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让教育督导落到实处
2021-12-24邓志伟
邓志伟
教育督导与评价改革是一项世界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找提升督导效能的途径。从督导制度建设到督导执行方式优化,从督学队伍建设到执行标准完善,从教师水平提升到课程建设指导……国际上关于教育督导的探索从未止步。本期“探世界”栏目,聚焦教育督导的先进国际经验,希望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带来启示。
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以其多样性、服务性和专业性持续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增效蓄力。
教育督导模式的多元化
自有皇家督学以来,英国对教育督导高度重视,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国家管理机构——教育、儿童服务及技能标准局和教育标准办公室。英国的督导重视定量因素的分析,要求机构向公众或“市场”报告。
作为较早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有一定特殊性——国家与地方共同督导教育的模式强调协作性,专注于学校表现并对结果进行优化,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法国的教育督导是由监察和领导逐渐过渡到监督和指导,再到检查、指导、联络和参谋。
德国教育督导体制重心在州。一方面把质量保证视为各州教育部长联席会议的工作重点;另一方面把各州之间的竞争视为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
美国则实行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的督导体制,指向政策实施与问责,包括改革项目及其评估与督导,重在教育结果的测评和基于结果的督导。
澳大利亚建立的是三级教育督导制度,重心在州與学区,强调质量改善与指导服务。
日本教育督导涵盖四个层级,分别是中央对地方的督导,都道府县对市、町、村的督导,市、町、村对下辖学校的督导,以及学校内部的督导。
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强调“督学”而不“督政”、“指导”而非“检查”,监测的同时提出改善性建议。
教育督导重点的内化
英国教育督导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学习者利益,基于过程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风险评估,以此为起点,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改善。教育质量的标准包括五大方面:一是教师教的水平和学生学习的能力;二是课程;三是领导的视野和管理能力;四是学校是否安全和学生是否能及时得到帮助;五是学生的精神、道德取向和是否厌学等。英国教育标准局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目标非常明确:帮助学校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实现每个学生发展的最大化增值。
法国教育督导除了督学督政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教师个体的督导。教师历来被认为是教育质量的首要保证。因此,法国教育督导的任务集中在通过观察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并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此外,团队管理、工作环境、社会环境,特别是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也被作为参数指标。
德国教育督导主要内容分三大块:其一,对执行教育法律的监督,如对当地政府能否保障办学条件、对其他行政部门在处理教育外部事务中的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还会根据各州颁布的教育法律条款衡量和检查教师的执行情况;其二,对学校的专业性进行督导,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其三,对学校的组织管理进行督导。近年来,德国教育质量评估从注重内容转向注重能力,基于能力标准的国家教育监测,对学生国内、国际学业成绩进行比较,例如:参加国际和欧洲学生教育质量评估项目(PISA项目)、经合组织中学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等;从国家层面监控各州对教育标准的落实;比较州内或州际所有学校的成就水平;发布联邦和州共同协作的综合教育报告。
美国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也分三方面:一是国家教育进展评估,如对全国各学科进行评估,随机抽取一些学校进行学生质量测评,目的是制定国家级的发展战略;二是教育改革项目督导;三是指向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改进的教育督导。
澳大利亚强调联邦与州政策的实践导向性督导。州监学督导的重点包括:学校年度成绩报告、学校工作评估、学校概况、学生福利、教师福利、学生学习效果、学校领导与目标规划等。基于绩效指标的督导有全国评估计划,以检测学生在国家目标上取得的成就。
日本中央督学人员从宏观层面就教育机构设置、学生指导、教育课程、学校教育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教育委员会提出指导和建议;地方指导主事给予校长和教员建议和指导,包括对学校教育课程和学习的指导或对其他学校与教育相关的专门事项进行指导。
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化
英国对督学的招聘和准入有着高标准和严要求,除了学历、教育经验之外,还要求督学必须了解国家政策,是某一学段、领域或问题的专家。同时,采取督学见习制和导师制,入选人员要接受由经验丰富的督学担任的导师严格培训后才能正式成为督学。
法国始终把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有学者统计指出,法国于1830—1848年任命的总督学中,获博士学位的达23.6%,34%的督学毕业于高等师范学校。法国现有总督学220名,其中教育总督学156名,教育行政总督学60名,图书馆总督学4名;学区督学600名;省督学1600名。国民教育总督学主要从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指导研究导师资格、大学教师职称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在国民教育领域服务十年以上的公务员中选拔。
德国督导人员选拔采用招聘形式,需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品德和组织能力,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终身不解聘,工资优厚,社会地位高。
澳大利亚督学(学监)由水平较高的教育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组成,由政府统一招聘、州教育部部长任命。任职基本要求包括:熟悉本部门的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善于发现和研究问题;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有创新意识,以及具有确保高水平教育的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教育督导方法的科学化
教育督导的关键在于执行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督导执行标准。如:英国强调现场访问与基于标准的督查报告;美国注重工具开发,增加数据的多样性和可靠性;德国鼓励各州自主开发评价工具,强调州与州之间的质量比较分析和国际质量检测分析;澳大利亚则更强调学校自我督查体系完善和多方力量的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的分工督导特色。国民教育总督学的工作分为日常督导、专题研究和点上调研,具体为:按专业将每位督学编入不同的学科组,在组内,总督学将全面开展学科研究和建设,检查和保证本学科的教学质量;根据每年的教育调研课题,以调研小组的方式深入有关地区开展调研;担任学区通讯员的总督学按要求深入某一学区,在地方督学的帮助下完成年度调研计划,同时协助制定学区督导的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督导工作。
发达国家教育督导的核心环节是学校访问和自我督查与评估,强调督导对象的自我督导与自我改进,定期提交并公布自我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在基础教育方面,教育督导的重心聚焦于学校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聚焦于学习者的成功与福利,聚焦于教师的教学实践与专业发展。
对我国完善教育督导的启示
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教育发展水平也相差较大,在教育督导的国家管理上可以学习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经验,出台效力较高的国家法律和指导性文件,地方基于指导性文件出台符合自身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比如,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教育督导更加强调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督查和评估,而中西部教育督导更加强调推动义务教育达标和教育现代化达标。
在督导人员的队伍建设上,要提高教育督学的专业水平,包括学历要求、专业能力、教育经验等。唯有建立教育督导的专业队伍,才能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规范。
教育督导,不仅仅是督查,更重要的是引导教育改革,促进学校质量改善,其任务在于通过发现问题推动教师改善教学和专业发展,在学校层面进行课程创新,促进学校开展行动研究,最终实现学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