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 加速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
——对近五年中国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的评估
2021-12-14王伊欢
王伊欢,任 彤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
2020年是联合国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25周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世界的发展需要进入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轨道,妇女事业是衡量的重要标尺。”(2)参见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0-10/01/content_5548949.htm。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确定了行动的战略目标,并且要求该纲领的各行动者承担责任。《行动纲领》指出:“生活在赤贫状态下的十亿多人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北京宣言》提出消灭贫穷要在持续的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社会正义的基础上,这一过程需要妇女有平等的机会作为推动者和受益者参加以人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北京宣言》因此承诺要提高妇女的经济水平,以消除妇女沉重的贫困负担,“确保所有妇女、包括农村地区的妇女作为不可或缺的发展推动者,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源、机会和公共服务”。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成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首要目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同时明确了妇女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基本作用,几乎涉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各个领域,妇女在实现扶贫领域目标中的作用不可或缺。25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注重消除妇女贫困,激励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从理论探索到实践行动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年来,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主要以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形式开展,广大妇女在这个过程中既是扶贫的重要对象,也是参与扶贫的重要力量。本文着重回顾’95世妇会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中国消除妇女贫困以及妇女参与反贫困,特别是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一、“妇女与贫困”——世界与中国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努力
谈到“妇女与贫困”问题,一般会涉及几个方面的概念与情形:“贫困女性化”“妇女贫困”,以及“妇女参与反贫困”。这三者既是妇女/性别研究与实践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相关政策倡导广泛使用的框架。贫困女性化“隐含了贫困的过程”[1],而根据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妇女贫困既包括妇女在收入、就业、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由于健康资源不足导致的疾病等方面的物质贫困,也包括妇女在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社会参与方面的人文视角的贫困[2]。妇女参与反贫困,从广义角度讲,既包括妇女是扶贫的对象和受益者,符合上述对妇女贫困的界定,也包括妇女是反贫困工作各个环节积极的参与者、评估者等内涵。本文讨论的“妇女与贫困”问题主要指妇女参与反贫困的广义范畴。
20世纪70年代,针对美国社会的贫困问题,美国著名学者皮尔斯提出了“贫困女性化”概念,将性别与贫困相关联,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这个概念及其提出的实证基础受到质疑,“贫困女性化”仍然是全球范围内被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现象。1972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将1975年定为“国际妇女年”,确定在该年召开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并将1976—1985年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在这10年内,联合国作出了许多关于性别平等的努力。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在世界范围内促进男女平等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标准;1985年提出了《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20世纪90年代,基于性别分析的视角,“贫困妇女”这一群体逐渐进入以扶贫为主题的研究视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与贫困”这一议题列入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并在其《行动纲领》中指出:生活在赤贫状态下的十亿多人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同年,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也指出,贫困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贫困妇女占据全球贫困人数的70%。人类的一半是妇女,如果将妇女排斥在社会发展之外,无法跟男性一样平等地利用现有的资源,享受发展的成果,那将不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自此之后,推动消除妇女贫困成为广泛共识,70%的国家陆续出台了消除妇女和女童贫困的社会保障方案,越来越多的妇女活跃在消除贫困的行动前沿。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大国,党和政府始终将让全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消除贫困作为其重要发展目标。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家扶贫工作的展开,中国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不断减少,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大量贫困妇女脱贫,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中并没有将性别与贫困特别关联,在贫困人口中,贫困妇女仍占据半数以上。199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妇女与贫困概念在中国的引入,在某些发展与扶贫相关项目中,妇女的需求和相关问题得到了专门的关注。一些针对妇女的发展干预与研究活动逐渐展开。1995年北京世妇会的召开对中国妇女反贫困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妇女贫困问题以及扶贫中的性别研究视角开始得到广泛关注。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妇联组织要动员贫困地区妇女在家庭副业、庭院经济、子女教育、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反贫困的能力,为扶贫事业作出贡献。