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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老年数字鸿沟的政府担当

2021-12-09禹竹蕊黄力丹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鸿沟养老群体

禹竹蕊,黄力丹

(1.四川行政学院 党建教研部,四川 成都 610000;2.四川行政学院 法学教研部,四川 成都 610000)

人类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正在改变生活,重塑我们与世界接触的方式。在数字技术维度下,人的存在形态已经由传统的“生物人”转化为具有数字属性的“信息人”[1]。数据、数字技术和网络是数字时代的三大显性要素,可以说,谁掌握了这三大要素,谁就是数字时代的佼佼者。遗憾的是,绝大部分人对自己有多少个人信息和数据被人掌握、在多大程度上被人掌握,都无从知晓,更遑论习得算法、大数据挖掘等数字技术,竭尽全力也只能做到紧跟时代步伐。还有一部分人,出于各种原因,在数字时代逐渐沦为弱势群体,在数字化进程中与社会整体之间显现出巨大的数字鸿沟。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E)将数字鸿沟定义为“在国家、地域、群体之间由经济因素主导的,反映在对先进数字技术的获取及利用之间的差距”[2]。老年数字鸿沟脱胎于数字鸿沟,属群体鸿沟范畴下的分支,主要强调老年群体与年轻一代在数字技术的获取、占有与使用之间的差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13.5%,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加4.63个百分点(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同时,我国自2021年起将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到21世纪中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接近30%,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阻挡[3]。在数字化进程阔步向前与老龄化现象日渐凸显的交锋中,政府如何协助老年群体跨越老年数字鸿沟,借助数字化建设快车道发展银发经济,使养老变“享老”,畏老变“惠老”,鸿沟变“红利”,已成为不可逃避的时代课题。

一、老年数字鸿沟的形成原因

老年数字鸿沟的形成有着诸多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去探究:

(一)社会治理层面

随着数字化进程持续深入,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在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大幅增加,并逐渐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引起人们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改变的同时,也导致政府管理模式发生变革,推动着社会治理走向数字化和现代化。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迅速推广,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传统的行政管理特别是数据采集、身份认证、证件申办等,均可在线上完成,“无人审批”“刷脸办证”“自助办理”等新型数字化行政管理手段愈发常见。这些对于年轻人而言简单方便的社会治理模式,老年人却很难一下掌握,他们对于跟上时代脚步倍感吃力,容易产生与社会脱节的无助感。

图1 网民年龄结构图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强调将事物解构为包含信息的数据,再通过数字化模型转化为二进制代码由计算机统一处理。数字技术能够承载信息的特质使传统媒介的传播形式由单向输入变为双向交互[4]。传播形式的转变催生媒介话语权的转移,话语权分散化、去中心化特征显著,大众言论自由权的活力空前释放。借助数字技术,政府可以更充分地挖掘、收集各种数据信息,通过统计学、大数据分析,更为快捷及时和准确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推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5],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公众的意见表达显然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但出于对数字发展的顿感以及对传统媒介的依赖,老年群体在网络交往互动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逐渐开始在公共表达中“失语”。各级政府在收集“民意”时越来越多地借助线上调查的方式,忽视了对老年群体的特别关注,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遗漏了老年群体的意见表达,作出的某些决策自然也就忽视了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简言之,社会治理中主动交互的缺失、需求传递的掣肘,无一不使老年群体悄无声息地丧失“网络领地”和发声权利,他们原本应与数字化进程协同并进,却在这场盛大的数字革命中逐步沦为被遗忘的群体,舛讹显现。被技术和时代抛弃的老年群体日渐感受到数字化生活场景带给他们的围困,数字鸿沟逐渐突显。

(二)老年群体层面

运用接触程度理论,分阶段考察老年群体在接入、使用、利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数字鸿沟的形成,可以发现,老年数字鸿沟的形成当然与老年群体自身的特征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1.接入沟

接入沟主要是指老年群体与年轻一代在设备可及性以及观念上存在的差异。截至2020年末,我国老年人触网率虽有提升,但与年轻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图1)。

基于感性直觉,老年人本能地对新事物恐惧大于新奇,传统的消极老龄文化导致他们更乐于在驾轻就熟的环境里寻找安全感,往往拒绝主动求变。他们习惯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物理环境面对面的沟通模式,对数字时代这种“隐身陌生人”社会的虚拟场景交往模式非常不适应,接受互联网和数字时代带来的变迁相对缓慢,对数字产品的接受程度也相对较低,第一级数字鸿沟由此形成。

