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时空演化:工业社会转型下家庭转变的历史解读
2021-12-14柳静虹
柳静虹
(南开大学,天津 300350)
一、引言:何为家
关于家庭转变议题的研究可追溯至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存在形式,“家庭”意味着什么?家庭的转变又如何诠释?
为什么要对“家庭”的意涵开启探究?这是因为,对于个体而言,“家庭”可以是其今天的家庭,是其最近的家庭,也可以是其存在于遥远过去的家庭。家庭转变的研究首先取决于对既定时空范畴内“家庭”的定义。在我们探究家庭转变的今天,在面对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现实状况时,“家庭”作为家庭转变的核心部分,对它的认识和意义的探究至关重要。“家庭转变”之所以能成为21世纪初社会所面临许多重要问题中的一个争议焦点,关键在于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大多数问题都与家庭有某种联系,在绝大多数工业国家共同迈入老龄社会的背景下,家庭又往往成为所有社会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人类历史上,家庭生活方式还普遍存在于不同阶段的人类社会中,它提供了一种构成人类文明基础的连续性要素。基于对人类以何种方式分工合作的历史认知,对当下社会快速变化所带来不确定性的考量,以及对人类文明未来延续的反思,“家庭”构成了今天家庭转变研究的原点。
那么,什么是“家庭”?首先,家庭不是一种静态不变的形式。事实上,家庭是一个随时间和空间变化的结构,经过不断变革,其价值观、规范和结构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3]。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研究家庭的学者对家庭的定义不存在统一性。这是因为家庭形式的转变不单是形式的变化,还包括多种概念和众多实践。这些转变基于(以男人养家糊口、女性负责家庭照料为典范的)传统家庭,可是,事实上,随着家庭生活与婚姻生活之间、亲密关系与繁衍后代之间,以及家庭既有价值规范与具体实践的分离(1)家庭形式的存在包括各种日常生活实践,如婚姻、社会化、性、生育、儿童和老年照料、资源管理等。,人口中的年轻一代不再将追求一个稳固的家庭(基于婚姻制度)视为唯一可能的模式或生活方式,而是尝试更多流动性或加剧社会流动性的行为模式。这种转变并非西方工业社会所独有,而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种全球性的演变,其国际趋势早由1991年联合国举行的家庭研讨会的标题得到了印证:“家庭:对成员个人自由的威胁?(The Family:A Threat for the Freedom of Its Individual Members?)”[4],其也承认了个人与家庭之间存在对立的可能。今天对家庭的质疑,并不是讨论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元的消失与否,而是关注其与婚姻制度、亲密关系及社会结构制度间的关系发生的悄然变化。家庭转变不仅涉及私人范畴,在个人领域之外,它也具有相当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意涵。其次,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位,我们对其变化所作的研究分析需依赖可能充分反映家庭真正性质的定义和相应衡量维度。“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的这一著名语录很好地阐明了19世纪六七十年代将家庭分为两种对立类型的典型趋势,即幸福家庭或不幸福家庭、完整家庭或破裂家庭、正常家庭或异常家庭。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简单的二分法思考都简化了复杂的现实。再次,家庭研究不仅涉及个人的权利,也是对组织性别和性行为秩序规范的研究。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模式(生活方式)被研究,家庭转变(包括家庭形式、家庭价值观以及相应的伦理规范)在今天的中国乃至全世界都以更加复杂的形式呈现,由此引起各个学科领域(如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社会工作)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关注。我们假设,家庭生活绝不处于社会真空中,那么,在规范性框架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当一个社会以某种方式发生变化时,家庭这一组织形式也须得以重塑,而我们对其的认知也须发生转变,如此就构成了本研究的意义。
本文以家庭为出发点,通过关注家庭在既定时空中意义与形式的转变来扩展家庭研究。研究分为两部分。一是“家庭”,即以“家庭”作为起点进行概念解析。本文首先通过对“家庭”隐喻的逻辑概念化和时空概念化来澄清家庭组织形式的延续并不存在历史偶然性,从性别和家庭之间联系的角度来探讨现代家庭转变对“家庭”语义的不确定和多元趋向建构。另一是“趋势”。本文将家庭置于社会制度结构、婚姻和亲密关系的维度中进行分析,就其所呈现的转变趋势进行逐一完善和分析。本文致力于对家庭的呈现和转变的现实形成一个广泛而多样的历史脉络,而对其转变的研究不是以一个或两个家庭为例,而是尽可能多地研究受时空限制的局部,并将其所呈现的异同整合起来。从过去到现在,从西方其他社会到中国社会,家庭转变的现实情境的确不同。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工业化转型和全球化起飞的背景条件下,通过将不同社会的家庭作为共同探讨未来家庭结构发展趋势的基础,尤其是结合了针对女性进行的家庭历史研究,这些都使这一研究方法具有了独特的社会历史意义。基于此,我们从不同的国家借鉴了一些例子,采用一种整体的视角来研究家庭转变的意涵,并将其置于国际视野中以强调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在重塑当下不同社会背景的家庭生活模式中的影响。研究中,法律法规、历史和(家庭)人口统计是我们获得可归纳资料的三种主要来源。
二、“家庭”隐喻背后的逻辑概念化和时空概念化
家庭从不曾是原来意义上的家庭,家庭概念在理论上的含义非常值得研究。从理论或推理的逻辑上讲,定义的作用在于能够划定家庭的界限,设定界限既标志着包容也标志着排斥,这是因为界限的划分不是在描述什么是什么,而是在规定必须是什么,什么是家庭,什么不是家庭。但是,“家庭”一词往往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抽象类别,也不是一个与已定义的无形现实相对应的客观类别。这里,我们视“家庭”为一种隐喻,更倾向于认同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现实,从最普通的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虚构而有充分根据的幻觉”。因为它是在国家的保证下生产和复制的,因此在任何时候都从国家那里获得其合理存在的手段[5]36,它是“在特定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出现的许多策略的产物”[6]44。如果社会科学研究不是要对家庭在合法和非法的空间中划定界限,那么定义“家庭”的目的是什么?是通过基于理论视角的理解和基于统计类别的扩展来更新家庭的定义,这是我们对家庭进行概念化所事先需要明晰的方向。
