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业规划导师制模式的探讨和实践
2021-12-05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潘小霞方树桔李晓芬
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 潘小霞 方树桔 李晓芬 谭 伟*
学业导师制是在学分制背景下,围绕大学生的学业需求,学业导师给予学生及时、全面和个性化的指导,并贯穿于本科学习全过程的一种“导学”制度。学业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的牛津大学,随着学分制的实施,哈佛大学等国外高校将学业导师制引入本科生培养中,近几年逐渐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因材施教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辅导员或班主任,学业导师以学习规划为抓手,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学习中遇到的困惑,从专业认知、职业发展、心理调适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辅助,为大学生学业规划、专业成才提供助力,为长期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打好基础。笔者根据自身实践经验,对学业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探讨,希望对今后推进学业导师制度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学业导师制的实践
(一)学业导师的选聘
学校实行全员学业导师制,承担学业导师工作是学校在岗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是教师职称评审、年终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聘任、进修访学、先进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学业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有:(1)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关爱学生的成长成才。(2)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案,具备较强的指导能力。(3)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经学院书面申请,报学校课程教师学生中心审批后,可选聘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学院应加强对学业导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4)结合学校师资实际,学院可遴选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担任学业导师助理,协助学业导师开展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学业导师应持续关注学生的学业状况,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在专业认识、学业规划、学习方法等方面加强指导,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一体化,贯彻国家全员育人、立德树人理念,引导学生更好成长成才。学业导师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思想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2)学业规划指导。注重学生学业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学习进程和发展方向选择;督促学生按培养方案、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3)专业引导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就业前景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4)学习进程指导。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养;针对学生个性化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或辅修专业等。(5)学业帮扶。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心理,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学生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等重要问题,关心学生的生活,关注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困难学生,进行学习帮扶和学业指导。(6)科研引路。积极鼓励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参加高质量精品课程学习和高水平学术讲座等;指导学生开展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文献综述、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相关工作,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奠定基础;指导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类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7)管理制度学习。指导学生学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学位授予等政策解答。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1)每位学业导师一般指导学生人数在5—20人。(2)聘任在党务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由课程教师学生中心根据教师学科专业背景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学院统一安排本科生指导任务。(3)学业导师为学生提供全程学业指导,各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统一为新生指派学业导师,至学生二年级结束后完成第一阶段指导任务;高年级学业导师由学院在学生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第二阶段学业导师的聘任工作。(4)尽快与学生见面,了解学生情况并给予指导,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手册》相应内容。(5)采取集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不少于1次全覆盖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专题讲座等交流方式,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6)学业导师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情况下,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学业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报课程教师学生中心备案,方可更换学业导师。(7)学业导师工作应痕迹管理,《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手册》由师生填写指导内容,是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重要依据,每学年结束由学业导师提供给学院。(8)学生若无故不参与或不配合,学业导师应及时上报学院,学院应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协调处理。
二、学业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业导师职责不清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容易与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相重叠,没有明显的界定,导致职责不清,如学业导师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学业导师应主要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学业规划、科研创新等方面。
(二)学业导师监督考核体系不健全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相关监督考核和奖励机制还没有统一的考核方法和标准,评价指标不明确。此外,学业导师和辅导员的职责界限不明确,考核评价指标有很多是相同的,达不到预期的考核评价效果,还须不断修正。
(三)实施效果作用不强
一是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数量相对较多,难以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二是学业导师一般都是专业教师,身兼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工作量大,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三是学生主动性差,没有及时和学业导师联系进行相关科研训练或学业咨询。
三、对学业导师制实施的思考
(一)明确学业导师角色职责
根据学生所处的阶段不同,学业导师角色职责应有所区别。针对大一新生,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转变角色。鼓励学生多参加团学组织、社团等各类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圈,提高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针对大二学生,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学生注重专业学习、能力培养、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学好专业课程的同时,积极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和学科竞赛等,进一步提升科研和创新创业能力;此外,引导学生积极准备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相关证书考试,或辅修第二学位充实自我。针对大三学生,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学生全身心准备考研深造,或是以就业为导向,提高求职技能、搜集招聘信息。针对大四学生,学业导师主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考研、就业选择、文明离校等。
(二)健全学业导师选聘制度
各大高校应大力宣传学业导师的重要性,大一学生刚进校就应开始配备学业导师,选聘政治站位高、工作认真细致、上进心强的专业教师来担任。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制度,在大二结束后可再次进行双向选择,并考虑师生比,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控制在20人以内。学业导师选聘后,学院应及时组织培训。
(三)完善学业导师的监督考核机制
担任学业导师,要作为学校教师的基本职责纳入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内容,并作为高校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之一。学业导师考核侧重指导学生的过程和效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学业导师考核指标中,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占60%,学生评价占20%,课程教师学生中心评价占20%,学校对学院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学业导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进修访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取消本年度的学业导师工作量核定,当年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学校给予通报。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学业导师,并给予表彰奖励。
随着学分制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对高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学业导师制,通过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是完善学分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学业导师充分发挥其科研优势,在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学业职业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进而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