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历史进程及经验启示
2021-11-28胡丹阳
胡丹阳,高 君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诸多利益中,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坚持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是党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举措。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基本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为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提供了根本的理论遵循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其自身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是党执政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曾指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表明了共产党人以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奋斗终身为己任和远大理想。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神实质,树立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宗旨,始终代表和维护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毛泽东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立场,是党在任何情况下的坚定选择。在我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仍然较高。党作为全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无疑也代表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民利益的坚定维护者。维护农民利益,最基础的是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这是党贯穿始终的理论和实践。百年党史,是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也是党为广大农民谋求经济利益的历史。
(二)中国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坚决代表和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的实践导向
我国农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其实践准则。就农民的主体地位来说,农民是农村诸多生产力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极富有聪明才智和劳动能力的群体,是社会的主力军,在我国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巨大。我国农民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力,在不同历史时期,农民先后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主体,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的主体,以及新时代乡村振兴的主体[3]。从其作用来说,农民创造了大量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是我国社会变革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否有力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直接关乎农村经济及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将进一步影响政治的和谐稳定以及文化的兴盛和繁荣。
(三)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农民的血肉关系,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提供了现实依据
党与农民二者间的关系体现了党始终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走过了百年的风雨历程,早已同广大农民建立了密切的血肉联系,产生了鱼水之情。二者之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一方面,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广大农民很难翻身解放当家作主,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另一方面,党领导的进步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得民心者兴,失民心者亡。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之一,党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给农民带来切实的利益。农民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对此,毛泽东曾特别强调过,改善农民的生活应当是实实在在的,空话无益,必须给农民群众看得见的利益。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历史进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民翻身解放做主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农民问题作为密切关注点,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农民的切实利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多次强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处理农民问题本质上是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在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束缚下,农民是被剥削者,没有自己的土地,要负担地租和苛税,入不敷出,苦不堪言。因此,中国共产党注意到,使农民获得土地,是解决农民问题的重中之重,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渴求。在大革命以及走“城市中心论”的道路相继失败后,共产党人将革命重心转移到农村,农村已然作为革命的根据地。顺利开展革命需得到农民的支持,需要农民积极参与到革命中来,而农民只有获得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跟着共产党走。因此,党深入农村实际,体悟农民疾苦,牢牢抓住农民“命根子”的土地问题,以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争取农民群众对革命事业的支持为出发点,逐步带领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实践“耕地农有”的政策。针对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民利益进行保障。1928年,党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明确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并将耕种权无偿分配给农民,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次年,《兴国土地法》正式颁布,把《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提出要坚定地消灭地主阶级,依靠贫雇农,限制富农,这是在中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受到了农民的拥护。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力量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政策,将对地主的要求改为减租减息,这是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党为发动农民打好自卫战争,夺取全国政权,1946年的《五四指示》提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经济政策再次改为“耕者有其田”,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进一步保护了农民利益,激发了农民的热情,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由于在民主革命时期党注重对农民利益的维护,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广大农民也因此翻身解放,开始当家作主,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实现农民的发展和富裕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实行农业互助合作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为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引导农民脱离贫困,党作出了新的努力。建国初期,尚有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未完成,党继续执行之前的土地政策,将土改范围由解放区扩大到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土改的目的,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以农补工。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中国大陆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国共产党也因此进一步获得了农民的爱戴。在完成了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后,党开始思考如何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于是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一化三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让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4]。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基础上,经历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三个阶段后,中国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受历史条件制约,农业合作化后期因操之过急,暴露了一些问题,侵犯了农民利益,但不可否认,党制定政策的初衷是带领农民通过走社会主义道路以脱贫致富,总体来说是积极的,并不意味着在这一时期党背离了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初衷,不意味着党有意损害农民利益,而是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因缺乏建设经验,方法和路线出现了失误。这一失误在之后得到纠正,恰恰体现了党敢于自我批评、自我革命的勇气和能力。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实现农民的发展和富裕创造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吸取经验教训,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分田到户、“大包干”的做法,充分展现了农民的首创精神,中国共产党极力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高度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力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赋予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给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活力。这是一条坚持集体经济底色、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新创之路[5]。1982年起,中共中央连续5年出台“一号文件”,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富裕为核心,对农村发展做出具体部署。自此,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由集体生产和经营转变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生巨大改变,本质上是对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6]。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把长期实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确立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去掉之前的“联产”限制;并且还提出自愿有偿依法对土地进行流转的规定,这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有益调整与完善[7]。