通过区分对“家庭”的逻辑概念化和时空概念化,本文对这一组织形式展开更为充分的探讨。基于中外学者对“家庭”界定的变迁,我们选择通过这种双重概念化进入主题,主要了解“家庭”——作为一个在空间、规模和时间上可变的组织形态——是如何在思想和社会层面被构建的。一种界定是假设家庭的本质反映在个体情感和物质的重叠或共享的程度上,强调家庭是基于情感联系和不断加深的“我们”的认同感[7-8]。W.J.古德将家庭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而非特定的家庭组织或团体[7]。这种界定逻辑指的不仅是关于个体参与其家庭系统的各种规则,而且也强调了基于这种更多接触所产生的较为亲密且长久的共享历史,其特征是超越朋友、同事等群体之间的情感联结和长期共享关系。花在一起的时间及消磨时间的方式是家庭亲密程度的标志[9],因此,家庭成为不同社会中人们构建日常生活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10],组建家庭的历史选择表明人们通过这一方式创造群体层面的物质联结或情感支持。从结构的观点来看,家庭概念的逻辑方面涉及到这一组织类别的区分。我们普遍认同家庭是由个体组成的一个社会群体。这意味着,基于与差异共存的理性认知,我们可以分析任何一种类似家庭的群体,而许多社会群体又都可被认为是“或多或少”的家庭,因为它们或多或少与传统类型的核心家庭相似(2)这里的核心家庭遵循后文中帕森斯的核心家庭概念,指初婚并与自然或收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模式,其构成了传统家庭的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模式则指以共同居住、经济合作和生育为特征,由父亲、母亲和子女共同组成的异性婚姻实体[11-12]。而“现代家庭内部则包含着家庭的所有历史脉络(记忆),所有家庭类型都可属于当前类型,因为所有已构成的家庭类型都与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13]10,如此即印证了前述的社会单位的相似性。因此,这些与传统类型的其他家庭结构,我们统称为家庭主义的生活方式。结合上述两种界定,“家庭”的隐喻目前包括至少两个概念上的组成部分,即“角色”(组织结构中的角色扮演和分工)和“亲密关系”(如亲属关系、伴侣关系等)。
回顾家庭转变的历史,家庭主义的生活方式为何普遍存在于不同阶段的人类社会呢?这是由于家庭的现实存在首先取决于其随着时间的延续性。如前所述,家庭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道德和情感的单位,其基础是财富的汇集与分享,具有提供家庭成员支持的义务和继承的能力。基于此,家庭形式无疑提供了一种优势,即我们所知道的所有具有历史意义的家庭形式实质上提供了一种“连续性”要素[7]。在社会快速变化的背景下,我们需意识到家庭无论如何转变都离不开这一重要的连续性,即个人对家庭关系和义务的继续与遵循。这种连续性包括了构成人类文明基础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和道德基础的传承,以及所有身份认可和私人财富的延续,探讨了家庭转型的重组或裂变过程,提供了一种非静态和多元导向的流动性观点。连续性作为一个物理概念是指流体运动的一种性质。后来,社会科学领域将其运用在对社会变化处于永恒的未定状态的一种想象性描述。不确定性是未来时代变化的重要特征,“流动性”或“流动的”现代性这个概念曾被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用来描述这样的社会状况,以区别昔日“稳固的”现代性[14]。在连续变化的流动性状态下,一方面,我们总是面临选择。在流动的现代性中,个体性将选择与身份认同紧密联系,而拥有选择的自由在原则上是无限的[15]。个体的生活方式充满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和机会,并朝着自我建设的身份构建方向努力。另一方面,正如鲍曼指出的:“所有的共同体都是假定的,是在个体选择之后而非个体选择之前,是计划的东西而非现实的东西”[14]281。家庭主义生活方式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正由一个典型的家庭结构转变为一个可选择的结构。在不确定性的当代,选择的自由延伸削弱了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遗传的联系,个体也基于这一选择逻辑可以进入或离开。在中国情境下,国内学者吴小英亦提出家庭研究的“流动性框架”,认为家庭作为一种“文化和社会建构的含义”,可能影响个体关于家庭的理念和选择,并通过家庭要素中实践的多样性反过来推进家庭的改变[16]。如此,家庭成为一个流动的概念,其固有的传统生活模式也须得以反思。时空背景下“连续性”概念的运用,提出了一种看待当下家庭实践多样化在社会变化过程中的互嵌视角:我们认为社会对于越界事件或社会规范的变化是适应或进化的,通过这些连续的社会结构,家庭亦具有其延续性。只要社会角色和亲密关系是得以延续的,家庭转变不是静态的,许多家庭模式就不是病态的。
上述双重性是“家庭”所固有的,其基于社会层面的规范,而不仅仅基于生物意义的需要。这里,我们举例说明在转变过程中对家庭概念的逻辑性认知和时空性重组。
第一,所谓家庭转变的道德危机一说。目前关于家庭概念的另一个问题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今天的家庭处于许多挑战的前沿。一方面,道德危机论是对回归传统家庭的要求和体现。20世纪60年代中期,欧洲、美洲、东亚等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的社会结构通过工业化和国家制度现代化经历了快速变化。基础设施的发展、法律的改革、大众教育的无性别化普及以及女性就业率较之以往的明显提升,都促成了女性及其家庭的巨大变化。法国女性主义社会学家伊夫林·絮勒罗特(Evelyne Sullerot)在其著作《大骚动:家庭危机》(LeGrandRemue-ménage:LaCrisedeLaFamille)中明确地表达出时代对传统家庭的怀旧呼唤,以“家庭的黄金时代”的描述对应二战后的社会(1945—1965年),同时指出之后社会三十年的演变(1965—1995年)是家庭转变的危机时期,主要特征是社会纽带的衰落与瓦解[17]。另一方面,道德危机论也传达出家庭转变中两个值得关注的迹象:一是,在世俗化的社会演变中,个人自由主义的兴盛与崇拜化,通过快速而简单的离婚、堕胎、同性结合、安乐死等方式,使得人们对家庭的主流印象不断瓦解。二是,男权社会的性别契约(如以中东穆斯林家庭为代表的父权文化)仍然存在,父系的一夫多妻制也在中东和西非部分地区存在[18-19]。这些事实促使人们将上述迹象亦归结为家庭转变的道德危机,承载着对家庭组织终结可能性的担忧。实际上,生活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家庭制度的终结[20-21]。所谓家庭转变的道德危机/衰落一说,其背后是人口中年轻一代开始对女性角色、性、亲密关系和家庭所谓“主流”态度的一种反思,主要体现为越来越多的人对基于婚姻建立的家庭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由此呈现出出生率和结婚率的下降、离婚率的攀升。这些社会人口统计指标的变化,亦标志着与现代化进程本身相关的更广泛的全球化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家庭转变不是道德危机,而是风险说,即对未来家庭形式走向的不确定性。对人口指标的观察导致一种普遍的政治态度,即家庭的存在与社会的维系之间的关系受到威胁[22]。基于此,家庭成为各国现有家庭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重点(3)应当说明的是,基于家庭照料和抚育协作的家庭政策出台并不是与早期国家责任所匹配的政治行动方式。作为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家庭政策于20世纪末才在欧洲逐步推行。,即捍卫传统的家庭结构(所谓“正常的多数”)。
