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图景中的性别平等
——近五年“妇女与媒介”行动回顾与展望
2021-02-01刘利群
刘利群,王 琴
(1.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2.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这是世界妇女发展领域的一次重要国际会议。在此次会议上,来自189个国家的代表商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已成为世界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此后每五年,各国都对《行动纲领》的进展进行回顾和评估,致力于加速推进全世界范围内的妇女发展。2020年是会议召开25周年之际,也是北京+25的回顾之年。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提出了妇女发展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媒体”是其中之一。在北京+25之际,回顾近年来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媒介环境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讨论妇女与媒体更具切实的时代价值。回顾在《行动纲领》中妇女媒体的重点关注项可以看到,妇女与媒体发展包括了两个重要的战略目标:一是“在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内,并通过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增强妇女参加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二是“促进媒体对妇女作出均衡和非陈成规定型的描绘”。
此外,2016年实施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17个发展目标中,目标5是“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儿童的权能”。这一目标的具体内容中,特别指出了“加强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应用,以增强妇女权能”。这一具体目标也呼应了《行动纲领》中“妇女与媒体”的战略目标。可以看到,在近年来的媒体发展中,媒体信息技术的运用受到高度的重视,成为当前增强妇女权能,促进女性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基于对北京《行动纲领》的回顾,重点梳理近五年来我国在“妇女与媒介”领域的行动与成果,提出展望与建议,以期推进媒介中的性别平等,促进妇女对媒介的积极运用。
一、妇女与媒介发展的行动与成果
分析《行动纲领》中“妇女与媒介”发展的两大战略目标,可以看到战略目标一重点强调的是两方面内容:一是媒体组织中的性别平等;二是通过媒体技术推动妇女参与媒体,为女性赋权。战略目标二重点针对的是媒体内容中对女性的平等呈现,这一目标的推进需要从完善媒体法规,关注性别议题,塑造正面积极的女性形象等方面推进,以消除媒介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因此,本文梳理妇女与媒介发展的行动与成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促进媒体对妇女作出平衡和非陈规定型的描绘
促进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写入了国家发展规划和重要法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的目标6提出: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并在策略措施中明确要求: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2016年,各省(区、市)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其中促进妇女与媒体的协调发展被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方针加以强调,成为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开幕式上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中国共产党连续在十八大和十九大中,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的施政纲领。2020年10月,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在解决性别数字鸿沟等新挑战上有所作为”[1]。这凸显了党和国家对于妇女权益的重视,希望通过积极提升女性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使用能力,推动女性参与到信息社会,弥合性别数字鸿沟。
为了切实促进媒介对于妇女的平等呈现,需要对媒体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1994年出台时就在“广告内容准则”的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2015年,国家广告法进行了最新修订,延续了有关反对性别歧视的规定,并加强了对违法者的惩罚措施。禁止在广告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歧视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反对歧视和色情等内容有明确规定。其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内容。”
一些行业协会也加入到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列中来,注重在广告及商业宣传中重视性别平等。2016年6月,山东省《饭店服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由山东省旅游饭店协会、山东女子学院、联合国妇女署正式发布,这一标准首次将性别平等和两性共同发展纳入企业战略规划中,提出了要“注意广告及商业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的性别平等,杜绝有悖社会公德及歧视女性形象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等[2]。
同时,性别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舆论场。媒体密切关注热点议题,报道有关女性权益的舆情事件,社会舆论对于性别平等的态度立场鲜明。近五年来,网络舆论场出现了不少女性事件,包括一些广告内容涉嫌物化和侮辱女性,一些影视剧中对女性形象的污名和歪曲,还有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言论公然歧视女性。对于这些现象,媒体都予以及时关注报道,旗帜鲜明地扬善惩恶,通过舆论引导彰显社会正能量,传播性别平等观念。
