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基础、困境与路向
2021-12-04周明星
肖 平,周明星
(1.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2.西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任何社会秩序的维系,都离不开社会治理”(1)黄海:《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及其本土化分析进路——作为方法的社会越轨群体研究》,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乡村是国家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场域,乡村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健发展依赖于良好的乡村社会治理。乡村社会治理既是我国整体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2)习近平:《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 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载《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这足以彰显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地位。进入新时代,着眼于当下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现实,直面乡村社会治理困局,创新乡村社会治理路径,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
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因素正在迅速改变着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业态,与此同时,国家政治上层建筑也在不断调整与变革,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基础已然发生变化。如社会流动频繁导致的乡村人口结构变迁,现代信息技术损蚀冲洗引起的乡村礼俗秩序消解,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社会关系嬗变等。正确认识和把握这种新变化是科学评判乡村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依据,也是实现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逻辑起点。
(一)社会流动频繁背景下乡村人口结构的变迁
与以往的“流动性很小、一切都比较凝固的乡村不同”(3)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彭真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现代乡村社会已经成为“开放的、流动的社会空间”(4)柴彦威:《中国城市的单位透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2页。。改革开放后,户籍制的松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取高额报酬和改善生活条件提供了机遇。在乡村贫穷落后的推力和城市美好生活的引力作用下,大量农村人口做出了向城市流动的理性选择,这也促成了“民工潮”的形成,直到当下,“孔雀东南飞”现象仍然保持着上升态势。人口的大量外流对乡村社会关系与家庭关系进行了重塑,这就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方面做出相应调整。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的乡村人口结构失衡,空巢社会的来临,是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难题。乡村大流动对乡村社会及其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村人口结构失衡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挑战。随着乡村人口的大量外流,部分媒体甚至学界出现了一些过于悲观的论调,如乡村社会解体、乡村社会“原子化”等。这些观点,有的存在肆意炒作、借题发挥的图谋,有的是依据个别经验事实判断,存在以偏概全的嫌疑。这些观点都只片面注意到乡村表面的“萧条”,没有注意到村民正在通过勤劳和智慧改变生活现状。人口外流与乡村社会的衰落和终结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也不可否认人口外流确实给乡村社会提出了治理难题,主要存在于: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的空巢老人被迫进入生产领域,肩负起本该子女承担的农业生产与照料婴孩义务,其劳力负荷加重;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引导和监管,导致家庭教育缺位;老人和小孩由于缺乏陪伴而造成情感需要缺失,甚至产生孤独和扭曲心理;留守的老、幼、孕、残等群体,因身体及年龄等因素,无力防范和应对治安乱象等。
二是村民“流出”与“虚假回归”并存现象增加了治理目标和治理对象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过着城乡摇摆的“两栖人”生活。他们绝大多数人在用工旺季“背井离乡”,流出进入城市,但由于受到叶落归根传统文化基因的牵引以及城市对于农民工制度性排斥的影响,他们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也未能彻底“被现代化”。在用工淡季或节假日,基于利益计算或情感“在场”宣示,又呈现出季节性返乡的“虚假回归”现象。“流出”与“回流”增加了治理目标和对象的不确定性,是否将其纳入乡村社会治理范围以及如何将其纳入乡村社会治理范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是人口流动造成的就业的不稳定性增加了乡村发展的不确定预期。流出的务工人员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技术限制以及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等因素,难以在城市获得持续稳定的就业机会,也难以享受城市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存在流出但融不进的困境。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既不擅长农业生产,也无法胜任高技术含量的复杂劳动,乡村发展的未来预期更加不确定,这是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述问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但其并非“顽疾”,通过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可以被控制和解决的,正视这些社会现实问题,是实现治理变革的基础。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社会关系的嬗变