第二,“家庭”一词也被许多非异性恋者用来指代他们的核心关系。不同于血缘关系或基因关系上的家庭,选择的家庭是指可以重新构建的一个可选择的家庭。杰弗瑞·威克斯(Week Jeffrey)等人将其定义为一种亲密模型,强调在亲密关系中自我构建规范,可定义为强大、灵活、非正式与多样化的朋友和爱人支持网络[23]。这个概念在许多关于酷儿关系的学术文献和影视素材中可以找到,如人类学家凯瑟·维斯顿(Kath Weston)的专著《我们选择的家庭》(FamiliesWeChoose)中[24],考察了旧金山同性恋亲属关系和家庭,提出同性恋人群中存在着所谓的“血缘”家庭和“选择”家庭之间的二分法。不同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其亲属关系被重新定义。被选择的家庭由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创建,并与他们所来自的家庭分开甚至是对立,而这种家庭的形式转变和成员构成则不再需要生物学或法律上的联系。美剧《姿态》(Pose)所描述的北美黑人同性恋群体中的家族(House)文化则是典型范例之一,尽管其可能因为性取向的不被认可而得到原生家庭的排斥,但他们也渴望维系家庭形式的存在。灵活的友谊模式可以为私人生活提供更为适应的结构以及有效的“桥梁纽带”,以使个人摆脱传统的联系。这种以“类似朋友的关系”成为家庭组建基础的现象不断增长,成为当下时代不可忽视的一种特征。
第三,家庭在社会的转变中不一定指核心的异性恋家庭。传统家庭破裂的迹象在增加,由此产生的深刻变化首先体现在全新的结构多元化中(如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失独家庭、重组家庭等)。同性恋家庭则是多元化家庭的又一类别,各地的LGBTQI运动很好地利用了“新家庭”(new families)、“新家庭模式”(new models of families)或“家庭多元化”(family diversity)的话语。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可被视为是欧洲社会在过去近20年中的根本社会变化之一,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与家庭定义、性别角色的概念、性与私人领域之间的联系密切相关。反过来,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广泛关注也增加了民众对家庭形式多样化的关注与认可。将同性伴侣纳入家庭社会学或家庭法的主流之中,也证明了学术界对这一趋势作出了回应。
近年来,福利改革、婚内家暴、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非婚生子、未婚冻卵等现象在政治、法律和媒体等领域受到广泛关注,争议与辩论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关于如何对概念化家庭的观点的差异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有关于家庭的无数个不同甚或相互冲突的定义。当一个人试图谈论与家庭相关的问题时,他/她如何理解家庭这个概念就变得很重要。通过社会化、互动和语言,个体构建了各自生活的现实[25]。有鉴于此,研究家庭转变的基础则是首先要将家庭概念化,以便其将后续的家庭转变研究实践联系起来。这里我们倾向采用一种建构主义视角,将家庭视为通过解释性实践所构成的社会客体,一种在以某种方式在真实的时间和地点被定义特征化的形塑过程[5,26-27]。解释性实践认为个体对家庭的看法是由其所听到和使用的语言以及对家庭形式的经验与实践所形成的,它塑造了我们对家庭的理解,构成了既是个体的更是集体的灵活且流动的记忆,记录了家庭形象和意义如何合理化。在这种实践中,家庭或用法律、道德或生物学上的亲属关系来表述;反过来,家庭又成为解释这些实践多样方式的实际产物。其次,家庭的建构又是受历史可变性影响的,尤其是会受一系列社会变化和现实因素影响而有所解构和重建。正如福柯所述,今天的生活被广泛地定义在有组织的公共环境中,其话语和监督实践塑造了对日常生活的解释,包括家庭生活[28]。上述对“家庭”的概念界定都是为了完成对这一生活方式更多的“注释”和“合理化”工作。可以看到,在一个不同的时间或空间背景下,现实中我们并不能创造一个所谓典型的“家庭”概念,但概念的界定对于我们认识家庭这种延续的组织形式至关重要。其逻辑在于,一个概念的产生与演变是创造了一个可以联合不同认知的注意力焦点,它不要求一致,相反是持开放态度。概念化及情境化鼓励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着的现实去思考。无论如何,在大多数社会中,家庭形式仍然是个体间亲密关系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关键因素。正是在这一层次上,无论是基于血缘还是基于选择,家庭形式得以维系并不断演进。
三、从表征到趋势:性别视角和维度辨析
(一)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
对家庭的研究一般具有三个维度:在时间上是垂直的,在分支范围内是水平的,而在与之所适合的社会空间方面则是深度的。首先,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在启蒙运动和工业化背景下发生转变,家庭不曾是封闭的私密空间,其结构的变动亦是社会变迁的一部分,与其所隶属的制度结构和文化规范联系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构建他们的生活,但又不完全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29]。家庭并非不受社会约束,在家庭转变的研究相关的解释中,家庭也并非“从头组建”而不受时代变迁的影响。基于此,以工业社会转型为例的时代转折构成本文的垂直维度。其次,家庭转变的意涵探究又往往由垂直维度中的解释性实践所调节,即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家庭“琐碎”记录着人类历史对上述赖以生存的需求的复制与转变。如前所述,在解释性实践中家庭用法律、道德或用生物学上的亲属关系来表述,那么在导致家庭转变的众多因素中,婚姻制度和亲密关系往往被置于关注的中心。由此可以观察到,家庭研究往往不能与亲密关系、性别和权力研究等割裂开来,而是需要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这也构成了本文的水平维度。这里,我们强调水平维度和家庭转变之间的互动关系而非因果关系,是因为婚姻制度、亲密关系实践、社会结构和文化并不是局限于解释家庭转变的因素;相反,它们构成了既定时空中对家庭转变的响应方式,起着互动性的作用。再次,既定时空是家庭研究的深度锚定。这是由于家庭转变深受其既定社会情境的影响,对时间的考量往往是理解情境影响的一种方式,因此在制定假设或解释趋势(结构)时可以考虑特定的事件和条件[30-31],这使得研究者能够识别出不同关键节点中的家庭重大转变,由此构成本文的深度维度。