2.使用沟

使用沟主要是指对数字化技术的使用差异。首先,当前面世的很多智能产品大多适老性不足,缺乏针对老年人听觉、视觉、反应能力降低的包容性设计。其次,是否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是老年群体实质享受数字红利的必备要素,但现实是,老年群体普遍缺乏对包括软硬件在内设备的操作技能,并抵触维护使用所需的资费负担,这些都会直接引发第二级数字鸿沟。

3.知识沟

现有研究普遍认为,第三级鸿沟是前两级的进一步深化,指的是因数字化获取和使用导致的知识获取的差距,强调由此导致的不平等后果[6]。据此,第三级数字鸿沟可视为知识沟,意味着即使跨越了接入和使用的障碍,不同个体在数字技术使用过程中,对信息的鉴别能力和将信息转化为知识并作用于现实生活的能力也会有所差异。知识沟是接入沟和使用沟的接续和自然催生的负效应[7]。也有学者认为第三级数字鸿沟可称为思维鸿沟,即因个体对数字技术的适应力和理解力的不同,决定了能否生成自主调和个体与社会发展矛盾的关键能力[8],实际上强调的是数字素养能力上的差距。数字素养能力主要包括获取识别、加工处理、传递创造、将数据信息运用于实际的综合能力。很显然,老年群体因记忆减退、学习能力下降,在数字思维、数字素养能力方面都与年轻人存在明显差距,再加之各种畏难情绪,极易形成第三级数字鸿沟。

(三)法律制度层面

老年数字鸿沟的出现不仅与数字化进程、老年人自身因素等有关,也源于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首先,数字时代技术迭代日新月异,技术风险随之呈现出新的形式和内涵,传统法律制度在适用时捉襟见肘,相关技术准入标准和风险防控机制都有所缺失。其次,人工智能养老相关规范往往政出多门,“标准不统一”直接导致企业间协作和行业的拓展推进受阻。最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明确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但太过宏观难以指导实践,更无法有效纾困数字鸿沟。总之,随着时代的变化,现有法律制度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引发诸多风险:难以适应数字时代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引发伦理风险;制度滞后性与数字技术前瞻性的冲突引发法律风险;以“保障”为重心与以“秩序”为重心的规制目的偏移不成功引发市场风险;智能化技术准入标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的缺失引发技术风险[9]。这些潜在的风险给行政管理带来了难度,也加剧了老年数字鸿沟,造成了事实上的割裂。

二、纾困老年数字鸿沟的必要性

数字时代,世界变得扁平化,人的社会活动范围更广,社会交往更立体,逐渐呈现数字化进阶,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老年数字鸿沟的存在却会阻断老年人的数字化进阶,妨碍老年人数字人权的实现,还可能引发智能养老市场失序、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诸多社会问题。在老龄化与数字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为避免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的进一步加剧,政府需要主动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对市场供需失衡、数字权利不平等的情况进行规制和矫正。

(一)确保数字人权实现

人权的发展演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正相关。当数字生活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技术不可避免地重塑人类的行为模式、交往互动方式以及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也使得第三代人权——数字人权的崛起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从表面看,数字人权与传统人权有一定的差异,但从内容看,其符合人权主张与要求。数字人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防御权功能,即公民享有要求国家及他人尊重和保障自己在数字生活中法定的隐私权、数据权、表达权等权利和自由;二是受益权功能,即公民享有要求国家积极填补“数字鸿沟”,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充分地享有接入网络世界、过上数字化生活的条件和机会,以真正实现数字化生活权[10]。当前,马太效应使数字鸿沟带来的强弱分化加剧,并且无法在社会发展中实现“自我弥合”,需要公权力主动干预化解,否则失衡的社会关系将愈演愈烈[11]。行政具有执行宪法法律的重要功能,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基本理念均需依靠行政加以阐微和落实。政府主动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高效灵活的方式进行调控与规制,跨越老年数字鸿沟,将数字化与老龄化之间的张力化为合力,可以真正保障老年人数字人权的实现。

(二)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促进社会成员机会平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深入,公共服务朝着数字化转型,公共数字服务均等化提上日程,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需求,平等、普遍地提供公共数字服务[12]。但数字鸿沟的存在使老年人在数字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政府在设计和提供公共数字服务时不能很好地考虑到这一点,那么老年人非但不能很好地享受公共数字服务,还会因此受到极大的困扰。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均以健康码作为出行的检测标准,但很多老年人要么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动生成健康码,要么根本就没有智能手机因而无法提供数字健康码,导致出行受到阻碍,很多地方也因此出现了公共交通拒载老年人的现象。这充分说明数字社会基础设施的可及性不足,也说明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只考虑了数字技术的便捷性,忽略了以老年人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实用性,人为地将他们“隔绝”在公共服务之外。公共数字服务享有的不均衡实质上是不平等数字权利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采取应对之策来填补公共服务下的老年数字鸿沟,有助于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普惠性。