自新中国成立后,围绕现代化建设目标,以如何处理城乡和工农关系为线索,我国进行了以下探索。第一阶段是现代化起步阶段,为尽快建立工业体系,国家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制度等向农业农村汲取资源。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后,在工业得到发展前提下,现代化任务转为城镇化,农业农村的资金、劳动力等发展要素快速流向城镇。这两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利于乡村的发展。第三阶段是接近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阶段,“三农”问题受到高度重视,现代化核心任务是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迎来契机。在此背景下,乡村社会关系,如国家与农业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的“管、征、批”转向现在的“扶、帮、引”,(5)黄建红:《三维框架: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载《行政论坛》2018年第3期。这些具有结构性和质变性的变化给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其一,国家与农村、农民的关系由过去的汲取型转变为现在的扶持型。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发展壮大,政治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根基发生变化,国家机器逐渐摆脱了对农业的依赖,不再像过去那样依靠从农村汲取资源而维持运转,国家与农村、农业、农民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实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向农业农村反向进行资金、技术等资源注入,使乡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虽然目前城乡差距依旧较大,但大部分乡村群众从国家的利好政策中获得了较大程度的相对的满足感,国家与农村、农民的关系已经转变。
其二,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管理型转变为现在的服务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概念,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从过去的“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治理理论与治理实践上的创新。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释放,要求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的体现。此后,社会治理便进入公众视野和实践领域。在乡村,干部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过去的管理群众、维护治安转向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干群关系发生变化。虽然干群矛盾没有根本消除,但显然已不是乡村社会的主要矛盾。
(三)“礼”与“法”相容的乡村社会秩序图式
维护乡村社会秩序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正视当下乡村社会秩序由传统的礼治秩序变为礼法共治秩序的现实。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种礼治秩序,这与其以礼治为主的治理机制密不可分。(6)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77页。马克思·韦伯曾在总结拥有先进文明和生产力的中国为何没有诞生资本主义的原因时,将其归因于“中国政治制度拘泥于传统心态而固化不变”,在“传统主义”笼罩下,无法释放如近代西方一样的“理性化”权力。(7)牟利成:《“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尽管这种以西方“理性主义”为标杆研究中国的范式有待商榷,但他对中国“传统”的把握却很到位。“传统”构成了国人生活的立基,而在“传统”立基上构建秩序的是“礼”,即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礼”与“法”无异。但其维持力量却不相同,“法”需要靠国家强制力维持,而“礼”则根植于国家意识形态土壤,维持该规范的是传统,是经教化“主动服膺于传统的习惯”(8)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重建》,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年版,第53~55页。,具备“以道德约束力进行社会控制”“以无讼形式调解社会矛盾”,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透于乡村社会进行治理等特点(9)赵旭东,张洁:《乡土社会秩序的巨变——文化转型背景下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的再调适》,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有“无为胜有为”的效果。
“礼治”与“法治”所产生的社会形态也有所不同,“礼治”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特色,并不能在快速变迁的时代出现。随着我国社会形态快速变迁,法治秩序逐渐具备了生成土壤,社会逐渐向礼法共治转变。理解这种转变,必须深刻把握近现代中国乡村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1950年,党和国家开展了土地改革工作,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不仅终结了具有剥削性质的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新土地制度,而且进一步铲除了传统乡村社会中束缚农民的族权、绅权、夫权等,民主、平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1953年,党和国家开展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改变了乡村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以及生产经营体制,确立了集体所有制和经营体制,而且通过在乡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将组织体系延伸到村庄内部,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法治,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乡村改革,都是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求以法律调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善,村民观念的改变,以法律调解矛盾和处理纠纷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当前,我国社会秩序已经呈现出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彼此渗透、相互补充的共存图式。这种社会秩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国家法律的力量已经渗透进乡村社会,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显性作用,村委会和村党组织等根据法理精神形成的新型乡村权威取代了传统的礼俗权威。在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中,既包括由执法、司法等组成的国家力量的治理,也包括由乡村内部自治力量,如村委会构成的村民自治。二是传统礼俗在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中仍发挥作用。在乡村社会,村民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传统聚村而居的形式,形成一种村落生活共同体,长期生活于此共同体中,也不可避免产生与法律一致或冲突的“礼”(习惯),以维持社会秩序。
二、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研判
