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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2021-12-13黄智饶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农民

文/黄智饶

近年来,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聚焦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不断创新服务指导扶持方式,拓展农民专业合作领域,整合市场、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5.1万家,比2019年增长4.4%,是2012年底的3.3倍。其中,省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921家,占3.8%;入社成员72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17万户,入社农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

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在广东省,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仍然是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也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成本。发展农民合作社,从客观上既能切实保护农户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又能达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效果,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丰富统一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这种效果,是其他经营组织无法替代的,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了更加旺盛的活力。

(二)农民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

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抚远市考察时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调研,来到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考察时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合作社能够组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能够服务带动传统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合作社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股份合作,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难题,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三)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2020年9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汝城县沙洲现代农旅示范基地时指出,要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农产品商品率不断提高,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农民要想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就必须组织起来,扩大生产和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走向合作与联合的最佳组织形式,是组织农民发展生产走向市场的重要桥梁,能够使其成员产生团结起来的巨大力量,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地位和优势,提高市场谈判力,是分散的千家万户统一起来面对大市场的最好选择,有效地化解了分散经营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总书记的指示、党中央的部署、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贯彻下去,使各级都去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把合作社办好,办得更加红火,为农民群众服务,为乡村振兴作贡献。

坚定信心,下大力气推进合作社发展

(一)合作社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力量

当前,广东省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5家合作社,合作社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全省有430家合作社、2020年有489家合作社成为“一村一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合作社逐渐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合作社在引入一个新产业甚至更新或挽救一个传统产业时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例如,潮州市饶平县顺和园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先进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带领农户建设“百姜园”,不仅挽救了濒临灭亡的南姜产业,还建设了南姜加工厂,研发了南姜粉、姜牙菜等食品,把南姜产业发展为当地的支柱产业,2019年合作社销售额达400多万元,带动20户贫困户成功脱贫。

(二)合作社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补充

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采用领办、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合作社、加入合作社,把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逐步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蕉岭县广育村以“党支部+五社”(党支部+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村集体经济年增加收入20余万元。

(三)合作社是应用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的先锋

“直播+电商”模式在农产品营销中的应用已不是新鲜事,许多合作社在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物流技术方面已有成熟经验。例如,乐昌市北乡桂源马蹄流通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成立了乐昌市蹄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建电商团队,创办“乐昌北乡马蹄”公众号平台,注册“蹄果”商标,创新包装设计和流通方式,以低廉的成本实现最大化的宣传推广和销售,使马蹄完成“从农产品到商品、从农田到餐桌、从蔬菜到水果”的消费观念的转变,提高了马蹄商品附加值。2019年,该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3500万元,电商销售额约占全部销售额的五成,成员户均增收2.5万元,真正实现了“坐在家门口点钞票”。

(四)合作社是培育新业态的主要阵地

合作社通过农业与文化、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创新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拓展了农民增收空间。例如,东莞市厚街镇桂冠荔枝合作社从单一的荔枝种植,向采摘、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领域扩张,与电商平台、旅行社等合作推出“现摘现吃”团购活动,满足了多样化的旅游需求,有力拓宽了合作社的销售渠道。2019年,该合作社销售收入达2000多万元,纯利润360万元,成员种植荔枝平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五)合作社是实现农产品品牌化的重要阵地

品牌是能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合作社打造了不少叫得响的品牌。例如,乐昌市九峰镇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注重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品牌的打造,全面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基地生产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执行严格的溯源管理,生产的柑橘、蜜桃、黄金柰李和水晶梨都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合作社“九峰山”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六)合作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载体

2019年9月,中央农办等11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对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给出了积极的政策导向。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治理组织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例如,蕉岭县广育村以农民再组织化为抓手,开展全要素联动改革,以“党支部+五社”(党支部+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合作社+资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产业合作社)为组织载体,以土地、资金、劳务、产业、人才五大要素整合为目标,激活农村发展活力。2019年,广育村通过资金合作帮助农民完成产业发展贷款240万元,引进水稻制种和食用菌两大新产业,直接带动100多名村民就业。

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

发展现代农业只能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这些新型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覆盖有限,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大多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广东省合作社有5万多家,就数量而言还有增长的空间。各地可通过政策宣传、实地走访农户、提供代办服务等方式,推动合作社发展,培育更多的合作社。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

目前,广东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存在规范不足问题。有的合作社只是在成立时简单约定了大概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部分规章制度,随着规模越来越大、成员逐渐增多,原先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恪守宗旨原则,严格依法办社。农民合作社只有规范发展,才能确保行稳致远、不偏向、不走样,不断增强成员凝聚力、向心力,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

(三)促进合作社创新发展

要鼓励引导合作社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积极探索村集体领办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合作社办加工、搞流通,增强经济实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品牌,改进产品包装,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开展“企社对接”“农社对接”,面向城市社区居民直供直销合作社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合作社入驻电商平台,带动农户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四)推动全产业链合作与联合

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同产业合作社合作联合发展,扩大合作联合范围,跨区域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为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

(五)大力培育合作社服务中心

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镇村服务站点,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农户+合作社+联合社”(加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合作联合体系,夯实合作基础。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管理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合作社培育工作。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些合作社带头人管理水平低、管理方法落后,缺乏影响力和领导力,应对未来市场的预判和适应能力不足。要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高素质农民等领办合作社或到合作社工作,鼓励合作社引进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大规模开展合作社辅导员轮训和合作社带头人培训。

(七)落实合作社扶持措施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把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示范社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持的重点。加大必要的财政投入,加大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力度,落实项目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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