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双语教学教材编著的若干思路
2021-12-06明国正
明国正
内容摘要:国际法双语教材建设是该门课程双语教学实践的基础性问题之一,其编著过程中需要遵循正确理论和政治方向、符合课程的目标设置、顾及师生外语水平、结合教学模式和手段方法等。还应当注重层次化以及资源整合效用。为适应未来时代发展,同时考虑探索编著电子教材。
关键词:国际法 双语教学 教材编著
西方学者Edwards指出:“多语现象(multilingualism)是世界范围内一种具有显著影响的生活事实。此种现象出现,以最简单层面究之,乃源自跨语言共同体之间的交往需要”[1]。高校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国际法因其本身的国际性和应用性使得其采用双语教学很有必要[2]。为此,教育部自21世纪以来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来规范和促进该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目前,我国各高校一般采用英语为外语,结合母语汉语开展双语教学。根据教育学理论,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教师、学生、课程、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教育方式方法、工具、手段模式等[3],国际法双语教学活动也不能例外。该课程双语教学虽然如火如荼开展了十多年,但据很多从事该门课双语教学工作的老师认为,该教学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其教学要素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没有合适的教材、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考核手段与标准单一[4]、合格师资缺乏、学生英语水平差异、英文拉丁文专业词汇掌握困难等等。笔者也是从事国际公法双语教学一线教师,深感上述问题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困扰着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但是同时认为,其中合格教材供给不足是诸多基础性问题之一,现实中急需高质量、品类丰富的双语教材来保障教学。有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以国际公法为例,针对该门课程双语教学教材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和多层次体系的教材编著等问题提出些建议,以供同行交流。
一.双语教材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遵循正确理论和政治方向
正如马工程教材《国际法公法学》指出:“历史和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最根本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因此我们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应当以上述理论为理论指针和基本方法”[5]。作为合格的国际法双语教材也应当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指针,将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精髓贯穿于整个双语教材编著中,用科学理论来指导我们的观点和立场。
另外,上述教材还认为,国际法的建立和发展自始至终是各国利益要求和国际法主张的矛盾(对立)运动。近几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低迷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民族国家反倒更加强化自身利益的维护。这就要求我们在编著国际法双语教材时,不但要强化中国自身利益的维护问题,同时还要坚定的正确政治方向。比如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再比如在台湾问题立场上,必须旗帜宣明地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一个省。坚决抵制任何企图使台湾、新疆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的思想和言论等等。
(二)国际法双语教学目标设定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国际法双语教学目标不仅是通过对该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双基),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更高要求为具备熟练掌握专业外语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当然,该目标是宏大的,只有少数法学专业尤其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不懈努力才能夠最终达到。我们认为现实中应当辩证地看待该目标,其一方面为双语教学设定了终极目标,即为师生共同努力奋斗之方向;另一方面,该门课程双语教学还是不能脱离其为法学的基础课程的地位属性,还是要面向众多本科学生。因此,国际法双语教学目标设置应当立足现实,根据学生外语水平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确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我们认为可设置以下三个层次。
1.基础型。主要针对普罗大众法学本科生,这些学生的需求只是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修完课程,掌握双基,自如应对司法考试,能简单理解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与国际法相关的事件和现象,简单掌握国际法所涉英文专有词汇和表达,为今后继续学习夯实知识基础。