受人口大流动和社会治理思维滞后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困境,如社会共享价值的断裂引起的乡村社会治理精神断层,时空脱域与乡土脱嵌导致的社会治理参与减少,乡村精英流失引发的治理危机,以及现有社会治理方式不能有效驱动乡村社会内生发展动力等。
(一)乡村社会共享价值的断裂使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精神断层
传统乡村文化价值是维系乡村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但在社会频繁流动背景下,“现代性的社会图景突破了传统村落社区的边界”并“解构了原本传统的乡土文化”(10)袁君刚,李佳琦:《走向文化治理:乡村治理的新转向》,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被现代城市文明深深吸引,即使没有流出的农村人也在现代信息技术影响下,或多或少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乡村传统文化价值逐渐式微。城市文明虽然对乡村传统文化价值构成了冲击,但并不能完全植根于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出现了多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叠加,甚至出现“文化对冲”发展态势,乡村社会共享价值断裂。迪尔凯姆的社会失范理论认为,当社会成员在相互冲突、含混不清、各自分散的社会规范中,就容易产生社会失范行为。同样的,乡村社会传统文化价值的约束力渐次失效,使得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在乡村现代化进行中趋于解构,而多种文化价值观的出现又使得社会成员由于缺乏某种共同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实践原则的指引,不仅难以在乡村社会事务治理中达成共识,而且容易滋生各种诸如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社会生活的集体无意识与去社会化等偏离社会发展轨道与危害社会安全的失范行为。因此要实现乡村善治,必须通过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以形成统一的支配乡村的规范,强化乡村社会共识基础。
(二)时空脱域与乡土脱嵌导致乡村社会治理出现参与困境
现代乡村社会是个复杂的协作系统,提升其治理效能,需要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并与基层管理组织形成有效互动。传统乡村以农业为本位,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村民之间交往广泛,村民与基层管理组织通过税收、政策宣传紧密联系。但在现代乡村,农民有了更多自主选择权,获取财富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居住场所也具有不确定性,村民逐渐脱离地方权威,成为独立的利益个体。同时在开放与流动的乡村社会中,城乡边界日益模糊,流动让处于城乡二元时空中的村民陌生感增强,“乡村呈现出半熟人社会”(11)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传统村庄逐渐向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共同体”转变,传统乡村的姻缘、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进一步弱化。乡村社会出现的这种时空脱域与乡土脱嵌现象,使村民之间的关系往来和情感互动日益减少,村民与基层管理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疏远,原本紧密联系的乡村共同体日益变得松散。这对乡村社会治理有两个重要的影响:一是乡村社会关系更趋向于商品化和市场化,村民对参与公共事务表现得更加冷淡;二是村民由于流动频繁,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减少。这就很难在乡村社会事务治理中形成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基层管理组织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影响了乡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及时反馈和有效处理。村民的有效参与是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各治理主体间信任的关键和落实各项乡村社会政策的必然要求。因此,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必须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三)乡村精英大量流失引发的乡村社会治理危机
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力量,按照其所属领域可以分为政治精英(如村两委成员)、经济精英(如乡村能人)、宗族精英(德高望重的村民)等。他们拥有丰富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资源,既是乡村发展的带头人,又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扮演着代理人、当家人、经纪人等不同角色”(12)李里峰:《乡村精英的百年嬗蜕》,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1期。。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乡村精英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他们将国家政策传达给村民,是国家政策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舆情向国家政权传达村民的利益诉求,充当着沟通政府和民众桥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乡村精英在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滞后、无力角逐村干部职位等推力以及城市高质量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等拉力作用下,通过升学渠道或者外出务工或经营,流入城市生产和生活,乡村精英流失严重。这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诸多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使乡村发展出现主体缺失、人力资源匮乏、发展后劲不足的现象;二是“中间代理人”的缺失使基层政府受到来自上层和下层的双重挤压,阻碍国家政策在村民中的顺利传达,影响乡村社会生活秩序;三是滞留的部分乡村精英以精英结盟的方式,集中乡村的权力和资源从而维护小团体利益,使乡村社会出现治理危机。
(四)现有治理方式在驱动乡村社会内源性发展上的乏力