1995年,中国政府建立了中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并随之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从国家政策、社会制度、思想意识、文化习俗等方面探讨妇女贫困的原因,为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提供动力支持。2003年,在《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国家统计局在对扶贫项目评估的过程中引入性别平等指标[3]。同时,国家统计局每年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几个领域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出存在的问题,为更加有效地减缓妇女贫困,推动女性积极参与扶贫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0年秋,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主席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在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座谈会上致辞,呼吁各国各界人士要携手同心,积极行动起来,为妇女提供平等优质的教育,确保妇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妇女基本卫生医疗服务,解决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使广大妇女都能享有美好幸福的生活(3)参见《彭丽媛在21世纪人类消除贫困事业与妇女的作用——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暨全球妇女峰会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致辞》,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9/16/c_1126500204.htm。。这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贫困问题,将妇女权益放于国家意志层面,在我国扶贫领域进一步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体现。
二、近五年来中国妇女参与扶贫事业进程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在制定反贫困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对贫困人口尤其是占据贫困人口大多数的贫困妇女给予更多关注和政策支持。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共享发展”的理念,提出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进入新时期,扶贫战略向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转化,贫困妇女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对象,广大妇女也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力量。近5年来,我国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2015年全国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比2014年减少了1.1亿人,减贫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基本实现了对于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人口的“应保尽保”(4)参见2016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11/t20161103_1423701.html。。近几年来,国家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到2018年,城乡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约为490元,比2010年增加了304元。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特困人员从2015年的5575万人减少至4981.1万人,农村特困人员中有接近四成是妇女(5)参见2018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2/t20191206_1715998.html。。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1109万人,贫困发生率0.6%,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2019年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8年增长11.5%,约为11567元(6)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见表1)。
表1 2015—2019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
2020年10月17日是中国的第7个国家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在经历了“普遍性贫困”“区域性贫困”和“个别性贫困”三个阶段之后,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截至2020年4月,全国尚余52个贫困县、2707个贫困村和551万贫困人口有待脱贫。吃、穿“两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存在问题的500余万人中,已经解决了300万人,另外170万人将在2020年底前基本得到保障(7)参见中国新闻网《“扶贫要扶志”,在西方是一条理论,在中国成了实践》,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0-19/9316470.shtml。。
(一)政策、法律与主要成就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且努力推进妇女反贫困事业的发展,进入新时代,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政策法规方面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2019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介绍了法治体系的完善情况,明确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妇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说明了妇女的政治地位、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指出了在家庭文明中妇女发挥的独特作用,回顾并肯定了妇女参与的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和内容。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的妇女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在2019年开启了下一周期的纲要编纂工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使妇女贫困的程度明显降低;通过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等手段,提高妇女的经济生活水平以实现脱贫。自2012年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大力增加各种创收和就业机会,使得4100万妇女脱贫。
《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提出实现性别平等的具体措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全球妇女峰会的讲话中指出:“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8)参见国务院《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2016)。《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提出了要消除就业、薪酬、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性别歧视的重要意见。
