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场地污染初步调查研究*
——以建材企业周边地块为例
2021-12-05朱江丽陈宏贵
朱江丽,陈宏贵
1.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3.国家冶金工业铁精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一、前言
伴随着我国城市群的建设和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及近郊地区的排污企业被大量关停或搬迁,其废弃厂址通常被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实现土地的优化利用。但由于此类企业原本具有的污染性生产方式,以及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会通过渗漏和排放等方式,在其废弃厂址的土壤中不断积聚,从而对所在地块造成污染。这些污染地块如不经妥善治理修复,就被直接开发利用,特别是被用作居住、商业等非工业用途,将直接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1]。因此,工业企业污染地块的规范化开发利用以及地块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措施,既是可以有效防治土壤污染,还能推进集约用地,最重要的是,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材料与方法
(一)场地概况
本研究场地位于安徽省某地,该场块占地面积约3467.5m2,场地南侧为荒水塘;东侧为某废钢公司,西侧为某制砖厂,北侧属于某废钢公司与制砖厂交界区。截止本场地环境调查现场工作进行阶段,企业已停产,场地内部原有建筑物部分拆除,未拆除的建筑物也已破损严重。场地内主要生产设施及原辅料均已清空。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方式进行调查,场地内主要的生产区域及车间历年来未发生明显变化。该场地平面布置及目前使用情况见图1。
图1 场块平面布置图
(二)布点采样与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布点主要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进行布设。结合场地总面积、用地历史、生产工艺、现场踏勘以及潜在污染识别结果,按照分区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监测点位,本项目共设置2个布点区域,每个布点区域中分别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采样点[2]。本次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为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本次场地调查土壤与地下水采样点布置情况详见图2。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实际监测布点统计表,见表1。
钻探设备采用HQZ180L型钻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为更详细地确定污染物分布情况,本次移送全部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2个至实验室检测。
图2 本次场地调查采样点布置图
(三)检测方法
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由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某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以上两家公司均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具备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资质。本次具体的土壤监测分析主要分析了46项污染项目,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有7项;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一项特征污染物以及土壤PH。其中PH由玻璃电极法测量;重金属和无机污染物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和原子荧光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由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2013方法测量;半挥发性有机物由气相色谱-质谱法HJ805-2016测量可得。
本次地下水样品分析主要是对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钠、萘等方面进行测试,主要用到的测试方法有玻璃电极法、滴定法、离子色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3]。
三、结果与讨论
(一)评价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调查本场地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本报告按第二类用地考虑,对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现状水质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对标分析,本项目场地所处区域尚无地下水功能区划,场地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4-5]。因此,本次仅对地下水现状水质进行对标分析,不进行污染判别。
(二)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PH值范围为8.52—9.52;表2当中所检测的重金属离子,如砷、铬、铜等离子浓度均低于标准当中的第二类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如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等浓度满足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如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数据列于表1中。
表1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表
(三)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出具的《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将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6-7]进行对比,得到地下水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表
四、结论
根据对地块内企业的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进行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1)根据土壤监测结果,该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物(45项基本项目)的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场地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2)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调查场地内设置的2个监测点位的地下水水质因子pH、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属于Ⅴ类水质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水质属于V类水质。综上,从监测结果来看,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技术导则可判定为不是污染地块,故无需进行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