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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幸福的伦理审视

2021-12-06黄正夫杜华明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教师职业职业生命

黄正夫,杜华明

(绵阳师范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

幸福生活人人都向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1]1。教师是学生幸福的教育生活创造者,享受教育的幸福应该成为教师的职业状态,这就需要广大教师在为学生幸福人生导向的同时,开启追求自身职业幸福之旅,在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中探寻教育的本原,播种幸福、追求幸福、收获幸福。

一、德性与职业幸福

幸福是人生的主题,也是芸芸众生为之困扰、为之奋斗的重要人生目标。伴随人类思想前行的步伐,关于对幸福的理解与诠释,面临着时代风尚和感受主体价值标准的制约,反映着对生活价值的深刻关注和永恒追问。教育本身应该是谛造幸福的事业,教育造就幸福,对幸福的追求是教师职业赋予教师个体的神圣使命。新时代的教育不能放弃自己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而应该超越功利迷雾,增强师生探索真理和追求幸福的能力,让师生都能更加幸福地生活。从一定意义上说,过一种有尊严的幸福教育生活[2],既是基础教育的理想境界,更是教师的价值追求。教师职业幸福就是指教师立足于鲜活灵动的教育实践场域,在立德树人的过程中澄明专业伦理,追寻教育梦想,涵养教育情怀、运用教育智慧,用创造性的劳动获取教育对象及社会的承认和尊重,感受职业内在尊严的持续快乐体验。从本质上讲,教师职业幸福是建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教师道德智慧最集中的表征,体现为教师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规范,对职业伦理具有深切的认同。职业幸福要求教师能将职业操守与自己在职业生涯中的生命体验有机结合起来,将职业伦理作为自己的生命追求去恪守,在职业生涯中感悟道德和智慧,充分享受人生的幸福和快乐,追求道德智慧的满足[3]。

教育是基于理想与信念的事业,教师职业蕴含德性要求,德性是教师职业伦理建构的内在要求,德性的好与坏总是反映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与学生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成为教师职业幸福产生的必要条件。“鸢飞于天,鱼跃于渊”,弘毅致远,言必在行。作为道之代表、礼之化身、德之典范的教师自由地去追寻教育梦想、善待自己的梦想、涵养教育情怀,彰显个体生命特质,不断丰富的独特自我,将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与矢志不渝的教育理想追求相结合,将自身实践所得到的感悟经验内化为自身的精神资源,以意义世界创造舒展生命。正如费希特所说:“人的生存目的,就在于道德的日益自我完善,就在于把自己周围的一切弄得合乎感性,如果从社会方面来看人,人的生存目的还在于把人周围的一切弄得更合乎道德,从而使人本身日益幸福。”[4]12职业幸福要求教师立足三尺讲台,仰望教育星空,追逐教育理想之光,日日精进,时时反思,正己化人,让大气象、大格局常驻胸中,让教育理想成为引领自己前行的灯塔。

教育是有关爱与责任的事业,教师职业幸福的获得通过对教育职业的意义认同,崇德守道,领悟职业使命的真谛,调动教师的自我反思、自我评价的系统,重新认识自身职业的价值意义,激发教师师德建设的自主性,增强教书与育人的深刻理解,保持对教育规律的敬畏与尊崇。缺乏对职业价值的认同,教师对职业的认知必然是肤浅的,在教育实践中必然表现为对教育本真追求的漠视和对鲜活生命的麻木不仁。职业幸福要求教师悦纳自己的教师职业身份,能正确认识、理解并认同教育活动的价值,保持对教育的纯粹热爱,坚持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师底线伦理,超越工具化生存状态,在灵动的教育生活中体味爱与责任的伦理要求,用大德、大智、大爱涵养人文精神,与真理为伴,与美善为邻,寻求立德树人的内在价值意义,培植自我的内在品格,以德性实践缔造教育幸福。正如爱因斯坦所言:“人的最有价值的努力是为我们行为的道德化而奋斗。我们的内心平衡,甚至我们的生存本身都取决于道德。惟有我们的行为道德化,才能赋予生命以美好和尊严。”[5]92

教师职业幸福有着基本的价值向度。教师用自身的修养、学识、激情、才华及个性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寻找敬业乐教的内在动力,播撒真善美的种子,强化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反思和重建自己的教师职业意识和职业行为,保持纯洁教育动机和对教育事业的敬畏,在教育变革大潮中寻找生活和事业坐标,进行情感和精神的调节,保持教书育人的定力,提升教师的教育热忱,增强进取理念和成就意识,以愉悦的身心状态在生动鲜活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思考生活的价值,构建教育精神家园,追求高品质、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指出的那样:“从业者情不自禁地依附这个整体,与其休戚与共,用行动去报答它。这种对超出个体范围事物的依附,对个体所属群体利益的依附,是所有道德活动的源泉。”[6]21

