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21-12-14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上海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今年3月份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统一安排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实习,我进入了一家制造业公司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公司与我约定在实习期间内第一个月工资为1000元,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工资调整为1500元。4月20日,我在工作时受伤。然而公司认为我是在校学生并且处于实习期间,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因此拒绝赔偿。学校则认为我是在校外工作期间受伤,也不提供赔偿。
请问:我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读者:王同学
为您释疑
刘晓艳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同学您好:
首先,实习生不属于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者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您在实习期间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在校就读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隸属关系,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您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实习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也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只有成为正式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
再次,您是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经学校统一安排进入公司进行与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主要目的是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因而也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试用期,所以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但是,由于您进行的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所以学校对您在实习单位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实习单位也应尽到对您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并且保障实习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您在实习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可以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应该由公司、学校和您三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