2.拔高型。主要面对部分外语和法律知识底子扎实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该部分学生不是仅满足于修完课程,熟练掌握国际法双基,熟悉国际法外语基本专业词汇和表达,还能够阅读一定高度的英文教科书、条约原文、案例以及相关英文专业论文等,初步运用国际法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国内外尤其是国内涉外事务。
3.高级型。主要面对少量的外语和法律水平俱佳的硕博研究生。该部分学生已经是熟练掌握了中英文的国际法知识和技能,能够通顺地阅读条约原文、国际法案例、英文原版专著,英文的听说读写能力协调运用,可以运用国际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国内国外涉外事务,真正达到了复合型涉外人才标准。
(三)师生的英语水平
我国大学层次各异,排名竞争激烈。既有国际知名双一流大学,还有国内知名大学,更有地区知名大学等普通本科院校。还有民办本科大学和独立学院,公办、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等。不同高校意味着学生的外语水平高低有别。即使同一所大学里,学生外语水平同样地差异很大。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以学生入校录取成绩论之,有统招一本线,还有中外合作高收费线,还有二本分数线,还有少部分专升本学生;以学生地域论,有本省或内地省份的学生,还有偏远地区省份学生;以民族论,绝对多数为汉族学生,还有蒙古族、新疆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学生,整体而言,不同类别考生外语水平区别明显,比如从少数民族同学期末考卷中明显反映出他们接受双语教学的效果不佳。
授课教师的外语水平也有所差异,既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也有国内外语专业毕业的,也有非外语专业自学成就的。有些教师从事双语教学游刃有余,也有的教师勉强支撑,强差人意。
毫无疑问,师生外语水平无疑会影响国际法双语教材编著的难易程度。
(四)双语教学的模式和新教学手段应用
根据李伯军老师(2011)总结,国际上的双语教学模式有侵入型(全部以外语授课,完全忽略母语)、保持型(先母语;后部分外语,部分母语)、过渡型(先部分或全部母语,过渡期之后全部外语)三种,当前国内大多采用前两种模式[6]。
从教学手段来说,比起传统的黑板、粉笔时代,当前教育设施和技术已经进入到了现代化、智能化时代,促使了全新的教学方式应用广泛。目前国内各高校普遍采用多媒体设施为主要教学设施,除了制作以文字、图像图表为主的课件外,还配置有声音、动画、短视频等元素。近几年,慕课、录播课、短视频等形式和技术也方兴未艾。手机与网络的互联互通使得手机不仅仅为通讯工具,也变成了重要学习工具。微信、钉钉、腾讯会议、大量直播平台等竞相研发应用让线上授课、研讨等变为现实,把任何有流量的空间都变成了我们学习的教室。各种各样的学习APP华丽绽放,加速了知识传播步伐,让学习随心所欲,如此等等。这些新技术和媒体的广泛应用必将深远地影响着教材变革形式。
二.双语教材编著的层次化及其他问题的思考
阿联酋有学者研究表明:在英语课程中,双语教学方法证明比单语教学方法更成功、更便捷实用,该结论不仅适于阿联酋学生,也适应于非英语国家或者其他阿拉伯国家[7]。但是搞好双语教学当然地离不开对应的教材,目前我们国际法中文版教材品类充足,而适宜国际法双语教材的缺乏确令师生忧心。
(一)国际法双语教材的现状
现有教材大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国内教师编著的英文教材,如由吴刚老师编写的英语《国际法》教材[8],还有董秀丽教授编写的英语原版+中文注释《国际法教程》双语教材等。第二类是通过各种渠道引进或者购买的五花八门的原版国际法教程。如美国学者托马斯·伯根特尔(Thomas Buergentha1)和肖恩·D·墨菲(SeanD.Murphy)合著的《国际公法》[9];英国学者布朗利(Ian Brownlier)的“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国际公法原理);I.A.Shearer的“Starkes International Law”,MarkW.Janis的“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笔者也留存有美国William R.Slomansond编写的“Fundamental Perspective on International law”。第三类是自编教材,如从事双语教学的孙传香老師编写了5万字的全英文教材“A Taste of International Law”,就颇受学生欢迎[10]。
上述三类教材各有千秋,第一类教材语言浅显易懂,言简意赅,贴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及语言逻辑,易于掌握。第二类原版教材特点是原汁原味,但劣势是生词海量,语言拗口,逻辑结构西化,不易上手;第三类教材特点是独家秘笈,受众甚微,市面难觅,版权不定,不能惠及其他高校学生。
(二)国际法双语教材编著的层次化
结合上述论及师生外语水平状况,双语教材的编著可以遵循发展性和因材施教原则,最好能体现多样化、层次化特点。根据教材难易程度可编著初级版、中级版、高级版三个层次。以下分述之:
1.初级版。尽管吴刚老师编著的《国际法》英语教材在前言中说明该教材特点是“浅显易懂,言简意赅”,但据笔者调查,我校大部分学生还是认为其有难度,学习起来困难。因此,针对我校大部分学生的师生外语水平状况而言,初级版教材还是应该略低于该版本教材,且形式也可不拘一格。我们认为该级别教材宜采用讲义、问答或者短文、图表、插图等各种形式结合,力求把国际法知识通过简单易懂的英语清楚表达出来。也可适当选用易于理解的条约原文,或者选编一些国际法案例为补充提高材料,尽可能地让学生接近原著。其英语水平控制在CET4至CET6级之间,适宜普通本科大部分学生学习。举例说明之:在学习国际法的渊源时候,可以如下设置:
QUESTION: 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SWER:No model answers are available. Article 38 of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 is widely acknowledged by jurists the most authoritative statement about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See the Contents below.