在法律法规层面,截至2018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概念引入了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各个环节,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新机会。近5年来,妇联组织推动并参与了对80余件国家法律政策及3000多件地方法规政策建言献策,探索建立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预防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9)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2019年。。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为妇女在脱贫扶贫领域的合法地位与重要性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妇女进一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能力贫困是妇女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教育提高妇女综合知识与能力对于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消除妇女贫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教育领域,妇女获得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在扫盲方面,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90%降至2017年的7.3%,实现了历史性巨变③。此外,义务教育方面,我国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女童获得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性别差距极大减少。2018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接近100%,女童与男童无明显差距,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6.5%。近年来,该指标一直稳定在46.4%~46.6%之间,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高中阶段的教育中女性占比不断提高,从2010年的48.6%上升至50.8%(10)参见2018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2/t20191206_1715998.html。。在职业教育方面,中国也在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了职业教育体系,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持续增加。此外,妇女还广泛参与了各级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妇女教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为妇女脱贫提供了重要的武器,成为妇女减贫领域的一项长期工程。
贫困妇女中,“老、弱、病、残”群体占据了一定比例,而社保扶贫主要面对这一弱势群体中的更加弱势人口。近年来,在社会保障方面,妇女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在医疗保障方面,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多,截至2018年,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超过5.4亿人。在养老保障方面,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农村贫困老年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18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834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9313万人(11)参见2018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2/t20191206_1715998.html。。在社会救助方面,中国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4.8%,农村低保对象中女性占42.0%(12)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2019年。。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兜底工程,为妇女的减贫发展构筑了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给妇女在脱贫致富过程中提供了重要帮助。
贫困妇女中的儿童利益不可忽视。近年来,女童权益也得到了进一步保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要保障女童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实现平等发展。妇女参与反贫困,要从女童抓起。
(二)政府部门在消除妇女贫困中的引领作用
除了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外,各级政府在妇女脱贫减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在党委班子的领导下,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妇女脱贫减贫工作的重要精神,通过一系列具体政策举措扎实推进妇女脱贫减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例如,2019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使妇女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九部门要求通过法律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健全对于失业妇女的司法救济机制。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推动妇女参加更加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对于妇女减贫脱贫工作具有重大意义(13)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http://www.gov.cn/xinwen/2019-02/22/content_5367613.htm。。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就共同推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下发了《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明确任务,把贫困妇女脱贫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应开展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并要求各级扶贫部门积极支持妇联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各项扶贫政策、资金、措施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贫困妇女倾斜,这一系列举措对妇女脱贫减贫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4)参见《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http://women.fjsen.com/2015-04/22/content_15985130.htm。,也是妇女与贫困问题进一步主流化的体现。
