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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立发展

2021-12-09钟德涛

关键词: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政党

钟德涛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党的建设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秉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对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中国政党制度和怎样建立、发展、完善中国政党制度进行了百年探索和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倡导、主导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开天辟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在改天换地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在翻天覆地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展,在惊天动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日臻完善定型。从20世纪至21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作为世界上的新型政党制度,对世界、对人类已经产生并将持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常简称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等),是当今世界上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判断,在2000年前后已成为学术界的普遍共识。例如,萧超然在其主编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中指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①。梁琴、钟德涛合著的《中外政党制度比较》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筹建新中国的斗争实践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型的政党制度”,并认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的实践与传统,是形成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历史因素”②。但是,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升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概念,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同义语,则始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8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③。以此讲话公开发表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成为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赢得国际话语权的标识性科学概念。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至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持续不断的伟大斗争,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归结起来,就是干了三件大事,即:“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三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完成和推进“三件大事”的历程中形成、确立、发展和日臻完善定型的。

如何客观看待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立发展并科学划分其历史发展阶段,学术界尚存歧见。本文依据史实和历史文献,从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其他政党关系的发生发展视角,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轨迹进行历史考察,略陈管见。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奋斗历程中形成

1921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实现了一百多年里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孕育、形成,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这个观点出发,考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须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及其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发生发展开始。

(一)中国共产党与国内其他党派合作的开端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提出了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目标。中共刚成立时,在组织上并未加入共产国际(即第三国际),只是表示“联合第三国际”⑤,向它报告工作。次年,中共二大召开时,正式决定加入共产国际,成为它的一个支部。在对待中国其他政党的问题上,中共酝酿成立时,尚不懂得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和政党合作的必要性。中共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黄色的知识分子阶层以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⑥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更是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包括国民党在内的任何其他政党“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⑦。

中国共产党的这种立场观点在二大时发生了转变。二大不仅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而且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主张,并表示中国共产党愿意“先行邀请国民党”等“在适宜地点开一代表会议,互商如何加邀其他各革新团体,及如何进行”建立民主联合战线的问题⑧。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正式确立了国共合作的方针。三大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这是当时能够为孙中山和国民党所接受的唯一合作方式。1924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一大在事实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革命政策,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随后,国共合作全面展开,深入到党务、军事、工人运动、农民运动、政权建设等方面。例如:党务方面,两党共同组成了国民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党部;军事方面,两党合作创建了黄埔军校和国民革命军,继黄埔军校后创办的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由共产党人恽代英实际主持工作;农民运动方面,两党合作开办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和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均主要由共产党人主持工作。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27年大革命失败前,中国政治舞台上除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之外,还有若干小的党派,如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青年党、致公党等。中华职业教育社主要从事职业教育,较少参与政治活动。致公党刚组建,其首领又是反对孙中山的陈炯明,而且也主要在国外活动。中国青年党则既反对共产党又反对孙中山。在这样的形势下,尽管中国共产党二大提出了建立反帝反封建的民主联合战线,客观上,也只能同孙中山领导的、坚持民主革命立场的国民党合作。

1924年至1927年国共合作的形成及其随后的彻底破裂,教育了中国共产党,也教育了国民党中的左派和革命民主派人士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社会为既不同于国民党又不同于共产党的中间性党派——民主党派的产生创造了社会历史条件。

有的学者把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的这种党内合作关系视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源头。这颇不恰当。因为,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内与之合作的这种“党内合作”模式与多年后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没有关联。

