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在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
2021-12-13刘国忠
文/刘国忠
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对全球合作社100多年实践的梳理,总结出七条指导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合作社内部要实行民主管理,这充分表明了民主管理对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数量已超过220万家。尽管法律明确要求在合作社内部要实行民主管理,但在实践中普遍情况是合作社的管理层和成员通常对民主管理的本质含义认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要求的民主管理在实践中不是被忽视就是流于表面形式,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少数或个别大户控制,小农户成员难以参与管理决策。
从合作社发展的国际经验来看,合作社忽视民主管理原则是危险的,其结果要么是合作不可持续,要么是无法真正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关合作社民主管理的条款不应该被忽视或轻视。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尤其要注重解决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参与监督理念不强的状况,要把强化社务公开和社务监督作为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有效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内部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本质
民主是合作社具体的治理和管理方式,是实践中的民主。合作社100多年的实践表明,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成功的合作社都是那些坚持并认真执行了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合作社,尤其是执行了“民主的成员控制”原则的合作社。这里的“成功”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如合作社在财务方面运行良好,持续发展了很长一段时间,合作社能够持续为其成员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满足成员的利益诉求,不断发展壮大而且能够吸引新的成员。
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其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弱者的联盟”,大部分情况下合作社都把创收作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成员面临的普遍问题就是收入低。但收入低可能只是合作社成员希望通过集体行动来解决的许多问题中的一个,他们可能还有其他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如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信贷支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或者建立教育基金支持合作社成员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等。
人们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通过集体的行动来解决一个或几个共同面临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即便是大家面临同样的问题,每个人、每个家庭,因为各自的情况不同、愿望不同,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每个成员期待合作社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在一个坚持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合作社中,成员会“主动参与合作社政策的制定和决策”,即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会通过一个大家认可的民主的程序共同决定合作社需要优先解决的事项。
只有当成员充分地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时,才能确保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是基于成员需要的。反过来,当成员看到或感受到合作社的活动是在解决他们的重大关切时,他们也才会有归属感,才会忠诚于合作社并且对合作社的发展负责。这一点对于一个合作社的成功运行特别重要,因为成员与合作社保持步调一致,以及合作社运行基于满足成员共同的目标,是合作社具有的独特组织特征,更重要的是这一特征使合作社本身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大的优势。
合作社民主是在治理和管理之间寻找平衡点
在合作社中实行民主管理不单单意味着成员每年参加一次成员大会,对合作社理事长所提供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投票表决。实际上,有效的民主管理意味着合作社的成员必须完全了解合作社运行的相关信息,理解合作社是如何运行以及为什么那样运行,合作社对成员本身意味着什么以及成员为合作社取得成功所必须承担的义务。民主管理,作为合作社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必须要不间断地融入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实践中。要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合作社的带头人,有责任将合作社的活动及时告知其成员,包括合作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为成员,同样也有责任理解并接受合作社所确定的战略规划,否则合作社就落实不了其所制定的发展规划。如果在一年一度的成员大会中,成员只关注眼前的、短期的利益,而且投票确定将年度的盈余全部返还给成员,那么就应该让他们明白这样的结果是合作社不会有资金方面的积累,合作社也就没有能力进行长期的战略投资。
在讨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时,很多人可能会说“实行民主管理是困难且没有效率的。它需要花很多的时间进行协商讨论,作出决策的过程太长,简直就是在浪费时间。”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种说法是对的。但是实行民主管理并不意味着涉及合作社经营活动的每个决定都需要成员讨论并投票表决。合作社的经理需要有一定的决策灵活度,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抓住那些对合作社发展和成长有利的经营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合作社监事会和成员大会需要对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但监督只是确保合作社经理的工作符合合作社制定的发展战略,并在认真落实经成员大会批准的具体工作计划。
在实践中,要找到一个既能保证成员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又能确保给合作社经理授权以使合作社高效运行的平衡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所有的农民合作社都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对合作社的管理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明确规定合作社应该给其经理多少授权,每个合作社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往往更难找到既能使所有合作社成员参与决策,又能保证合作社经理高效工作的平衡点。此外,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的历程同样也是影响合作社维持其治理与管理之间权利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作社践行民主管理原则才能走得久远
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即便是那些历史悠久、运行良好的合作社也会因为没能处理好治理——(成员大会)与管理——(合作社经理)之间的权利平衡而最终解体。
虽然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会有决策慢和效率低的缺点,但应该看到,通过实行民主管理给合作社长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效益。成立于1956年的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社集团,至今仍运行良好,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蒙特拉贡合作社集团始终坚持践行合作社原则和精神。据报道,在西班牙发生经济危机并且全国失业率高达27%的情况下,蒙特拉贡是为数不多的经济仍然保持增长以及成员就业率高的集团之一。蒙特拉贡集团内合作社企业的领导人Oskar Goitia说:“虽然要花比较多的时间为成员解释合作社的发展项目和计划,但一旦获得大家的同意,工作执行起来就非常容易,因为大家都在向一个方向使劲。”这表明,合作社良好运行的前提是保持成员的团结,通过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来促进成员的团结是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