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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探析

2021-12-09田金花

中国商论 2021年22期
关键词:公司章程继承人公司法

摘 要: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简称股权继承),明确概念,梳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公司章程的制度设计着手,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来维护公司人合性,选择信托制度进行公司经营与管理,并通过股权内部转让和股权回购来维护和实现继承人的利益诉求,进而推动股权继承更好实现有限责任公司与继承人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最优化。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公司章程;公司法;继承人

本文索引:田金花.<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22):-071.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1(b)--03

1 股权继承的概念

继承具有多重含义,我国当前民法上的继承,主要是财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財产归谁承受的法律制度,公司股权是一种新的财产形态,拥有股权的人死亡后,必然涉及股权继承问题。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遗留的股权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由此可见,股权继承中既涉及股权,又涉及继承,涉及《公司法》和《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协调好两部法律之间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公司和股权继承人而言意义重大。

2 股权继承的立法现状

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来看,明确了股权继承采取的是自由继承的原则,旨在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一条文对股权继承问题有了突破性发展。当然,仔细分析该项条文,还有一些值得思考的地方。

一是“股东资格”和“股权”不同,而该条文关于股权继承客体的表述使用的是“股东资格”,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为股东资格更多是一种人身权利,而股权更多是一种财产权利,如何将两者辩证统一,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跟进。

二是股权继承的主体限定为合法继承人,范围较为狭窄。例如,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是否也属于合法继承人行列,值得探讨。当然,针对合法继承人,有的学者建议扩大化解释,即对所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都要纳入合法继承人行列。有的学者则建议做限制性解释,即仅限定为原股权所有人的子女,不包括有扶养关系的扶养人等。本文认为,针对合法继承人的概念界定,对于这一法律事务,应该回归到法律范畴分析,即只要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继承人,都应纳入股权继承的主体。基于此,受遗赠人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能够成为合法继承人,因此也应成为股权继承主体。

三是对于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尽管法律赋予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如果公司充分利用自治权利,在公司章程中就对股权继承作更严苛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直接明确不可以转让与继承股权,这样的章程内容有效与否呢?本文认为,尽管法律大于公司章程,但基于民法自治原则,我国法律赋予公司章程强有力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章程中限定了股权继承,如果当事人不能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公司章程在设定限制条件时,没有与社会公共利益或秩序相冲突,并且充分体现了原股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种公司章程就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四是没有明确股权继承权的取得时间。从股东死亡后就自动成立,还是变更股权名册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才成立,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总体来说,现行《公司法》仅用寥寥数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进行了法律规定,但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因缺少具体的细化法律,从而存在诸多的困境和难题。

3 股权继承实践的法律分析

现行《公司法》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仅有一项条文,过于简单和粗糙,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的实践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

3.1 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取得

3.1.1 关于合法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起算时间问题

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这条补充性规定明确了被继承人两种死亡的继承开始时间。也就是说,不论是生理死亡,还是法律宣告死亡,只要当事人具备法律上的死亡开始时间,合法继承人就开始拥有股权继承的权利,不需要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也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自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1.2 关于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要满足“合法”条件即可。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遗产继承主要采取按份继承的方式,适宜分割的,分割后按份继承,如果遗产不宜分割,就可以采取共有方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而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呢?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股东股权表决实践中,基本都是股东按自己享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因此,如果以共有的方式来行使股份表决权,如何认定比例问题,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本文认为,针对这种情况,多个合法继承人可以协商订立分割股权的协议,在协议中确定各自享有的股权比例,公司作变更登记时登记确定即可。

3.1.3 具有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人范围问题

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包括两类,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依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只要享有合法继承权。

3.2 继承人放弃股权的继承

如果继承人不愿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动放弃继承股权,不想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公司肯定继承人拥有放弃继承股权的权利。针对继承人主动放弃的情况,公司通过回购股权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公司、其余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股权继承人都是有利的。

3.3 特殊主体继承股权

3.3.1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时的股权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继承主体,享有继承权,这个权利的享有不需要考虑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欠缺。但若想成为公司股东,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如何对待未成年人股东呢?目前学术界持肯定观点者有之。本文认为,按照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享有股权继承权,在处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作为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3.3.2 关于涉外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包含继承人是外国人和中国人两种情形。如果继承人是中国人到外国公司进行股权继承,其中涉及国外法律的具体规制,本文不作阐述,仅就外国人到中国公司继承股权问题略作分析。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继承人,继承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不影响股权继承,但由此会导致一个问题,如果外国人继承了中国公司股权,就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即转换为外资企业,通过公司设立变更就可以得到解决。当然,如果由于公司性质变更对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公司股东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处理。