上述维度间的横向交互和时空纵向联系共同推进了家庭演变的动态进程。从上述三个维度来研究家庭转变,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且独特的家庭概念化方式,并产生出观察家庭转变的解释条件,而这些条件反过来又受制于既定时空中的解释性实践。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分析框架,主要围绕婚姻制度、亲密关系、制度结构三个层面来了解家庭是如何随时间(尤其是在全球化起飞的20世纪70时代转折前后)而演变的(见图1)。其中关于时间的考量,一方面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社会转型中关于家庭的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家庭转变反映了亲密关系、婚姻、夫妻关系和性多样性的广泛转变。另一方面,社会学家及人口学家据此又确定了不同关于家庭转变的理论解释[32-34],这些大多构成国际视野下家庭转变的比较解释维度,同时使得家庭转变成为一个可能嵌入到不同社会、文化和组织环境中的时空研究主题。关于空间的考量,吉登斯指出,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是理解社会变化的关键[35]。这种时变模式为指导人们理解当下家庭实际演变的差异形态提供了更大的情境化框架(而家庭也不再是正确与否、好与不好的简单二元划分的趋势),这些维度的演变有助于解释家庭意义和形式的转变,而维度中具体的转变构成家庭结构变化的核心。在分析框架中,我们视男性养家糊口的异性婚姻家庭为传统家庭,以便于为观察家庭转变提供一个基准线。
强调时空下的家庭转变框架搭建,是因为家庭在给定社会中可以观察到的程度是单个给定社会范围内的一个内部和普遍状态,而这些基于日常生活事件的观察是外部的、暂时的或基于“当时”事实的定格化描述。正如涂尔干所强调的:“我们不再存在简单的个人生活事件,而是常规的和持续的实践,这是由几代人所形成的集体经验的残余”[36]13,这也确切地表达了家庭结构本身(无论是作为主观社会类别还是客观社会类别)的一个演变规律,即每个事实本身就是众多事实的总结,而现代家庭的转变则是过往历史长河中家庭主义生活方式的累积。因此,在设置了所谓分析维度的情况下,接下来本文将重点强调家庭转变的意义和这些维度现实之间的相互作用,然后就工业社会转型中家庭形式的历时转变进行表征描述和趋势分析。
图1 工业社会转型中家庭转变的研究模型示例
(二)工业社会转型下的家庭转变研究
鉴于新的家庭社会人口统计学现实和相应表征,显然家庭形式发生了变化。以工业社会转型为历史节点,我们试图将家庭转变的客观事实与生活实践中更广泛的经验和解释理论联系起来,透过对社会结构、婚姻制度和亲密关系的维度分析,直观地展现家庭转变中的开放性及其定义的多样化:工业化进程中核心家庭原型的诞生和衰落,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性别分工的变化(条件),以及文化规范对其变化的回应。
1.工业社会:家庭、婚姻与性别分工。工业社会最明显的家庭转变是核心家庭的普及化(而非统一/单一化)以及基于性别差异的劳动分工互补(4)我们普遍认为核心家庭作为普遍化的存在是工业化的结果,工业化之前的家庭通常是一个大家庭,包括直系和旁系家属共同生活。。保守语境下的性别观将家庭形成与性、性行为、生育繁衍紧密结合起来,“再生产”与“角色分工”成为家庭契约存在的“真实性”的两大主要体现。具体而言,世俗价值观普遍认同家庭是抵御19世纪工业社会弊病的第一道防线,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原则基础上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家托尔科特·帕森斯[37-38]的功能主义观点后来成为家庭社会学的主要理论模型。在现代化理论框架内,帕森斯提出了核心家庭假说,指出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家庭结构在许多社会中都已发生了转变,并朝着核心家庭发展。帕森斯将家庭视为由相互作用的人所组成的互动单元,每个成员在单元中均占据特定位置。位置对应于角色、行为模式和预期行为,而家庭成员的不断互动导致家庭功能的发挥。因此,家庭转变的结构功能视角往往依据整个社会系统的变化对家庭的影响,将其视为由微结构组成的子系统,并依据其与其他社会子系统(如经济系统)的互动而产生的角色功能来理解(5)这种互动包括:家庭为经济系统提供了劳动力,而经济系统为家庭提供了其发展所需的报酬和物品。。基于此,从传统大家庭到现代核心家庭的过渡是由于诸如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结构变化而导致的(6)一种观点认为,大家庭通常都是农村社会的典型模式。相对而言,核心家庭被认为是城市和工业社会特定的家庭模式。这是基于工业发展需求的一种功能主义假设,认为核心家庭能够满足工业社会要求的社会和文化流动性。但随着后来对帕森斯理论的批判与反思,许多欧洲的家庭社会学家认为,与大家庭的关系仍是城市社会交往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1977年Pitrou Agnès在各种规模的城市中所作的家庭调查研究中发现,在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思想仍然以人口大量从农村流失为特征,但是,不管经济形势的动荡还是城市之间的流动,这个时代似乎已成为过去。20世纪70年代地区的变化不再对家庭网络的崩溃产生相同的影响。。核心家庭是与现代化的构成要素最一致的形式,是工业社会稳定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系统之“子系统”。一方面,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曾经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与市场割裂开来,并逐步局限为私人领域(家庭生活),以与公共领域(有偿经济活动)有所区分。而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认识到家庭与市场的密切联系。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家庭的作用由从实现经济生产和消费转变为使儿童社会化和稳定成年人。基于婚姻和生育的基础,这种核心家庭的特点是专业化,其发挥着两个规范功能:一是使儿童社会化,由于家庭形式需通过规范与价值观的内化而得到加强,因此也适合外部社会化的推动;二是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情感环境,以缓冲(男性)劳动者在职场中受到的压力和焦虑。这些功能由妻子和母亲执行,她们扮演着情感上的、“表达性的”养育和支持的角色,而丈夫则扮演着“工具性的”角色,负责家庭的经济维持。帕森斯的功能主义观点搭建了一个模型框架,为家庭的现实延续与家庭成员的角色功能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解释。这种功能和角色的区分将家庭生活转变成一种戏剧场景,每个成员都被分配到一个位置并演绎行动,没有意识到其无法离开封闭他的角色。家庭生活中,成员们扮演几个角色(子或女、兄弟或姐妹、丈夫或妻子、爸爸或妈妈等),家庭中广泛的专业化和分工一部分由生物学差异决定,另一部分则由不同的经验和对人力资本的不同投资所决定。功能则以每个人所扮演角色的互补性来发挥,当丈夫专注于职场而妻子专注于家务时,家庭功能得到优化。根据该理论,社会态度和体制环境暗示了基于性别差异的家庭分工及“领域分割”的合理性——男性与基于职业的生产性活动相联系,女性则与家庭照料义务相捆绑,这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工业社会的早期发展。