(三)平衡多元价值冲突

价值多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多元价值共存也是人类应该守护的理想生活状态,这就需要价值平衡。数字人权的实现和保护,本身就是对数据和信息资源的一种权益划定和平衡分配[13]。判断行政规制的有效性并非仅从效率、效益的角度衡量,还应当注重规制过程中对多元价值的平衡效果[14]。政府纾困老年数字鸿沟,其实质就是要平衡背后折射出的诸多价值冲突。

1.引导与规制:供需平衡

按照全国老龄办的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老年群体消费总值将增长至国家GDP近三分之一左右,智能养老消费市场潜力巨大[15]。但这一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投资吸引力不足。囿于成本因素,现阶段智能养老产业领域投资热情不高,且存在重复供给、堆叠建设等问题,人工智能养老供需结构错位。其次,已经入驻市场的资本存在供给面向和试点区域狭窄的问题。从服务层次上看,许多养老产业均着眼于高端需求,靶向特征显著;从推介范围看,智能养老应用试点区域局限,主要集中于个别发达城市以及中高档小区。再次,已经获准上市的智能产品或者服务亦不约而同面临适老性不足以及单一化的情况。数字化进程对老年人生活的渗入是全方位的,涉及消费、居家、出行、就医、文娱等方面,但当下智能养老市场的产品大多比较单一,与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供需矛盾。许多智能养老产品的设计理念并未充分体现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关怀,适老性有待提升。同时,总体上看,我国智能养老市场的供给端以利益为导向,需求端表达不足,供需二级分化现象明显。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规制,积极纾困老年数字鸿沟,将有助于化解二级分化,达致供需平衡。

2.进步与平等:分量博弈

数字化在信息获取、社会交往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都标志着科技的进步,有利于增进福祉,实现公共利益。但是,科技进步的成果若是不能为大众普遍享有,或者排斥弱势群体,势必影响平等价值的实现。老年数字鸿沟表象下隐藏着科技的进步与数字权利平等的分量博弈,其引发的最直接的不平等后果,就是老年群体无法平等享受数字红利,对科技发展成果可望而不可及,甚至导致反向歧视。政府运用法治手段提供底线保护、引领科技向上且向善,将有助于明确科技发展不能仅以技术进步作为唯一价值考量,还需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平等关怀,进而确保整个社会平等享有数字红利。

3.发展与安全:动态周旋

数字时代,市场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真正掌握高精尖数字技术的并非政府,而是一些信息业者和企业平台,他们基于业态管理和发展的需求,不断引领数字技术向纵深发展。政府专业能力有限,为顺应时代发展在监管过程中不得不将某些规则制定权和管理处分权交予他们,信息业者和企业平台因此拥有了一定的“公权力”。但市场主体良莠不齐,部分信息业者和企业平台凭借所掌握的海量数据信息以及先进的数字技术在法律的边缘不断“试探和挑战”,算法黑箱、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层出不穷,数字人权受侵犯的风险日渐扩大。数字素养能力的不足使老年人在体验数字生活便利的同时更有可能被恶意侵害个人信息权利,沦为恶意扣费软件和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人群。在对老年群体使用智能产品顾虑的调查中,涉老信息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赫然位列前三,成为引发老年数字鸿沟的心理障碍,严重挫伤了不少老年人尝试智能产品的积极性[16]。大量老人身陷“杀猪盘”,预留养老的钱被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全。而智能养老市场作为新生事物,统一标准的缺失、法律制度的漏洞也引发了诸多市场乱象,面临市场失灵的高度潜在风险。这些都不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的理念。政府为纾困老年数字鸿沟而主动介入和积极干预,承担更多保障数据风险安全的责任,在不断释放发展活力的同时可以更好地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老年人在数字时代的生活安宁,在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周旋中达到并维持平衡。

三、纾困老年数字鸿沟的具体路径

“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层面对涉及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高频场景和服务事项做出重点部署。总体而言,可采取以下举措纾困老年数字鸿沟:

(一)加强思想引领

直面数字时代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更好地纾困老年数字鸿沟,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1.坚持以人为本