内源性发展动力不足是乡村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在过去的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国家较为重视资金、技术、人才的外部输入,忽略了乡村本身的内源性因素才是推动其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在实践中也曾遭遇有增长无发展的挫败。“内源性发展的动力是本土资源”,而不是“诉诸外在力量的驱使”,它使乡村发展过程、发展决策、发展成果都由本地进行控制、选择和保留,能有效减轻乡村对城市经济的依附,(13)张文明,邓辰辉:《乡土上海:都市内的村落延续与内生》,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年版,第65页。这对避免乡村社会解体以及推动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就将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作为重要原则。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乡村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结构性弱势地位,而目前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在推动乡村发展方面,过度依赖国家的惠农政策与资金扶持,在培育乡村内源性发展动力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目前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既不能有效组织和动员本土的内生发展资源,也难以利用其他有效资源,严重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有效激活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根据乡村社会治理存在的困境,可以从开展流动性治理,延展乡村社会治理空间;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弥补精英治理缺陷;实现“外部推引”与“内源激活”的结合,重构乡村振兴动力等方面优化乡村社会治理路径。
(一)流动性治理: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延展
流动性已经无法与现代社会相分离,且正在塑造现代乡村生活的基本特质,但也从根本上冲击了乡村社会传统的治理范式和治理思维。在此语境下,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静态管制的地域性治理表现出相当大的限度,如对超越地域的社会问题缺乏综合处理能力,对所处场域内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也缺乏感知和回应能力。最重要的是流动人口因身处他乡无法参与相关事务的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同样包含了在社会治理中实现人人参与的目标。因此充分考虑现代乡村社会的流动性特征,将其纳入社会治理框架和治理行动策略,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动态精准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是未来乡村社会治理发展的基本趋势。
流动性治理是针对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而提出的重要议题,是指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虚拟乡村社会共同体,确保乡村流动人口在身体缺场的情境下,也能有效参与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以此方式将传统的乡村办公场地、村委会活动中心等现实场域转变为网络平台虚拟场域,以技术创新带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延展,它“高度依赖现代科学技术,具有‘脱域式’和低成本特征”(14)何阳,娄成武:《流动治理:技术创新条件下的治理变革》,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在传统的地域性治理中,基层干部通过广播、张贴公告、家庭走访等方式,通知村民在既定时间和场域参与公共事务协商,治理具有明显的时空特征,而流动人口由于时空限制,常常被排斥在参与之外,治理权名存实亡。相反,流动性治理主要依靠村干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公告通知村民在既定时间、既定虚拟场域参与公共事务协商,使流动人口可以不用回到既定现实场域也能发表意见和参与协商,属于“脱域性”治理,打破了地域性治理的时空阻隔。
与传统治理方式相比,流动性治理具有相当的优势。其一,有助于维系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情感色彩。情感维系是重要的治理范式,体现为柔性治理,尤其是在诉诸于情感的“后真相”政治时代,情感伴随着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流动性治理通过治理主体的互动,维系乡村社会治理情感。具体而言就是流出人口在身体缺场的情况下,也能通过网络虚拟乡村社交平台参与家乡的公共事务治理,了解家乡发展状况,并借助于平台与家乡人经常保持联系,增强家乡归属感,不再于融不进的现代化都市和回不去的家乡间徘徊。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还能利用其“反哺”家乡的情感,激发乡村社会内生发展动力。其二,有利于缩减乡村社会治理成本。相对于传统治理方式而言,流动性治理可以使治理主体不受空间限制,节省了治理主体为参与公共事务乘坐交通工具所需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其三,有利于发挥乡村社会事务治理的协同效应。协同治理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重视不同治理主体优势的充分发挥,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协商、集体决策。尤其是在后工业化社会中,更需要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应对可能的风险。流动性治理可以吸纳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治理活动中,保障公共事务治理参与的人口规模,有利于更好发挥协同效应。
(二)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现代乡村社会共识的凝聚
共同体是由特定人群在一定范围内聚集而成的,具有秩序建构、利益协调、社会控制等功能,也是一种使个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文化、符号与价值观。(15)刘祖云,张诚:《重构乡村共同体: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载《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中国的传统乡村就是集生产、生活、文化等于一体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村民具有共享一套生产方式、生活模式以及社会规范。乡村共同体是“乡村记忆的情感基础”和“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16)朱志平,朱慧劼:《乡村文化振兴与乡村共同体的再造》,载《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它通过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但在现代化冲击下,传统的乡村共同体逐渐弱化并趋于解构,其社会治理功能也逐渐消失。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市场化的推进使乡村出现了个体户、私企等多种经济形式,乡村共同生产活动被破坏,异质性增强,消解了乡村共同体的物质基础。二是乡村个体化的发展使维系乡村共同体的社会关系不断弱化。如村民平等意识的觉醒;乡村权威的衰落以及个体自担贫困、失业等风险,这使村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与安全感逐渐丧失。三是乡村地理边界、文化边界以及社会边界的开放性,如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变、“流动村庄”的形成、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汇,使乡村共同体的概念更加模糊。四是维系乡村社会关系、调解纠纷和开展互助合作的各种组织发展不充分,乡村缺乏凝聚力。因此,为了更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增强乡村社会的共识基础,需要重构乡村共同体,但这乡村共同体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而是新型乡村共同体。