这一时期被描述为核心家庭的黄金时代,其特点是捍卫基于性别角色强烈划分的家庭模式。在传统的意识形态中,理想的家庭按照性别区分不同的任务,如中国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或法国的“挣面包先生、干家务女士”(Monsieur Gagnepain et Madame Aufoyer),这种家庭模式是由男性养家和女性看家之间的关系所定义的,是基于异性夫妻关系的合法婚姻所赋予的特殊地位。这无疑意味着核心家庭及既定社会结构对婚姻性质的重视,如果我们将家庭置于解释劳动分工的核心位置,婚姻在家庭内部和外部假定了性别分工,那么婚姻合同一定程度上就类似于劳动合同。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男女之间社会角色互补的原则,使男性在管理团体事务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而女性往往优先考虑家庭,这意味着女性在公共领域获得资源和承担责任的机会也相对局限[39-41](7)需要注意的是,在私人领域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普遍性别分工存在于中西方社会,这种方式并未明确归因于自然或基于性别的先天划分,也没有哪个社会制度规范会明显地如此表达。但女性承担的家庭责任往往被认为是必须尊重的自由选择的结果,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分离的前提下,“必须尊重”强调女性必须按照传统尊重她们的角色,而“自由选择”讽刺性地体现出了女性所作出选择的局限性,即关于私人空间中的选择,是选择照料还是养育。。这种资本积累需要一夫一妻制的稳定家庭形式作配合,因为“这通过社会和政治上对性的控制,保证了工人阶级的道德化,已实现与劳力相关的纪律管理”[42]14。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和核心家庭走向与帕森斯基于西方社会家庭研究的发现是相似的,尤其是1978年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催生了“2+1”核心家庭的常态出现,至1980年代,由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所构成的核心家庭也已成为中国城市和农村里为数最多的模式[43-46],上述劳动分工亦是中国传统性别角色的核心。
这一时期的相关家庭社会学显而易见地将男性置于对传统家庭及劳动分工质疑的中心,从而形成早期基于生物学标准的男性—女性分类的理论范式:即基于在家庭领域和职场领域对女性群体的压迫和权力分析。权力关系是表达社会关系,特别是社会性别关系的一种方式[47]。其中,统治者的特权之一是不仅能够定义被统治者的“属性”,还能对该行为的含义提出“公正”的科学解释。传统家庭范本是这样一种等级制性别二元化的意识形态建构[48]。无论是中世纪的欧洲还是封建时期的东亚,家庭的范本本身是一个等级单位,以尊重和顺从为特征。这种范本不仅强调了性别的二元化,具体化了基于性别的区别;而且确认了异性恋的合法性和自然化,形成一个权威结构:以男人的父亲权威为中心,以女人的从属母性为基础。在功能主义理念的“加持下”,社会价值的单位不是个体,而是等级结构的组织整体。这种传统的“功能配置”可以把母性角色放在女性身份认知之前,如果女性首先是母亲,那么无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中男女平等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首先要考虑女性所必须承担的角色义务。如此长期以来,在中西方文化中,家庭既是基于个人的一种建构方式,相对而言也是超越个体的一个制度体系,是秩序与权威的保证,是“国家的次要机关”[13]和“政治秩序”[21]。国家将家庭视为社会的基础单元,旨在通过保护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来促进这一基础,即出于普遍利益的考虑。如同个体从一出生起,就以某种血缘或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家庭客观“相遇”,从此种意义上来说,家庭超越了个体并作为社会关系中某种有价值的结构而合理存在[5,42]。这种制度化的建构一定程度上使得被家庭范畴所包裹的个体生命历程变得更加标准化和可预测:在一定的人生阶段从原生家庭进入学校,毕业后离开学校进入劳动力市场,工作后开始结婚,遵循一个时刻表进行复刻。这种稳定的家庭结构本身假定一种相对固定的性别分工,基于异性相吸的自然安排,并且性行为以生殖为主导[49]。基于一个国家认可的异性恋婚姻制度,并由此获得合法和公认的性和繁衍,确认其所生后代的身份合法性;而传统性别结构则将家庭照料的义务和职责作为对女性主要的规范性自我要求。工业社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家庭和婚姻关系,即基于婚姻和生育的家庭结构有助于工业社会的持续发展。基于此,家庭带有强大的规范性,任何对这一规范模式的偏离都可视为危险的社会背离。
2.后工业社会:家庭、选择和自我建设(8)这里的后工业社会遵照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提出的概念,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和日本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向后工业社会转型;中国台湾、韩国则在19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向后工业社会转型。。今天的家庭议题之所以成为研究焦点,是因为在经济转型和思想潮流的共同影响下,它变得不再确定,并有别于过往我们对其的固定认知。20世纪70年代,核心家庭的观点受到了当时女权主义、同性恋及有色人种主义等学者的抨击。作为性别和家庭研究最主要的传统理论之一,帕森斯(T. Parsons)的功能主义理论遭到了后来欧洲学者在其时代适用性方面的争议。这种分歧在辩论中很明显,对家庭议题的研究除了结构功能和经济用途外,还包括与女性密切相关的身份和权利问题。1970年代法国学者安德烈·米歇尔(Andrée Michel)对这种功能主义的观点提出质疑,指出世界其他地区的家庭模式并没有向统一的家庭形式靠拢,且家庭也不是扮演互补角色的人们之间的静态和谐的组织形态。在他所著的著名家庭社会学教材《家庭与婚姻社会学》中,以帕森斯家庭功能主义将家庭视为个人关系互动的特殊形式为出发点,将家庭引申为发挥社会关系的场所,将家庭研究从早期已确立的微观社会学潮流的边缘中拉回来,并置于链接微观和宏观社会学研究的桥梁之中[50]。这场争论表明了家庭转变及女性视角下的性别权利的复杂性,这种转变不仅涉及对核心家庭及内在关系的转变,而且伴随着女性在亲密关系中的权利和需求响应,其中政治、社会与文化因素交织在一起。
