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西方义利观比较研究

2021-12-05万绪珍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利益

万绪珍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 广东 阳江 529500)

道德与功利的关系即义利关系问题是伦理学基本问题,“义利关系问题无疑是最准确、最经典的伦理学基本问题”[1]。中国的义利观渊源流长,西方的义利观也丰富多彩。纵观中西,其义利观有诸多相似之处,也有一些差异,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窥视中国和西方的伦理异同,也可为当前中西方国际关系的处理带来启发。

一、中西方义利观的相似性

在中国,对义利关系的关注最早源于诸子百家,其中以儒家为甚。由于中西方语言文化差异,西方思想界并没有“义利关系”的表述,而关于正义与财富的争论则自苏格拉底学派即已开启。

(一)强调“义”的重要性

孔子坚持义大于利的道德原则,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不义而来的富贵,于我就像天际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人人都想富贵,但若在不道义的前提下而得之,君子将不安处此富贵。孟子在处理义利关系时,更是把“义”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对统治者的规劝中,孟子甚至提出了:“王,何必曰利,唯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执掌国家的人不应该谈“利”,而只需讲“仁义”,如此,社会才能和谐安定;当提及个人如何处理义利关系时,最极端者莫过于生命和义发生冲突时的决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如若不可兼得,应选择以身殉道,舍生取义。

然而在西方,苏格拉底认为:“也只有愚人才会认为,尽管不能分辨好歹,单凭财富就可以取得自己想望的并能做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2]他认为正义是利的前提,就是行事要合法、守规矩,更悲壮的是,他本人则为了正义连生命都在所不惜。西方社会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调节社会关系,对“义”也尤其重视。

亚当·斯密认为“义”是利的前提,他说:“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候截然相反。”[3]当一个人以妨害众人利益为代价去追求自身利益,这就是一种罪恶,在非正义的前提下获取自身利益之行为都属邪恶。如果说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人们依靠内心去守“义”,而资本主义进入现代而日渐成熟之后,很多人开始诉诸制度来求“义”,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4]。也即是说所有的制度都应该正义,要革除不正义的制度。

(二)利是义的评价基础

中国思想家于先秦时已认识到“利”是“义”的评价基础。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论语·雍也》如果有人广泛地给人民许多好处,又能周济众人,怎么样呢?可以说是仁人吗?孔子说:“何止是仁人,那必定是圣人了!”孔子的评价标准之所以如此,因他是以统治者能否把利益分享给人民为标准,如果能,那就不仅能达到“仁义”的水平,甚至达到了圣人境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功利为义理评价基础之观念到宋明时更为明显。南宋时,叶适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叶适集·赠薛子长》主张功到成处即是德。到了明代,人们更加务实,王夫之对“公利”追求极为赞同,“功于天下,利于民物,亦仁者之所有事”。《宋论·卷九》只要有利于民众,那就是仁义,把是否给人民带来功利作为道德判断之依据。

18—19世纪英国出现的功利学派以功利原则作为社会制度的权衡标准。J·边沁认为“利”为行为对错之标准,约翰·穆勒认为功利主义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的不偏不倚”。即对“利”的判断和行动必须要公正,这才符合功利主义,这其实就是“义”,他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原则,不仅已包含在我们界定的‘正义’观念之中,而且也是那种强烈的正义感的恰当对象,这种正义感在人们看来,是把‘正义’放在单纯的‘利益’之上的。”[5]可见,正义的建立是以利益为基础的。而亨利·西季威克在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也认为“利”是“义”的评价基础,所有的常识道德都应该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可见,中西方伦理都存在一个事实,即功利是我们评判一个行为或制度道义与否的基础。

(三)重视正当利益

中国自先秦时期就正视合理利益,在荀子看来,“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完全出于人本身的情性,“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荀子·正名》既然嗜好和欲望是人性中的本然,“舍利求义,则有违人之本性”(荀子·大苟),舍弃正当利益而只追求“义”则违背人的本性。因此,对个人的正当自利性应加以肯定。

罗马杰出的思想家西塞罗肯定个人正当利益,“我们也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利益,把他交给别人,当我们自己需要那些利益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那样做不伤害他人的利益。”[6]他认为人们在处理各种商业关系时,只要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追求自身正当利益是合理的。可见,在中西方伦理视域中,正当利益都应该被肯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或民族,其正当利益都应该被尊重。

