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认同的拥趸探赜
2021-12-04郑文宝
郑文宝
(南京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在当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中华民族迎来了再次复兴的机遇,而“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1)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6年6月1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反复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时代命题。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需要铸牢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出进一步指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2)习近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载《人民日报》2021年3月6日。。这实质上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做出了新的指示,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研究跨越“表象”进入“深层”铸牢阶段。有别于从历史线索和民族政策等方面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伦理认同是潜隐在历史线索和民族政策等现实要素背后的文化因子,虽然论阈较新,但中华民族共同体却需要伦理认同这个文化要素来“铸牢”。
一、积极效用: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属性认知
民族共同体研究是目前学界的一大热点,其中关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研究有国家认同、政治认同、道路认同等众多视角。其实,伦理认同才是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最本质“基因”、是各种认同之所以能够被认同的价值“密码”,尤其是一直以伦理型文化传统作为标识的中华民族更是如此。共同体形成有的源于利益驱动有的源于情感固守,源于利益因素的共同体如果没有共性的精神性要素支撑就很难长久地维系下去,这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研究的现实缘由。伦理认同作为情感基因和人性暗码,形塑着中华各民族的道德认知、价值取向甚至是思维方式,通过内生系统的牵引保证中华各民族的行为一致,中华民族共同体由此而成,并因此而更加坚固。简言之,中华各民族融合为一体是一个自然过程、历史过程,自然要素融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方面,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文化融合和精神同构,而伦理认同作为血脉基因能够夯实文化融合和精神同构,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进程。
(一)伦理认同的共同体学理功能
在中华民族的宏观理论研究中,方国瑜先生于1963年3月提出了“历史发展整体论”、费孝通先生在1988年11月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这是我们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系列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石。潘先林教授将费孝通先生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解读为“民族观点描述的中国通史”,将方国瑜先生的“整体论”解读为“民族史视角下的中国史”(3)潘先林,谭世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现代中华民族建设与认同的基石》,载《思想战线》2019年第2期。。从民族观点去审视中国历史,中国历史构成因为有多民族的共同参与,所以自然具有多元属性,所以费孝通先生强调的是“多元一体”;从民族史出发去审视中国历史,因为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史并不等同于中国史、(4)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见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各民族之间的纷争只是偶尔“破坏了统一,但没有破坏了整体”(5)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见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第6页。,所以中国历史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是“整体性”,这也是“我国历史这么漫长,有这么多人口,可是我们并没有分成几个国家”(6)丹仲其:《方国瑜教授访问记》,载《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1期。的内核之一。新时期我国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由中华民族实体共同体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谱系等众多内容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认同,挖掘、强调、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要素所蕴含的价值伦理,实质上就是在丰富、深化现有的民族文化认同理论。
此外,伦理认同研究在学科层面也益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一直以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为主,这些学科的学科特点是注重考据,阐述问题多以史实、事实和数据作为论据,用事实说话,能够充分地实证民族方面的各种问题。实证主义的论述方式的确具有最大的信服力,让人无法反驳必须接受,但是因为人作为高级动物,是能动的而不是机械的面对一切问题的,是有着丰富的想象空间和思维能力的,人类不但需要理性的事实还需要感性的想象、情感甚至是逻辑推演。民族问题的研究亦是如此,实证拥趸固然可贵,但也需要逻辑推演补充,因为民族问题不但有历史回溯更有未来的理念设定和方案规划,更何况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中都会涉及中华各民族现实交融、情感共鸣等问题,而现实交融溢生情感、情感反哺现实等议题则是伦理学所擅长的议题。但是目前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系列研究中,伦理学学科的学术在场并不充分,在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为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需要有一个思想延拓性质学科的渗透、润滑、联通,这样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就能变得更加圆润、饱满,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研究能够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学科的协调、纵深发展。
(二)伦理认同的共同体实践功能