新型乡村共同体既不是传统意义上以牺牲个体自由、发展为代价,在生产、生活、文化上高度统一的绝对的权威和压制性的共同体,也不是以现代化城市为蓝本,以市场化方式建构的单纯的利益共同体,而是统筹考量国家与乡村的发展,超越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眼界,在尊重乡村差异性、多样性基础上,保障村民自由平等权利,构建文明和谐、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和凝聚力的新型乡村共同体。其主要目标有:发挥互助合作的优势,整合分散的乡村力量,以应对可能的社会风险;协调乡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导致的利益纠纷,化解各种乡村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和促进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提升村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的具体方式有:一是在政治上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要在乡村社会大力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理念,加强对村民的政治教育,培育具有清晰的权责观念、法治观念的现代乡村公民;完善村民自治,加强村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以民主促进政治认同;充分发挥党在整合乡村秩序中的领导作用。二是从经济上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没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利益维系,村民就只会关注一己私利,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和积极性。构建乡村共同体,集体经济仍然是乡村总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民难以抵挡市场风险,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三是从伦理上构建乡村共同体。在乡村弘扬守望相助、亲仁善邻、相容相让的文化传统,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解乡村社会人际关系冷漠化与工具化危机。四是从精神文化上构建乡村共同体。培育乡村文化自觉,维护乡村文化传统与历史记忆的连续性,同时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性改造,不断吸收新内容和新形式,化解乡村信仰丢失、价值断裂、社会失序等治理危机。五是从加强乡村社会建设上构建共同体。从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等方面夯实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保障。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乡村精英治理缺陷的弥补
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是精英治理,虽说精英治理在推动乡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乡村社会整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治理方式也并非无可挑剔。在传统乡村社会,精英掌握着公权力,并且存在不断强化自我权威的发展趋势,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也容易产生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背离现代民主和妨碍农村现代性的行为,尤其是在社会大流动背景下,精英流失更是使乡村社会治理陷入困境。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同样适用于乡村社会。因此,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即使村民共同参与乡村社会建设、共同治理乡村社会事务、共同享有乡村社会治理成果。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以服务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17)刘伟:《从“嵌入吸纳制”到“服务引领制”:中国共产党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转型与路径选择》,载《行政论坛》2017年第5期。,是弥补传统精英治理缺陷,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重要路径。
其一,在治理乡村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实现乡村社会共建就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引导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乡村社会建设以及治理,建设民主法治的乡村社会。由于村民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利益追求上也各有不同,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要改变基层管理组织、乡村精英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唯一主体的思维定式,充分发挥村民、乡村社会组织、新乡贤这些主体在治理中的优势,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听取各方意见,照顾各方利益,通过优势互补,形成最大公约数。在治理过程中,要加强党委的领导和统筹谋划能力,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纳入对党政干部考核指标中;要改变基层政府包揽社会治理事务的传统做法,向公众开放更多资源;要积极培育乡村社会组织,激发其活力;要搭建治理平台,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公务事务治理的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局面。
其二,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方面,形成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一是建立相关机制,实现乡村社会矛盾的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在乡村推广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究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和根本性问题,提高社会矛盾的发现和预警能力,对高频高发的如征地拆迁、坐地涨租等社会问题积极响应和解决。二是在乡村社会建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社会重大事项,要提前评估其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提前了解民意,争取获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预防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三是在乡村社会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由于社会阶层、价值观念的不同,村民的利益诉求也会因人而异。