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研究
2021-12-21姚怡云曹晓菲通讯作者张百玲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吴 丹 姚怡云 曹晓菲(通讯作者) 张百玲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一、引言
近年来,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讨,虽角度不同,但就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关键本质——金融业务、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模式形成了共识。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既包含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含了互联网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化的金融业务。为了便于研究,本文所指的互联网金融只包含非金融机构形态。
随着国家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战略部署,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带来的利润会逐步缩小,传统商业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将不可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将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趋势。作为创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是否会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产生影响,值得深入研究。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中间业务上,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创新效果。本文从《指导意见》中划分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类别入手,分析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对商业银行业务造成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考虑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对这一影响发挥的作用,提出分析假设;然后实证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进而反映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作用;最后得出研究结论,提出可行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大致分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和互联网理财三类,其中,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理财运营的基础,两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相辅相成,因此将两者结合研究,分别分析互联网支付+理财、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各类业务的影响。
(一)互联网支付+理财业务模式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分析
1.对资产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支付企业利用沉淀资金和客户信息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由此认为,互联网支付模式下的个人消费贷款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产生负向影响。
2.对负债业务的影响
一是“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分流了商业银行存款,特别是收益率极低的活期存款;二是“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通常吸收闲散资金后,利用与商业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产生收益,提高了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由此认为,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产生负向影响。
3.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一是负向影响。当前,互联网理财依托互联网支付,已成为商业银行外的金融产品另一销售渠道,挤占了商业银行基金、保险代销业务。二是正向影响。互联网金融作为复合型产业,能够通过互联网技术带动金融行业整合和结构调整,促使传统商业银行加速转型升级。由此认为,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分析
1.对资产业务的影响
当前,商业银行对于小型企业贷款的审核相对严格,而互联网融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用评分模型,能够实现资金高效融通,尽管融资成本偏高,互联网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为小型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短期看,能够从商业银行融到资金的企业没有从互联网融资的动力,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不构成显著影响。长期看,虽然处在长尾末端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量小,但数量众多,无论从国家提倡普惠金融,还是从商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来说,长尾市场都是商业银行必须争夺的市场,先行一步的互联网融资就是最大的竞争者。由此认为,短期看,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没有显著影响;长期看,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具有负向影响。
2.对负债业务的影响。2020年以前,互联网融资特别是P2P网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商业银行存款。互联网融资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平台实现债权拆分和期限错配,降低了金融产品购买门槛,且收益率显著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导致部分银行存款分流,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存在负向影响。2020年以后,互联网融资企业“只借贷不吸存”,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不存在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政策影响分析
近些年,行业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互联网金融管理的若干政策。2014年以来,我国颁布的互联网金融政策达百余项(赵嘉茵,2016)。2014、2015年,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但处于促进发展、鼓励发展、保护发展阶段。从2016年起,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由“促进发展”转为“规范发展”,再到“高度警惕”、“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林欣,2019)。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逐渐趋严,例如:客户备付金100%存缴、与商业银行“断直连”、网贷平台清零等政策,削弱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自身规模与商业银行的费率优惠议价能力;在政策影响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负向影响在下降。
(四)实证假设的提出
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效果多体现在非利息收入上,本文用非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的比值定义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这一比值越大,反映商业银行创新能力越强。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对商业银行各类业务均有负向影响,但对中间业务也存在正向影响,因此其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业务存在负向影响,其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由此,假设1: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暂不确定,需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研究;互联网融资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同时,假设2:趋严的互联网金融政策减弱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yit为第t期第i家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核心解释变量TPt为第t期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发展水平,ITIt为第t期互联网融资模式发展水平,ITPt为第t期互联网金融政策;为保持模型的稳定性,增加ASi,t、NPLi,t、CARi,t为控制变量,分别为第t期第i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
(二)变量定义和数据来源
1.商业银行相关数据
本文选取全部A股上市33家商业银行2013—2019年面板数据,包括: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19家。
(1)被解释变量——商业银行收入结构
本文采用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该比值越大,说明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依赖越小,业务创新能力越强。即:
其中,FLSi,t表示第i家商业银行在第t期的非利息收入;LSi,t表示第i家商业银行在第t期的利息收入。
(2)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商业银行资产规模(AS)、不良贷款率(NPL)和资本充足率(CAR),作为模型控制变量。
2.互联网金融相关数据
(1)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
互联网支付的核心是移动支付,而支付业务是互联网理财的基础和入口,因此,本文选取2013—2019年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来衡量互联网支付+理财模式发展水平。
(2)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金融贷款余额
本文选取2013—2019年互联网金融贷款余额来衡量互联网融资发展水平。
(3)互联网金融政策
此变量为虚拟变量,本文将鼓励政策环境定义为0,抑制政策环境定义为1。2016年起,政策环境由鼓励转为抑制,因此将2013—2015年互联网金融政策变量赋值为0,2016—2019年赋值为1。
3.数据来源
商业银行数据来源于33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数据来源于艾瑞咨询;互联网金融贷款余额来源于网贷之家。
(三)实证研究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对33家商业银行2013—2019年收入结构进行了算数平均。
由图1可知,2013—2019年,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性逐年递减,且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最大,增长最快;国有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整体变化不大,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城市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但近两年增长最快。
图1 商业银行2013—2019年收入结构
2.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由此,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为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将选择不同样本数据按照(式1)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分别是:利用全部33家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所得模型1、利用6家国有银行商业样本数据所得模型2、利用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所得模型3以及利用19家城市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所得模型4。
首先将样本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之后,对样本数据进行F检验、BP检验和Hausman检验,选择最优面板数据模型。本文利用SPSSAU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如表1。
表1 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结果
由表1可知,基于33家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构建的面板数据模型,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在99%显著水平下,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互联网网络贷款余额、互联网金融政策、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
基于国有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构建的面板数据模型,在95%显著水平下,互联网金融政策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即,趋严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提升;其它被解释变量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
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构建的面板数据模型,在95%显著水平下,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互联网网络贷款余额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
基于城市商业银行样本数据构建的面板数据模型,在95%的显著水平下,互联网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存在正向影响;互联网网络贷款余额、互联网金融政策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如下结论:
(一)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在不断优化,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性逐步减弱,但利息收入仍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依赖性存在差异,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性最低;国有商业银行对利息收入的依赖性较高;城市商业银行对利差收入依赖性最高。
(二)从整个行业来看
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业收入结构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互联网金融政策变化影响不显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产生技术溢出效应,能够促使传统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优化业务结构。此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对商业银行业收入结构存在显著影响,不良贷款率越高,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越高。
(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政策变化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只有互联网金融政策对其收入结构存在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政策趋严,有助于其收入结构优化;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对其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反映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规模大、收入稳定,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动力不足,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移动支付规模和互联网网络贷款余额对其收入结构均有显著正向影响,互联网金融政策对其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说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对其收入结构显著技术溢出效应,能够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创新;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较为灵活,受政策影响因素较小。对于城市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对其收入结构存在显著影响,互联网金融政策对其收入结构影响不显著。同时,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受资产规模和不良贷款率限制,资产规模越大、不良贷款率越高,其优化业务结构的动力越大,收入结构越高。
(四)相关建议
1.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的重要内容。特别在当前新发展格局下,发展新基建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互联网金融与新基建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并且,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促使商业银行加快创新,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商业银行整体行业竞争力。同时,互联网金融融资作为传统融资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国家推进“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此外,近几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严监管、强整治,实现了“良币驱逐劣币”,未来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风险进一步释放。基于此,建议我国有关部门通过相关扶持政策,适度鼓励、保护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2.在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存在严重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是不可逆的,建议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优化自身业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