”释义辨正
2021-12-27曹子男
曹子男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作者认为,臲卼,即“卼臲”之倒言,二字分别从兀、从臬得声。卼臲,急言为“橛”。橛,上古音在群母、月部,与“兀”(疑母字)声母相近(二者发音部位相同,群、疑同为牙音),与“臬”叠韵(同为月部字)。“兀”“臬”快读合成一个音节而成“橛”。所谓“急言”,也作“疾言”“疾呼”“急声”等,即将两个字快读成一个字。
橛,缓言为“卼臲”。所谓“缓言”,也作“徐言”“徐呼”“慢声”等,即把一个字慢读而成为两个字。
汉语中,缓言、急言现象不乏其例,如《尔雅·释器》“不律谓之笔”,郭璞注:“蜀人呼笔为不律也。”“不律”,急言“笔”;“笔”,缓言为“不律”。又如《尔雅·释天》“扶摇谓之飚”,而“飚”,缓言为“扶摇”;“扶摇”急言为“飚”。宋人宋庠认为“二十”作“廿”、“三十”作“卅”、“四十”作“卌”等,“大抵急言之耳”(《国语补音》卷一)。元戴侗云:“那,如何之急言也”“馨,许生之急言也”(《六书故·六书通释》)。清初顾炎武认为“茨”与“蒺藜”、“椎”与“终葵”等均是“疾言”与“徐言”的关系(《音论》卷中)。现代汉语中的“不用”,急言为“甭”;方言中的“冇”,缓言“没有”等,即是其例。
缓言、急言,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又如古代汉语中的“不可”,急言“叵”。反过来,“叵”缓言为“不可”;“诸”,缓言为“之乎”,“之乎”急言为“诸”。
《周易》古经《困·上六》“臲卼”为“卼臲”之倒言,早在明代就有学人发现了。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郭一经撰成《字学三正》,其第二册《经书借用字·周易》云:“困于臲卼:臲卼,本作卼臲。”(2)可参阅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所编撰的《四库未收书辑刊》贰辑14册第232页,北京出版社,2000年。郭一经的发现印证了我们的观点。郭氏对所谓的“经书借用字”做过专门的界定,他说:“借用者,或古字通用,或简编磨灭,或传袭纰缪,或古今有无,皆不可考,然可遵而不可袭,故录之使学者知有正体耳。”[3]据郭氏的定义可知,《周易》古经作“卼臲”,在郭氏看来才是“正体”字。
《周易》古经《困·上六》“臲卼”为“卼臲”之倒言,急言为“橛”;反过来,“橛”缓言为“卼臲”。那么,“橛”是何意?
橛,本义谓木桩,木棍子。《说文·木部》:“橜,弋也。从木厥聲。一曰门梱也。”“橜”,即“橛”字的异体字。“弋”,通“杙”字,一端尖锐的木棍子,一名“橛”也。“橛”常用来插入地下,以绳系物固定其上,如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五《种柘法》载柘木培育成鞍桥的方法:“欲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木橛钉著地中”,即将木桩钉在地上。明宋濂《元史·张禧传》:“至元十年,行省集诸将问破襄阳之策,禧言:‘襄、樊夹汉江而城,敌人横铁锁、置木橛于水中,今断锁毁橛,以绝其援,则樊城必下。樊城下,则襄阳可图矣。’行省用其计,乃破樊城,而襄阳继降。”此处“置木橛于水中”,即在水下钉入木桩。
“橛”的材料通常是木质,但也有用铁的,如唐《野朝佥载》卷二载武则天朝酷吏张昌仪的暴行:“昌仪取铁橛钉入地,缚狗四足于橛上,放鹰鹞活按其肉食,肉尽而狗未死,号叫酸楚,不复可听。”“铁橛”,即一端尖锐能钉入地下的铁棍子、铁桩。张昌仪将活狗的四足系在“铁橛”上,任由鹰鹞叨啄其肉,血腥残暴无比。
“橛”又引申专指“门橛”(即《说文》所谓“一曰门梱也”)。“门橛”为何物?