2018年,财政部联合全国妇联印发了《全国妇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将妇联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居)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和村(居)妇联主席、副主席工作报酬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统筹解决,这个举措为各级妇联组织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给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扶贫活动注入了强劲动力,对妇女脱贫减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15)参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做妇女群众“找得着”“解难题”的“娘家人”》,http://www.women.org.cn/art/2020/7/21/art_20_164687.html。。同时,农业部联合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写发放《农村妇女脱贫攻坚知识丛书》8万册,为广大妇女群众普及传播脱贫攻坚的相关知识提供了重要工具。在此基础上,各级妇联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争取资源,共组织400多万贫困妇女和基层妇女骨干参加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妇女脱贫能力(16)参见佛山女性《发挥“半边天”作用 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国妇联“巾帼脱贫行动”综述》,http://www.fsfl.gov.cn/zwgk_1028934/jdgz/201907/t20190718_7530621.html。。
政府各部门除了在政策上给予了妇女脱贫减贫以大力支持外,在具体的行动中也全力保障妇女脱贫减贫。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直属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在江西省信丰县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调研组察看了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了解妇女创业、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带动妇女增收致富等情况并作出了重要指示,一系列活动举措对扎实推进巾帼脱贫行动,助推妇女脱贫减贫产生了积极作用(1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聚焦脱贫攻坚 助推乡村振兴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农业农村部直属机关妇工委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http://www.moa.gov.cn/xw/bmdt/201812/t20181221_6165321.htm。。
近年来,地方的妇女减贫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联合海南省妇联、省扶贫办创办“扶贫巾帼励志中专班”,面向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市低保户等家庭招收女学生。通过让贫困家庭女孩免费学习技术、解决就业问题等方式提升其生活质量,同时助力家庭脱贫。海南省教育厅还对女学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以实现妇女脱贫减贫的根本性转变(1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海南扶贫:让贫困女娃拥有改变命运的力量》,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7nztzl/2017_zt03/2017_zt03_hain/17zt03_mtbd/201707/t20170718_309543.html。。
四川省小凉山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和交通落后,加之方言问题,该地人员外出务工四处碰壁。在“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的扶贫理念下,该地区依托2014年创新开展的“一村一幼”建设,在“两县一区”289个村级幼教点全面启动了“学前学普”行动扩大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该地区9191名幼儿普通话测试优良率达91.7%(19)参见中国教育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民族文化传承,四川小凉山彝区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试点——打通学前语言关 彝乡盛开文明花》,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0-07/12/content_582335.htm?div=0。,为今后该地区与外界的有效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三)妇女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
作为全国现存规模最大、效率最高的妇女组织,全国妇联在消除妇女贫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妇联组织领导下,我国各个地区的妇女组织积极参与到妇女扶贫的过程中,从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社会生活、教育支持等方面着手,弥补了当地政府机构在部分农村贫困地区资源配置方面的不足,为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实践中,以全国妇联和各地方妇联为代表的妇女组织为妇女脱贫致富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如“妇女之家”,2010年,全国妇联贯彻落实党群共建创先活动要求,大力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全面部署农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通过项目带动、示范创建等,整合发挥综合维权、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家庭教育、社区文化、家政信息、婚姻家庭、帮扶救助、娱乐活动等多种服务功能。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妇女之家”70余万个。“妇女之家”日益成为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场所。此外,还有“巾帼脱贫行动”“三八红旗手”“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以及“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活动,这些活动为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提供了多方位的平台与支持。其中,“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加强思想引领、推动农村地区妇女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9年9月,全国妇联发布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此意见,各级妇联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了“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引领农村妇女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农家;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巾帼脱贫行动”,不断增强贫困妇女群众获得感,等等。与此同时,为契合时代要求,全国妇联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并于2019年8月出台了《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要引领广大妇女顺应“互联网+”的新趋势,积极投身于创业创新的社会实践活动,着力把握新形势下妇女创业创新的新机遇,通过诸如互联网培训、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及众多扶持政策等,为妇女创业创新不断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妇女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1989年,在全国妇联的倡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实施了儿童公益项目——“春蕾计划”,该计划旨在资助贫困地区失辍学的女童继续学业,近年来也开展了资助贫困地区失辍学男童的项目。