伦理认同借助现实要素涵养行为主体的认知倾向和民族情感,更为抽象,但一旦形成,民族共同体意识就会变得更为坚固。
1.为多民族国家认同提供合法性前提
在冷兵器时代,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往往会伴有暴力征服的措施和手段,但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当代社会中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需要理性论证的,即当代多民族国家的存在是需要具有理论合法性的。进言之,多民族国家中民族主体多元,致使各民族自身认同、各民族之间的民族整体性认同以及国家认同很难保持完全一致,这就直接影响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但是由于伦理认同,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在中国并不存在。
在中国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性存在是有别于其他多民族国家的。比如,原苏联、现印度也都是多民族国家,这些国家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长期以独立国家的形式出现,所以这些国家的国家架构形式是“联邦式”,各个民族联邦在一起完全出于政治或经济等原因,各民族之间因为缺少文化伦理的共性认知,无法以一个价值共同体的方式真正意义地生活在一起。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各个少数民族,却很少以独立的国家形式出现——的确是以个体民族形式存在,但却或臣服于封建政权或与其他民族互通有无交融生活在一起,而较少以完全独立的政治个体形式展现并存在:“在我国历史上,除去早期的个别情况外,各部族、部落或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都是国内性质的,某些敌对政权彼此间的矛盾乃至战争,一般说来,也都是国内性质的”(7)吕振羽:《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特点》,转引自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第5页。,决不能因为个别民族曾经一度“不曾处于当时汉王朝统治之下,或曾建立过与汉王朝并存的独立政权或国家,就把他们算作外族或外国”(8)《关于我国历史上的疆域和民族等问题的来稿综述》,转引自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第4页。。在这样千年民族交融生活的事实中,彼此之间的文化共性被逐渐放大,成为彼此认可、认同的伦理基因,“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种名”(9)刘晴波主编:《杨度集》(一),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2页。。简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逻辑衍生出了彼此认同的文化逻辑和伦理逻辑。今日强调、挖掘这种业已存在的伦理认同,一方面可以实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合法性,消除影响中国多民族国家存在的“杂音”,另一方面更能通过明示各民族之间的伦理血脉联系和文化共性认知,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为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提供有效方案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具有精神文明建设的些许属性,而精神文明建设最为忌讳的,也是经常陷入尴尬境地的就是务虚不务实,这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抽象性”和“超验性”。所有的精神建设都是一种“自觉”性质的建设,是经过理性思考、精致规范之后才实施的,不是一种自发的精神活动。理性思考、精致规范能够保证精神建设要旨以及方案等方面的正确无误,但是也正是因为过于强调理性和规范,使得精神建设远离了社会个体的情感需求和世俗需要,所以国家才反复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习近平会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代表》,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1日。,这里国家重点强调的是“群众性”而不是“抽象性”、是“务实性”而不是“超验性”,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是否具有实效性的命门和关健。
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认同方案多元、路径多样,但就精神文明建设而言,伦理视角才是最佳的打开方式。伦理“是中国式的良知理性;在文化形态上,它不是理性主义,也不是情感主义,而是中国式的情理主义。”(11)樊浩:《“伦理”话语体系及其中国密码》,载《道德与文明》2021年第1期。换言之,虽然精神来源于物质,但如上所述精神是自觉的、理性的,而伦理则是更为直接的源自生活,不是纯粹的理性主义也不是纯粹的情感主义,而是源于并高于情感、具有理性色彩却又不失地气的“情理主义”,突出的是“群众性”而不是“抽象性”,体现了“务实性”而不是“超验性”。即,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区别于物化认同也有别于理性主义的精神认同,更能够挖掘、彰显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彼此之间的文化基因联系,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客观事实与精神认知之间搭建一个通天接地的桥梁,从而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认同落到实处,使得务虚性质的文化认同工作有了实际性的、可操作性的寄托点和抓手可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认同也便能够克服形式主义流弊,变得务实且有实效。
3.为民族利益协调提供价值基础
利益诉求是所有行为主体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好利无害,夫人之所有也”(12)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69页。。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围绕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各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展开的,但是由于各民族历史或现实中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因素各异,每个民族个体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各种利益诉求,而这些差异性的利益诉求的存在,往往就会引发民族冲突,影响民族团结,以至于有理论认为民族冲突或不团结的根源就在于各民族的利益差异。
