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的孝道观及其孝治实践
2021-12-25王榕烽
王榕烽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350117)
所谓孝治,既是一种理念,又是一种举措,还是一种教化方式。自汉代以来,历代王朝均标榜“孝治天下”,以此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对此,常建华教授就曾提到,“西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形态是儒家学说指导下的伦理政治,而这种伦理政治的核心乃是‘以孝治天下’”[1],其目的就是使臣民移孝作忠,进而巩固政权。在明代,孝治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目前,学界对明代孝治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尚未见对明成祖孝治理念及其具体实践的研究。事实上,作为二祖之一的明成祖朱棣在推动明代孝治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 明成祖的孝道观
经过长达四年的争夺,燕王朱棣由藩王荣登大宝。关于这场战争的性质,商传先生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述,其中就提到这是“一次赤裸裸的夺位战争”[2],直接指出明成祖本人得位不正。因此明成祖在治理天下中,无法具言事君以忠,只有通过倡导孝道,来维护政权的稳定。作为一个胸怀天下的帝王,其孝道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孝有等级之分。在儒家传统中,一直强调爱有差等,其仁爱观念主张“以血缘关系上的远近和等级关系上的尊卑论亲疏,以血缘上的亲子关系为起点辐射开去”[3]。而作为儒家文化的核心观念,孝也有等级之分,《孝经》就明确对不同阶层的孝行表现进行了分类,即把孝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民之孝”。每种阶层所对应的孝行和责任均有明显区别。
明成祖朱棣显然也受这种观念的熏陶,其认为“人君之孝与庶人不同”,具体来说朱棣认为为人君者“奉天命,为天下主,社稷所寄,生灵所依,但当谨身修德,深体天心,恪循成宪,为经国远谟,使内无奸邪,外无盗贼,宗社奠安,万民乐业,斯孝矣”[4]。作为天子不仅需要时刻牢记谨身修德,还要确保国家的安定,这才是孝的表现。
永乐二年,朱棣对此又有进一步的论述,“为庶人,能继承家业,不失坠,或又能扩充增益于前,可以为孝。士居官食禄,能持身循理,建立功业,荣亲于当时,显名于后日,可以为孝。天子以四海为家,能思天位者,亲之所传;大业者,亲之所建。天下生民,亲之所保,而敬以奉天,勤以守业,仁以临民,使万物得所,四夷咸宾,光昭祖宗,传之子孙,可以为孝”[5]。可见在其心中孝当有所不同,而自己作为天子,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也要远超他人。
其次,继述太祖之志。《礼记·中庸》载:“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6]。也就是说孝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继承先祖遗志。作为明太祖朱元璋的后继者,朱棣被太祖的英雄事迹所折服,其曾感叹曰:“太祖高皇帝,奋起淮甸,伏剑渡江,英贤云集,平伪汉,伐伪吴,定关中,廓清中原,遂平元都,混一海宇,不十年而成大业。极天所覆!极地所载”![7]因而朱棣在一些具体实践中,均效仿明太祖。如永乐元年,上谓侍臣曰:“朕思皇考所任之人,建文时为奸佞,所摈斥者多不当罪。已敕吏部召至,将复用之。今中外官已备无缺,宜令归俟命,其有老病不任事者,罢归。盖孝子于亲之遗物有不忍弃,况人才乎”[8]。对于明太祖曾任用的人才,朱棣也予以任用。