(四)义利统一

中国思想界对利的理解一开始就紧密结合“义”,《周易》有云“利者,义之和。”墨家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强调义利并行,“义,利也。”(墨子·经上)义、利没有先后之分,轻重之别。墨子认为:“不义不处,非理不行,务兴天下之利,曲直周旋,(不)利则止,此君子之道也”。《墨子·非儒下》君子应该依据是非曲直而行事,不要有不义的和无理的行为,对天下有利之事,务必勇往直前,对天下不利之事就应望而却步。荀子把“好义”和“欲利”视为人所固有的两种天性,这二者缺一不可,“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荀子·大略》

亚当·斯密认为,从本性上看,人是“义”和“利”的统一,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他认为只有掌握了人的本性,才能解释伦理道德问题,而一个人无论怎样自私,都存在关怀别人的因素,“我们常常悲人之所悲,哀人之所哀,这已是一个人尽皆知的事实。”[3]这种同感(sympathy)是人类本性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基于此,“经济人”和“道德人”之统一成为可能,义利合一成为可能。

二、中西方义利观的差异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迥然不同,中国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大一统封建社会,中国在义利观方面更重视群体利益,推崇“义”,而西方封建社会相对比较短暂,商品经济呈现出较早的繁荣景象,他们更重视个体利益,坚持利益至上。

(一)中国重群体,西方重个体

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形成了“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标准,以“礼”来规范民众的行为,以“义”来评价民众的行为,以“仁义礼智信”为基准形成人人相互联结的家、国、天下之统一体,家庭和睦、国家统一、人与自然“天人合一”“天、地、人”三者及其内部都是以群体为出发点,就连非主流的墨家也主张“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墨子·天志上》既考虑到自己,又考虑到其他人。在中国义利观的视域中,“集体”是重要的而不可被忽视的。

到宋代时,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主张,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虽然其本意是想反对不正当的、过多的欲望,抑制统治者的骄奢淫逸,可却反倒为统治者所利用而抑制人们的合理情欲,束缚人们的个性。清代的颜元甚至认为朱熹的“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是人才匮乏的根源之所在。因而长期以来,形成了个人从属于国家、社会、党派、集团、家庭、民族等“公众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局面。在义利长期矛盾发展运动的轨迹上,中国更侧重“集体”利益。

而西方社会却在历史的长河中沉积了深厚的个体主义传统。古希腊思想家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普罗泰戈拉提出了著名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而柏拉图则把这句名言推向了相对主义,意即每个人都只能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事物,既然人们的感觉各不相同,个体的特性和重要性则不言而喻。伊壁鸠鲁把“原子论”作为个体主义本体论之依据,强调个体的快乐与自由。

西方进入中古时代与近代的分界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开始,新兴资产阶级更强调个人主义,J·边沁认为“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7]这体现出个人利益优于集体利益的倾向。当代新马克思主义者如西奥多·布尔扎克也认为,在反对剥削时,应倡导依靠个人权利而非集体权利来挑战雇佣关系以提高劳工谈判能力。多数西方思想家们以孤立的个人为出发点和归宿,认为个人利益优于集体利益,个体主义主张在西方社会不断蔓延。

(二)中国信守“义以为上”,西方强调“利益至上”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义”一贯被置于首位。从先秦、两汉时期到宋明,即便到了近代,中国开始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追求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也仍然把“义”作为衡量个人品质、国家道德之标准。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坚持互利共赢,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从不以损害他国的利益作为前提,而是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又发扬国际主义精神,对困难国家提供援助以期共同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义利观之“义以至上”的精神。

然而,随着西方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开启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人文启蒙,人生之目的也随即被定位于追求现世幸福,在义利观上提出“人本”与“求利”。商品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财富,从而为人们通往幸福之路铺垫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人们普遍信奉重商主义理念,所有经济活动和国家政策都指向同一目标即获取财富。而后,功利主义思想又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政治经济等全方位的活动。如美国学者汉斯·摩根索所言:世界政治只要仍是以国家为基本行为体,实际上它的最后语言只能是国家利益。国家一切活动都以国家利益为中心,即便是对外援助,也会沦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谋求国家利益的手段,这种利益中心论是西方义利观的体现。

面对全球出现的新冠疫情,中国政府本着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努力防控本国疫情的同时,也开展了与我国大国地位相称的对外支援和国际合作,与他国人民携手抗疫,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以“天下大义为先”之使命,而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却不尽相同,如此把“义”“利”轻重之分歧演绎得淋漓尽致。

三、中西方义利观之异同对处理国际关系的启示

以上比较结果表明,中西方的义利观具有相通之处,而国与国的交往也离不开义利观的指导,习近平主席坚持义利辩证统一的主张,不仅符合中国传统,也符合西方传统,基于义利统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也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各国都应妥善处理本国利益与人类利益之关系,做出符合人类大义之选择,在义利观上坚持“求同”思维,正视、宽容“差异”和分歧。