(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关系的广泛建立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进入创建红军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至1937年,中国共产党将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统治作为土地革命战争的直接目标。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建立的中华革命党(先后更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既反对国民党,又不同意中共的土地革命路线,遂被称之为“第三党”。它的成立,标志着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种政治力量的形成。严格说来,各民主党派的勃兴和与中国共产党的真正合作,是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的抗日救亡运动中实现的。其中,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中华民族革命联盟的合作,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于1932年12月成立,虽然“不是一个政党”,但它“所要处理的问题却是政治性的”⑨。宋庆龄是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旗帜和灵魂。1933年3月,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参与组织了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外围组织(如国民御侮自救会、中国领土保障同盟等)。宋庆龄、沈钧儒、邹韬奋、周建人、胡愈之、许德珩、王造时等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许多重要成员,都成了尔后成立的多个抗日民主党派的创始人和领导骨干。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为基础成立的多个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物,保持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革命联盟于1935年7月在香港正式成立,汇集了原十九路军的中上层干部和从国民党中分离出来的反蒋爱国人士。在其筹备成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派潘汉年等人到香港给予了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革命联盟从事的抗日反蒋斗争给予高度评价和积极支持。中华民族革命联盟是国民党反蒋民主派的大联合,虽然作为一个政党组织只存在了两年多时间,但其思想基础一直把国民党反蒋民主派无形地联结在一起。正是这些国民党反蒋民主派,后来成为“民联”“民促”“民革”的发起人和领导骨干。中华民族革命联盟和“民联”“民促”“民革”都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1936年5月成立的中华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全救会或救国会),也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了持久的友好合作关系。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不久,中国共产党和各抗日党派暂时争得了合法地位。1938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国民参政会。中国共产党与第三党、救国会、乡村建设派、中华职教社等中间党派的一些重要领导人以参政员的身份参加国民参政会。在参政会中,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共同为取得抗战胜利、实现民主政治而努力,与一切妥协、投降、分裂的活动作斗争。在这个过程中,中共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团结、联合中间党派的重要性,与中间党派的关系日渐亲密。1939年以后,国民党实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政策,在反共的同时也压制各民主党派。在此情况下,民主党派在中共的支持和合作下,向国民党提出结束一党专制、实施民主宪政的要求,在全国掀起了民主宪政的热潮。皖南事变发生后,中共做出了加强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决定。1944年9月,中共参政员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召开各党派代表参加的国事会议、组织抗日党派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了民盟等民主党派的坚决支持,使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更加蓬勃地开展,国民党顽固派处境更加孤立。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成立的一些民主党派及其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关系的广泛建立,为中国共产党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创造了条件。探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过程,如果绕开这段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关系的广泛建立,就无法深刻地认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历史逻辑。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初显端倪。其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所体现的多党合作原则。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首次提出了“三三制”原则:“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⑩7月5日,毛泽东在为《新中华报》写的纪念抗日战争三周年的文章《团结到底》中向全国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三制”主张,“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不论政府人员中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三三制”民主政权设计日臻完善。1941年1月30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出指示,要求在选举运动中彻底贯彻“三三制”原则。继陕甘宁边区之后,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晋西北、山东等各抗日根据地也建立了“三三制”政权。沿着“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思路,抗战胜利前夕,中国面临着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的时候,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成立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1944年8月17日,在董必武向周恩来请示如何对待增补国民参政员问题的电报上,毛泽东明确批示道:“应与张(澜)、左(舜生)商各党派联合政府。”1944年12月12日、1945年2月3日和3月31日,毛泽东三次主持召开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进一步阐述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政治主张的正确性。1945年4月,毛泽东向七大提交了《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同时在大会上作口头政治报告。

“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上的伟大创造。它作为一种政权模式,与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是尖锐对立的。它体现了多党派合作的原则,体现了民主协商和互相监督的原则,最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学术界普遍关注于此。少数学者还将之视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事实是,“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产物,所体现的多党派合作形式和内容,与解放战争结束前夕形成并持续至今和将来的多党合作的大格局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故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视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显得更有道理。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形成

1945年8月13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报告。毛泽东说,抗战胜利了,“蒋介石说要‘建国’,今后就是建什么国的斗争”。历经国共重庆谈判、重庆政协会议,中共与民盟及爱国民主人士的合作,由默契配合发展到了公开并肩战斗的阶段。虽然政协会议达成的协议很快被国民党撕毁,内战重新爆发,但中共与民主党派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的团结合作关系,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深厚基础。