作为统治者,明太祖制定一系列的举措来确保自己的政权永续万年,而这也是明成祖朱棣的夙愿。永乐三年,朱棣赐书周、楚、齐、蜀等王曰:“皇考太祖皇帝创业垂统,为子孙帝王万世之计。惟欲本支各尽其道。朝廷笃于亲亲,藩国重于守法,朝廷之纪纲明正,亲藩不龃龉于其间。藩国之礼节不踰,朝廷不苛责于其上。恩不至于掩义,义不至于荡恩。宗社永有磐石之安,亲藩同享无疆之福。此皇考立法之意,亦吾继述之意”[9]。永乐十四年,永乐皇帝谕百官曰:“凡为臣民,能遵守太祖高皇帝成宪,为子尽孝,为臣尽忠,奉公守法,安分守己,用承福祐,国家之祥,孰大于此”。这均体现了明成祖对太祖之志的承继,而这也是其孝道观的一个重要体现。
再次,扬名于后世,成就大孝。“夫人子之孝,莫大于显亲”[10],提到人子最高层次的孝行就是能够显亲。《孝经》开篇中也有类似论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1]。这就是说为人子嗣,最大的孝行表现就是为自己的家族、祖宗增光,亦即光耀宗族。
在当时社会,士子最大的孝行就是科举中试,正如吴敬梓《儒林外史》中所言“人生世上,除了这事,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只要有本事进了学,中了举人、进士,即刻就荣宗耀祖”[12]。而作为皇帝,尤其是作为明太祖的继承者,其最大的孝行表现不是中进士这么简单,而是要发扬光大太祖的基业,维护明朝政权的长期稳定。明成祖显然为此做好了准备,并向天下人表达了自己的心迹。永乐元年,明成祖颁诏天下诏中也提道:“朕惟帝王盛德,皆因实而著名,达孝尊亲,必扬名而显实”[13]。可见从其内心而言,誓要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作出贡献,从而青史留名,光耀宗楣于后世。尤其是考虑到朱棣承继大统乃非法夺权,其就更想成就一番事业,来证明自己继承皇位的合法性。
综上,在明成祖的孝道理念中,其明确承认孝有等级之分,也深晓自己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作为明太祖的继任者,明成祖认为孝应当是继述太祖之志,扬名于后世,成就大孝。
二 明成祖孝道观的形成原因
前已提及,明成祖本人得位不正,在治理天下的过程中无法具言事君以忠,只有通过倡导孝道来维护自己的统治。事实上,这仅是我们在分析其孝道观形成原因时基于现实因素而作出的笼统考量,其形成原因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受乃父朱元璋影响。
明太祖朱元璋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出身最为贫寒的皇帝,当过和尚,做过乞丐,其遭遇可谓贫苦。而其成为皇帝以后,也时刻不忘自己“淮右布衣”的过去,幼年父母早丧,成为其心中一个永远的遗憾。如洪武二年,“上以旱灾相仍,因念微时艰苦,乃减膳省愆,祭告皇考仁祖淳皇帝、皇妣淳皇后曰:‘惟祖宗积德,百灵佑助,勘定祸乱,上帝命为天下生民主,任以司牧,使厚民生,惟恐弗胜,日怀忧惧。伏见去年四方旱灾,民命颠危,今春风雨不时,丰荒未卜,因念微时皇考、皇妣,凶年艰食,取草之可茹者,杂米以炊。艰难困苦,何敢忘之?今富有四海而遭时若此,咎实在儿,生民何辜?因具草蔬粝饭,与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艰,以答天谴,敢告知之’”[14]。因此对于自己的子女,朱元璋除了极尽其爱之外,还培育他们的忧患意识,派最有学问的大臣来担任他们的老师,并冒天下之大不韪分封他们到各处镇守,可谓用心良苦。这一切对明成祖影响至深,在明太祖去世后,远在北京的朱棣多次上书请求为太祖守制,以尽孝道。而其成为皇帝以后,自然希望继承乃父的遗志,将政权发扬光大。
其次,孝治天下理念的影响。
自西汉“以孝治天下始”,历代王朝均把“孝治天下”作为定国安邦的重要手段。在明代,“孝治”仍是治理天下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自太祖朱元璋始。洪武三年,上行后苑见巢鹊卵翼之劳喟然叹曰:“禽鸟劬劳若是,况人母子之恩乎”!乃令群臣有亲老者,许归养。“时元镇抚陈兴被俘来京,恩待甚厚。兴言有母在嵩州,年八十余,欲求归养。即赐白金衣帽遣之。兴辞,上顾谓侍臣曰:‘孝弟之性,天下皆同。陈兴虽武夫闻朕言即怆然思归,朕始不知其有母,若知之,肯令其违远耶。人寿不过百岁,今其母年已八十余,万一不得相见,兴有无穷之痛,兴归,母子相见,其乐宜何如’。侍臣对曰:‘陛下以孝治天下,推测人情,无微不烛,非惟一家之老者得,所天下之茕独鳏寡皆蒙其惠矣’”。对此,明太祖论述道:“人情莫不爱其亲,必使之得尽其孝,一人孝而众人皆趋于孝,此风化之本也。故圣人之于天下,必本人情而为治”[1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君王的孝不仅仅是一家一户的孝,而是基于天下万千黎民百姓的孝。作为一个君主,一定要心怀天下,这也是明成祖孝道观的形成原因。