(一)以“求同”思维寻共同之义利

在当今社会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情境下,人类面临很多共同的危机,各国都应该将自身之利放到天下之义中去解释,也就是义利合一、喻利于义,这是世界各国开展合作的基础,是一个文明政治体应有的作为,而罔顾天下之义,图谋一国之利是对人类文明的轻视。而且中西方都有以“义”为前提的思想传统,在国际交往中,把人类之大义置于首位,在中西方伦理思想领域存在默契。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应该有共同之义利。

1.各国都应该追求“人民”之利

既然都认同“利”是“义”的评价基础,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也应该以功利为基础,只有符合人民“利益”,才属于“正义”,而人民“利益”也应被各国所重视。中国传统义利观深藏着“利民”思想,而西方经济伦理倡导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有权利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个人幸福。这二者貌似矛盾却可以互相借鉴。儒家认为“民为邦本,本固帮宁”,讲求爱民、惠民、养民、教民,最终是教民,中间过程是让人民富足安康,最终使每个人都能可以提升文明程度,获得幸福。

在实践中,中国儒家传统十分重视“民之利”,孔子则希望统治阶层能做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8]《论语·尧曰》在汉代的《盐铁论》中,贤良们坚持“利”来源于“民”,要使其最终回归于“民”。“盖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自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见利之所利也,而见其害也。且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于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无异于愚人反裘而负薪,爱其毛,不知其皮尽也。”[9]他们要求把“利”归还与“民”,可见,对“民利”呈支持态度。这与西方边际效用学派追求人的最大幸福或最大快乐是一致的。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只有把立足点置于“人民”之中,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目标,旨在为全球人民带来福祉,才会筑牢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根基。

2.人类应该是义利合一的统一体

在西方思想家的视野中,义和利虽然有时各有侧重,但终归是统一的,而在中国思想家,特别是主导性的儒家看来,要想经世致用,经济和伦理不可或缺。二者最终的发展趋向都是“义利”合一。因此,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各国也应该意识到义利是合一的统一体。

中国人一向具备“天下情怀”,其天下是全人类范围内“义利”之统一,它不是狭义的民族利己主义,而是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这里的“天下”是高于西方“民族国家”的观念,既指中国与四方合一的世界,也指人文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空间。只有坚持“义利统一”,才能维护各国的正当利益和核心利益。人类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不仅是顺应时代之需,也是中西义利统一思想的具体表现。

(二)以“存异”思维处不同之义利

当今世界,经济资源的分享需求与资源紧缺限制的负担,已成为各国发展所面临和关切的中心问题,再加上贫富差距的扩大,义利之间的矛盾和张力不断显现。因此,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针对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立足不同主体“义利”之差异,做到彼此理解、尊重和包容;必须协调个别国家或民族和全人类的关系,各国在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致力于本国或地区的社会发展。

1.各国、各民族应该尊重差异,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新中国建立初周总理在日内瓦会议上及当今习主席在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都曾引用《礼记》之名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意在表明对世界多样性的尊重。《易传》有言:“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含义是:君子的胸怀如同大地一样宽厚,因而可以滋长和承载万物,这就要求人们做到宽厚待人、与人为善。《论语》则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它教导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当理解、宽容与体谅他人。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只有跨越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差异的鸿沟,尊重不同国家对自身发展道路和制度的选择,才能多一些理解和宽容,以达到对人类正义和共同利益的协调统一。

2.应该坚决反对某些无视他国利益的行为

由于中西方在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时,一方侧重集体,另一方侧重个人;在处理义利关系时,一方侧重“义”,另一方更侧重“利”,从而导致了在国际关系的矛盾和问题。西方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只关心本国或民族利益的情况,而中国在国际大家庭中却一直保持着关心集体利益的传统。历史已经证明,人类共生共存之道并非一意孤行、弱肉强食、穷兵黩武和霸权主义,只顾一己之私而无视他国利益不仅无法赢得世界和平,相反还会激化矛盾,引发新的世界问题。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就要反对民族利己主义义利观,对待那些侵犯他国利益的行为,世界各国只有一致反对、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国际新秩序才能得以建立。

猜你喜欢

义利义利观利益
回音壁:这篇文我很喜欢
北京义利经典味道百年情
面包老炮儿
真假学术视角下大学生义利观的研究
论“正确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I Love You, Dear China
儒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探讨
义利“新生”?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坚持义利并举
近代绅商阶层产生的文化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