探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须特别关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后形势的新发展。从1948年4月30日“五一口号”的提出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阜平地区城南庄召开会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就明确提出了建立新中国的政治主张。5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专门就此致函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民盟中央常委沈钧儒,提议“于本月内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5月5日,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从香港联合致电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并转解放区全体同胞(即“五五”通电),表示热烈响应。5月至7月初,与中共保持合作关系的所有民主党派都分别以本党名义发表了响应中共“五一”号召的宣言或声明,就连一些不满国民党蒋介石统治的小党派如民社党革新派、中国农民党也都分别发表宣言,响应中共“五一”口号。

自1948年8月起,在香港、国统区和海外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民主人士应毛泽东的邀请,在中共地下组织的帮助下分批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进行了近三个月的反复讨论和意见征询,在新政协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集人、参加者的范围以及议题等问题上取得了共识,1948年11月产生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这个草案明确了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和新政协会议的基本问题。

1949年1月22日,李济深、沈钧儒等55名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1月22日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标志着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彻底放弃“中间路线”、“第三条道路”,公开声明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政协顺利召开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最终形成的关键性因素。

新政协筹备会于1949年6月15日至9月20日在北平举行。筹备会期间,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政体等问题。筹备会决定把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9月21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个重要的历史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年10月1日下午,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就职。随即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从而彻底结束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以新政协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建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形成。第一,新政协的召开和中央人民政府组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的功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多党合作从组织上保证了会议的顺利进行。第二,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在国家政权组成上得到了体现。中国共产党成为名副其实的领导党、执政党,民主党派参加了政权,参与了行政事务的管理,成为名副其实的参政党。各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格局在事实上形成了。第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成为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政治协商成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虽然此时还没有从理论上进行充分的阐述论证,但已形成则是客观事实。它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共同创造的。它作为中国共产党倡导和主导的新型政党制度,形成过程中除了其固有的历史逻辑外,还有其独特的理论逻辑,即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理论等科学理论同中国国情、中国革命历史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鉴于此问题以往多有论述,此处不赘述。

多年来,学术界流行一种观点,即1949年新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这种观点有点似是而非。“形成”和“确立”,实际上不是一个概念。“形成”,是一个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自然过程。从上述史事回顾可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如同一个婴儿,孕育于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顺应历史发展地自然降生于新政协召开之时。“确立”,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一种制度的确立,通常是靠理论支撑和法律确认才得以完成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先后发生的三次有碍于多党合作的所谓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亦可知新政协召开之时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还尚未真正正式确立。

简而言之,第一次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发生在1949年10月开国大典后不久,导致的结果是,1949年12月28日,沈钧儒领导的救国会自行宣告解散了。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等也在着手草拟解散宣言。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回国后,闻此消息,惋惜不已,说救国会是进步团体,不应当解散,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毛泽东以他的崇高威望和人格魅力劝阻了民主党派的自行解散。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发生了第二次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由于全国人大召开,《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过渡状态结束了,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作用自然消失了。于是,中共党内有些人认为政协可以从此不要了,民主党派的一些人也认为民主党派派不上用场了。紧接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前后发生了第三次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将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中共党内有些人认为民主党派应随着民族资产阶级的消亡而退场。有些民主党派人士也存在着等待民主党派被解散的想法。庆幸的是,由于中共中央采取及时有效的举措,第二次、第三次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未酿成什么大事端。

历史表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经受了一段历史考验和理论探索后才正式确立的。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征程中确立、发展和日臻完善定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开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任务而努力奋斗。伴随着这个奋斗历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得到确立、发展和日臻完善定型。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正式确立

如前所述,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个历史拐点上出现了严重干扰多党合作的民主党派存废之争或疑惑。历史呼唤中国共产党从理论上回答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以一党执政、多党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调查研究,包括研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讲到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时,毛泽东自问自答:“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说,“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明确提出中国不搞苏联那样的一党制。毛泽东在此次讲话中,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论述了互相监督的意义。他说:“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都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就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毛泽东讲话中明确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确立的理论和方针问题。

