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民主观
2021-12-04范根平
范根平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理念的核心思想。马克思毕生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平等,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直以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为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一、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之美,在于其见证了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进步。民主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民主制度,“人民”是具有公民权利的公民,仅占城邦人口的一部分,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其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和利益,是少数人的民主。近代,资产阶级中的有识之士更青睐精英制,即使像黑格尔这样的思想家提出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但却忽视了公民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且一味地认为它是一种混淆了反对专制主权和人民主权的思想[1]。
在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家的启发下,马克思对民主产生了新的认识。首先,马克思从民主建设的逻辑出发,驳斥了黑格尔的民主建构逻辑,指出公民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前提。同时,马克思把民主建立在现实基础上,强调民主是“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民”[2]30,超越了资产阶级抽象的民主观。其次,马克思从民主的属性出发,指出在阶级社会里,民主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手段。马克思在批判了资产阶级民主价值的虚假性和对巴黎公社人民民主实践进行深刻反思后,第一次对具有阶级性质的民主表明了其鲜明的立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去争得民主”[3]。列宁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指出这种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和穷人则是陷阱和骗局[4]。再次,马克思明确界定了民主的对象,认为民主并非空中楼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5]。人民是工人和最广泛阶级的联盟,是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可见,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首要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本质及其内涵的认识。首先,“人民”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已经扩展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样的民主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再次,人民主权思想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我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目标价值主体,人民主要表现为人民意志、人民权利和人民创造活力。作为实践主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的根本途径,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在新时期提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使命,这说明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人民民主的真谛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6]64,它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当前,民主化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然而从中透露出的本质却大为不同。以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思想为代表的民主观自称为“普世价值”和绝对的民主,对世界民主的发展构成了巨大甚至是灾难性的挑战。究其本源,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倡导的民主是以个人自由主义为核心,存在的制度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旨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的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辨别东西方民主制度,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正义的民主是高价值导向状态下超越时空限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民主理念正是具备了这样的品质,当前“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二、民主的形式:民主不能拘泥于刻板
寻求民主是第一步,接下来将是实现和发展民主的形式。在《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等系列著作中,马克思对民主的实现形式进行了深入思考。从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到卢梭等近代思想家的“直接民主制”理论、密尔的“代议制民主”,再到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马克思认为直接参与的民主可以通过自治的形式来实现。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说:“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7]言下之意,自治是无产阶级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马克思同时认为间接参与可以通过代表形式来实现。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高度赞扬了普选制,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8]154。这使得恩格斯十分坚信其晚年所说的“普选制是工人阶级成熟的标志”[9]。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特征的选举民主形式和协商民主形式。跨入21世纪,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一方面,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6]49。我国宪法以其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共同意志。在具体实施上,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10]。马克思关于人民代表的理论已经初步发展成为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式,而马克思的自治理论也已发展成为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直接民主。马克思所期待的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着重推动协商民主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6]65我国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使协商民主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总体来说,为了使理想的民主变为现实,必须构建一整套有效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机制,将民主理念转化为现实的政治秩序。然而问题恰恰在于这样的政治制度、体制机制安排。政治制度是社会多元化力量之间复杂互动的结果,也是由许多相互匹配、相互制约的制度组成的复杂制度,其中的很多因素,包括这些制度安排的不同特征,这些制度安排的多样化组合以及它们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传统相匹配的方式,都决定了民主制度的形成。因此,每个国家的具体运作过程必然有很大不同。马克思关于实现民主的形式的思想,不仅是对传统民主形式和现实资本主义民主形式的扬弃,而且是基于实践发展原则的理性思考。反对“教条主义”是马克思对具体民主实践发展的建议。“民主的实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一刀切、去苛求统一的标准。”[6]64选择何种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主要取决于各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基础。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后所选择的发展道路而言,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做出具体的设计,即便是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和做出了具体的设计,这些特定的制度和设计也应随时代发展继续赋予新的涵义和要求。实践一再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因为贯彻了上述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思想,才使得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的民主政治选择更为坚定,更加自信。
三、民主的条件:实现民主要有坚实的基础
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后,马克思关于如何实现民主的第三个问题,即如何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要使民主成为现实,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因为“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需要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11]。马克思指出,实现劳动人民的经济人格,不仅要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要重新确立《资本论》中提到的个人所有制[12]。其次,民主的实现离不开主体本身良好的民主意识。在马克思看来,民主是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如果人民没有充分意识到他们既没有执政,也没有成熟到执政的程度,那么民主将很难维持。为此,必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水平。最后,民主需要法制作为保障。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希望尽可能地参与立法权,现实的市民社会希望以立法权取代虚拟的市民社会,这不仅是市民社会试图赋予自己政治存在,而且政治存在也成为其现实。”[2]147法律是规范社会的依据,立法是人民参政的基础。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新实践,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民主道路的设想,具体表现在:其一,强调经济发展是民主制度的基础。高度发达的文明必须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向发展。“古希腊时期萌发了很好的民主理念,但此后的两千多年里一直没有盛行起来,更没有转化为相应的民主实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条件。”[13]虽然民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定呈正向关系,但并不否定经济的基本地位。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不能仅停留在口号、观念上。其二,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的地位。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增强人民的主体意识。此外,通过反对“官本位”“官老爷”思想、消除特权现象,重塑社会平等观念,倡导终身教育机制,增强人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其三,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4]因此,必须坚持宪法和法律,使“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突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6]87。
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千方百计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使广大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在理论创新上,党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内涵、范畴上有了新的含义,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既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在中国现实基础上的稳步发展,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机制的有益模式,凸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新要求。
四、民主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
民主的良好运行机制,就是如何使民主有条不紊地进行,使权力能够规范地运行。马克思在科学剖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及作用后得出,民主必须依靠先进政党的领导,才有可能实现。此外,他还论述了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代表了无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它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而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最先进和最坚决的部分。一方面,共产党人在无产阶级各民族的斗争中,强调坚持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代表了全体无产阶级的意志;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他们之所以优于无产阶级群众,是因为他们更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看到了无产阶级政党“为工人阶级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8]265,他们代表着未来和希望。这说明共产党人不同于整个无产阶级的运动,他们没有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民主的发展完善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民主制时指出,“无产阶级民主制的完善是一个过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可说是摸索的步骤,许多错误和动摇,没有这些,就不可能有任何显著的进步”[15]。民主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监督制度。在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应加强人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马克思认为“三权分立”与“双重分权、双重制衡”理论形成了由“正金字塔”选举制度和“倒金字塔”人民监督构成的“双金字塔”结构的新型民主监督思想[16],对于有效防止官僚主义腐败和权力失衡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
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首先是党的领导意义不断深化,把马克思的领导意义拓展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突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并反复强调我国的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4-10-29(01)。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其次是进一步强化了对执政党行使权力的监督,构建科学完善的监察体制。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6]45。从这一系列的举措可以看出,对腐败的监督约束机制,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保持一致、制度化控制与非制度化控制相结合,形成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协调,有效地保障了权力的良性运行和人民民主的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伟大成就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而且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彰显了这条道路的多样性和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和解决重大问题时,总是表现出强烈的信心和扎实的能力,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一刻也没有偏离。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党范式,保证了权力运行的有序、高效,如多层次参与协商的普遍性、民主的制度安排以及对公民权益的制度化保护。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善于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能够有效地实现党的指导思想、政策和制度的继承和创新,具有与时俱进的实践思想、理论思想、创新思想。党的这种优良品格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