“门橛”今已罕见。“门橛”在古人那儿单称为“橛”。《尔雅·释宫》云:“橛,谓之闑。”清郝懿行义疏:“橛是竖木,设于门中。”“门中”,即两扇门之中央。《周礼》考工记郑玄注:“闑,古文作槷,乃门中橛也。”又如《仪礼·士冠礼》:“布席于门中闑西。”郑玄注:“闑,门橛。”可见,槷、闑、门橛,皆为同义词。
古人称单扉(3)《说文·户部》:“扉,户扇也。”《尔雅·释宫》:“阖,谓之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之尾抽桷击扉三。”杜预注:“扉,门阖也。”扉、户扇、门阖、门扇、门扉,一物数名。为户,双户为门。橛,即两扇门扉闭合处植立于地的木桩,其基本功能是便于关门,有门槛的部分作用。日本学者丹波元简(1755-1810)注《素问识》卷七《皮部论》“太阴之阴,名曰关蛰”之“关蛰”云:“盖‘蛰’,是‘槷’之讹。槷、闑同。……‘关槷’者,取义于门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处欤。”[4]此处所言“左右之扉所合处”,即两扇门扉合闭的地方。正因为其功能是便于关门,所以古人常用“闑(橛)外”表示门外,引申谓外面,朝廷外;用“闑(橛)内”表示门内,引申谓家里,朝廷内。例如《汉书·冯唐传》:“所谓‘闑以内寡人制之,闑以外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所谓“闑以内”,即门橛以内。“闑以内寡人制之”,即朝廷内的事情由我负责。“闑以外”,即门橛以外。“闑以外将军制之”,即朝廷外的事情由将军负责。
门橛的设置,在上古更是礼制的需要。古人拜会,宾客进门时要以门橛为标识,从门橛的东、西进入客厅其含义是不同的,君主迎客所在的位置也以门橛为参照。《礼记·玉藻》云:“君入门,介拂闑,大夫中枨与闑之间,士介拂枨(4)介:副手。枨:门楔,古代门限(门槛)两旁所竖的长木柱,用以防止车过触门。。宾入不中门,不履阈。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东。”陆德明释文:“闑,鱼列反,橛也。橛,求月反,门中木。不践阈。阈,门限也。”孔颖达疏:“闑,谓门之中央所竖短木也。……主君在闑东,宾在闑西,主君上摈在君之后,稍近西而拂闑;宾之上介在宾之后,稍近东而拂闑;大夫摈、介各当君后,在枨闑之中央。”又疏云:“‘自闑西’,用宾礼也。‘私事自闑东’者,谓私觌私面,非行君命,故谓之‘私事’。‘自闑东’者,从臣礼,示将为主君之臣也。”
从《礼记·玉藻》和陆德明释文、孔颖达疏可知,国君来访需要从门橛的西边入门,上介跟随其后而稍偏东,并挨着门橛入门,大夫介跟在上介的后面,从门橛与西枨的正中间入门;士介跟随在大夫介后边,稍微偏西而挨着西枨入门。来宾不能走门的正中,不可踩踏门槛,因公事而来就从门橛的西边入门,如果因私事而来就从门橛的东边入门。从门橛的西边入门是行宾礼,从门橛的东边入门是行臣礼。
两君相会如此,君臣相见也有讲究,例引如《礼记·曲礼上》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不践阈。”宋陈澔集说:“闑,门橛也。当门之中,闑东为右,主人入门而右,客人入门而左,大夫士由右者,以臣从君,不敢以宾敌主也。”从《礼记·曲礼上》陈澔注文可知,士大夫们出入朝门,一律由门橛的东边,不可走门橛的西边,且不得脚踩门坎,否则就是违礼逾制。上行下效,臣僚百姓之间当亦仿效之。
“门橛”是重要的礼制设施,马虎不得。古时帝王巡游或狩猎,需要在外临时搭建行在(也叫“行在所”,帝王临时休息的场所),其行在的门前也必须设置门橛。例如《谷梁传·昭公八年》载帝王在外狩猎时临时驻地的布置场景:“艾(刈)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范宁注:“质,椹也;槷,门中臬;葛,或为褐。”陆德明释文:“槷,鱼列反,门橛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橛也。褐,户葛反,毛布也。”质,通“櫍”,椹也;槷,通“闑”,门橛也。“以葛覆质(櫍)以为槷(闑)”,意谓用葛布(粗毛布)覆盖在木椹上,这样就可以将木椹充当门橛了。《谷梁传》所记,充分说明了门橛在上古礼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使是在临时的场所,门橛也是需要的。
考古发现证明了“门橛”在上古的真实存在。河南郑州小双桥遗址考古曾发现两件商代中丁时期的精美青铜釭器——安装在商王祖庙门橛上的饰器。该釭器整体呈方形,平面略呈“凹”字形,上下面和背面均向内折成一个小平沿,正面饰单线阳纹饕餮面,两个侧面中间各有一个长方形孔,用以贯穿门槛(横木),余部各饰一组龙虎斗象图,上部中空,用以插入“门橛”,正、侧均有精美花纹。其中一件于1985年8月由河南省博物馆收藏,高21cm,宽21.5cm,侧面宽18cm,两侧面中间的长方孔8.5cm*6cm,重8.5公斤。另一件由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89年12月收藏,比上面的形制略小,正面阴刻饕餮面,侧面各有一组阴纹龙虎斗象图,正面高18.5cm,宽18.5cm,侧面宽16.5cm,两侧面中间的长方形孔位6cm*4.2cm,重6公斤[5]。考古发现的这两件精美釭器,足以说明殷商时门橛的重要。门橛制度后世得以存续。如《元史·舆服志三·仪卫·殿下执事》:“护尉三十人,以质子在宿卫者摄之,立大明门闑外,冠服同宇下护尉。”“立大明门闑外”,即卫士站立在大明宫门口所立门橛的外侧。今西安城墙东门箭楼门洞过道中央处,仍存石橛一枚,即是证明。此橛下部埋在石板中,露出部分高14cm,宽34cm,长34cm,其位置处于两扇门闭合的中缝处,正好挡住城门的下沿,使之不能关闭过度[6],体现了门橛的实用价值。