3.4 当股东人数发生变化问题时的股权继承

在实践中,股权继承人可能是多人,也可能是一人。当有多人时,为了股权表决的正常行使,股权分割不可避免,但如果做出股权分割就可能导致公司的人数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50人的上限规定。如果继承人仅一人时,就可能出现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因此,无论继承人多还是少,因股权继承人的加入导致的公司人数变更都会给公司带来一些原股东没有预料到的根本性改变。当上述情况在股权继承实践中出现时,针对前一种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回购股权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变更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来解决。针对后一种情况,应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如果继承人要想维持原有公司性质,就可以采取稀释股权的方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都需要公司股东意思自治。

4 股权继承的完善建议

从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来看,尽管较以往有了较大进步,但由于规定较为简单和粗糙,在具体执行时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对于公司和继承人来说,必须充分利用好公司章程,为将来可能会发生的股权继承问题做好筹划,进而推动股权继承更好地实现公司与继承人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4.1 维护公司利益

4.1.1 完善公司章程来维护公司人合性

众所周知,人合性和资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双重属性,但总体来说,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首要前提。因此,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应当先认可公司章程中作出的股权继承规定的效力,原因如下。

(1)通过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条文可以看到,自治原则是该法的基本理念,也是该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最为重要的载体。通过订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股权继承进行一些自由规定,反映的是公司股东的自由真实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规定就应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譬如,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以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股权进行合法有效的处分,效力应予以肯定。

(2)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为了保持公司的人合性,维持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第三人加入公司可能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所不希望的。因此,在公司章程中股东会对股权继承做出限制或排除性规则。本文认为,从《公司法》规定来看,法律允许公司做出自己的规定,从这一角度出发,对股权继承做出限制或排除性的规则是有效的。公司章程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结构稳定、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4.1.2 选择信托制度进行公司经营与管理

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信托法》中有明确规定,符合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则,并不违反继承制度的法律原则。因此,在股权继承中,可以采用股权继承信托制度。

(1)股权继承信托人能更好、更充分地保护继承人的利益

股权继承信托人的目的明确,即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另外,他们有更加丰富的参与公司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对不熟悉公司业务的股权继承人而言,无疑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股权继承信托人具有极强的管理經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胜任股权继承信托人的资格要求。选用这样的股权继承信托人,可以有效保护股权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更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

(2)股权继承信托人具有独立的身份

股权继承信托人的行为受到多部法律调整,身份独立于股东和继承人。在面对股东和继承人之间、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矛盾时,可以以独立的身份作为桥梁,协调上述主体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当股权继承人在公司运营管理事项上,与其他股东产生不同意见时,该信托人可以以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来处理双方的分歧。

4.2 维护继承人利益

4.2.1 股权内部转让

前文提到,公司自治原则。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实践中,出于维护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考虑,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已故股东的股权以内部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其他股东,但要给已故股东合法继承人股权转让金。这样可以促使双方共赢,既保护了股权继承人的利益,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的人合性。

4.2.2 股权回购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股权回购做了规定,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合法权利。这一规定的依据就是公司资本不变原则,而这一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因此,公司章程在制定过程中,以“资本不变原则”为指引,规定“股东死亡时股权回购制度”,既有利于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又有利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

5 結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是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从立法方面进行法律完善,如何从公司章程制度设计方面进行内部治理,都需要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实践中具体验证,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无论如何,推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更好地实现与股权继承人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最优化,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运行是这一制度的目标。

参考文献

李建伟.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70.

刘向林,李和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律分析[M].南宁:广西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0.

戚卫磊.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以个案为视角对《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之理解和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1(1):56.

何旺翔.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J].现代经济探讨,2010(1):78.

龚胜.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青海金融,2010(1):103.

张大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兼评我国《公司法》第76条[J].法律适用,2008(4):98.

崔婷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浅析[J].时代金融,2011(10):134.

Exploration of Equity Succession in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chool of Humanities, Jiamusi University  TIAN Jinhua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Chinas Company Law on the succession of equity i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referred to as equity succession), the paper clarifies  concept, sorts out the problems in practice, focuses on the institutional design of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to maintain the company's human nature, chooses the trust system for the company'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hrough the internal transfer of equity and equity buyback to maintain and realize the interests of the heirs' claims. In turn, the equity succession can be promoted to better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nd the heirs.

Keyword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quity succession; articles of company; company law; h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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