此外,针对以复兴国学为旗号的“女德班”和女德言论,包括温州等地出现的未成年“女德班”,都引发了舆论谴责和公众抵制,各种女德班都被责令关停。对于一些涉嫌性侵女性的事件,媒体也是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并积极跟进。舆论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讨论进一步普及了性别平等观念,为女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女性的形象是丰富多样的,积极正面的女性形象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榜样。’95世妇会《行动纲领》提出,“鼓励媒体不要将妇女描绘为低人一等的人和利用妇女作为性玩物和商品,而将妇女描绘为具有创造性的人、极其重要的行动者、发展进程的促进者和受益者”(《行动纲领》243d)。《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策略措施中明确要求: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近年来,影视作品中塑造了越来越多的正面女性形象。在一些女性主题影视剧中,女性主角不再是单薄的标签化形象,而是具有独立自信的个性,主体意识鲜明,在经历磨难后走向成熟,并最终获得成功。一些热播都市剧也聚焦当代青年女性群体,探求女性成长发展的现实困惑和各种可能,塑造了一系列独立自主的荧幕新女性形象。女性综艺节目有了多元化的拓展,女性在各类综艺节目中都有精彩的个性和才艺呈现。还有一些节目关注成熟女性的生活,不再将成熟女性角色定位为妻子或母亲,而是着力展现女性的个体风采,拓展了成熟女性舞台的更多可能性。这些媒介形象有力地改变了传统社会文化中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成为传播性别平等观念的重要媒体作品。
在自媒体场域,一些优秀的女性自媒体人成为被舆论关注的公众人物。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女性主播、女性公众号博主、女性短视频博主。她们以图文、音频、视频、直播等不同的媒体形式,创造了极具个性特色的媒体作品,关注女性话题,展现女性风采。她们以优质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通过个人化品牌传播和社群化互动传播,获得了持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女性自媒体人展现了新时代女性独立自信的精神和女性的创造力、行动力。
(二)推进媒体组织中的性别平等
女性在媒体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占比有较大增长。1995年的研究数据显示,中国媒体中的女性工作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3[3]。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女性媒体人的数量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2018年6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具有采访资质的新闻记者证的女性采编人员为112081人,占总数的48.40%[4]。女性已经成为媒体领域的半边天。在新媒体领域,女性从业者的比例更高。调查发现,中国网络新闻从业者的构成以女性为主,其比例达到59.5%[5]。当前妇女在媒体行业中的从业人员数量已占据“半边天”,女性媒体人增多,使得媒体行业的发展有了结构性变化。
促进媒体组织中的性别平等,还要加强对媒体人的性别敏感培训,并为女性媒体人员提供职业发展的资源和平台。北京《行动纲领》明确指出,“鼓励为媒体专业人员,包括媒体所有人和管理人员,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以鼓励媒体塑造和采用非陈规定型、平衡和多方面的妇女形象”(《行动纲领》243c)。
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从2018年发起主办的“首都女记者短视频大赛”,鼓励女记者们用短视频的形式,反映女性参与发展的事例,目前已经举办了两届。大赛旨在提升女记者掌握运用短视频技术的能力,并鼓励女记者从女性视角制作新闻,重视性别平等,促进短视频新闻增量增质。2018年11月,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妇女署、中华女子学院联合主办了“性别暴力数据收集方法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包括了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以及中国妇女报社、荷广传媒等媒体机构的从业人员。
近年来,媒体规范自律和媒体监测也有了长足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关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策略措施中明确要求: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内容。
主流媒体倡导规范自律,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推动媒体内容中的性别平等。新华社在2015年和2016年两次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其中涉及禁用多个性别歧视类的不文明用语。2017年8月,《中国妇女报》发布性别歧视类禁用词,“剩女”“泼妇”“事业线”“小三”等词语被纳入禁用词库。对媒体内容的规范用词彰显了媒体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改变媒体中的陈规定型观念,改变妇女的媒体形象,推进性别平等进程。
在促进媒体的性别平等监测与评估方面,各类组织都积极加以推进。《中国妇女报》每年推出“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并发布“妇女儿童热点舆情观察与分析”,通过对媒体报道的监测行动,积极推动媒体中性别平等议题主流化。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于2017年翻译出版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媒体性别敏感指标》,发布了《对中国媒体报道的性别敏感监测》报告。媒体性别敏感指标旨在评价媒体机构和媒体内容中的性别敏感,判定其是否符合性别平等的原则。这一指标在中国的研究和实践中得到推广,有利于创造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文化空间。
(三)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媒体为女性增能赋权
利用新媒体推进女性赋权,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发展,提升女性信息技术使用能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中国女性网民占网民总数的48.1%,与人口性别比例基本一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妇女与环境领域的策略措施中明确规定,“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自媒体的蓬勃发展给女性带来了新的话语空间。当前媒体的细分趋势,使得自媒体类型有多元化的呈现。女性自媒体就是由女性个体或女性群体独立制作,关注女性内容、为女性受众服务的自媒体类型[6]。《2018年自媒体行业白皮书》显示,自媒体粉丝的性别比为女性∶男性=54.7∶45.3,女性用户是自媒体的主力粉丝[7]。女性自媒体逐渐成为自媒体领域的重要力量。利用自媒体渠道发声和维权,传播女性的声音,普及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观念,也成为女性自媒体的发展目标之一。
