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认同感问题研究
——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为例
2021-12-14孙秀鸣唐曹友林爱平
□孙秀鸣,唐曹友,林爱平,张 静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100)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是深度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主阵地”。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出台后,当地政府大力投资,采取建设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和提供就业岗位等一系列措施,助力脱贫攻坚。截至2020 年底,东乡族自治县协调当地建筑企业解决2 455 个工作岗位,日工资达120~200 元。在易地扶贫搬迁地发展产业园,引进15 家企业,提供5 000 多个就业工作岗位。在易地搬迁小区开发1 000 多个公益性岗位,盘活安置点扶贫工作车间,吸纳搬迁家庭教育妇女就近就业[1]。
1 东乡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受益情况调查
1.1 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是为了反映移民后社区生活、就业、管理的真实情况,并为当地政府制定后期发展性政策提供可依靠的数据和结论。移民政策认同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移民社区的稳定、融合及发展[2],可以为长效脱贫工作提供动力,为“十四五”远景目标下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扶贫目的打牢发展基础[3]。
1.2 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法指标化研究对象产生的本质、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进步的状况、政策本身存在的漏洞等。系统分析社会发展进步的状况、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现状,进而分析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特征、存在的缺陷及法律应对等。问卷内容采用已有的量表指标结合当地实际状况设计问题,包括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共有特征及法律规制等量表指标。
1.3 调查结果
1.3.1 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难题
为了保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有效落实,东乡族自治县制定了完备的搬迁政策。东乡族自治县在“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 255 户、28 023 人,易地搬迁人口占全县贫困人口的36%[4]。
1.3.2 解决了搬迁群众的就业难题,通过多元培训促进增收
保障搬迁居民生活可持续性发展是不返贫的前提要件。当地政府在安置点附近建设了雨具生产车间,让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的妇女就近就业。经过培训之后,一个月至少有2 000 元的收入且多劳多得。政府还引进了大型企业,为搬迁户提供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提供的岗位也会考虑居民的意愿。有的居民习惯了种植养殖的生活,不愿意参加就业岗位。东乡族自治县政府建设了集中的蔬菜种植基地并修建养殖圈,鼓励居民发展种植业和畜牧业。通过实施项目带动经济发展,拓宽收入渠道,增强居民搬迁后生活认同感和幸福感。
易地扶贫搬迁方略的实施,使东乡族自治县贫困家庭和贫困人群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得了相当大的改善。相当多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状况,朝着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迈进。因此,搬迁户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认同感是发自内心的。
2 东乡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后存在的困境
搬迁群众在入住安置点后,在生活方面发生的变化有目共睹。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也听到一些不太满意的声音,这表明东乡族自治县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后的可持续发展中仍存在困境。
搬入楼房或社区后,农民通过种植养殖获取食物的日子一去不返,无论是米、面、油,还是蔬菜、肉类,都需要到超市或市场购买。城镇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在没有固定的收入以前,这样的消费方式和水平会让搬迁后的居民难以适应。
虽然有更多就业机会摆在人们面前,但是如果劳动力素质不高或家庭劳动力不足,如何保持居民生计的持续性发展值得思考。在实现有房住之后,部分家庭在嫁娶生子的过程中面临人口增加导致住房面积不够用的困境,减少了扶贫搬迁后的入住幸福感,增加了经济负担。为搬迁群众提供的工作收入能否支撑其在保障生计的同时实现致富,并为家庭后续发展提供保障,或者说是否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以解决家庭人口增加而产生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可持续发展应当是每个搬迁移民个体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易地进行扶贫搬迁的后续管理工作中,如果没有对搬迁移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进行进一步保障,则不能真正让他们摆脱贫困。东乡族自治县搬迁居民所在的安置区周围都建有大规模工厂,给搬迁者提供简单的工作,以保证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5]。如果没有对易地扶贫搬迁者开展后续培训以及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这样低层次的劳动和收入水平会一直持续,使搬迁移民无法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搬迁群众中存在被动脱贫的人,这些人在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后,出现坐等政府安排其后续生活的现象,认为即使自己不努力,国家政策也会保障自己获得最低的生活保障。这些人缺乏主观能动性,不愿意主动脱贫。首先,搬迁移民原来的环境和条件比较恶劣,长时间消息闭塞、生活方式单一让他们缺乏城镇生活知识,导致他们表现出自卑感以及对安置地生活的无所适从。其次,政府政策面面俱到,让部分思想匮乏又没有受过教育的“懒汉”认为享受是理所当然,他们满足于目前吃住不愁的现状,导致“先期扶贫、后期养贫”的现象。
3 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议
3.1 规范政府职能的作用
3.1.1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无论是搬迁过程中,还是后期可持续发展建设中,易地扶贫搬迁的一大特点是政府主导[6],因此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后续扶持工作中,为了进一步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表搬迁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
3.1.2 完善后期持久发展政策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必须制定更加详细的搬迁后持续性发展政策。首先,住房方面。部分居民在面对家庭人口众多、嫁娶生子导致家庭人口增长等情形时,往往手足无措。应当对部分特殊情况的搬迁居民进行二次住房安置。因此需要加大投资,建设更多安置点和公共基础设施。其次,就业方面。虽然搬迁后政府为居民提供了许多岗位,但是岗位总体有限,对于那些家庭人口少且没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来说,只能依靠补助保证基本生活。再次,社区治理和管理方面。为了让搬迁户感到归属感,需要加大力度建设一系列服务机构,在生活方面为居民提供保障。
3.2 规范搬迁主体能动性
3.2.1 完善搬迁群众表达性参与制度
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与搬迁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益是相对于一定的利益主体而言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亦存在其所代表的权益。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利益存在丧失和被限制的现象,不仅基于贫困户个人的弱势,也基于搬迁对象群体的弱势。其主要表现在搬迁群体缺乏表达性参与能力。单个分散的搬迁对象在强大的行政主体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对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能为力。
3.2.2 加强普法教育,丰富精神内涵,为搬迁群众提供内生动力
首先,完善并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的可持续性发展政策,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在社区和工作单位举办竞赛,实施奖惩制度,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从被动脱贫到主动脱贫的思想转变。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完善搬迁群众教育培训体系,以精准培训和提高素质为重点,拓宽其视野,转变其就业观念。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引导和帮助群众摆脱消极的想法,让人民群众跟党走、感恩党。宣传自立自强的美好精神品质,丰富精神内涵,让每一位有困难的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家,实现精神脱贫和前期扶贫、后期扶志的目标。对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生活、最先实现致富的搬迁户予以奖励,激发其他搬迁户致富的斗志和决心,增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4 结束语
通过对东乡族自治县152 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调查和访谈发现,搬迁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发展政策的认同感与群众生活幸福满意度相关。政策越惠民,群众越认同,反之,则不认同。应从住房、就业、生活、思想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后续工作有序进行,向“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新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