同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论述了毛泽东提出的多党合作的“八字方针”。“八字方针”被写入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决议》指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八大把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上升为全党的意志了。中共八大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正式阐述,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

从此,任何人,任何倒行逆施都无法从根本上否定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即使在“文革”中也不例外。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文革”十年中,多党合作制度被根本否定,最终导致多党合作制度的名存实亡。这种观点与历史事实有很大出入。不可否认,“文革”的严重错误极大地损害、破坏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但是,即使在“文革”高潮中,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重要领导人也是维护多党合作原则的。特别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曾经备受摧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很快出现转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参与了四届全国人大的筹备工作。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产生的22名副委员长中,包括了宋庆龄、郭沫若、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组成也体现了多党合作的原则。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开始破冰之旅。12月前后,中共中央主办的《红旗》和《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刊公开发表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讲话。这是中共中央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旨在调整包括党派关系在内的各种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1977年3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五届政协会议并同时召开五届人大,进行政协、人大的换届,使政治生活活跃起来。按照中共中央的建议,这些重要的会议都如期召开。它们对于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1956年中共八大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直处于探索性建设时期。探索性建设时期的起点,以中共八大确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标志。探索过程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出现过曲折,遭受过严重挫折。这是历史付出的沉重代价。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经中共八大确立,就坚如磐石不可动摇了。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发展以此为起点,不断开创新局面。

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发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可谓之革故鼎新阶段。这个阶段的鲜明特点是拨乱反正、探索前进。这个阶段里,在如何建设和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一系列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举其要者如下:

第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历经十一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发展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实现了拨乱反正。

这些会议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新时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79年4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爱国民主党派当前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今后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应引导他们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应吸收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参与协商国家大事和有关改革问题。6月15日至7月2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把新时期的民主党派认定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8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了“新时期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概念,会议形成的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为新时期加强多党合作提供了正确的指导。1981年12月21日至198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尽快地落实各项统战政策以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问题。上述两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召开打开了多党合作的崭新局面。

第二,中共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十六字方针”,实现了多党合作方针的与时俱进和重大发展。

“十六字方针”是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而来的。1982年1月5日,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在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认为,我们应当鲜明地向全党同志提出,同时也告诉党外朋友,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这就首次把“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方针性的问题提了出来。同年9月1日,胡耀邦在中共十二大所作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报告中,将之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联结在一起,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正式提出。

“十六字”方针的正式提出,推进了全党对多党合作制度的认识。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优点和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地位。

第三,中共十三大在政治制度层面上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并将这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中,明确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原则。

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报告强调“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十三大报告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新论断,是对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发展。以十三大召开为标志,革故鼎新阶段结束。相应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1956年开始的“探索性建设”时期也告结束。

理论上的新发展带来实践上的大变化:这期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关系得到了完全的恢复和改善;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议国家大政方针的民主协商会形式;中国共产党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积极发展组织,很多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了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等等。

从1987年中共十三大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可谓之继往开来阶段。这个阶段的鲜明特点是开始进行制度性建设。这期间取得的显著成就,集中到一点,就是制定、颁发、实施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一份调研报告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月中旬,专门小组成立。同年5月形成《意见》初稿,开始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意见》几易其稿,几经讨论。同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意见》。次年2月,《人民日报》等报刊全文发表。《意见》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共中央正式颁发的关于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第一次使用“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概念的中共中央文件。

《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1994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新章程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把参政议政列为政协的主要职能。

为贯彻落实《意见》,中共中央下发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将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1995年1月,全国政协八届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被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实际上是把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职能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

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制度性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可谓之扎实推进阶段。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还将之列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任务。以十五大召开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性建设不断攻坚克难,扎实推进。

十五大后,中共中央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和观点。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明确提出了衡量这一政党制度的根本标准。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列入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2004年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指出,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这就在事实上提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性建设的根本要求和目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即是制度性建设的内涵和外在体现。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多党合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概括了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进一步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等。随后,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强调,完善、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机制问题。