21世纪以来,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工业反哺农业。这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是切实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将改革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的体现。另外,党在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时,十分注重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农民收入。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农民交税的历史,为减轻农民负担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党领导农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农民群众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见证,也为农民奔向全面小康提供了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农民实现全面小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于如何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如何在新时代下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序幕重磅拉开,致力于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8]帮助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体现的是党的责任与担当。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战略,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实到每个扶贫对象身上,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一系列扶贫模式,确保农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成为当务之急。农村进步、农民富裕、农业发展,土地是关键,土地政策应与时俱进进行调整。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是新时代下形成的农地“三权”分置新格局[9]。而解决“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是根本途径。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明确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深刻变化,立足于我国国情及农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刻不容缓。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中国的全面小康,也是农民的全面小康,这是在新时代党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巨大突破,为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农民的富裕和发展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三、中国共产党百年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对农民的全面领导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必须靠无产阶级属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管好农业工作,办好农村的事情,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关键在党。在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上,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同时也是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之所以在维护和发展农民经济利益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根基在于有党的坚强领导这一政治保证。百年来,党充分发挥关键作用,不断调整土地政策,实行对农民有益的一系列政策,使得农民收入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充分意识到农民的强大力量,非常重视农村和农民问题,把革命根据地置在农村,注意照顾农民的当前关切,动员农民参与革命斗争,加强对农民的组织和领导,为农民获得土地,实现经济需求提供正确的引导。同时,党发动和组织亿万农民投身到革命斗争中来,也为革命注入了源泉。也正是因为党的正确领导,才创建了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武装力量,相继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推翻了压在农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创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及时引导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完成了对农业生产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明确了农村发展的方向。改革开放后,“三农”问题是中国改革的焦点问题,维护好农民的经济利益是“三农”工作的基础问题。21世纪以来,领导集体更加关注“三农”问题,“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转变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民经济利益保护的百年发展史表明,农民的利益能得到维护,根本要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革命、建设、改革、振兴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始终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农村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进开展的。这启示我们,坚持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经济利益得到根本维护,农村改革事业取得成功。
(二)坚持一切从农民的实际出发
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10]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的根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形成正确认识的基础和执政的行动准则。百年大党之所以永葆青春活力,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就在于能够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百年来,在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方面,党坚持实事求是,以农民的需要为中心,一切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聚焦农民的核心利益诉求,与时俱进地做出正确决断。
在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农业、农村的实际面貌和发展不尽相同,这也意味着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同。所以,党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核心利益诉求等出发,牢牢立足农情实际,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着的农村现实,纠正故步自封的观念和做法,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适时调整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我们党在历史进程中走过的一些弯路,急于求成的一些表现,是党在独立探索时期出现的失误。但我们党是善于自我革新和自我革命的政党,能及时改正错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也给党之后的工作方向指明了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法宝。这启示我们,今后在对待农民问题上,应继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农民需求出发,切实为农民群众谋幸福、谋利益,致力于带领农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
(三)坚持尊重并发扬农民的首创精神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其中,农民群众蕴藏着无穷智慧和力量,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主力军。农民对创造历史伟业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农村社会的安定。衡量党农村工作正确与否的其中一条重要准则就是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创造性和主体性。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正确保障,国家就发展不起来。而农民生产生活主体性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创造能力和创造水平。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时,注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扬农民的首创精神,具体体现在:
一方面,党始终坚持调动一切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农民的根本诉求,即本质上还是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这是主体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和发挥的源泉。党在不同时期制定的符合农民利益需求的政策和措施,是中国共产党党性之要求,体现了党在解决农民问题上的智慧。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有了党对“三农”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正确认识以及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并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生产力跨上大台阶,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在享有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后,主体性和创造性被全面激发,能够正视自身的主体地位并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党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积极创造的优秀成果。在农村的改革进程的道路上,农民群众是主要参与者和创新力量,有着无比丰富的首创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带领人民取得一系列的伟大成就,其中有许多经验就来源于农民群众的创造。党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积极创造的优秀成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党高度肯定并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农民首创,得到了党中央的认可和支持,并且被大力推行,极大激发了农村活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二,党全力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兴起,农民群众既是生产者,也是创造者。乡镇企业的发展,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自行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创举。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称赞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许多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11]对乡镇企业的作用给予高度肯定。乡镇企业,不仅给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缓和了“就业难”的压力,也开创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道路,有利于引进农业管理技术人员,带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效益显著增收。
四、结语
回顾党的百年历程,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一直是我们的党永恒的课题。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农民群众的核心诉求而奋斗,注重发扬农民的首创精神,将有益于农民经济利益的保障和生活的富裕,也有利于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