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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局”中的延续
——战国秦汉之际六国贵族社会处境的一个侧面

2021-12-22戴逸华

关键词:六国变局贵族

戴逸华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关键字:“后战国时代”;封建;郡县;旧贵族

战国秦汉之际是中国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王夫之谓:“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1],赵翼也说:“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2],他们都强调这段历史的变革性。宏观观察中国历史,以秦帝国统一为界,中国史前后呈现出巨大差别。其中最引人注目者在于秦以前为封建(文中的“封建”,取传世文献中的本义,即分封建制、分邦建国,而不作为西文feudal 的译文)国家,秦以后是统一帝国。秦以前是贵族制社会,秦以后是官僚制社会。但是,如果把观察视角聚焦到战国秦汉之际这段处于变化过程的历史,就能看到,尽管前后判若两个时代,变动之际却是一个各种新旧因素杂糅的时代。战国纷争走向统一帝国,是在新旧因素交织冲突的推动下完成的,赵翼的论述较为准确地概括了这一时代的特征: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有簒弑相仍,祸乱不已。再并为七国,益务战争,肝脑涂地,其势不得不变。而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剧变,于是先从下者起……此已开布衣将相之例。而兼并之力尚在有国者,天方借其力以成混一,故不能一旦扫除之,使匹夫而有天下也……汉高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天之变局,至是始定。然楚、汉之际,六国各立后……即汉所封功臣,亦先裂地以王……盖人情习见前世封建故事,不得而遽易之也。[3]

承认战国秦汉之际的历史变局,并从“势”“气运”和“天之变局”的高度肯定了这一变局必然性,赵翼在具体讨论分封贵族制向帝国官僚制转化的过程时,仍然把其中的反复作为论述的重点,强调了历史传统(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剧变)、政治局势(兼并之力尚在有国者)、社会心态(人情习见前世封建故事)对变局发生的阻力。赵翼的论述体现了对整个战国秦汉历史的把握,高屋建瓴。田余庆重点关注了秦楚汉之际,在实证基础上指出张楚政权建立后,六国贵族陆续复国,是对战国局势的再现和重演[4]。李开元在田余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揭橥“后战国时代”的概念,从理论层面概括了战国社会在秦楚汉之际的反复[5]。综合考察战国秦汉间历史的变动与反复,应该注意到政治史表象之下社会史的动向。年鉴学派认为,“社会史”,亦即“不同群体、不同团体的历史”,掀动了波云诡谲的“事件史”[6]。在看到秦帝国建立,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及秦末反秦斗争群雄逐鹿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同时,不能忽视历史进程展开的社会结构动态。不然,这一时代的若干重大历史事实就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后战国时代”的研究视角,意义就在这里。

所谓“后战国时代”最主要的特征,是六国贵族的复国运动,李开元谓,“战国七国已经一个不差地全部复活,战国复国运动,可谓已经完成”[7]。秦末反秦斗争由平民出身的陈胜、吴广首倡其事,结果是六国旧贵族逐渐掌握了反秦斗争的领导权。此后项羽分封十八路诸侯,虽然排斥六国旧贵族,分封制仍予以保留。刘邦建国承秦立汉,也先后分封了功臣和刘姓子弟。以上事实的发生暗示,尽管秦灭六国,建立了大一统官僚制帝国,尺土不封,六国旧贵族的传统力量却没有因秦的短暂统一而受到真正的遏制。在秦末反秦斗争中,六国旧贵族主要发挥了两种作用。一、如《史记·田儋列传》:“田儋者,狄人也,故齐王田氏族也。儋从弟田荣,荣弟田横,皆豪,宗强,能得人”[8]。田氏兄弟三人为旧齐王族,在齐灭后仍然拥有强大的宗族,并能进一步壮大力量。这些社会力量支撑了田氏在反秦斗争中发挥作用,并重建齐国。二、六国王族身份被反秦力量利用,以号召旧国民众反秦,如楚怀王熊心、韩王韩成和赵王赵歇。六国旧贵族在反秦斗争中发挥的作用提示我们,六国旧贵族的社会基础没有因秦的统一而被真正摧毁。亡国后的旧贵族仍然能够保存甚至积聚很大的势力。即便流落民间,昔日身份地位的影响力仍然能够在适当的条件下转化为现实力量。还原六国旧贵族在秦统一帝国下的生存状态与社会地位,是全面深入认识秦统一的历史意义和秦楚汉间群雄逐鹿的性质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 “封建”郡县之争与关东旧俗