监狱之“门橛”与他处的在功能上还有些许不同,除了实用和礼制需要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教化功能。橛,通闑。闑,从门从臬会意。“臬”有箭靶、测日之竿等义,引申表示“标准”“准则”等义(一般建筑物门前设“闑”,当含有此意,《汉书·冯唐传》载冯唐引上古君王所言“闑以内”“闑以外”之“闑”,即含此义)。《尚书·康诰》“汝陈时臬司”(5)引文从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1329页)。此句周秉钧《尚书易解》作“汝陈时臬司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3页。,孔颖达疏:“臬,为准限之义,故为法也。”江声集注音疏:“臬者,射准的以譬法也。”又《尚书·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尔罔不克臬”。其中“尔罔不克臬”,孔安国传:“汝无不能用法”,孙星衍疏:“臬者,《广雅·释诂》云:‘法也。’言汝无不能用法。”可见,监狱之“闑(门橛)”,因通“臬”,故而含有“法”义,物化于外便有了教化的象征意义,它仿佛是在告诫囚徒们:要知法律、守规矩,洗心革面,以达到悔过自新的改造目的。
由上文分析可知,《周易》古经《困·上六》爻辞中的“臲卼(橛)”是周代监狱的附属设施。“困于葛藟,(困)于臲卼”,其字面义是说:“关在葛藟中,关在门橛内”,言下之意是说“关在监狱里”。从句法表达上看,《周易》古经“困于葛藟,(困)于臲卼”,近义排比,有“铺采摛文,体物写志”“壮气势,广文义”之效。“臲卼”与“葛藟”对文,双音节对双音节,形式整齐,音步节奏一致,这就解释了《周易》古经选用缓言双音词“臲卼”而不是急言单音词“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周易》古经“卼臲”为何要倒言为“臲卼”呢?这可以从行文押韵的需要得到完美的解释。上古音,“藟”的韵母在微部,阴声韵;“卼”的韵母在物部,入声韵,微、物二部的主要元音相同,均为央元音,阴、入对转,故“藟”“卼”押韵。而“臲”的韵母在曷部,郭锡良先生拟音[at](6)见郭锡良所著《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页。,韵腹是开口度最大的低元音[a],与“藟”的韵腹央元音[](7)“藟”韵母,郭锡良先生拟音[i](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31页。相隔太远,不押韵。
《周易》古经在行文上多讲究韵律相谐,如《困》卦“初六,困于株木,入于幽谷”(木、谷同在屋部)。又“九二,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食,韵母职部;来、祀同在之部。职、之对转),又“六三,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藜、妻同在脂部),又“九五,困于赤绂,乃徐有说”(绂、说同在月部)等。《困》卦各条爻辞多四言成句,不仅排列整齐,而且讲究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
由上文分析可知,李镜池先生释《周易》古经“臲卼”为“木桩”,近是(门橛形制如木桩)。但是他说“臲卼”(木桩)是“围在狱外,以防犯人越狱”之用,则非是。因为此爻辞前面还有“困于葛藟”,“葛藟”是藤蔓带刺的植物(8)周振甫先生注:“葛藟:蔓生有刺的植物。”见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第167页。,它才是防止犯人越狱的附属设施(9)上古之时,监狱外多围荆棘以防囚犯逃跑。例如《左传·哀公八年》载:“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太宰子余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囚诸楼台,栫之以棘”,即太宰子余(伯嚭)把邾子(邾隐公)囚禁在楼台这个地方,四周用荆棘围住,以防其逃跑。《周易》古经也有类似的记载,如《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丛棘,即围在监狱外的荆棘。。再者,植入土中的短木桩定然是不能起到防止犯人逃跑的作用。高亨先生释义虽不误,但是未能洞悉“臲卼”的本质(急言为“橛”)和《周易》古经爻辞的行文特点,故而辗转为训,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