中共十五大至十八大召开前的15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不仅在理论上而且也在实践上取得了长足发展。实践上的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重大问题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已形成制度;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相当数量;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数量明显增加;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通道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其党派地位日益凸显;共谋发展成为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识。总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性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世界上的影响日益扩大。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日臻完善定型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这次大会树立了一个坚定的信念,这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十八大提出了“三个同心”的要求,即: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开创性、全方位的成就,中国社会发生了根本性、深层次的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概括和新要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日臻完善和定型。

理论上,围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内涵、主体、职能等方面的问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

就概念而言,2018年3月,习近平将我国政党制度定位为“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念的新概括和新表达。随后,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以制度的形式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确认。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进行了规范。

就内涵而言,2018年3月,习近平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涵概括为三个“新”。第一个“新”指出了它与旧式政党制度仅代表少数人不同,而是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个“新”指出了它不是一党缺乏监督或多党恶性竞争,而是把各个政党紧密团结起来、共同奋斗;第三个“新”指出了它不会导致社会撕裂,而是通过整合社会意见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个“新”的提出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内涵的全面完整的总结概括,既讲清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之所在,也说明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比较优势和制度效能,又从根本上构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国际话语。

就主体而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于中国共产党,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有序运行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把民主协商列入各级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这就更加突出了党的领导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关于民主党派,2013年2月,习近平明确提出,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民主党派的性质由“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所做的更加科学的界定。2015年5月,习近平又将参政党的“四种”能力建设(把握政治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发展为“五种”能力建设,增加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新元素,对加强参政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就职能而言,2015年5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两项职能发展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基本职能。与此同时,对政治协商的结构内容进行了发展和完善。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政治协商细化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并将政党协商置于七个方面之首。2017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规定为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等五种形式。这些明确规定是对以往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和创新。

制度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力求健全制度体系,既注重健全宏观制度体系,又注重健全机制体系。机制体系是宏观制度体系的下位层次,即处于微观制度体系的位置。

就宏观制度体系而言,中共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从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构筑起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框架。中共中央还先后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党的建设以及统一战线、政党协商、党外干部队伍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制度化规范。

就机制体系而言,在宏观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运行中构建了一整套机制体系。全国政协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7年5月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试行)》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创新实施和规范了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运行机制。2015年5月,全国政协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规范了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工作机制。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民主党派中央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制(民主党派“直通车”机制)。2017年初,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文件,建立了民主党派重点考察调研工作机制。2017年10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十八大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及其重大价值得以进一步彰显。十八大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创新发展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体现了党性与民主性的统一。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二是体现了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从实践中得出的新理论和新理论指导的新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三是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宏观性和微观性的统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既有宏观性的制度体系,也有微观性的机制体系。宏观制度体系决定机制体系的运作,机制体系的运作实现和体现宏观制度体系的目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体现了二者的统一。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创新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邓小平曾预测,到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的时候,我国将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宏观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未来,随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机制体系的更加健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必将日益彰显,并在世界上产生更大更深远的影响。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形成、确立、发展和日臻完善定型。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孕育、形成,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取决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关系的建立,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前提。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合作过程中,首先创造的是多党合作的形式,随着这种形式的巩固和发展,便上升为一种制度。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以新政协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建为标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正式形成。以历史发展的大视野审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地否定了民国初年尝试的竞争型的多党制和垄断型的国民党一党制之后必然出现的一种崭新的合作型政党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是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中共八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八字方针”为标志得以正式确立。从中共八大到十三大召开的数十年间,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探索性建设时期。它虽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了严重挫折,但多党合作原则从未被放弃过,多党合作的总体格局从未被公开否定过。1976年10月后,多党合作开始出现转机。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十二大期间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共十三大从政治制度层面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而且标志着它从此进入制度性建设时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制度性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的高度统一。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概括和新要求,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日臻完善和定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对世界政党政治贡献的“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随着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必将充分体现,并越来越为世界瞩目。

注释

①萧超然、晓韦主编:《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页。

②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03页。

④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15页。

⑤⑥⑦⑧《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二一——一九二五)》(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第5页,第5页,第9页,第39页。

⑨《宋庆龄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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