首先,家庭生活因趋向多元化而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那么稳定,核心家庭不再是现代家庭的权威和普遍形式[22,52-53]。这种转变的主要驱动力是性别角色的变化。由于劳动世界的结构性革命以及女性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增多,一旦基于性别差异对劳动的严格区分以及男女角色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人口和家庭的变化亦随之而来。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约5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25%的家庭由一个人组成,而只有33%的家庭有双亲及未成年子女。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只有不到15%的美国家庭维系着家庭主妇系的一家三口模式[53]。同样,20世纪70年代也是欧洲家庭转变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修订与微调带动了更加平等的家庭观念的形成,这里的平等指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观对等。在生活方式对等的影响下,西班牙、比利时、法国等国不仅实现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也目睹了家庭关系的民主化发育。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与社会中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时,父权制开始被削弱。其中,三个现象互为因果:(1)1970年代后西欧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增加,生育率降低,人口减少;(2)伴随着单亲家庭数量和离婚率的提升,传统家庭结构的主导地位遭遇瓦解风险,这种不稳定导致多种生活方式的出现,如独居、婚外同居、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3)儿童/老人照护和其他传统上由家庭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地由不断完善的国家福利所承担。反过来,国家社会职能的扩大进一步导致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传统职能的萎缩。在中国,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公共领域,传统性别角色的划分界限被打破。几乎在同一时期,中国的女性劳动参与在“文革”时期极速上升。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城镇适龄女性就业率高达90%,这与当时的劳动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54]。此外,随着“离婚理由说”在1980年代退出婚姻法,离婚态度的改变和条件的放宽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婚姻认知和稳定高于一切”的社会道德标准,使得偏离传统家庭模式的其他家庭形式成为可能。这些社会、文化和经济现象交织在一起,加上国家职能以往对家庭领域的干预,都对中国家庭转变产生了深刻影响。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核心家庭规模的形成、女性户主的单亲家庭和家庭行为自由化(是否/何时结婚、离婚、再婚、生育以及后代数量的行为选择)并存。结果,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在家庭转变的发展上大致相似:它们一方面不得不面对全球化起飞和工业化转型对家庭带来的冲击,面临对传统家庭的同样的挑战;另一方面婚姻的含义也随着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性别角色转变而发生了变化。自1970年代后,有子女的已婚夫妇模式不再是上述社会中家庭的唯一准则,而是与其他家庭结构(如单亲、重组、独居、婚外同居家庭等)共同构成了今天家庭的不同面孔。
其次,这一时期尤以承认女性权利为标志,强调了个体对亲密关系的需求和个性化自我选择意愿的结合与凸显。正如法国学者伊兰·特希(Irène Théry)所说的,建立不解之缘的向往已经从婚姻转变为亲密关系[55],重点是亲密关系,而不是组织这些关系的社会规范。这是由于自工业化以来,社会给予女性的定义及其赋予女性的形象皆反映在受婚姻制度保护的夫妻关系中,夫妻关系往往用来成为解释男女之间权利差异的基础,如选举权、进入劳动世界的权利等。对夫妻关系的首要批判,很大程度上受到欧洲女权运动思潮的启发。20世纪70年代是女性融入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早期运动时期,其意义和重要性源于通过对父权制在私人领域内象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将其拓展至公共空间的质的飞跃。1970年代初女权主义呼吁“私人的即政治的(Le privé est politique)”,主张消除家庭内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倡导争取平等的斗争首先需要家庭空间成为民主建设的第一场所,这种重新定位将家庭置于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的核心。口号里的“私人(Le privé)”不单指亲密关系,更是强调夫妻关系中隐藏的压迫事实。随着夫妻关系的制度化及其承认女性平等权利的能力受到人们的质疑,婚姻的力量以及任何作为文化规范的制度化关系的力量在下降。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婚姻已不再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与个人初次性经历的关系也相对“松绑”,且其也不一定与生殖目的有关。婚姻变得不是开始,而是一个结果。它仍然是规范,但却是自由、平等和可解散的。而且,当时的女权主义普遍认识到,性别差异不仅存在于权利的享有方面,还存在于行使这些权利方面,因此仅仅建立平等以使其生效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政治领域建立平等关系,以弥合法律与实践之间的鸿沟。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不断创造性地将家庭生活“改造”成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即通过采取理论或经验要求以外的其他形式来重新思考家庭,同时也体现为女性争取自身权利和地位所进行的实质挑战。婚外同居现象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日益增多,已成为今天立法者所不能无视的事实。由于法律规范与其支配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同性伴侣所构成的这一现实背景,要求我们要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进行重新审视,并从性别角度分析法律规范。显而易见,家庭的现实转变也是私人领域中性别关系在观念和实践方面的演变,这个过程也激发了政治层面的法律制度、社会层面的文化规范对其的反思。