2019年3月,《中国妇女报》和字节跳动公司联合发布的《听你说——女性表达方式报告》指出,在抖音上每天都会有近1.4亿女性发表短视频作品或者是与别人的作品互动,影响着小半个中国超过5亿的用户。QuestMobile发布的《2020中国移动互联网春季大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3月抖音用户规模为5.18亿,女性用户占比为57%[8]。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媒体提供了条件,更多妇女有机会利用媒体获取信息知识,并利用社交媒体积极发声。各类妇女组织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自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有关性别平等的内容,同时也对媒体上存在的各种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予以针砭。这形成了属于妇女群体自身的公共发声渠道,通过线上传播、倡导和讨论推动着妇女群体权利的实现。
网络平台的发展使得公众可以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很多女性通过媒体平台发表自己对法律制定的建议和对女性权益的诉求。如每年的全国两会开通“E两会”听取公众意见;立法机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也通过网上渠道,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妇女群体通过媒体渠道建言献策,推动了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的正式出台。在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女性群体也通过网络渠道参与建议,积极呼吁表达诉求。这在维护女性的权益,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等条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妇女与媒介发展的问题和挑战
(一)媒体需要增加性别平等的监管标准,加强性别培训
我国的传媒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种新的媒介形式不断涌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越发彰显,政府对媒体和舆论的监管也很重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政府较为重视对传媒的政策管理,对于媒体生产和媒体内容有很多具体的监管政策。近五年来,《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规章制定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媒体管理的法治化。
但是当前社会性别意识还没有进入我国传媒政策的主流,认真梳理当前的媒体法规可以看到,五年来发布的众多媒体监管法规都需要进一步提升性别敏感度,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多是笼统禁止“淫秽、色情”等媒体内容,反对“歧视”,但没有明确的性别平等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标准,增加有关性别平等的具体评价指标。个别媒体和网络中依然存在的歧视女性和消费女性的现象,以及媒体行业中的女性发展,都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管理。性别平等在媒体监管标准中的缺失,也使得社会中许多性别问题被遮蔽而得不到应有重视。
此外,媒体从业人员需要加强性别培训。媒体行业开展了各种针对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学习,但是很少有专门的性别意识培训。目前少量有性别意识提升的培训主要由一些女性社会组织在倡导推动,参与培训的媒体人数量非常有限。一些调研发现,很多媒体工作者性别意识不足,这一情况也使得在媒体内容监管中对性别平等的敏锐度和重视度不足。这是当前媒体行业发展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新媒体舆论场中,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一定程度存在
新媒体发展带来的新闻传播时效竞争激烈、把关监管难度加大等传播生态变化,对媒体的角色、媒体的实践有深刻的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一些涉及性和暴力的案件中常常出现质疑受害者或泄露受害者隐私的网络言论和行为。在各类社会新闻报道中,女性往往是作为暴力受害者形象出现的。2018年5月郑州一位空姐在搭乘滴滴网约车途中被司机奸杀,激起舆论强烈反响,也引发公众对女性出行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探讨。但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很多人关注的是女受害者的外貌是否漂亮,衣着是否暴露,甚至质疑正经女孩为什么要晚上外出。新媒体舆论场中,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对家庭、两性关系议题的讨论中,传统性别规范不断被提出且有着广泛市场,女德班在各地屡有出现,屡禁不止,体现了传统旧道德对女性的禁锢依然存在。“女孩最好的嫁妆就是贞操”等歧视女性的言论通过“女德”的包装,在社会上传播。面对家庭暴力时,女德班的建议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坚决不离”,这些观点在今天的社会上依然有人接受和认可。
女德言论还被予以新形式的包装在新媒体舆论场广泛传播。一些情感博主在自媒体领域中有大量女性粉丝,但对女性的情感指导就是要让女人沿袭传统女德,一切以男性为中心,通过恋爱和婚姻吸引男性为自己投资,通过逢迎男性而获得利益。这种女性情感培训课在网络上受到很多人的追捧,不得不令人深思。
在社交媒体中,很多女性打破沉默,勇敢发声,积极维权,将自己经历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揭示出来,通过自媒体的发声,唤起舆论讨论,推动了社会公众对女性权益的关注和支持。但我们也看到,女性为自身权利发声时,她们经常面临一些网络上的外貌攻击或语言暴力。新媒体舆论场中的媒体议程依然主要由男性话语主导,女性获得平等和尊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妇女与媒介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媒体技术不断革新带来媒体传播生态的新格局,媒体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影响力与日俱增。新一代女性普遍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在媒体舆论中的主体性和话语权不断彰显,相应地,社会中的性别平等观念不断普及。当前媒介与女性都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积极促进媒体领域中的性别平等,有利于妇女发展及其权益保护,构建良好的媒体环境。
(一)完善媒体法律法规,提升媒体人的性别意识
