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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

2021-12-07杨,汪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社员农民专业

章 杨,汪 峰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分校,安徽 黄山 245000)

农业一直以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伴随着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差距日渐拉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日益成为打通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之间“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措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做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这一战略的落实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耕地面积30亩以下即为小农户,中国“大国小农”仍是长期基本国情[1]。在新形势下,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打造一大批合作社先进典型,是实现农村经济深化改革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合作社由五名或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能力的人组成,与此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按照法定的章程也可以加入。合作社采用民主管理,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完全自愿,每个社员都有投票权来直接参与合作社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决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了提高市场谈判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分散经营的农户只有联合起来,以组织的力量整体进入市场,从而达到增加收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3]。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原料购买、生产与加工、运输与销售、相关技术与信息等服务,合作形式多样化,社员依托资金、土地等不同的资源入社,在场域中占据特定的位置,进而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展开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链运行,更好应对市场风险,弥合分散个体与宏大市场间的断裂,获得规模效益,满足社员需要。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要求

(一)提质产业发展

合作社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与农民增加收入[4]。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要在生产、管理、经营等环节力求创新,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作为联系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充分了解市场,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优化整合生产要素,帮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

(二)优化生态环境

优化生态环境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抱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在农业生产的各环节组织农户统一操作、集中经营,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保留乡村最本真的风貌,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建设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生态基础。

(三)繁荣乡村文化

乡村振兴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同样重要。文化繁荣、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也是乡村发展的支撑。乡村文化的繁荣根本因素在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文化素质、技术水平、经营能力“三高”的新型农民的培养皿,推动乡村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进一步融合,从而为乡村文化繁荣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四)提升治理能力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延伸和下沉,对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提供了土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结,协同互补,健全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打造活力、有序、和谐的乡村社会。

(五)提高农民收入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通过对信息和资源的整合,帮助广大农民提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的灵敏度和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丰富农民致富手段,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城乡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颁布,2017年修订,实施十余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运行规范,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据农村农业部统计,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已有224.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近半数的农户。其中贫困地区72万家,助力贫困户产业脱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不仅覆盖传统农业,而且逐步衍生出特色农副业、服务业、旅游业。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超半数的合作社实现了产销一体化,26.8万家创办加工、流通和销售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生产资料采购、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经营服务总值达9602亿元,并通过盈余返还、出资分红,增加了社员财产性收入[5]。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对其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后,不难发现,尚有一些制约因素阻碍了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1.面临资金困境,融资方式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渠道是社员集资,在合作社运行早期,这种融资方式基本能够满足发展需要。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合作社的规模日渐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原本的社员集资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融资需求,资金短缺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强大阻力。一方面,政府扶持政策后劲不足。尽管国家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但受客观条件所限,投入的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合作社发展所需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存在贷款与融资困难现象。由于合作社的特殊性,股权结构不稳定、收益慢、缺少抵押物等因素,信用评价难,使得部分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时有所迟疑,融资渠道大为减少。资金的短缺和融资难的问题极易形成恶性循环,合作社的发展会因此陷入困境。

2.制度建设不全,运行发展失范

建章立制是保证组织良性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中,靠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措施去把控方向,但我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不够完善,很多重要的政策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具体的落实情况也缺乏监督反馈机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没有形成一种规范化的例本[6]。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缺乏,即使有,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责权利关系不明确,甚至出现了部分成员只是把合作社当作向各部门争取政策和资源的工具的“空壳社”现象,导致合作社运行发展失范,社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3.主体地位削弱,规模效应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应该是农民,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80%以上的合作社由农业大户或龙头企业主导,农民按出资比例只占很小一部分股权,这就导致股权高度集中在部分核心成员手上。在“精英把持”影响下,主体力量“客体化”,普通社员的诉求难以表达,对社内事务的决策权难以实现,利润分配上也占比很小,农户自身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严重影响了参社的积极性。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农村人力资本流失严重。留守农民以老人、孩子居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体力体能、合作意识、经济基础等等条件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也延缓了乡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从数量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长很快,但大多数规模较小、力量分散,经济实力不够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4.品牌意识薄弱,市场竞争乏力

农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同质性的问题,如何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提升附加价值,获得市场认可,品牌建设尤为关键。目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基于农产品自身特点、或基于当地地域文化特色,在品牌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通过国家产品质量体系,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从而形成品牌。但总体来看,还处于品牌建设的初级阶段,对品牌建设的认识不够深入,存在跟风现象,停留在形式层面。草率注册商标现象的存在,导致品牌投资收益率低、质量不高[7]。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农产品独特价值的塑造,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利于特色兴农的实现。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径选择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型发展,不再单纯关注数量的增长,而是更加看重质量的提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内外兼修,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慎重选择发展路径,成为乡村发展的强劲引擎,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薪火蔓延。

(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融资渠道多元化

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合作社要因势利导,进一步打破融资瓶颈。首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有关政策引导下,推进与农林、水利、扶贫等部门支农项目的合作,通过财政预算的增加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其次,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不仅仅体现在销售上,还应该体现在融资上,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引入大量工商资本,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最后,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合作社融资难,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因素。合作社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制定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以信用评价为基础,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精准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为合作社融资“开绿灯”。

(二)强化制度监督管理,治理模式规范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是制度、市场、社员等各方互动和博弈的过程,想要求取规范化发展,就要在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不仅要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扶持,更应该立法立规,强化监督治理。应该探索成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机构,定期对合作社在开办、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等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精准了解和把握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合作社责令整改直至达标;对“空壳社”进行排查和清理,确保资金和资源流向真正需要支持的合作社。合作社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期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在人、财、权的管理上按制度办事,做到公开公正、民主管理,真正实现“民办、民营、民受益”。

(三)发挥社员主体作用,组织形式规模化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成员间的互信、互利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和发展的关键[8]。为了确保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合作社一是要通过宣传和培训,不断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权力意识和合作精神;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确保社员成为真正的利益享有者,保障社员的分配权与话语权;三是要积极争取政策,吸引和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返乡人才加入到合作社中,实现内生式发展。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在于帮助农民克服个体力量分散且微弱的缺陷,然而就现有的合作社来看,组织规模小、辐射力不足、经营模式落后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系牢联结纽带,形成规模效应,合作社的联合既可以是产业链维度上下游的联合,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闭环;也可以是同业维度同类型的联合,以标准化的运营方式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还可以是区域维度同地区的联合,实现地区优势资源的整合,共谋突破。

(四)着力品牌形象建设,发展方式特色化

良好的品牌形象不仅可以提升农产品的价值,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品牌效应,首要问题是安全,包括农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中的生态安全两方面。通过开发绿色、有机的农产品,推进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打造环境友好的生态品牌,促进产业链的层次提升。“互联网+”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组织生产、宣传推销、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都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采取信息化、智慧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真正做到科技兴农,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合作社走特色化发展之路,最终实现全体社员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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