再次,今天家庭的定义与其早些时期的定义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是由于认识到了家庭的现实转变是个体以多种方式摆脱传统角色和束缚。法国社会学家弗朗索瓦·德·辛格利(François de Singly)将转变中的家庭定义为自我实现的地方,认为这既是个人主义的,也是关系性的[56]。即无论其形式如何,家庭已成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选择的关系链接建立自己身份的地方,其中情感关系已优先于约束和规范。因此,如果家庭不再是一个给予幸福的地方,便是一个可以离开的空间,由此构成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家庭是一个充满暴力,尤其是针对儿童和女性的暴力行为空间,那么同样也可成为获得自主权的空间(9)这种认知的转变在当下仍具极为重要的意义,联合国妇女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会受到亲密伴侣的虐待或性虐待。。在某种程度上,家庭的这种转变是与现代化进程相联系的全球性转变之一,且这种现代性并不止于家庭生活的边界,个人基于自身的反身性试图从工业社会的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这一历史过程又可称为“去传统化”[20,57]。对女性而言,这种转变充分揭示了家庭模式多元化中的基础价值是平等,而个人自治倾向于与制度地位相竞争。女性权利的大范围争取正是通过家庭、职场、教育及文化领域逐步影响制度政策环境,以形成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和解,从而促成自由选择的意识形态和个体化建设的自我实践。因此,在过去,家庭是反映一个整体的等级制度的单元之一;而今天,它更多地反映了个人主义倾向,契约替代等级。社会越来越把家庭看作是独立个体的集合,而非制度体现,从而家庭拥有了一定的权限和自由度,被设计成个体间的联系和这段关系的持续(这种转变意味着个人不再受到家庭等级制度的束缚,遭受家暴或剥削的儿童或女性不必再因所谓道德共同体被捆绑于原有家庭中)。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自治的概念运用于家庭领域,家庭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越来越依赖于个人的意愿。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于传统定义下的亲密关系和家庭意涵,选择至上(choice)和自我建设(self-construction)成为理解当下家庭多元化转变的重要来源[58-59]。“选择至上”强调了今天家庭多元化趋势的产生正是个体可以且能够选择的结果,基于此,多元化的转变可看作是家庭和亲密关系规范中民主化进程的一个体现。家庭模式尽管呈现多元化,但往往并不废弃传统主流家庭模式既存的规范,自我建设则体现为对传统家庭模式的拒绝和选择家庭的重新创造。相似的是,今天的亲密关系则是基于传统主流规范和在承认多样性的前提下建构起来的一种家庭模式,仍存在承诺和责任的构建,以及夫妻等次要角色的存在。不同的是,个人是今天家庭模式/结构/解体或重建等多样形式转变中的选择中心。
(三)文化研究中的家庭与亲密关系实践
家庭概念的跨文化方面也是值得探讨的。家庭组织是文化规范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60],在许多文化中,早期的传统道德和伦理观念都意识到家庭模式作为人类社会的中心要素的重要性。中国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与儒家、佛教、道家思想密切相关,其中儒家思想追求“仁、礼、中庸”,基础则是孝。即如果每个人都能以家庭成员身份作好表率,带动彼此一道敬养父母,社会就会繁荣,人的幸福度就会提高。基督教也曾强调家庭文化的重要性。其中,亚当与夏娃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立约的关系(创世记第2章第2~4节),每个家庭单元则是一个立约的单元,成员之间也有一种立约关系。此约基于一种双向的承诺和应许。成员之间基于此约,实践彼此信守的应许,是恩典的情义,是爱的委身。因此照顾家里的人是重要的人伦责任(参利未记第25章第25~26节,提摩太前书第5章第4、8节,提多书第2章第4节)。印度雅利安人早期部落的诗歌集《梨俱吠陀》(RigVeda)对家庭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宗教和地方文化使家庭产生了更大的象征意义,由此出现一系列可约束内部成员行为的家庭价值观,这里我们称之为价值延伸。众多欧美国家的家庭形式建立在一系列宗教实质价值观的基础上,这些价值观构成了一个解释“真实”的基础,并在这些价值观的基础上嫁接了其他支配社会行为的非正式规则,这些规则源于习俗或社会道德。反过来,通过将基于传统社会习俗或道德的规则附加到宗教价值观上,宗教又可以很明显地证明其是支撑传统家庭秩序的一个重要解释性因素。进一步地,文化规范将对家庭的认知本身上升为一个原始认识,一个团结的家庭等同于一个健康的社会。如此,家庭不仅得到宗教的支持,而且也被宗教所植入,它将传统的家庭模式树立为家庭生活的规则,并确保整个社会良好的道德秩序。同时,家庭观念中的“上帝/真主/佛祖意见”也导致了角色的分配有着明确界定,即用宗教中的话语寻求所有家庭问题的答案,其中性别非平等的概念也延伸至社会层面。例如在伊斯兰教的观念中,认为上帝创造的女人和男人是根本不同且互补的存在。这种信念导致了这样的观念,即绝对平等是没有道理的。同时,这种基于自然的互补体现了社会角色的互补,并由于宗教神圣的本质,为家庭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分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宗教为参照系的文化使用和家庭工具化的目的(10)这里的以宗教为参照系是指任何涉及到对家庭和女性的反思都以某一种或多种宗教思想为基础。。