协调各民族利益的关键在于如何认知民族的特殊利益诉求,这便涉及到文化认知和思维方式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塑造着一个民族的认知方式和行为模式,并且这个意识形态性质的文化认知会对现实性的民族利益诉求理念和诉求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中华文化经历千年发展,是各个民族交融会通发展的结果,虽然各民族的本土文化有时或在某些方面与中华文化存在一些不同,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共识是普遍存在的,这是一个不可抹杀和无视的客观事实。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就是凝练、指出这种各个民族都能够遵守的价值共识,使之成为各个民族都能接受的衡量行为和协调利益的同一标准,尽其可能地在各个民族之间形成以民族共性、伦理共识为基准的价值追求和社会风气,而“良好的社会风气规范着每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和追求。”(13)郝坤安:《延安时期“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建设探析》,载《行政科学论坛》2021年第4期。这样,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过程中,如果每个民族都能够认可、接受彼此之间的价值共识、伦理共性,并将之凸显、强化,自然就能够规范每一个中国人的行为举止和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共识、伦理共性意义上的行为举止和价值追求规范,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各种利益差异过滤的,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为中华各民族利益协调提供着共识性的价值基础,屏蔽着各民族的利益差异。
二、阻碍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前提认知
伦理认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非凡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建构起来却未必一帆风顺,因为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理论和现实障碍。
(一)理论研究障碍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研究由于起步时间较短,直至现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解释框架、认同逻辑系统,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系列认同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各种视角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文献综合整理可以发现,目前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大多是围绕“现象界”展开的,多数研究从中华各民族的历史线索作为切入点,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阐述中华各民族在事实上是怎样融合为一体的,用历史事实的实证主义方法让人无以辩驳的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实证的方法的确让人无法辩驳必须接受,但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曾对逻辑实证主义批判道:实证“不能在逻辑上还原为基本的经验陈述”(14)江怡:《走向新世纪的西方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4页。。换言之,历史主义等实证方式利于让人们“接受”却不一定利于让人们“信服”,因为实证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证实却不能对未发生的可能证伪。中华各民族的历史叙事能够充分证实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存在,却不能对中国各民族独立存在的方式证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但要求对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存在进行证实,更需要对中华民族非共同体方式的存在进行证伪,这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铸牢。
进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需要从历史叙述等“现象界”拓展至文化认同的“本体界”。目前已经偶见学者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族群认同理论来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问题,但是从中华民族自身出发的包括伦理认同在内的系列原创性解释框架还非常少见。(15)姜永志,候友,白红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困境及心理学研究进路》,载《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3期。我们必须承认东西方文化旨趣的差异和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的不同,国外成熟的族群认同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研究比较视角和思路,但未必可以提供有效的共同体建构方案。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在研究者、研究框架等系列问题上都存在着亟需突破的困境,而且更为紧要的是这种原创的本土伦理框架建构急需推进的同时,急需开展这一研究的学者尚不充足。
(二)实际建构障碍
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认同研究的推进,上文所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研究的理论障碍迟早会被清除,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诸多现实障碍的客观存在,却是很难以轻易涤荡,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建构过程中的最大阻力。
1.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性
中华民族在政权更迭、民族交融过程中,文化上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形成了“和而不同”的文化价值理念。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政府秉承这种兼容并包的文化精髓,根据少数民族文化独特、宗教信仰普遍存在的事实,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制度保证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肯定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存在,尊重了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必须且必要的,但是又不得不承认这对于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乃至文化认同都是一种考验。
伦理认同归属于文化认同,自然要遵守文化认同规律,同时也必然需要面对、克服文化认同固有的认同障碍。文化在本质上而言不存在着完全同一的属性,所以文化一直是以多元方式存在的,即便是在一个所谓的共同文化圈之内也是如此,行为主体在恪守这个文化圈共性文化准则的同时,也会拥有只归属于自己的文化特征和文化标识。何况中华民族成员构成复杂、多元,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精神面貌甚至是在经济生产方式上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同民族之间也因此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样态表达,而且很多少数民族又以宗教信仰为本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凝聚力,即中华各少数民族既文化构成多元又宗教主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同一性质的伦理认同建构因此往往会困难重重。