秦始皇灭六国后,丞相王绾和廷尉李斯曾有“封建”与郡县之争。这场争论透露出,尽管秦已经统一全国,六国旧贵族的势力仍然受到秦统治集团的重视。以下先就这场争论试做辨析。

在争论中,王绾指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王绾的看法得到了其他臣僚的认同,“群臣皆以为便”。李斯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诸侯相诛伐的原因在于封建制。废除封建,行郡县制才是“安宁之术”。秦始皇最后采取了李斯的建议,“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9]。这次廷议以李斯的胜利为结果。后世学者多肯定李斯的看法,认为郡县制的确立与“大一统”相适应,是中国制度史上的进步。如钱穆认为:“秦君臣此番建树,于中国史上政体之跃进,有大功绩”[10]。需要留意的是,后世的评判,是在明了此后历史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换言之,是基于后见之明。正如学者警告的那样:“决策者实际上都是根据他当时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思考和作出决定的,而研究者则往往根据后来掌握的更全面、更完整的信息对这一过程进行理性分析。所以,如果缺乏对决策者的个性和环境,以及基于这种个性和环境而形成的思维方式进行考察,这种研究必然会因过于‘科学’而远离事实”[11]。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下,不论是李斯还是王绾,都只能根据他们已知的历史和现实知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所谓历史的进程,“进步”与“落后”,即便为时人意识到,也绝不会成为当时政治决策的主要依据。只不过,李斯判断的依据是封建制在过去带来的弊端。王绾则从时局出发,认为推行封建制更有利于秦帝国当时的统治。而当时朝议的结果是,除了秦始皇,臣僚们都赞同王绾的分析。这里且不论封建与郡县在当时究竟何者为宜,至少《史记》的记载表明,“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这一论断代表了当时人们对局势普遍的看法。

而且,仔细推敲文本,王绾也不是主张将封建制作为统一帝国的定制,而是基于当时诸侯“初”破以及由此造成的问题,主张暂行封建。须知,到秦统一天下,郡县制在秦国已经有悠久的历史。据顾颉刚考证,春秋时期晋、楚、秦、齐、吴诸大国就伴随着国境的扩大在新占领区设立了县,而秦国早在春秋初期也已经推行郡制[12]。按照杨宽的看法,郡县制度下的郡和县与春秋时代的郡和县不仅在应用方位,同时在行政管辖上都有不同。但杨宽也承认,两者在加强中央集权的趋势上是一致的[13]。而在战国兼并战争中,在新占领区推行郡县制也是秦的例行策略。王绾等人不会不明白郡县制的优势与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秦受西戎文化影响,“与戎翟同俗”,自古不受礼义拘束,有强烈的实用主义倾向[14]。对秦始皇产生很大影响的韩非子也强调大臣言说论辩当遵循“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无用之辩不留朝”的原则[15]。在此背景下,得以担任秦国头号重臣的丞相王绾和其他大臣当然不会与淳于越等富于理想主义、以恢复周礼为追求的儒生者流一样,而是基于切实有利于帝国统治的原则考量封建与郡县问题。在看到郡县制为秦统一天下起到重要作用并成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不可能持“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16]这样迂腐的论调否定郡县制。由此亦可反证王绾和群臣主张暂行封建有基于时局而不得不为之的原因。所以,即便力主推行郡县制的李斯,也不能正面否定王绾关于时局的判断,只能退而从历史教训出发,指出封建制可能存在的隐患。遗憾的是,现存关于这场廷议的记录只见于《史记》摘录的寥寥数语。