二、智慧与职业幸福

敬畏教育是教师职业幸福获得的必然要求。教师潜心治教,乐思善学,需要扎实的知识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的教育情感、良好的专业能力。教师要充分认识教育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学生,根据教育对象的差异敏锐地捕捉教育时机,用心体味每个灵动的瞬间,让每一个教育细节都能迸发出智慧的火花,使教育活动成为自觉主动、富有专业特色和独特韵味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以公平公正的“慧眼”来启迪其心智,发挥其潜能。

教育智慧是教师职业幸福的内在要义。教师不能满足于长期工作积累起来的“经验”,而要基于教师实践体验和感悟,勤于动脑进行反思,站在知识发展前沿,对自己拥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理性的思考,明确教育的真谛和规律,用心体悟教育情境、经验和知识的相互关系,以匠心艺术合理安排教育内容,让教学真正成为蕴含审美价值、洋溢审美情趣,在教育实践中实现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统一的活动。教师职业幸福需要教师提升职业道德、培养专业素养,形成教育智慧,增强对生命的探索和感悟。教师必须将理性思考融入生活,对学科教学本质有自己深刻的洞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缜密的思维习惯、批判求真的意识,既有的对教育观念、风尚和定律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和见解,摆脱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来独立思考教育问题。教师要增强对各种复杂教育问题的深度思考,合理判断与抉择,以及灵活机智的应对,在立德树人的实践中自由地、有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增添自己的职业胜任感和成就感,感受职业的内在幸福。

教师是反思性的实践者,作为意识着、思想着的生命,教师总是按照内心完满的教育梦想审视教育、反思教育、改进教育。教师的职业幸福感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己对教育问题和自身实践的理性反思和改进能力,能够根据对知识和教学的理性认识,通过观察、回顾、诊断,自我监控等方式,总结经验、捕捉问题、反思实践,有效地建构专业知能,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技艺,提升教育智慧,使自己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交流反馈、交互作用,从中促进自己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实现自我认识、自我超越。教师必须与时俱进地把握变与不变、挑战与适应、守正与创新的关系,通过自身的舌种笔耕、循循善诱的育人活动,心无旁骛地致力于学问知识的探索和优秀文化的传承,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履行教书育人新使命,“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7]。

教育成效是衡量教师自身职业幸福的重要标尺。知识和能力不是教育的全部,教育本质在于彰显生命的价值、自由地发挥个人潜质,学会独立地做价值判断,学会为自己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可以自由地选择学习方向,为生命的成长确定方向,为自己、他人、社会肩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的本原在于启发引导,从知识关怀到生活关怀及精神关怀的灵魂转向,营造自由生动的教育生态,用理性自由之光温暖润泽每位学生的心灵。教育的本质不是居高临下的呵斥和苦口婆心的说教,教师应该成为点燃学生思维火花的火种,始终保持对学生的关怀意识,把学生作为独立自主、有人格尊严的人,关注知识背后的人性光辉,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知性空间。教师应该从高高的讲台上走下来,走到学生中间去,甚至到学生后面去,发挥路标和拐杖的作用,让学生自己在前面走,当学生走岔路的时候给他指引一下,当学生要摔倒的时候扶他一把,享受得天下英才而教之的幸福。教师通过艰辛的创造性劳动,以德润身,以文化人,感受到每个学生细微的变化、享受着与学生相处、看着学生成长的那份幸福快乐,因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在心理和精神上感受到成人达己的职业幸福。

三、尊严与职业幸福

自尊是教师职业幸福的内生起点。教师的教育活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促进外在的工作成就与专业精神品性追求的融合载体和平台。职业幸福要求教师弘扬高尚的师德精神、坚守教育本真价值尺度,恪守职责和履行义务,形成教师师德的内在自觉,追寻社会外在价值与个体内在生命价值之间的统一,那些连自己的职业都看不起的人就更别指望别人能看得起他们的职业。教师只有保持对自己所从事教育事业的敬畏与自豪,秉承对教育工作精益求精的态度,增强专业自律和自我教育的意识,才可能走进学生心灵。教师必须遵循幸福的普遍原则,使自己对幸福的主观认识与幸福的客观本性相符,在实践中完善自我、叩问自己的职业良心,教师通过自身持重和严谨,展现个人的道德品质、才学能力、专业素养、人格魅力,把知识、智慧、爱心献给教育对象和教育事业,获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承认与尊重,让教师产生由衷的满足感,感受职业内在的尊严与幸福。

