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1-12-14黄裕基
□黄裕基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福建 三明 365050)
沙县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运行3 年,为检验全区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运营成效,对全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的171 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了第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资产管理、股金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问题。围绕本次审计成果,结合近几年工作经验,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沙县区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早追溯到1955 年,当时全区组建了253 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当于现在村民小组级别),合作社章程规定入社社员要交纳股份基金,社员用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股,每股折价60 元;1984 年,村级组织实行村民自治,各村都组建了“某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与村委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17 年,全区开始开展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将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每一成员,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人人表面拥有、实际一份没有”改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8 年末全区村集体账总资产增加了5.30 亿元,核减无效资产2.25 亿元,清产核资后总资产为21.85 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为7.67 亿元;171 个村共确认成员215 531 人,合计持有合作社股份218 740 股,每股量化资产最高的村为186 270 元/股、最低的村50 元/股。全区成立171 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且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沿用《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开展财务管理核算工作。
2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审计结果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资产管理、股金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是未按规范核算成员股金,如未单独核算“股金”、未将股份量化到户、未设置成员账户等;二是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如经营性资产和发包合同未分别进行登记管理、发包及上交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资产性收入未及时收缴;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如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清晰、购入固定资产未进行造册登记、未建立固定折旧制度、未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四是工程项目执行不规范,如达到限额要求的项目投资未按规定上会研究讨论、未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验收、造价审核程序、未按照合同签订的要求留取质量保证金、已完工验收工程未及时进行账务结转;五是收益分配不规范,如收益分配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或未经社员大会通过、未按规定进行分配、以福利分配代替按股分配等。
3 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3.1 规范核算成员股份
经清产核资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按照确认成员数和量化标准,量化为各成员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金,再按户汇总为成员股金,每一股权的股金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股金(经营性资产总额)的比例为股份。调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现行村集体账内所有者权益类的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会计科目账户余额进行整合;将会计科目“资本”改为“股金”,用于核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总股金(经营性资产);“股金”账户的余额反映全合作社共同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金总数。再按成员户归集,按户主名字设置“股金”会计科目的二级明细账户,核算每户成员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情况。
3.2 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对外发包应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要签订发包合同,发包合同应详细记载发包资产名称、所在位置、现状、发包使用范围、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实现方式、违约责任等,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方为生效[1]。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发包合同分别进行造册登记,一方面强化经营性资产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比对现有资产和资产发包合同,发现沉睡资产,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当年末兑现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认为应收款项,按照合同签订相对方名称进行明细登记。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应收款项明细进行催缴,对欠缴1 年以上无法兑现的应收款项,上报理事会,由理事会研究采取措施。
3.3 加强固定资产登记
认真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折旧制度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制度。对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资产,根据购置、自建、接受赠予等不同来源,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分别确定入账价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起止时间、折旧额、预计净残值等,在所有权移入移出时及时进行登记和财务核算。认真区分公益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并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详细记载固定资产名称、来源、所在地点、保管人、入账价格、使用年限、折旧情况等信息。
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最少进行1 次。如发现损毁和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对达到使用寿命自然损毁和因工作少计漏计发生盘盈的情况,及时补记和进行账务处理;对因个人原因造成损毁和盘亏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追偿[2]。
3.4 把好工程项目关口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工程立项、预算、招标、支付等各环节达到限额要求需提交社员大会研究,必须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应按照规定履行预算、招标、验收、造价审核程序,特别注意按合同约定留取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完工已验收的要及时进行账务结转,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要将符合确认要求的全部支出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的,还应相应结转“专项应付款”下明细科目对应金额,同时增加“公积金”,表示收到政府投入资金。
3.5 按规定编制分配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是村集体将本年度所从事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按照规定的分配顺序和一定的标准在合作社内部和个人之间进行的分配。首先要认真核算清理有关财产,结清收支相关账目,保证分配能及时兑现;其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收益分配方案,详细规划各分配项目和比例,按以下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利、向农户分配、其他等。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街道)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6 分设“两金”核算科目
现行村集体财务制度公积金、公益金在同一科目进行核算,但两者存在诸多不同,建议分设科目、分别核算。
一是定义不同。公积金是村集体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和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资金[3]。公益金是村集体从收益中提取或接受公益性捐赠等其他于来源取得,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的积累资金。二是来源不完全相同。公积金包括从各年度收益中提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与其投入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使用权款项等形成5 个方面来源。公益金只有从收益中提取和接受公益性捐赠等两个来源。三是用途不同。公积金主要用于转增“股金”和“以丰补歉”。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包括兴建学校、医疗站、福利院、电影院、幼儿园等。四是核算方法不同。公积金转增“股金”和“以丰补歉”时,一方面增加“股金”和“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减少“公积金”,公积金余额一般为正数。而使用公益金购建公益福利设施时,在账务处理上只核算相关支出的增加和资金的减少,并不冲减公益金。也就是说,“公益金”账户只有增加发生额,不会有减少发生额。
3.7 正确区分分配方式
首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要实行按股分配。资产量化到人、收益按股分配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突出的特点,这就要求合作社收益分配要从以往按户口分配转变为按股分配的新模式,这样既能有效缓解因户籍制度管控放松,造成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清引发的收益分配纠纷的问题,又从一定程度放开了户籍对社员的束缚,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其次,也要注意集体福利与收益分配的区别。集体福利属于“应付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其定义是指村集体从收益中提取,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事业的福利费用,福利费的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不得超支的原则[4-5]。
一是先提后用。在年初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根据预算净收益计提本年“应付福利费”预计可开支数,并据此编制福利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超支预算[6];二是按收益分配。在年末收益分配时,根据收益分配顺序,以实际收支净额按比例计算提取本年实际福利费可支出额度,本年实际支出大于可支出额度的,应结转至下年,抵减下年支出额度,第二年编制福利费支出预算时,应相应减少该笔福利费支出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