那么,“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背后的局势到底是什么?王绾说的是“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一理由何以导致“不为置王,毋以填之”的后果。这里首先需要辨明封王意味着什么。基于事物的本质往往蕴藏于起源之中这一信念,这里从封建制初行的西周初年的情况出发,对分封的意义略作申诉(西周以前也有诸侯,但与西周分封制下的封建子弟有本质不同。王国维对此有过对比,指出:“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周初亦然……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17])。《史记·周本纪》记载了周初两次分封。第一次在武王克商之后,除了分封上古帝王之后外,分封尚父于营丘、周公旦于曲阜、召公奭于燕、叔鲜与管、叔度于蔡。第二次分封是在成王时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封卫康叔、晋唐叔等。据钱穆考证,第一次分封时,鲁、燕、齐等国都在成周之南,亦即周王畿附近;第二次分封时,鲁、齐等国才移往东方,成为现在我们熟知的格局,并认为“封建大业即于此完成”[18]。较新的研究中,李峰也指出,战国人所称的西周“封建”制建立与第二次东征之后[19]。那么,周代意义的分封实际上是源于西周的第二期分封,而主其事者是周公。《史记·鲁周公世家》: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20]

记载颇能体现周公行分封制的本意。伯禽在鲁国推行急进的改革,以周礼变革夷礼,收到良好效果。与之相对,太公在齐国不急于以周变夷,而是从俗而治,简化礼仪。周公由此判断齐鲁往后发展的趋势,认为将来鲁国会北面事齐。《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了姜太公在齐国的治理与成效,“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21]。印证了周公的看法。由此可见,西周之封建诸王,除了推行武装殖民、拓展统治空间外,也有从俗而治的意图。

“封建”的意图在与郡县制的对比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体现。众所周知,设立郡县的目的在于强化中央集权,将地方行政纳入中央统一的政令之下,如李斯所说,“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22]。如上文所引学者观点,最迟在战国,部分国家已经在新占领地区设立郡县,体现了中央集权化的趋势。最近,又有学者研究西周青铜器免簠、元年师□簋中的“奠还”“丰还”,认为这些地名中的“还”(繁体字作“還”)本字为“寰”,是“县”的通假字。“县”的本义是悬挂,引申为被分封的土地之外周天子直接派官吏管辖的城邑[23]。李峰进一步认为,“县”是在传统“邑制国家”的土地再分配过程中悬挂起来而形成的“特别经济区”,从而受到国君的直接控制[24]。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在西周普遍推行分封建国的同时,就已经有“郡县制”的雏形与封建制对立存在,用以直接落实周天子的政令。明乎此,王绾主张在关东新占领地区暂行分封制,以便遵从当地旧俗施行统治的意图就更加清晰了。而遵从当地旧俗在社会治理上最首要的,就是尊重既有社会结构,承认贵族的传统权威。

二 六国贵族与秦统一进程

战国秦汉之际各地之不同俗,首先表现为文化差异,“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25]。司马迁较早对不同地域的文化差异做了系统的比较[26]。李学勤[27]、王子今[28]也从不同角度出发,划分了战国秦汉之际不同的文化区。文化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域间政治文化和治理模式的不同,这些不同又在总体上表现为关东与关中两种风格的对立。秦二世而亡,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两种政治文化的冲突[29][30]。如刘文瑞所说,秦与楚、齐等地域的文化差异“使秦王朝在统一后始终处于剧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促成了秦王朝的迅速覆灭”[31]。除了文化差异之外,秦王朝尚需要面对对其统治造成更为直接影响的关东之俗,即社会结构的差异。早在秦昭王时,荀子入秦观察关中社会后说:

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留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躬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无治者,古之朝也。[32]

从朝堂到官府再到民间,都被整合进一个高效运作的军事化国家官僚系统中。在国家之外,没有其他社会组织的存在,官僚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更谈不上比周、朋党了。秦国高度军事化和官僚化的水平极大震撼了荀子,以致一连用四个“古之”高度评价了秦地风俗,并感叹:“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幸也。秦类之矣”[33]。之所以产生如此震撼的观感,是因为秦国社会展现出的“公而无私”的秩序风貌,与荀子长期生活的关东形成强烈的反差。受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启发[34],阎步克把秦国国君陵寝、兵马俑等宏伟的建筑视为秦国政治特点的标志,指出“秦国专制君权较早就发展出了相当之高的政治控制和社会动员能力”,并推论,“秦之国民似乎在尚未获得山东列国‘国人’干预政治的那种力量之时,就日益沦为君主至上权威之下的齐民黔首了;而春秋时山东‘国人可以干政、与君盟誓,甚至驱逐君主之举,曾使某些学者产生过‘城邦国家’‘民主制度’之观感’”[35]。