三 明成祖的孝治实践
事实上,明成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成就了大孝,他在位时的一系列举措对明代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以至于《明史·成祖本纪》中认为明成祖治下的大明王朝“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16]。而这一成就的取得与其治理国家中对孝的倡导有着重要联系,其孝治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视宣教民众。孝在推动家庭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永乐年间,明成祖即对家庭稳定有着具体阐述,其谕北京耆老曰:“朕为古先帝王之治天下,以安民为务,而安民之道,以教化为先,是以上下相承,风俗淳厚,天下和平。朕受天命嗣大统即位以来,夙夜拳拳,志图治理,今建北京思与百姓同享太平,惟能务善去恶,可以永保身家。凡一家有家长,一乡、一坊有乡坊之长。为家长者,教训子弟,讲读诗书,明达道理,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尊卑长幼,各循其序。如此,则一家和顺辑睦,有无穷之福”[17],这其中就提到作为一家之主,要注意教训子弟,稳定家庭秩序。而维系家庭稳定的核心纽带就是孝,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中也曾说:“自朕统一,申明我中国先王之旧章,务必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8]。其就倡导在家庭生活中要遵循长幼有序,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家庭的稳定,根源就是因为孝道观念下老人在家庭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事实上,孝在稳定社会方面的确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家庭的稳定即为社会稳定的前提。为了宣扬孝行,明成祖下令编纂《孝顺事实》书并颁行于天下。“先是上命翰儒臣,辑录古今载籍所纪孝顺之事,可以垂教者为书。每事,上亲制论断及诗名《孝顺事实》,又亲制序冠之”。关于其具体论述,序曰:“朕惟天经地义,莫尊乎亲。降衷秉彝,莫先于孝。故孝者,百行之本,万善之原。大足以动天地,感鬼神;微足以化强暴,格鸟兽,孚草木。是皆出于天理民彝之自然,非有所矫揉而为之者也。然自古帝王公卿,下及民庶,孝行见称于当时,有传于后世者,不可殚纪。往往散见篇籍。朕尝命侍臣历考史传,诸书所载,孝行卓然可述者,得二百七人。复各为之论断,并系以诗。次为十卷,名曰《孝顺事实》。俾观者属目之顷,可以尽得为孝之道。油然兴其爱亲之心,欢然尽其为子之职。则人伦明,风俗美,岂不有裨于世教者乎?尚虑闻见之不广,采辑之未备。致有沧海遗珠之叹,后之君子,苟能体朕是心,广搜博采,以续夫是编之作,则于天下后世,深有赖焉”[19]。该书从儒家经典和历代史传中选取了207则孝子故事,明成祖为每则故事撰写了评语,并在之后附写一首诗。《孝顺事实》所宣扬的孝行类型包括“照料饮食起居、顺敬爱悦关怀其亲、侍疾、救亲、寻亲、营葬居丧、追慕思亲、血亲复仇、忠君”等九类。颁行此书,就是希望人们能够依照书中宣扬之故事来践行孝道,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重视对孝子的任用。“欲求忠臣,必与孝子”[20],这是历代王朝在选官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明成祖就很重视对孝子的任用,永乐五年,下令“交阯…贤良方正、孝弟力田…悉心访求,以礼遣送,赴京擢用”[21],这就要求对孝子的擢用。