“十四五”规划纲要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求数字社会的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目前,在政策方面,《方案》不仅体现了对老年数字鸿沟的高度关注,更加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旨在让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拥有更为安全幸福的老年生活。相应的,政府应当强调数字科技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以人权保障作为最高价值和评价科技进步性的根本标尺[17],鼓励市场研发注重提高智能养老产品的适老性,加快研发针对老年人隐私泄露的升级保护技术,以技术的受益群体为目标发展技术,坚持智能化和人性化并进,实现以人为本的数字包容。对基层而言,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的推广改变了行政方式,也提高了行政效率,行政管理的重心逐渐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转向行政服务。要鼓励和号召更多基层行政人员走进社区、入驻社区,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多与老年人进行线下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补强老年群体的意见表达,增强行政决策的针对性和合理性,真正落实行政服务以人为本。

2.培育积极老龄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树立以“独立、参与、尊严、照料与自我实现”为标准的积极老龄观,对于纾困老年数字鸿沟具有战略意义,也是当下纾困老年数字鸿沟的应因之策。数字科技给传统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带来了冲击,弱势群体的无力感加重,众多高龄老人思想保守落后,从接入沟开始就为智能养老推进带来了阻碍。政府可以从社会文化、老年人意识等方面入手培育积极老龄观,坚持解放思想,理念先行,提高老年人信息知识和社会适应能力,破解老年数字鸿沟纾困的思想关。首先,政府要积极培育良善的社会文化,为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社会提供友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制定、宣传引导的方式传播积极老龄化的理念,防止出现“老年群体—数字偏见—数字歧视”的负面链条,培育开放包容、助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开启老年人数字融入绿色通道;鼓励老年人学习上网、关注官网报道,给予老年群体网络发声机会,解决老年群体网络空间集体失声、失语状态。其次,政府要大力培育老年群体的乐龄意识,通过“法律赋能”补足他们的数字生存能力,强化权利保障,重塑对数字技术的认知,更新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树立数字权利意识[18]。

(二)强化制度保障

纾困老年数字鸿沟不止需要温度,更需要制度。制度决定人权的实现程度,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人权被不断释出而趋于成熟和有效[19]。法治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对数字鸿沟进行有效引导和规制的前提,更是实现权利、平等、发展、安全等重要价值的制度支撑。从法律秩序的重构上来看,人类社会历经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社会,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秩序,如今迎来智能社会,政府也应当全力倡导构建以人为本的新生法律秩序,即构建以人的信息权、人格权的保护和数字人权的保障为核心要义的法律秩序,更好地规制当前诸多领域的失序和无序状态,解决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赤字”[20],确保数字人权的实现。

1.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

标准和法律是互动关系,标准延伸了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少标准的制定皆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会引发标准的缺失。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会导致数据信息共享断路,更无法对数字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优化。因此,对于纾困老年数字鸿沟而言,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政府要将标准化作为推动智能养老建设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尽快出台数据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平台的技术规范等,为实现技术运用的标准化提供依据[21];同时,制定智慧健康养老终端设备质量标准,控制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促进老龄产业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在投资主体、硬件、接口、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适老化系统的开发,同时,制定相邻产业技术标准以及评价标准,改变智能养老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秩序紊乱的现状,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按照《方案》要求,涉老数字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强调部门协作,相关部门及各地区各司其职,完善法律规范的同时推进相关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适老化的内容。在构建老年群体数字融入长效机制中,各部门应该通过数据库共享实现协同工作,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涉老数字产品的准入门槛和标准级别。

2.科学制定政策法规

老年数字鸿沟的纾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做好长期治理的规划,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从中短期和长期进行考虑,将中短期的政策调控与长期的法律规范完善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中短期要以渐进式的战略推进为主,出台诸如《方案》一类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在公共政策中强调和贯彻数字人权的理念;长期则以法治建设为主,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强调结合国情制定配套法律和相应制度,加强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共治,以双重规制对老年人的数字权益进行平衡保护,优化数字时代的法治秩序。目前,我国以《宪法》作统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干,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形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22]。未来可以尝试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来规制数字化建设中出现的老年数字鸿沟问题,为全面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供参考。总之,在未来的制度建构中需要关注发展趋势,建立有一定弹性的法律规范体系,不仅需要通过法律设定底线与规定原则性问题来保障秩序的稳定,也需要规章、政策等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具体问题,视情势变迁调整发展方向,尽可能在有力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市场保留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加快机制重塑