从史籍观察,关东各国在君主权力之外,贵族确实拥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甚至能与国君亢礼。在楚国,尽管经历吴起变法,但昭、屈、景三家贵族仍然掌控楚国军政大权。在齐国,有靖郭君和孟尝君专权,孟尝君田文“上则得专主,下则得专国”[36],甚至一度出现“闻齐之有田单,不闻其有王”[37]的说法。关东六国盛行养士之风,四大公子动辄门下食客数千的情况,更是对国家基层控制权力的分割。关东各国贵族的社会力量源自传统,有深厚的基础。秦在统一战争中,尽管凭借军事化的社会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军事手段消灭六国。但是,被消灭的只是六国的君主和政治统治机构,旧有的六国社会结构不会因国家的灭亡而一并崩溃。所以,秦之灭六国,毋宁视为一次政治、军事层面的灭亡,尚未从根基上摧毁分裂的因素。在秦国扩充领土的历史上,适应当地原有社会结构与政治文化进行治理的办法,曾被秦统治者有意识地贯彻[38]。在灭六国的过程中,秦国甚至利用各国贵族的力量消灭其国家。关于这一问题,史籍没有留下相关直接记载,但也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可供推敲。

据《史记》记载,“(秦王政)十四年。韩王请为臣”。“十六年九月,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十七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颍川”[39]。关于“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句意不甚清晰。《六国年表》秦王政十六年,“发卒受韩南阳地”。十七年,“内史胜击得韩王安,尽取其地,置颍川郡”。韩王安八年,“秦来受地”。九年,“秦虏王安,秦灭韩”[40]。赵翼谓:“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史记》秦王政十六年,发卒受地于韩南阳假守腾”[41]。梁玉绳谓:“此句疑有讹脱,方氏补正曰‘发卒受韩南阳地,而使内史腾为假守也’”[42]。睡虎地11 号秦墓竹简《语书》开篇:“廿年四月丙戌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43]。高敏综合《史记》与《语书》的记载,认为秦王政十六年,腾为韩南阳假守,以城降秦;次年又以内史身份灭韩;秦王政二十年,担任秦南郡守[44]。田余庆同意方苞说,认为“就腾的经历来说,可以认定他本是秦国处理其东南地境所接的韩、楚两国事务的重臣,而不是秦国重要的武将”。并认为,秦不乏良将,而以降将出任内史,旋又以之率军灭本国、虏旧君,难以置信[45]。

事实上,重用甚至委政于敌国之人在春秋战国并不少见。而以敌国降人攻伐其本国者,亦非“难以置信”。吴国以楚人伍子胥攻楚国事,为人所熟知。此类事情在秦国亦不乏先例。秦穆公爱戎使由余之才,用计招徕由余。后用由余之计,“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46]。就是以敌国人灭其本国的事例。秦王政十年,大梁人尉缭说秦王曰:“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翕而出不意,此乃智伯、夫差、愍王之所以亡也。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秦王从其计[47]。豪臣当为六国贵族。由此可见,以重金贿赂六国贵族,分化各国内部,从而达到灭诸侯的目的,早在秦王政十年已经成为秦统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史记》两次记载秦王依从尉缭建议,可见这一策略是得到秦王重视并认真执行的。值得注意的是,为秦王提出“赂其豪臣,以乱其谋”的尉缭,就是秦敌国魏国之人。

既然有春秋战国的先例,则韩国人腾被秦国以重金贿赂或者其他手段招降,又以其能力受到秦的赏识,代理本土南阳守后,又任内史,而后出为南郡守的经历就不奇怪了。而对《史记》“发卒受地韩南阳假守腾”一句,就不必采用方苞增改原句的处理方式了。这些例证都表明,秦的统治者深悉贵族在关东六国地区的势力是根深蒂固的,贵族的向背决定着政权的存亡。采取均质的统治模式,以严格的官僚制治理新统一的帝国全境,未必是最优的选择。事实上,在帝国全境推行郡县制的举措确实没有收到良好的成效,而“黔首未集”和旧贵族乱法的问题则与秦帝国相始终,成为两代秦皇一直无法解决的问题。