在任官中,也很注重对孝子的提拔,如永乐元年,“升尚宝司丞李德成为陕西布政司左参议。德成,初以孝行得官,虽不学,然能数言民间不便事,上重之,故有是命”[22]。太宗皇帝这一任命就与李德成在孝行方面的突出表现有着重要联系。永乐十三年,又将儒学学正梁准擢升为均州知州,“准,陕西凤翔人,母丧,庐墓哀毁,有群鸟飞鸣其上,所种树有鹊来巢,有司上其事,特旌之擢为均州知州”[23]。母丧,过于悲痛,导致庐墓也因此毁坏。但在这时,有群鸟飞来,在树上筑巢,其孝行感动上天,因而受到永乐帝的重用。最典型的事例则是对王让的选用,永乐十年,“擢翰林院庶吉士刘翀为礼部给事中,同吏科给事中张英、国子监学录王让,侍皇太孙说书”[24]。王让以国子监学录就是因为朱棣听说“让孝于其亲”,故擢用之。由此可见永乐帝在孝治实践中对孝子的重用。
再次,重视对孝子的奖赏。明朝很重视社会中风俗教化的作用,因此很重视旌表制度的运用,这一制度是在孝治实践中的一种教化方式。如正统四年,“忠臣义士,殁于王事,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俱有实迹者,有司即为具奏旌表,以励风俗”[25]。又如隆庆二年,“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以劝励风俗”[26]。而对于孝子孝行,明成祖也给予旌表的奖励,永乐三年,“旌表江阴卫军丁徐佛保孝行。佛保母病笃,医弗能痊。而剖胁刲肝煮液以进。母食之,顿愈。其卫官以闻,遂有是命”[27]。永乐七年,“旌表南昌府武宁县民陈仲贤孝行。仲贤,母屡病屡刲肝及股煮,食之皆愈。事闻,召至京擢为鸿胪寺司仪署署丞,赐冠带,命驰驿归侍母,仍旌表其门”[28]。永乐十二年,“旌表开封府阳武县民刘大孝行。以其父母相继死,庐墓七年,一志不懈”[29]。
而在旌表之外,明成祖还对孝子孝行予以物质奖励,永乐十二年,“旌表大同府广昌县民谢定住孝行。定住年十二,从母周行林薄中,遇虎啮其母。定住奋力击虎。母子俱全。有司上其事,召至京师上亲问而嘉之,赐钞二百锭、米十石,仍旌表其门”[30]。洪武三十五年,“命羽林前卫指挥同知王三哈,归侍亲彰德,仍给以俸。初,三哈自彰德卫军来归,款从征有功,升今官。至是,以母老,不能就养,乞还省视。上嘉其孝,故有是命”[31]。明成祖令王三哈带俸侍亲,皆因其孝行。
最后,倡导对不孝的惩治。所谓十恶不赦,是指对于犯这些罪行的人,均予以严惩。而不孝也位列十恶之中。关于不孝的定义,《礼记·王制》载:“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32]。《春秋左氏传》曰:“禀命则不威,专命则不孝”[33]。《汉书》中记载“不孝,则事君不忠,莅官不敬,战陈无勇,朋友不信”[34]。《唐律疏议》中有言:“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明成祖时期对不孝之人予以严惩。永乐七年,“江西道监察御史方恢,父丧不丁忧,事觉”[35],就以不孝之罪对其进行惩治。在传统社会中,为过世的父母守墓,是符合儒家传统道德的行为,即使是身居高位的官员,遇父母新丧,也须回乡守制。这不仅是当时世人必须遵循的伦理准则,也是孝的最高表现方式。《礼记·中庸》中就曾提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36]。但方恢在父丧之后不丁忧,显然是不孝的表现。
明成祖通过以上诸种方式推行孝治,教化百姓。虽然一些行为带有一定的政治倾向,但也体现出他对孝道的重视。所谓“欲求忠臣,必与孝子”,忠臣必求之于孝子之门,为了国家的稳定,孝治必不可少。
四 明成祖孝治天下的局限性
明成祖的孝治践行,一定程度上稳固了明初政权,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明代孝道思想的发展,但其孝治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具体表现在:
首先,明成祖继位本身不合法,缺乏号召力。明太祖朱元璋遗命皇太孙朱允炆继位,但永乐帝却通过靖难之役夺取了最高统治权。这一做法本身违背祖制,是为不忠不孝。这一举动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和反对,如当时大儒方孝孺就作绝命词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呼哀哉兮庶不我尤”[37]。以此来抒发自己对朱棣夺位的不满。
