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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
——基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调查分析

2021-12-12李瑞芬

中国农业会计 2021年1期
关键词:昌平区抵押金融机构

李 华 李瑞芬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市场对接、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持续受到政府及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其中,融资问题是研究热点之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村资金供需不平衡、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成为制约合作社行稳致远的关键因素。因此,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融资影响因素,探索破解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对促进合作社优质高效运转、增加农村产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本文基于北京市昌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从昌平区实际运营的农民合作社中抽取120家,就合作社融资状况进行调研,以合作社负责人为主要调研对象,内容涉及合作社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融资金额及合作社制度、规模等影响合作社资金状况的因素。调查样本分布于兴寿镇、南邵镇、十三陵镇、南口镇、流村镇、延寿镇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16份,问卷回收率为96.7% 。回收率良好,样本具有代表性。

(一)发展现状

据昌平区经管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4家,入社社员总数16 150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29 382户。大部分合作社分布在昌平区北部山区和半山区的8个镇(街),由于各镇(街)经济发展不均衡,注册登记后实际运营的合作社数量较少,仅有288家。从合作社组建形式上看,以农户自行领办创建的合作社为多数,有264家,占91.67% ;企业法人领办的2家,占0.69% ;其他形式组建的22家,占7.64% 。从合作社经营范围看,业务范围共35类,涵盖了养殖、种植、种苗生产、科技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产业,其中“一花三果”、食用菌优势产业合作社140家,占全区合作社总数的27.78%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领域基本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行业和环节。

(二)融资困境

1.融资需求旺盛,资金用途广泛。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昌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大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合作社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容易出现资金缺口。据调查,超过90% 的合作社表示有资金需求,116家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办公用房、仓储、冷链设施等基础建设,以及农资和机具设备等生产资料建设,分别占比47.41% 、36.21% ;有技术类资金和流动类资金需求的合作社所占比例较小,分别为9.48% 、6.90% 。

2.资金筹措渠道狭窄,融资额度整体较低。首先是融资渠道窄。据调查,昌平区被调查合作社78.45% 的获得过银行、信用社贷款;52.59% 的合作社以社员土地、房屋产权入股等形式作为主要资金来源;29.31% 的合作社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不足20% 的合作社主要向民间组织贷款。由此看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筹措渠道主要为银行、信用社贷款。其次是融资额度偏低。据调查,昌平区合作社每年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一般在5万元以下,贷款额度较低。

3.融资缺口较大,资金短缺。从调查结果看,55.17% 的合作社表示资金短缺,融资缺口较大;仅6.04% 的合作社认为自己的融资需求能基本满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原因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融资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一)内部原因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融资能力受限。一是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易引发道德风险,出现部分“挂牌社”“空壳社”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正规合作社的融资信誉。二是合作社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系统存在缺陷,信息透明度不高,同时部分合作社缺乏专职财会人员,导致出现账务登记不规范或账目错误等情形,增加了金融机构授信评级和贷款风险管理难度。

2.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款能力弱且缺乏抵押资产,难以获得信贷支持。一是农业的天然弱质性,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性,同时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差,经营收益不稳定,易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导致其信誉度差,从而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加大。二是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固定资产少,优质抵押担保物不足。以昌平区为例,其合作社经营范围集中在传统的种养业,资产主要为果林等农作物,一般不能作为抵押物;此外,对于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农业设施等资产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变现难度大,并且缺乏专业有效的资产评估体系,金融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导致对合作社产生“惜贷”和“慎贷”心理。

(二)外部原因

1.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不完备。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严格,贷款利率较高,无疑加重了合作社利息成本。此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逐渐加强,提高了贷款审批权限,严格的审批环节和繁杂的手续,难以满足合作社对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的需求。二是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多数金融机构仍使用传统的农户小额贷款、抵押贷款和成员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产品设计缺少灵活针对性,无法与合作社生产周期和生产经营对接。

2.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是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缺乏且覆盖不均匀,仅受理部分示范社的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农村保险市场萎缩,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保费高,险种少,高额保费、保险赔付金额不确定等因素,制约了合作社参保投保积极性;三是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致使风险保障水平比较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贷投放力度。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建议

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首先要提升自身融资能力,其次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要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一)规范内部经营管理,提升自身融资能力

一是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户对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规避道德风险;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最大程度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融资信誉能力。二是强化品牌战略管理。合作社要依托区域优势资源,充分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品牌建设,以扩大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提高合作社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三是发挥合作社联合优势。合作社要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限制,充分依托农民、农企、农业生产大户,建立产加销一体的新型联合产业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提高产品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合作社外部融资环境。首先,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增加乡镇及以下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布局密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和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并综合考虑不同合作社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其次,破除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垄断现象,盘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在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服务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同时,加快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等农村金融互助组织。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首先,尝试根据合作社经营类型不同,创新贷款抵押产品,如种植类合作社可开展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存货抵押等金融产品,养殖类合作社可开展畜禽产品抵押、办公厂房抵押等金融品种;其次,根据合作社组织形式不同创新金融产品,如针对企业法人领办的合作社推广企业担保贷款、“期货+订单”等组合贷款模式;针对土地入股形式的合作社推出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形式。

(三)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调剂部分财政资金,联合社多方参与,成立为合作社提供担保服务的涉农贷款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基金和联保基金,支持担保公司利用专项额度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满足合作社融资担保需求;按照不同财政出资比例创建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因合作社产生的不良贷款、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贷款给予金融机构适当补偿,从政策扶持层面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二是完善农村保险体系。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宣传和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实行税收减免和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保险公司联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涉农保险覆盖范围,并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农险品种,提高合作社参保积极性,实现信贷风险分担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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