三 “黔首未集”与旧贵族乱法

尽管六国贵族的社会基础仍然深厚,甚至在秦统一天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王仍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这意味着,皇帝之下一切民众都将成为帝国的编户。往日占有广阔封地、拥有丰厚特权的六国旧贵族将失去昔日的优越地位。而六国基层民众也将直接面对秦帝国的法家式的官僚军事化的统治方式。但是,制度的推行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结构支撑,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倘若政府以军政手段强制推行,往往激起社会矛盾,摧毁统治基础。关于后者,秦的二世而亡已经作了很好的注脚。事实上,在秦始皇强权统治时期,郡县制及其秦的“法治”精神也未能在六国故地很好地贯彻。

在秦统一后,“黔首未集”成为秦君臣普遍的看法。秦始皇坑杀方士后,扶苏曾劝谏秦始皇:“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48]。说到了“黔首未集”。秦二世初即位,对赵高说:“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强,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49]。也说到了“黔首未集附”。王绾在建议行分封制的时候说的“无以填之”表达了相近的意思。在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中,子婴谏二世巡行时说到:“今国危适(敌)必(比)。”整理者认为:“‘适’读为‘敌’,‘必’读为‘比’,《玉篇·比部》:‘比,近也’”[50]。说明秦虽一统天下,各地反秦力量始终存在,并为当权者警觉。与此相应,各地纷纷利用各种自然现象,制造秦亡地分的谶语。“(秦始皇)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51]。“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裴骃引张晏语:“武王居镐,镐池君则武王也。武王伐商,故神云始皇荒淫若纣矣,今亦可伐也”[52]。“祖龙死”“地分”都反映了回归战国历史的倾向。“黔首未集”的具体表现是“少年”群体的广泛存在。如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山东郡县少年”[53],《史记·高祖本纪》的“少年豪吏如萧、曹、樊哙等”[54],《史记·淮阴侯列传》的“淮阴屠中少年”[55]等。王子今认为“秦汉时期所谓‘少年’,往往成为城市中背离正统,与政府持不合作态度的社会力量。他们的活动,对社会的‘治’与‘安’表现出显著的消极影响。在政局动荡时,他们又往往率先成为反政府力量的中坚”[56]。日本学者则多将秦汉的“少年”群体与“侠”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以揭示秦汉之际反秦力量结合关系的性质[57]。“黔首未集”与“少年”群体的活跃,与秦始皇刻石所谓“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58],形成巨大反差。秦始皇刻石是在巡游天下途中所刻,关于秦始皇巡游的意图,在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与赵高的对话中可以看到。在上引“黔首未附”后,秦二世继续说:“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强,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59]。可见秦始皇之巡行,至少有部分原因是为了以“示强”的方式缓和“黔首未附”的状况。作为与巡游配套的刻石颂功,通过描绘理想的景象进行政治宣传,以达到招徕黔首的目的是可以想见的。

从项梁的经历可以看出,关东六国故地“未附”“未集”的民众附集的对象主要是六国旧贵族,而这些民众又成为贵族在地方集结势力,扰乱帝国法制的基础。《史记·项羽本纪》关于项梁早期的经历记载如下:

(项羽)季父项梁,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项梁尝有栎阳逮,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项梁杀人,与籍避仇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60]

司马贞《索隐》释“栎阳逮”:“栎阳逮”,“谓有罪相连及,为栎阳县所逮录也”[61]。《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有罪者不论首从,他处传送谓之逮”[62]。“皆出项梁下”,《汉书》颜师古注云:“言皆不及也”[63]。项梁曾与他人一同犯罪,为栎阳县逮录,通过蕲狱掾曹咎的关系得免。项梁为下相人。下相与蕲俱属秦泗水郡,为楚国旧地。秦汉郡县属吏率由郡县长官从当地辟除,如沛县主吏掾萧何、狱掾曹参都是沛县人,故蕲狱曹咎当为蕲县人。在法律制度极为严格的秦代,曹咎通过走动关系能够解除项梁的刑罚,说明秦法在楚国旧地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项氏家族为楚国显赫的贵族,在楚灭之后仍然保持在当地社会的影响力,应当也是同属楚地社会的曹咎愿意帮助项梁的原因。