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是教师职业幸福获得的现实根基。教师的劳动价值与教育价值、知识价值紧密相连。教师不是道德教化的工具和机器,而是有尊严、有思想、有诉求的“人”,社会公众强调教师的社会价值与工具价值,将教师放在“神化”的位置上,让教师背负沉重的社会责任,使其“高处不胜寒”。崇高的外在评价并不能替代教师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教育的发展不应该也决不能以牺牲教师高品位有尊严的生活为代价,当教师的收入与其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不足以体现知识价值对生命的担当和承载,当十余年的寒窗苦读换来的只是一种清贫窘迫生活状态的时候,教师必然会在理想与现实边缘挣扎徘徊,职业的吸引力必将荡然无存。各级政府必须积极作为,倡导尊师敬学的社会风尚,将尊师思想深深植根于人们的血脉之中,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教师的获得感,“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8],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用温情、尊重和理解去造就教师,让广大教师组织上有依靠,工作上更体面,生活上更有尊严,心无旁骛地潜心教学,用心品味诗意生活的美好。

职业幸福要求教师具有合理的自我认知,不断提升自身幸福感受能力。幸福虽然与财富有关,但更多与心态相连。幸福是灵魂的事,唯有当一个人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才会有满意度与幸福感。“诗意崇高”的教育生活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自我概念和自我意识,正确认识自身工作价值,能积极、客观地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积极思考遇到的一切问题,保持自己身心健康,保持亲和力。职业幸福使教师更好地体验和感悟生命的意义,拥有融入血脉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关注教师生命的质量,感受生命的勃勃朝气,更好体验和感悟生命的意义,加强对绚丽多彩生活的追求,实现教育生活的春色满园、桃李芬芳。教师是学生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鲜活榜样,教师的幸福能成为春风化雨的隐性课程感染学生。教师要不断增强对幸福的感受能力和幸福体验,把教育看作是幸福的活动,以教育为乐,才会让学生感受到爱的光华,让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情感场域中获得幸福体验,成为拥有幸福人生的人。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对自己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德;对别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前一种美德约束我们以免受到伤害;后一种美德敦促我们促进他人的幸福。”[9]34

专业发展是教师职业幸福之源。面对越来越高的社会期待和千差万别的鲜活生命,没有一劳永逸的教育理论与教育方式,教师不能停在原地吃老本,而要重塑和提升自己。教师专业发展不仅在于更新知识结构、丰富自我、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思想和价值观,主动走出自设的思想牢笼,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对自己要合理定位,科学设置符合自己的最近发展区,锤炼延展自身修为境界。教师要勤于进取、不断学习,带着批判、审视的目光检验自己积累的经验,在赓续中华文脉传统、打开世界视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与时俱进、丰富知识,深厚学养,将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育人水平、促进自身专业成长作为强烈的内在诉求,秉持专业发展意识和能力,学会理解和分享优秀教师的成长经验,通过理论学习与观摩实践,实现教师之间彼此心理悦纳、相互支持、思维碰撞。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是提升职业幸福的重要保证。由于对教育的专业性和学校管理的独立性缺乏了解与尊重,决策主体混淆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各种重形式、重政绩、重外宣的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教师负担。写材料、做报表、帮投票、创建评比、迎接检查等非教学性的负担耗费了教师大量的教育激情,各种形式主义影响下的案牍主义、留痕主义,文山会海、“表哥表嫂”让老师们疲于应付,很难感受到职业幸福。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师“减负二十条”,帮助教师发现学校变革的个人意义,处理和平衡好量化痕迹管理与教师职业特性的关系,厘清学校的办学边界、教育部门的管理边界、家长应尽的责任边界,远离表面光鲜的名利泡沫,不为功利所累,尽可能减少对教师的繁琐考评和监督,切实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减轻教师的工作强度,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从事无巨细的规定要求中解放出来,从大量非教学性负担中解脱出来,不必为杂务杂事烦心,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教学,享受静心育人、静待花开的幸福。

总之,教师职业幸福倡导对教师要实现从关注知识向关怀生命的转化,促进教师强化专业自信、树立专业精神、提升专业智慧、改变思维方式、关怀生命状态,引导和帮助教师对追求生命情调,激发教师职业幸福的个人内生机制,唤醒教师教育职业幸福感培育的主体意识,通过教师自我定位、自我反思、自我悦纳、自我超越,感受职业的内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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