在完善制度、学习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的同时,政府还要建立健全相应机制,这对纾困老年数字鸿沟有所裨益。

1.以系统观念健全专门的数字政府管理机制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坚持系统观念”列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作为“十四五”时期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系统观念的第一要义是整体思维,反对片面与孤立,强调从整体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23]。数字政府建设的整体性理念是系统观念的具体表现,管理机制的重塑需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我国传统体制下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条块结合的网状管理结构中,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往往只对条不对块,数据库各自独立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划,条块之间很容易形成信息壁垒,无法协同共享、互联互通,也就无法向社会大众提供整体式的公共服务。老年数字鸿沟的纾困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应该秉持系统观念,借鉴“整体性”思路,强调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在各层级、部门之间的条块壁垒[24]。可以借鉴国外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建立专门的数字管理机制,在中央层面设置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约化、整体化的数字政府平台在中央与地方、各部委之间进行统一的数据治理[25]。对原有组织机构进行变革与再造,整合原有机构的职能,消除跨部门、跨层级的障碍,从全局角度做好顶层涉及的统一规划,设立统一的数据保护标准、项目的统一实施、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层级的作用。简言之,数字时代要依循系统观念对传统机制进行重塑,增强部门协同能力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公共服务供给部门的组织形态要由“碎片化”的传统职能部门转为致力于协调合作的“整体性”组织架构,强调数字化公共服务协同供给[26],提升纾困老年数字鸿沟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以跨界思维建立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数字鸿沟的破除需要通过制度强化科技企业尊重和保障数字人权的责任,更需要政府统筹规划,以跨界思维吸纳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多元供给主体,集各方优势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1)强化政企合作,提升数字治理效能

对于老年数字鸿沟而言,接入沟以及使用沟中的硬件问题需要强化政府与企业的合作。

第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也是数字平等实现的首要关卡。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扩充资金来源,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27]。

第二,政府通过设立适老化产品的研发、试用、购买等专项基金或项目,引导市场以老年人为中心进行产品的适老化改造,并且积极预防企业开发有违国家法律和伦理道德以及可能进一步扩大数字鸿沟的产品;通过与适格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适老化产品的品牌,借此突破老年人的心理防线,提高老年人对智能产品和智能服务的接受度。

第三,通过政企合作提升决策指导的科学性。政府掌握一定的公共数据,企业掌握前沿的专业信息技术,政府可以将部分数据脱敏后开放给企业,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技术对数据进行增值开发,辅助政府实现科学决策,为进一步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提供政策指导。

第四,政府在与企业合作实现数据统筹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起严格的数据管理标准对企业进行约束,保障数据从采集、存储、运用到销毁整个过程的安全性,确保精准释放与隐私保护;同时,依据《网络安全法》《反恐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赋权,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平台规则对其他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20],降低智能养老产品使用的数据安全风险。

(2)促进多元共治,加强老年数字培训

知识沟是接入沟和使用沟的延续和发展,反映出老年人数字素养能力的不足。数字素养能力的习得主要依靠外界帮助,政府可以以社区为单位,联合家庭、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等开展多种模式的老年数字培训。目前,智能养老模式包括智慧居家养老模式、智慧社区养老模式、智慧机构养老模式、智慧虚拟养老模式四种[28]。其中,智慧居家养老模式下跨越数字鸿沟主要依靠代际交互作用;智慧社区养老模式下以朋辈作用为主,同时有利于集中宣传和培训;智慧机构养老模式具有先进技术的环境优势,对老年群体提升数字技术的学习能力有所助益;智慧虚拟养老模式的优势在于跨越时空,服务范围大,服务成本低,提升数字培训的可及性。各级政府可以依托既存养老模式开展数字培训,根据不同模式的特点匹配不同的主体承担培训职能,充分发挥不同群体的优势。

四、结语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也带来一些困扰。除了最常见的数据安全,数字鸿沟成为弱势群体面对数字生活深感无力的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29]因而,政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致力于跨越数字鸿沟,可以确保弱势群体平等获取和利用先进数字技术,确保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人民生活,确保数字人权的实现。老年数字鸿沟是数字鸿沟里最为凸显的一类,造成老年人和数字技术疏离的往往不是经济,而是思维方式、接纳能力、数字素养等等。每个人都会老,年龄的老去不代表应该被社会遗忘和抛弃。关爱老年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政府应有的担当。政府应该积极思考对策,在纾困老年数字鸿沟方面肩负起责任,让中国的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可以享有数字红利,拥有更为幸福安全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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