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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2021-12-2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控制权准则义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00)

近年来,电子商务正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必不可少的引擎动力。未来的电子商务可能会出现在医疗、交通等各个方面渗透我们的生活。随着我国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的普及,传统线下零售企业纷纷开通线上零售业务,我国电商企业发展迅速。作为电商行业的引领者,各大电商企业为各类零售企业提供电商平台服务,同时也积极开拓自营商店并构建配套物流运输体系。在原有收入确认和计量模式下,由于“风险报酬转移”判断依据比较抽象,在实务中运用起来难免会遇到阻碍。旧收入准则需要明确区分销售产品带来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带来的收入,采用五个标准来确认收入,但在电子商务真正交易时是很难判断的,导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相比之下,新收入准则更完美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尤其是在电商行业中将会得到完美的应用。

一、新收入准则的重要性

(一)切实满足现实需要,解决电子商务模棱两可问题

在我国经济现实中准确地划分了收入准则和构筑合同管理准则的边界,可以从根本上区分出卖商品的收入与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判断出卖商品所有权的流动性转移与风险,并且可以从根本上区分出卖者按总额或者净值确认的收入并对产生的各种多重贸易或者是可变对价的合同产生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以合同中的收入确认原则作为其核心,这一基本原则彻底消除了收入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标准的内在不一致,有助于解决收入准则在某种特殊情形下的边界不够明确的问题,新准则修订强调了合同管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化。

(二)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

我国国家财政部近日颁布的新会计业务收入准则已经基本实现了其与目前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了使其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收入走向全球、与现代国际会计制度准则相关和接轨的同时,又能够充分体现新世纪经济发展时代下的一种中国特有民族特色和中国社会主义的独具特色。我国于2018年1月1日起明确四号决定正式开始推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它基本上完全遵循了旧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企业收入的基本概念,但是新收入准则不仅规定出了收入独立确认的一个基本核心模型原则也就是“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且在理论上分别采用了以“合同”关系作为基本出发点“五步法”、以收入认定确认和风险计量的基本根据作为基础模型原则,取代了收入确认准则的“风险报酬转移”基本模型。

二、旧收入准则下电子商务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时点问题

电子商务销售商品一般分为顾客下订单,然后商家接单,商家派送物品接着顾客查验商品,最后顾客签收订单商家收款的三个阶段。在旧收入准则下,商家发货、顾客收货、顾客没有确认收货,但是商品已经抵达这三个阶段都可以确认收入,此时我们无法判断应该如何去断定收入时点,对商家的财务风险造成了影响。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问题

在旧会计准则下,“销售退回”仅仅针对商品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针对于顾客对商品颜色、尺寸不满意而退货等问题旧准则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顾客占的主观因素较大,影响商家收入确认,差异性较大,可比性弱,在实操过程中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新准则将收入和合同两项准则归纳为统一的模型,提高了不同行业的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更利于商家对前景进行分析。

(三)特定的批发生产问题

电商上出现的一些特定的产品,如汽车、电动车零件等,匹配不同的汽车、电动车型号,这些零配件有些需要人员上门安装,在旧的收入准则下,交付零件时就确认收入,但是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顾客可能会不满意而要求退单或者要求折扣。对于电商的会计收入确认也出现了难点,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下,直到顾客完全取得了该物品的控制权才能确认收入,并且将未确认收入时发生的成本定义为“增量成本”,极大划分开了未确认收入和确认收入之间的差别,划分成了几个类别以供区分,体现了会计工作的严谨性。

(四)针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问题

电商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时分为两种情况做账:如果商家能够根据以往的经验准确估计退回的概率并且计入预计负债,通常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货;如果商家不能按照以往经验估计负债,应该以退货期满日确认收入。但是往往在双十一或者双十二期间,尤其是今年无法预料的疫情,由于快递爆满或者快递无法运输等极端情况,交易量十分庞大,退货率也一直增长,这些特殊的日子让收入的确认变得更加复杂,在旧收入准则下,很难完全计量准确。

三、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与完善

(一)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新的收入准则下,对于已经销售在特定的时点内能够履行其承诺和支付的货物,在确认其收入时就应该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货物的控制权与是否有所转移。对于销售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的商品,应该依据产出法或投入法合理地计算履约进度再进行收入的确认。

京东电商平台根据新收入准则对第三方商家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在某个特定时点内所履行的具有履约义务的商品,在其销售工作完成后,对于只有当顾客在商品的签收过程中才能够获得其他相关商品的所有者控制权和所有权或者能够直接主导这些商品给顾客带来的其他经济效益的商品,京东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司和企业商家只有当顾客接收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之后才能够确认这些商品的价格和收入。对于只需要通过顾客验收的商品,京东电商公司的企业在向消费者发出商品时就已确认了收入。京东电商平台仅提供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服务的商品。例如,在京东电商平台上提供售卖各种培训网络课程的企业,平台与这些商家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平台定期向该类企业收取使用费。在新收入准则下对该类企业的审计应该依据权责发生制来审计,该类企业往往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分期付款之类的现象。因此,审计人员对在确认收入、核算成本环节的审计过程中,应按照履约进度分期进行与成本配比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要从传统的事后监督工作转向为当前事前以及事中的跟踪监督。才能有效避免发生审计错误,提高当前企业内部风险管控水平。

(二)完善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

首先,依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审计体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能拥有完善的审计体系。其次,在企业内部审控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确认是否存在漏洞,即关注企业的付款审批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在审计过程中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监督空间,提供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最后,关于电商平台企业的税务审查风险进行控制。

四、新准则下确认电子商务收入的要点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修订较旧准则有效地解决了网络交易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弊端。由于电子商务的不断成长到较成熟饱满的阶段,旧准则已经不能再满足电商的收入计量,因此新准则对于电商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提供了每一道工序操作的依据,也提高了效率,便于证监会的核查。电商企业在对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和计量收入根据五步法模型。

(一)要准确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商家具有获得价款的权利,导致资产增加,也同时承担提供商品的义务,承担负债。对合同签订主要取决于对主体的现时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后,当商家履行了义务,合同资产增加或者合同义务减少,进而产生合同收入。

(二)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准确识别

电商经常签订好几项合同,实质上是围绕着一个商业目的属于一揽子交易向顾客提供承诺和价值,识别合同需要把这些相关的合同合并起来作为一项合同作为收入确认计量。准确识别履约义务,让收入的确认更加科学合理,提供收入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最简单的交易合同就是电商合同的标价是交易价格,但有的合同中注明的价格确认比较复杂,不都属于交易价格和企业能确认的收入金额,可能包括可变对价,合同标价不是固定金额,是可变的,可能包含了融资成分,一部分销售商品。另一部分是融资的业务,合同中还可能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等不同情况,所以要仔细确认交易价格。每一个履约义务期间,即顾客取得所有相关的商品控制权后才能确认所有收入。商家和公司应当在客户获得对商品的控制权后确认其收入,商家把对于这些商品的控制权直接转移到客户,是在履行其他承诺义务完成的过程中发生,也有可能是在其他承诺义务的完成过程中发生。所以商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原则仔细判断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发生。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修订较旧准则有效地解决了网络交易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弊端。

五、电子商务应对新准则的建议

在新收入准则下,商家应该保证产品质量,完善客服服务,客服在线上销售中格外重要,应该对相关客服进行培训,了解相关准则,以便在顾客购买时给出最完美的意见。新收入准则更加适合互联网时代下我国电商企业的发展现状,因为它可以更好体现谨慎性的原则,并且突出强调合同和控制权转移以及确认收入环节的有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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