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分析
2021-12-06韩为民
韩为民
(武威市西营河专用输水渠管理站,甘肃武威733000)
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对比和筛选的过程。作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步骤,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决策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建设及监理等。严格规范招投标过程,对于招投标双方至关重要。
1 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程序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前期的招标准备工作以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1]。
1.1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1.1.1 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 该阶段是完成招投标工作中的所有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项目法人机构、法人代表以及项目所有相关人,并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同时需要预算招投标相关费用等。
1.1.2 制定招标计划 本阶段需要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并分析情况,一般由招标人确定专家进行分析,制定招标计划书,并确定招标范围、明确招标方式、安排招标进程等。
1.1.3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准备阶段必须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小组组长为工程项目法人,同时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
1.1.4 编制招标文件 完成招投标实施方案及招标计划的制定,且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后,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编制由招标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1.2 招标阶段
1.2.1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若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形式为公开招标,则需要在相关网站或者报纸等媒体平台上发布项目招标公告;若项目为邀请招标,则需要发投标邀请书。
1.2.2 资格审查 为了使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真实,招标人可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所有投标报名单位的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予以剔除,保留符合条件的单位。
1.2.3 确定招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公告或发放邀请书明确招标时间和地点。
1.2.4 招标文件调整 招标文件售出后,若招标人对文件有其他意见,如需要对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对文件做必要的澄清,则需要在提交投标文件结束时间的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而且此文件也会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归置在一起。
1.2.5 现场踏查 为了让投标单位知悉现场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所有投标单位前往工程现场进行踏查,同时可组织召开标前会。此外,投标单位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查。
1.3 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及自身实际,认真编写投标文件中的各个部分,要求编写内容真实详尽、完善,不能弄虚作假,从而形成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1.4 开标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1.5 评标
该过程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是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过程需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干预。
1.6 定标
评标结束后,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几名评标结果好的中标候选人,随后由招标人选定中标单位。同时,要公示最终的中标结果,公示期若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疑议,则中标结果有效,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 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发展在学习与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市场发育也不完善。例如,招投标市场相关行业规则不明确,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不全面,对投标人的监督不到位,部分行业的废标认定及评标办法不明晰,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此外,在某些地方还存在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业垄断或地方保护等现象,招标人及投标人等违规操作招标投标的情况时有发生[2]。
2.1 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各个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一致,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评标的时候对于某些情况难以认定。同时,对废标的认定缺乏详细标准,使得一些废标存在很大争议。
2.2 招标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执行的招投标管理体制规定,由多部门负责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工作,此种方式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但也有局限性,主要由于多部门参与,造成多头管理,往往出现管理意见不一致以及其他矛盾较多等问题,因此导致管理较为混乱。
2.3 投标监督不到位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投标监督普遍不到位,投标过程依然存在借用他人资质的现象。同时,投标过程中有较多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主管部门的监督还不够有效,缺乏必要的制约及惩罚措施。
2.4 评标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目前大多农田水利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该方法评标受人为因素影响很大。首先,在招投标阶段,容易出现泄漏标底等情况,从而影响投标的公正性。其次,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其判定标准往往倾斜于报价高的投标单位,而后才关注其他项,因此会导致评标结果不客观。再次,这种评标方式往往使评标权力过于集中,甚至评标的结果仅取决于几个评标专家的打分,也会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3 管理对策
首先,应完善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3]。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以完善,以使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更有依据。同时,健全招投标管理体制,明确招投标管理细则,确保招投标程序及各个环节透明公正,做到合理竞标、公正评标、公正定标。其次,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不能漏查、少查,对于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的单位,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杜绝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业垄断及地方保护情况。再次,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依法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此外,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做到评审过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