截至2019年,该计划累计筹集社会爱心捐款21亿元,捐赠人数达2784万人次;在全国范围内资助春蕾女童超369万人次,捐建春蕾学校1811所,对52.7万人次女童进行了职业教育培训(20)参见光明网《“春蕾计划”30年筹款21亿元 资助女童超369万人次》,https://politics.gmw.cn/2019-09/06/content_33142401.htm。。除了政府和妇女组织,不少企业也为中国的扶贫事业添砖加瓦。2019年3月底,阿里巴巴公司淘宝直播启动了“村播计划”,该计划将农产品销售与“互联网+”这个工具相结合,以电商的形式促进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地区联合开展了“村花大赛”,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提高传统农产品的销量,为脱贫攻坚贡献更大力量(21)参见光明网《“春蕾计划”30年筹款21亿元 资助女童超369万人次》,https://politics.gmw.cn/2019-09/06/content_33142401.htm;参见村播扶贫《淘宝“村播”计划:2019佳绩连连,展望2020再创辉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5305589317644083&wfr=spider&for=pc。。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在产业扶贫的同时,坚持生态扶贫,将乡村旅游开发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的渠道(2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http://jiuban.moa.gov.cn/zwllm/zcfg/flfg/201502/t20150201_4378321.htm。。在实现妇女脱贫的过程中,除了致力于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外,还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扶贫举措,如“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该项目以给贫困地区的妇女传递健康的理念、知识和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为目的,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老百姓的欢迎。截至2018年底,“母亲健康快车”累计捐赠3.9亿元,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800家基层医疗单位发出2651辆“母亲健康快车”,培训基层医务工作者3.25万人,捐赠医疗设备392台,发放药品价值3.46亿元,受益人超过6670万[4]。
(四)“妇女与贫困”主题进一步进入主流研究视野
近五年来,“妇女与贫困”这一主题进一步进入主流研究视野,学者们从更加多元的视角对其进行了探讨。
妇女的贫困不仅仅等同于妇女的经济收入水平低,更呈现出多维度特征。学者们从技能培训、精神救助、家庭、身体健康等方面对导致妇女贫困的成因以及解决贫困的办法进行了探索。黄森慰采用MPI指数的A-F方法从社会关系、健康、教育、卫生设施、决策权等多个维度对贫困妇女进行贫困测量[5]。柳建平利用多维贫困理论将男性和女性进行对比发现,女性更容易受到贫困的影响,需要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关注女性群体的贫困问题[6]。王翠萍指出,在推动妇女反贫困的过程中,需要将妇女进行分类,不同的贫困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以助力其快速脱贫[7]。
聂常虹、王磊对我国的扶贫政策进行研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提高贫困妇女的工作福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建议[2]。王淑捷、解彩霞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视角入手,从婚姻家庭制度、生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制度四个层面对中国贫困化现象进行解构,并在此基础上反思国家干预对于提高女性可行性能力的意义和行动[8]。卓惠萍从“给付—规制”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的妇女反贫困策略进行了反思,发现目前的策略并没有改变农村妇女贫困的现状,需要加大经济投入,完善扶贫制度[9]。姑丽布斯坦·阿布都卡地尔立足于实地研究,对于政府、地方单位、企业三方合作的妇女脱贫模式进行了探析[10]。哈丽云指出,少数民族妇女既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力量,也是精准扶贫的受益者。要努力解决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使少数民族妇女成为发展的受益者和助力者[11]。
各位学者从性别视角出发,探讨脱贫的方法和路径。陈宁指出了妇女赋权对于实现脱贫的重要意义,并将相对贫困理论与妇女贫困现状结合,提出女性更具有脆弱性更容易陷入收入相对贫困,需要建立妇女脱贫的长效机制[12]。赖力则强调了精准扶贫中性别视角引入的重要性[13]。唐永霞、何春燕从社会组织方面着手,指出在参与妇女扶贫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工作在扶贫中的积极作用,使其进一步弥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不足,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14]。阮芳讨论了贫困妇女的身体健康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农村贫困妇女疾病防治和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农村贫困妇女能够公平利用卫生资源和享受精准健康扶贫政策[15]。刘一美将时代发展和妇女脱贫相结合,将性别视角引入电商扶贫的过程中,发挥女性的主体性作用,发掘女性自身的优势,通过提高女性自身的知识技能来实现增收脱贫[16]。赵媛对我国教育领域妇女发展进行了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发展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并为加强妇女尤其是农村贫困妇女的教育提出了解决措施[17]。
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到包括意识、心理、能力等在内的妇女自身因素对于妇女脱贫具有重要意义。钱宁、王肖静指出,妇女贫困的根源在于妇女的主体性意识的缺失,想要实现妇女脱贫首先要使妇女的主体性意识觉醒,在其觉醒的基础上对妇女赋权以实现脱贫[18]。汤颖认为,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程度关系到反贫困的成效,想要实现脱贫,妇女需要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素质以保证健康的身体和平等的性别意识[19]。程玲认为,导致农村妇女贫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妇女的可行性能力不足,反贫困政策要以提高妇女的可行性能力为目标[20]。沈茂英将女性的可行性能力和生态扶贫相联系,探究女性对于生态扶贫的作用[21]。高苏微、周常春、杨光明梳理了关于妇女反贫困的理论研究,提出目前研究妇女反贫困的三大理论视角,并指出研究缺乏女性心理和生理视角这一不足,主张从这一角度探讨贫困原因和脱贫办法[22]。