项梁杀人后逃到同为楚地的吴县,非但不必躲藏,反而受到当地的优待,主持起当地的徭役和丧事,甚至以兵法部勒宾客子弟,这一点尤为不可思议。在商鞅变法时,秦就已经建立起严格的什伍连坐制度,“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6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贼杀人,斗而杀人,弃市。其过失及戏而杀人,赎死;伤人,除”(简21)[65]。“谋贼杀伤人,未杀,黥为城旦舂”(简22)[66]。《二年律令·收律》:“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简174)[67]。按照汉初法律,故意杀人当弃市,即使故意杀人未遂,也当黥为城旦舂。而论城旦、鬼薪以上者,妻子财产都要没入官府。《史记·萧相国世家》谓:“何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68]。认为汉法轻于秦法。现在多数学者认为汉法直接继承秦法,甚至有学者认为,汉律全部继承秦律[69]。那么,关于故意杀人,秦律量刑至少与汉律一致。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伍人相告,且以辟辠(罪),不审,以所辟辠(罪)辠(罪)之’。有(又)曰‘不能定辠(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简96)“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殹(也)(简97)[70]。”暗示有故意杀人的情况,同伍的人也会受到牵连。这意味着项梁逃亡吴中,可能是拖家带口甚至带上了同伍的人。这些人当成为项梁在吴中“部伍宾客子弟”的最初成员。身为要犯避仇在外,竟然能成为当地核心人物,并组织起自己的力量。如果不考虑项梁楚国贵族的身份与逃亡之地正是旧楚故地,是难以想象的。

六国旧贵族在民间发展势力,抗衡法令,甚至意图复国的现象在秦帝国时期是非常普遍的。项梁的经历是典型,但绝非个案。齐王田氏族人田儋、田荣、田横兄弟,史称“皆豪,宗强,能得人”[71]。张良祖上五世相韩,为韩贵族。韩亡后,张良尚有“家童三百人”。为报韩亡之仇,张良“悉以家财求刺客刺秦王”,在博浪沙偷袭秦王,以致秦王“大索天下,求贼甚急”。张良事败后活动转入地下,“居下邳,为任侠”。项梁同族的项伯杀人后,“从良匿”[72]。可见秦帝国治下,亡国旧贵族已然形成了一个交游的圈子,共同抵制秦帝国统治的深入。而他们乱法的基础,正是旧社会结构中,贵族权威笼罩下的“未附黔首”。

四 余论

秦二世而亡,六国旧贵族旋即纷纷重回历史舞台,造就了所谓的“后战国时代”。这一战国时代的复活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政治、军事进程的步伐与社会发展不一致的结果。六国旧贵族的社会实力——包括实际的军事力量和社会影响力——并没有因为秦灭六国、建立统一帝国而被摧毁。而是顽固地扎根于六国的社会结构之中。所以,尽管秦始皇曾经有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73]这类措施,仍然未能动摇六国贵族在当地社会的地位。除了项梁之外,田氏家族、张良等旧贵族在统一秦帝国的活动都能说明秦统一的不彻底性。所以,直到刘邦重建帝国,仍然需要重复秦迁徙六国旧贵族的做法。而秦末反秦运动打响,以六国王室或旧贵族为号召,成为所有反秦力量的普遍做法。陈婴的母亲劝陈婴带领所部投靠项梁旗下的话最有代表性:

自我为汝家妇,未尝闻汝先古之有贵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婴乃不敢为王。谓其军吏曰:“项氏世世将家,有名于楚。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我倚名族,亡秦必矣。[74]反秦不得不依赖六国旧贵族的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当时妇孺皆知的事实。所以,即便平民出身,最后自己称王的陈胜,在起事之初,也只能打着项燕、扶苏的旗号。而当建立政权之际,也不得不以“张楚”为号。

弥补战国与“后战国时代”之间的缺环,需要全方位还原六国旧贵族在秦统一帝国下的生存状态。并从历史传统、社会结构、政治文化等角度研究关东各国贵族存在的社会基础。这对于更加深入认识中国历史的结构和性质,以及深化对帝制时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研究,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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