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远洋鱿钓渔船作业管理的通知》公布
2021-12-06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21年12期
本刊讯为促进我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10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远洋鱿钓渔船作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远洋鱿钓渔船管理,科学养护公海鱿鱼资源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将从总量控制、规划渔场、限制船数、优化布局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远洋鱿钓渔船管理。《通知》明确,将实行鱿钓渔船总量控制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增公海作业鱿钓渔船、不再扩大鱿钓渔船规模。根据鱿鱼渔场现状和渔船作业规律,将公海鱿鱼生产区域分为北太平洋渔场、东中太平洋渔场(8°S以北)、东南太平洋渔场(8°S以南)、西南大西洋渔场和印度洋渔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北太平洋渔场累计作业鱿钓渔船船数不超过350艘,东中太平洋渔场不超过420艘,东南太平洋渔场不超过400艘,西南大西洋渔场不超过300艘,印度洋渔场不超过250艘。兼作秋刀鱼的鱿钓渔船不可在东中太平洋和东南太平洋渔场作业。每艘鱿钓渔船全年作业渔场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