而朱棣在继位后,虽然奋发图治,并通过多次重修太祖实录来掩盖自己的以往,但真相仍然长留人心。朱棣在继位以后“恒以唐太宗自拟”[38],但查继佐《罪惟录》中认为“文皇止靖内功,不过比于建成、元吉之诛而已”[39],这就揭露了其夺位真相。正因于此,明成祖在宣扬孝治的过程中,本身就受到质疑,其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其次,明成祖开丁忧夺情起复之先河。丁忧夺情起复又称“起复、夺情、夺服等,意即官员在任遇到家中丧葬之事需要回乡守制时,皇帝夺其哀情,令其留任,或者其家复职”[40],是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政治秩序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手段,这一制度因其有违孝道,故在历史上就引起了很多争议。
明太祖朱元璋在定鼎以后,积极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因此对于丁忧制度非常重视,并不允许夺情起复。《明会典》中就载:“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41]。洪武二十三年,又“除期年奔丧之制”,规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年服制,不许奔丧,但遣人致祭”[42]。因此即使开国功臣章溢在北伐途中“遭母丧”,太祖仍令其终制,以全其孝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明初孝道风气的发展。
但这一祖制在明太宗时期,即遭到破坏。阁臣杨荣、胡广,刑部尚书吴中丁忧皆因“扈从北征”而获夺情。因此,明人黄瑜在《双槐岁钞》中即叹曰:“近世士夫以孝为迂,遭丧则觊夺情以为荣,其贤不肖何如也?”[43]认为丁忧起复制度破坏了士人的孝道意识,败坏了社会风气,对这一行为表示哀叹。
天顺元年,刑科都给事中乔毅、左给事中尹旻等,也认为朝廷应该“敦忠孝,以正纲常”,皆因“比来臣下多奔竞亡廉耻,目夺情起复者为能官,笑终制者为不职”,甚至发出了“子道既亏,臣节安保”的慨叹![44]显然明成祖开夺情之风,严重影响了明代社会风气,与其所倡导的孝治理念相违背。
再次,孝治实践中存在疏漏。有研究指出,明代孝道激励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局限性”[45]。实际上,明成祖的孝治实践中也有局限性。永乐五年,开平卫卒蒋文霆上书言“旌表节义,所以励俗。今承流宣化者,率不务公,每年求访孝子、节妇,但应故事。纵有当举者,里邻上之州县,而州县不为理,吹毛求疵,多方沮毁。设有准举者,吏胥需索钱物,否则诬论其短,事竟不行。今后有当举者,宜令所司核实,即与申达旌表”[46]。成祖对此非常重视,并肯定了他的建议。但这也揭露出先前旌表节义中所出现的弊端,地方官员吹毛求疵,使这一制度根本无法落到实处。又如对方恢的惩治中,若非事情暴露,其也并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可见在孝治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五 结语
作为中国历史上有作为的帝王之一,明成祖心怀天下,通过对孝的倡导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可以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因其本身得位不正,又开丁忧夺情事,加之在政策实践中的不到位,使其孝治实践存在一定局限性,带来了一些弊端。尽管如此,我们仍肯定永乐帝在推行孝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明代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统一,离不开明成祖的卓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