面对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健全利益表达和维护机制,置之不理、压制诉求、敷衍了事不仅得不到群众认可,而且只会激化矛盾。四是提高乡村社会治理“四化”水平。通过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精准治理和服务,建设专业化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等方式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其三,在乡村社会建立健全人民共享的社会制度。实现人民共享,就是要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满足村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村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留住乡村建设人才。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具有调解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作用,兜住农村社会保障这条民生底线,也是预防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以及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农村社会保障存在覆盖面不全、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等问题,诸多农民面临着疾病、贫困、失业等社会风险,因此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必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有效配置乡村社会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三是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通过建立土地收益共享、产业收益共享等多样化的收益共享机制,妥善安置村民,引导农民融入乡村现代化,让村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外部推引”与“内源激活”:乡村振兴的动力重构
实现乡村振兴,除了增强乡村自身造血的内源性动力外,最重要的是引入外部先进要素并使外源性动力内源化,(18)孙梦莹,秦兴方:《论乡村振兴的动力结构:以城乡关系演进为主线》,载《江海学刊》2020年第2期。即乡村振兴的发展动力应包括“外部推引”和“内源激活”两部分。“外部推引”包括政策推引和资源推引。“内源激活”包括有效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找到既不违背乡村发展机理又能充分利用输入要素的合理推进渠道;选择恰当的政策工具,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等方面。“外部推引”为乡村振兴注入了物质资源和经验方法,通过与乡村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有助于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但单纯的“外部推引”只是一种短期和功利化的行为,培育乡村自主发展动力,通过“外部推引”诱发催化效应,实现乡村本体力量的“内源激活”才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长久之计。实现“外部推引”与“内源激活”结合,重构乡村振兴动力,需要进一步深化乡村社会治理改革。
其一,建立城乡内外要素双向嵌入机制。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乡村要素呈现出向城市单向流动的趋势,因此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建立有效机制吸引要素回流。要加强乡村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保障机制建设,撬动多元资本向乡村回流;要建立人才服务体系,通过完善乡村教育、医疗服务,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等措施吸引乡村人才回流。其二,积极推进有利于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制度改革。如积极推进乡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建设用地平等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城镇就业的农村人口的落户工作,实现城乡平权和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乡村发展布局,深刻认识和理解乡村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诉求的变化性,针对不同阶段的发展特征和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政策,适时调整促进乡村发展的外源动力结构。其三,加强乡村发展政策的效果评估。建立科学、多元维度的乡村发展政策的效果评估体系,既可以对政策制定主体起到激励和制约作用,也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调整,对于实现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以及微观政策的精准性和灵活性具有重要作用。如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加强政策效果评估有助于防止扶贫资源外部输入过程中导致的“精英俘获”困境,致使扶贫效率低下。其四,加强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培育。一是培育农民振兴乡村的主动性,通过互联网、大众媒体等方式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培育村民的乡土情怀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帮助其分析市场动向,引导其做出符合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的生产选择。二是健全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支持体系。如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扶持、系统指导和资源支持;尽可能为农民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和多样化的技术支持,满足不同主体的诉求,为乡村产业的个性化与特色化发展提供条件。
总之,进入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奋斗目标,而良好的社会治理,也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随着乡村社会的快速变迁,如何实现乡村社会善治,驱动乡村振兴就成为了我国乡村社会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对当下我国乡村社会人口结构、乡村社会关系、乡村社会秩序、乡村精神文化价值、乡村社会治理现状的探讨,主要是为研究乡村社会治理路径创新提供一些基础性认识,而非下定论。诚然,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对新时代乡村社会的认识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异质性强,因此也不存在统一的、模式化、理想化乡村社会治理路径,在具体操作上,更需要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实践,立足于现实,探索适合本地的乡村社会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