如果将中国的家庭转变置于国际视野中,就会发现,中国的家庭转变与西方经验存在一些共性与区别。其共性是保护与呼吁传统家庭的言论激烈地存在,它不仅适用于有特定宗教信仰的欧美国度,也适用于习惯传统大家庭模式的中国。随着1978年来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国家庭和婚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61-62]。不同之处在于,脱掉宗教的外壳,在我国主流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大环境和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人们依据相对道德的社会行为规范来直接构建其生活方式,视传统家庭结构为“正常”,而丁克家庭、单亲家庭、婚外同居等其他家庭形式则被视为“异类”。如此,家庭成为传统或现代价值观和信念的催化剂,这些价值观和信念在社会上又定义了更为保守或更加自由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所谓正常与异类的尖锐矛盾的形塑中,传统家庭价值观往往赋予家庭团结的特权,并将保持家庭完整作为女性的责任。如电影《囧妈》中的母亲,从她对婚姻的坚守,对亲子关系的保护以及对家庭照料义务的奉献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11)如电影中母亲说,她对自身的婚姻并不满意,也并不幸福,但听了7岁大的儿子说等我长大了一定保护你后,这位母亲为了孩子仍维系了这段婚姻,并称儿子就是她的一切。。她对家庭的选择则是基于儿子和其社会价值角色的考虑,这与“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文化大同小异。与所提倡的价值观相比,在今天,婚姻世界中基于性别差异的劳动分工受到质疑,婚姻满意度的评估标准更多是个人选择和自我发展,而不单单是作为配偶和父母的角色扮演。就如中国社科院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9)》所显示的,中国民众婚姻满意度存在显著性别差异,总体表现为男性高于女性。同样地,Veroff、Douvan和Kulka早在1980年代的研究中也发现,男人比女人更有可能在婚姻中获得更大的婚姻满意度[63]。婚姻中女性的满意度同比较低显然与传统婚姻缺乏个人“选择”有关。如果保守语境下的主流家庭模式及其家庭价值是不可置否的“基本事实”,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其他任何生活方式和家庭模式的个体选择都不成其为一种“可选择的选择”,因为“可选择”一词比“选择”具有更为弹性的自由度,它意味着在与主流社会价值观不一致时社会的包容程度。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基于婚姻和生育制度的家庭结构成为符合主流社会规范下被形塑的一种模具。当下越来越多适婚青年对这种模具婚姻的抗拒日趋显性,并以个性化的方式来表现这种抗拒:不举办传统婚礼仪式、推迟结婚年龄、婚外同居、未婚生子等。其次,与过去父辈的“凑合”“搭伙过日子”等观念不同,现在的年轻人对婚姻与家庭组建的选择不再主要基于物质考量,而更多强调情感期待,更多表达为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婚。但是,将对婚姻的认识简化为简单的选择与否将导致对该制度的琐碎论战,从中国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制度仍是目前中国家庭组建乃至社会的基石。
因此,当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待中国的家庭转变时,其最显著的特点是选择婚姻和家庭多样性的价值出发点的转变。在基于选择至上和自我建设的前提下,亲密关系中的规范不再采用先入为主的“基本事实”规范来处理家庭关系,而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所谓规则。当下对家庭转变的理论关注与实践干预,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所认为的亲密关系和家庭多样化模式所带来的问题,实质与其概念流动性相关,并反映出与过去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决裂以及对规范重塑的必要性。
四、结论:历史记忆中对“家庭”转变的透视
联合国妇女署在2019年发布的报告《2019—2020世界妇女进展:变动世界中的家庭》中曾重申,“尽管家庭生活的经验本质上是普遍的,但家庭本身并不采取一种形式,也不应该采用一种形式”[64]4。今天的家庭多元化与过去不同,它是由于婚姻制度和性别之间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而产生的,也是由于个体自主权和归属感之间出现了新的平衡而产生的。同时,家庭的变化伴随着观念的变化,也反映了私人和家庭生活领域中的个体自治,特别是在社会性别关系中的自由选择和自我建设趋向。
当下对所谓主流家庭形式的一致性研究仍然存在。这种主流的家庭形式或多或少与我们提到的传统家庭形式相符,但对其的研究并不能够代表现代社会中的众多家庭生活方式,即没有任何一个家庭模式能够结合家庭的所有特征来体现出什么是家庭。本文对家庭多样化的探讨是对现代社会发展的转折性的一种强调,更确切地说,是想探讨如下两个观点:一是,我们身处一个不断变革且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之中,关于追求人类幸福和个体自由发展的社会规范也随之演变。但是,不存在也不曾有一种普遍有效的标准来定义家庭形式(尤其对于女性而言),没有哪个时代看似是家庭生活的黄金时代,也没有哪种家庭模式是唯一或最好的生活方式。当下时代的多重社会变革既带来了所谓的收益,也有成本付出。现在,个体的情感愈加丰富,同时家庭关系变得较为脆弱;社会变革为女性带来了更多自我实现的机会,但持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使得女性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承担了大部分成本。在承认公共领域男女平等之后,家庭内部的不平等仍长期存在。直到今天,家庭仍然是似乎尚未完全承认男女平等的最后一个地方[65]。二是,尽管在世界大多数地方,传统的家庭模式可能受到动摇,几十年间家庭组织也的确产生了裂变。但在瞬息万变的世界里,家庭并没有失去其重要性,它仍然是大多数人生活的中心,其情感和文化意义始终存在。对家庭及其功能的认识更多在“心理”层面,家庭生活作为社会编码,更多通过个体间的情感和理性来得以实现。所以,过去几十年的家庭转变就意味着或潜藏了家庭生活的终结危机吗?这完全取决于你如何定义家庭。
在国际化视野下,我们关心家庭转变的历史脉络,关注到不同社会在既定时空中尤其是在全球化起飞的20世纪70时代转折前后所经历的类似家庭阶段,实质也是在关注当下及未来家庭的发展走向。家庭转变反映了社会的运动。在过去的五十年里,家庭形式变得多样化。文中时变模式的维度构建促成了对家庭转变研究的新视角,即有必要从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层面,通过质疑性别的社会关系来进行分析。如此,对家庭领域转变的探讨就不再局限于家庭领域,这种研究取向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必要表明迄今为止在家庭领域争取建立性别平等机制存在其局限性,如前文所述,文化将家庭空间和公共空间联系在一起,考虑到社会性别关系的意识形态仍存在于各种文化参照系中,家庭空间构成了社会性别的特权空间,同时也被社会制度结构所影响。另一方面,从性别视角研究家庭转变是有效的。国际视野下,家庭形式在近半个世纪中的转变,也成为解构传统社会性别关系过程的一部分,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需要被不断回应的问题:即我们在家庭形式的不断转变和重塑中,也在探索,如何在历史上和社会上既有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建构性别的真正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