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21-12-04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严 源
一、引言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提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钢铁行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更应该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我国现今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高低不一且缺乏可比性,信息可靠性较低。本文通过对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期能对提升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借鉴作用。
二、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披露形式
表1选取了钢铁行业沪深A股36家上市公司2015—2020年的数据作为样本,通过统计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的披露数量及其占比,来分析钢铁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
表1 2015—2020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统计
由表1数据可知,大多数钢铁公司都选择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环境会计相关信息,近五年的披露比例更是达到了100%,一半左右的钢铁公司选择以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而近三年内选择独立的环境报告的公司只有重庆钢铁一家。可以看出我国钢铁行业企业更多地选择补充式的报告模式在年报中进行披露,极少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模式进行披露。
(二)披露内容
表2选取了2015—2019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财务信息、环境绩效信息、环境管理信息和环境责任信息四个方面的信息指标披露情况。根据统计整理的结果,可以看出钢铁行业企业更倾向于披露环境责任信息中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近五年均为100%披露。对于环境绩效信息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废物处置、环境责任信息中的清洁生产实施情况占比都在50%左右,而钢铁企业对于环境管理信息、环境财务信息等更为深入、具体的环保投资、环保费用、环保教育与培训等内容的披露意愿较低。
表2 2015—2019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统计分析
分析选取的指标可以发现,披露占比较高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都属于定性描述的内容,不涉及具体的数据或指标披露。而披露占比较低的几项指标,如环境保护投资、环保费用、资源消耗等都要求企业通过具体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定量的描述进行披露。
三、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形式缺乏统一标准
企业一般选择补充式模式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缺乏独立的报告模式,且一般是在“社会责任情况”中的一小节中披露,篇幅普遍不超过两页,披露内容有限;采用的形式也不统一,例如宝钢、鞍钢在排污信息上采用的是表格的形式,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标准等都通过数据的定量方式直观地体现出来,但其他企业多是用文字进行定性描述,其中未提及具体的排放量;披露的载体、内容、篇幅、位置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便是同一类信息,不同的企业也可能选择不同的报表、不同的描述和方法来披露,导致报表使用者所能得到信息内容、详略均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披露主动性较差、主观性强
表2中披露比例较高的几个信息指标大多都是环保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明确要求强制披露的信息,而其他自愿性披露的内容披露占比很低,可见在钢铁企业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较差。目前我国没有对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发布统一的标准和披露限制,因此大多数企业在披露时都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披露内容以正面信息为主,不利信息则一般较少披露或者不披露。例如在节能减排、政府评价等方面进行大篇幅的描述,而对企业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处罚、环境违法或诉讼等事件上降低披露比例,导致信息使用者只能掌握到片面的信息。
(三)披露内容以历史性信息为主
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当年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基本都为上一年度的信息,有的甚至披露的是前几年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只能提供过去企业曾在环境上所做的努力和成果。虽然对于上一年披露了足够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但缺乏对于下一年度在环境支出、消耗上的合理预算,表明企业对于环保项目建设上的投入和预计收益核算不明确。以历史性信息为主的披露不利于决策者对相关环保项目做出可行性分析,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发展作出全面的判断。
四、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法律法规是约束企业行为的标尺,也是企业行为的依据。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是以2011年原环保部颁发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为主要指导,但是这些文件无论是在信息披露形式上、格式上还是披露内容上都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和约束,所以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1]。
我国目前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还不够细化,针对钢铁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更少,对于环境会计具体核算工作指导性不强,同时法律法规的规范化也不足,导致企业很容易在披露时钻空子,逃避相关责任。
(二)缺乏完备的监督体系和环境专项审计
1.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后没有得到落实、相关部门没有完全按照规章执行、监督部门很难做到随时随地进行监督、环保的惩罚力度不足及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社会公众缺乏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意识,往往出现了较大的事故才会引起关注;企业自身具有趋利避害性,有的企业管理层缺乏环保意识,导致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失效[2]。
2.企业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会计相关信息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真实性有待考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有针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专项审计,也没有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制度和准则,环境专项审计人才较为缺乏。因此,环境专项审计的发展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准则制度和加强环境审计方面的人才培养。
(三)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不高
一般来说,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利润和经营状况。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多的是政府和社会公众,通过这些信息来了解企业是否在环境方面出台了相关举措,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等。同样地,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也多是为了应对政府的披露要求,但对于政府强制要求披露以外的部分和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在考虑到实际利益后,企业往往会选择不披露。所以说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要求,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将产生很大影响[3]。
五、完善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我国在环境会计的研究上时间较短,相关理论不够成熟,在实务上的探究也比较少,没有形成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及完善、细致的制度政策,导致我国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理论体系和披露体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发展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来加强实践方面的探索,以早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发展的环境会计披露机制。
(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披露标准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但还不够完善,内容不够细化,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也未做统一规范。对于钢铁企业来说,污染物排放量大且污染排放物危害较大。首先应该针对钢铁行业的特点和日常经营来制定与钢铁行业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核算方式,规范披露标准,明确披露的指标和内容[4]。还可以要求企业尽量出具独立的环境报告,以披露更多、更细致的环境会计信息,并制定统一的披露模板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取需要的信息。其次,要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环境方面作出贡献、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予以奖励或在缴费交税上给予优惠;对研究环保新技术、购进污染物净化机器等的企业发放环保专项补助;对不遵守环境法规,多次超标却不整改的企业予以重罚,采用约谈、公开道歉、罚款或提高相关税费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对环境信息的重视。
(三)加强第三方环境信息审计监督
从我国钢铁企业年报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出,企业自身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并没有经过专业的环境专项审计,其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因此第三方环境审计监督的存在是必要的。加强第三方环境信息审计监督,对企业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信息的可信度,同时也对企业内部和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更专业的要求,需要大量环境会计复合型人才的支持。通过这项措施不仅可以督促企业提升自身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可以增强企业的外部监督,保障信息的真实可靠。
(四)增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企业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通常与企业管理层的环保意识和对环境的关注度有关。为了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要树立管理层的环保观念,当管理层的环保意识提高并开始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问题时,才能让企业自身开始逐步建立起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一方面可以树立环保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企业员工的环境会计专业素质,从而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