1.The Court, whose function is to decid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such disputes as are submitted to it, shall apply: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s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Court to decide a case ex aequo et bono,(善良及公允原则) if the parties agree thereto.
以上内容条文阅读起来未必容易,但是其形式简单,通过学习大致能够掌握“国际法渊源”具体类别。
2.中级版。我们认为,类似吴刚老师编著的《国际法》英文版同类教材大致可以被认为是该级别教材。该教材比较适合英语成绩在CET6左右的重点院校的本科学生或者普通院校英语成绩较好的本科生、研究生使用。但是此类英文教材编著的版本比较少,师生选择余地不大,难易满足需求,未免憾事,应当增加此类教材编著数量。
3.高级版。我们认为,英语原版教材以及英文案例选编教程大致可以归入到此类,此类教材选择余地大,难度也有不同。适合英语水平相对较高的研究生和教师使用。教师可以原版为基础进行略加改造,譬如对重难点进行注释等。但正如有教师讨论的那样,此类教材跟我们通常教材编排体系差异很大,和国内教材同步学习易于混乱,且教材内有些观点,如有关台湾或者其他涉华问题立场,充满着反华倾向,需要我们在使用过程中慧眼甄别,明辨事理,同时也应注意引进渠道的正当性问题。
(三)注重资源整合效用
双语教学教材的编著还需要发挥高校资源整合效用。靠单个教师的智慧和精力完成整部教材的编著工作实施起来既浪费时间,也不能达到最佳水平,如果整合高校资源就能更好地实现目标。
资源整合既包括跨学科资源整合,例如吸收外语专业优秀教师参与双语教材编著,他们更精于外语词汇选用及语法结构等;也包括跨区域或者跨层次高校间的资源整合,如组织不同高校之间老师合编教材,各自发挥优势;还包括对已有资源的整合,如上述提到的一位老师为学生编著了反响不错的双语教材,如此可在其版权不受侵犯情况下让更多高校学生资源共享,并允许其他教师参与改良等以求其质量更高。至于资源整合形式也可多样化,教师之间自由结合或者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均可,实现互利共赢。
(四)探索编著电子化的双语教材
新时代浸染在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环境中。传统纸媒具有信息的滞后性、内容的单调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单向性等劣势,当代教师生不会只满足于阅读和接受看似毫无生气的纸媒一种教材。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因其更加注重学习者的体验,势必将冲击着我们传统纸媒教材,时代必然要呼唤全新的双语教材形式,作为一线教师对此不能充耳不闻。
现在有很多纸媒教材已经在章节之后增加了二维码,通过扫码扩展了阅读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教材的承载形式,跟网络联系实现了联通,明显为不错的尝试。未来电子化教材会融文字、图画、声音、动画、视频链接等所有新媒体于一体,给师生们带来更全新的体验,更易于流行起来。但是具体如何编著此类教材,是以纸媒为基本载体,链接更多新媒体?还是存在于电子(网站上)介质上或者其他形式?有待于今后各界专家深入探讨,也有待于教学实践的检验。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师生为工,教材为器。双语教材的编著如能先自中英语教材开始,继而扩展至中德语、中西班牙语、中法语、中日语等双语教材,让该门课程双语教材百花齐放,彼时我国际法双语教学事业必将迎来高速发展的春天,其他双语教学中实践中诸如考核手段单一等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了,此为幸甚。
参考文献
[1]Jasone Cenoz. Towards Mutlilingual Education Basque Educational Research From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M]. 2009,p2.//www.mutlilingual-matters.com. Multilingualism is a powerful fact of life around the world, a circumstance arising, at the simplest level, from the need to communicate across speech communities.
[2]李伯军.国际法开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J].当代教育论坛,2011,(4).
[3]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學[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p16-19.
[4]赵亚娟.《国际法》本科双语教学若干问题思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5]《国际公法学》编写组编.国际公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6]李伯军.国际法双语教学模式刍议[J].当代教育论坛,2011,(5).
[7]Dr.Omnia Ibrahim Mohamed1 & Dr. Zita Lobo2.A 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Monolingual and Bilingual Teaching Methodologies of English in a Health Sciences University in the United Arab Emirates[J],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2020, Vol. 13, No.1.p84.
[8]吴刚.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
[9]赵亚娟.《国际法》本科双语教学若干问题思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6).
[10]孙传香.《国际法双语教学主体能动性培养研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