媒体法律法规是媒体发展的规范要求,是完善媒体内容和实现媒体中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础。’95世妇会的《行动纲领》指出,“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在处理动员媒体的问题时应提倡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各项政策和方案的主流”(《行动纲领》238段)。“支持研究妇女与媒体的所有方面,以确定需要重视和采取行动的领域,审查现行媒体政策,以期纳入性别观点”(《行动纲领》239b)。我国的有关媒体的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普遍缺乏性别标准。为了更好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建议有关媒体的法律法规要重视性别视角,在现行的法规中加入性别平等的具体条款。
提升媒体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需要从传媒教育的源头入手,加强性别平等意识的教育培训。建议在新闻传播专业的课程中加强性别视角,在教学中纳入性别平等相关的知识与内容。此外,要重视对传媒工作者的性别意识培训工作。建议由政府管理部门组织主题培训活动,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并在媒体从业者的各类培训活动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媒体机构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增加女性在媒体决策层的比例,以提高女性在行业和机构中的地位。媒体机构应该在任务分配中注意性别公平,为女性提供专门的培训和进修机会,创造性别平等的媒体工作环境。
(二)提升女性群体的媒体素养,推动女性媒体发声
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媒体形态的大变革和大创新。在日新月异的媒体平台中,适应新的媒介形态,了解新的传播格局和传播特点,认识媒体,运用媒体,不断提升个人媒介素养,成为新时期女性个体发展的重要素养和能力。
新媒体技术给女性群体带了很多发展新机会。女性群体包含了不同阶层、地域和年龄结构的人群,提升女性群体的媒介素养,尤其要重视对边缘女性群体的关注。媒体给了女性发声和赋权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对于那些普通女性更为重要。针对有迫切需要的妇女群体,尤其是农村妇女、残障和流动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女性群体等,要为她们开展针对性的新媒体使用技能培训。提升底层妇女的媒体素养,让她们获得更多的网络信息资源,掌握新媒体技术。为她们提供相关培训支持并鼓励其使用新媒体获取信息、表达意见。
例如,在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老年女性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一群人,她们对于新媒体技术的适应性较差。年轻人群体中已经普及和掌握的媒体技能,对她们而言却是不可逾越的数字鸿沟。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人口比例大幅增加,老年女性群体面临着年龄和性别对信息技术获取的双重边缘化。重视老年女性群体的媒介素养,对她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媒体使用技术培训,有助于帮助其更快地适应信息社会。让她们通过智能手机等媒体终端,更好地融入网络社会,感受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生活,获得更多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三)重视媒体传播的舆论引导,警惕新媒体环境下针对女性的网络暴力
在新媒体场域中,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出现了很多新形式和新特点。反对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尤其需要重视各种网络暴力。近年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层出不穷。网络跟踪、网络语言暴力、网络性骚扰、死亡威胁、人肉搜索,以及非法获取女性私密照片等暴力事件频频发生,成为目前网络针对女性网络暴力的常见现象。很多女性成为网络暴力行为的受害者,由此遭受了巨大的生理和心理创伤。
关注女性权益,需要重视各种社交媒体中日益高发的网络暴力事件,既要提升女性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要在社会中积极开展打击网络暴力的活动,营造安全的网络空间。由于监管措施的缺乏,当前很多社交媒体平台对网络暴力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审查管理。网络信息的匿名性、迅捷性、广泛性,给一些暴力行为提供了便捷的掩护,使得网络暴力行为难以被及时查处。媒体监管部门要对媒体传播进行舆论引导,对媒体暴力行为加强监管,保护妇女权益,并鼓励和支持妇女在新媒体环境中维权发声。
(四)加强媒体监管和性别评估,推动媒体传播先进性别文化
在政策管理层面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媒体监管。笔者建议对媒体管理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和评估,制定和落实具有性别意识的具体监管措施,禁止在媒体中出现针对妇女的有性别歧视和偏见的内容。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指标,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加强对文化传媒内容的评估监管。对媒体内容中发生贬抑女性、歧视女性的情形及时纠正处理,消除其负面影响。设立媒体传播中性别平等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通过日常监测、定期评估、专项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媒体传播的监督管理。媒体管理部门要鼓励媒体关注性别议题,在全社会传播先进性别文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妇女与媒体”是妇女发展的重大关切领域。在北京+25之际,全社会对媒体发展的关注度和重视度都在不断提升。201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人民日报社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导致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新闻舆论工作面临新的挑战”[9]。在未来的媒体生态格局中,媒体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媒体的未来发展更趋向于智能化。
展望未来,媒体对女性发展将会有全方位的深刻影响。在媒体不断融合、媒体技术蓬勃发展的环境中,人人都是信息的生产主体和传播主体。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都是传播性别平等的重要场域。媒体给普通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如女性创业、女性维权都可以在媒体平台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如何抓住媒体融合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弥合性别数字鸿沟,也是未来女性发展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