学者们对于妇女参与扶贫中的家庭因素也进行了讨论。李小云从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入手,提出在扶贫的过程中,扶贫成果更多由家庭内部的男性占有,经济收入的增加并没有真正实现妇女脱贫[23]。满丽萍通过对滇越边境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现状的分析,指出在妇女反贫困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妇女的反贫困不能忽视家庭的稳定,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24]。李卓、左停指出,在目前的扶贫研究过程中,对于家庭内部的性别不平等缺乏一定的关注,应从性别视角反思当前的反贫困策略,并提出妇女反贫困的可行路径[25]。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妇女参与扶贫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张欣毅系统论述了妇女脱贫对于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指出了推动妇女精准脱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6]。唐继霞提出,在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妇女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通过政策保障、完善就业体系以及提高妇女自身主体意识等措施来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作用[27]。杨帆提出,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使其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8]。
总体来讲,近五年的关于妇女与扶贫主题的研究,在内容更加丰富的同时,重点愈加明确突出,并紧跟时代步伐,将性别视角纳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主题之中。妇女与扶贫这一研究视角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点,进一步关注妇女贫困的多维度特征。
三、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面临的困难、挑战及相关建议
中国一直是全球妇女事业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2020年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中国在落实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中取得了斐然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妇女与贫困”概念内涵有待进一步厘清
“妇女与贫困”的概念内涵是政策指导的重要框架。上文中提到,妇女的贫困逐渐呈现出多维度的特征,同时,不同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和历史造就了不同背景却是同一表现形式的贫困。贫困并不与妇女较低的经济收入相等同,妇女脱贫也不只是狭义上的经济收入的提高。各界应进一步加强对妇女与贫困议题本身的讨论,促使对贫困问题进一步达成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共识。只有不断丰富和完善妇女与贫困议题的内涵,才能在妇女扶贫的各个领域和部门同时发力,形成系统联动,为政府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扶贫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多维度提高妇女的参与度、从不同的领域为妇女提供更多参与机会辅以参考。
(二)统计口径中分性别数据及相关平台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扶贫政策大多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扶贫模式,以期通过家庭整体经济收入的增长来实现家庭内部成员的脱贫。然而基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性别分工,家庭通过扶贫项目所获取的资源更多由家庭内部的男性获得,女性有时是增加了更多的劳动负担[22]。需要更加丰富完备的数据以弥补这一方面的欠缺。此外,由于妇女贫困的多维化特征,我们需要不同部门在统计数据中实现性别可视化。作为大量信息来源的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等社会组织,在大数据收集时要注重性别差异,为妇女与贫困议题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扶贫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扶贫干预各环节对于不同性别的需求回应需要更加精准,参与及评估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减贫干预活动开始引入参与式方法以来,妇女有机会成为参与式扶贫的重要主体,而在大量的扶贫项目中,妇女在不同环节的参与度参差不齐。可以在今后的扶贫项目前期评估中对于不同性别的特点、问题、需求进一步评估,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妇女群体以及妇女群体中不同妇女的个体差异,精准施策,监测指标引入性别视角,干预活动设计要考虑不同性别特点,保证妇女从中受益。中国目前面临全面脱贫,后续的扶贫评估工作需要加强分性别影响评估。
此外,目前的扶贫工作对于传统性别分工下妇女的收入、食物、健康、就业等现实性社会性别需求有充分关注,对于满足妇女改变现有分工模式和传统家庭社会地位、赋权等措施在内的战略性性别需求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妇女参与反贫困”议题需要紧跟时代进程
近五年来,妇女与贫困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变化。互联网作为新兴工具给妇女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打破了其依靠传统的方式获取信息与资源的模式,为妇女在文化、社会资本甚至政治权利等方面摆脱贫困提供了可能。同时,近些年“互联网+”产业雨后春笋般兴起,吸收了大量妇女从事互联网产业,为其在经济收入上脱贫提供了机会。以国内最大的农产品电商平台P平台为例,截至2019年底,P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的活跃商铺中,女性店主占51.8%,男性店主占49.2%,女性店主撑起了互联网时代的半边天[29]。然而,对于广大贫困妇女来说,进入电商经营存在资本及技能门槛,如何让电商经济更好地为在精准扶贫和未来的消除相对贫困中发挥效力,研究人员、各级相关机构及妇联组织和企业可以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尝试。
此外,随着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全球的扶贫形势不容乐观。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全球妇女贫困率原来预计下降2.7%,受新冠疫情影响,这一比率预计将上升9.1%。妇女更多受雇于旅游、餐饮、家政等领域部门,受新冠疫情影响最大,相比男性而言更加容易失去生计。因此,新冠疫情对全球消除贫困的努力会产生全面影响,但是对妇女的影响更大。到2021年,新冠疫情将导致9600万人陷入极端贫困,其中4700万是女性。这将使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女性人数增至4.35亿(23)参见新华每日电讯第7版《联合国报告称疫情将使全球妇女贫困率上升》,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20-09/04/c_139343415.htm。。因此,在我国新冠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如何逐步消除新冠疫情给妇女扶贫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稳步实现妇女减贫脱贫,未来五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和今后工作亦是一个重大的考验。
四、结语
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在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暨全球妇女峰会5周年座谈会的致辞中指出的那样,中国一直是全球妇女事业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同时,我们也看到“男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等方面依然不平等”,“新冠肺炎疫情给妇女脱贫、教育、健康、就业、权益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妇女参与反贫困进程,任重而道远。在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政府与相关各界人士需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妇女脱贫的长效机制,防止妇女返贫;总结整理已有的反贫困措施、方法、经验和教训,注重分性别影响分析,为今后进一步减少妇女相对贫困积累经验。同时应积极参与广泛的国际交流,为推动全世界范围内的妇女反贫困事业、实现两性平等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