2.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经典作家曾着重强调:“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4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亦需要从社会现实入手,铸牢现实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目前这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仍然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从现实层面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各个民族的均衡发展,但是各民族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所拥有的客观条件是不同的,所以虽然经过改革开放后的长足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发展状况仍是不平衡、不充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国家文件表述中的这种现实性的不平衡不充分自然包含少数民族在内,甚至可以讲在少数民族地区更为突出:很多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且人民十分勤劳,但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又长期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带。这种地域内或地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管成因如何,都会加剧社会分化,进而出现民族性质的心理失衡。民族性质的心理失衡现象一旦出现,就会严重影响各少数民族对整体性质的中华民族的情感寄托和伦理认同。
各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会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符合认知规律容易让人理解,但是在国家致力于消除各个地区不平衡不充分的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不利影响。这似乎有悖于人们的认知常识,不易为人们所理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的存在,欠发达地区的民族成员自然会因为现实差距而产生认同偏差,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利益劣势的存在,欠发达地区族群往往容易过度关心自己所在的地区的生存和发展现状,从而相对弱化了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产生不良影响。
3.敌对势力的民族分裂策略
当今世界的文明体系可以分为东方文明和西方文明两大类,西方文明以古希腊文明为核心,东方文明就中华民族而言则以儒家文明为核心。古希腊文明源于海洋生产方式,注重个体价值;儒家文明源于农耕生产方式,看重整体价值。这本是不同种族在不同地域诞生出来的适合本族发展的文明成果,但是工业革命之后伴随着西方现代技术的崛起,个别国家在技术输出时有意地植入了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试图通过干预他国包括民族问题在内的内政来实现自己在国际上的各种霸权。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程,正是世界经济技术一体化加剧阶段。在同西方世界接触的过程中,有些民族个体无意甚至是有意地接受了西方个体主义至上的价值理念,弱化甚至分化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伦理认知基础。虽然新冠肺炎疫情的到来,缓解了西方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同化过程,甚至可以讲新冠疫情彻底击垮了西方文明构建的个体自由主义的万里长城,人们开始对西方尊崇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进行反思,也开始承认和接受中华文明所推崇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但是在民族问题上敌对势力对华分化和瓦解策略却还一直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作用。
在民族问题上,敌对势力并不是直接推崇某种价值观,而是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实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分化、弱化。在历史观方面,敌对势力对中华民族历史进行虚无处理。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历史虚无主义并不是对中华民族所有历史进行虚无处理,它承认中华民族的全部历史存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整体性进行肢解、解构,比如有理论认为元和清是超越了中国的帝国,在历史形态上应与“中国”并列,(18)[美]罗友枝:《最后的皇朝:清代宫廷社会史》,罗卫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12页。这实质上就是在通过偏执的理论建构来肢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民族观方面,民族虚无主义并不是否认各民族的存在,相反是充分强调各民族的独特性历史存在的,通过对民族“个体”的充分肯定,达成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虚化的目的,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是实体性存在而只是“想象的共同体”(19)[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这些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以理论的形式出现,极具蛊惑力和煽动性,在淡化着中华各民族之间伦理情感的同时,企图抽空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前提和基础。
三、条件梳理: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要素认知
伦理认同关乎道德主体的情感和心理,只有满足了一些认同条件之后,道德主体才能在伦理层面达成所谓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也是这样,只有在一些基本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论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问题。
(一)文化条件:确定民族符号
符号是界定和区分事物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事物要想获得人们的认知,是以构建起属于自己的符号系统为前提的,中华民族更是如此。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已经拥有了庞大族群成员、复杂文化构成、漫长历史记忆等叙事符号,只是就民族共同体而言,这些符号系统长期以来一直是以静默的自在状态存在着的。“文化的存在取决于人类创造和使用符号的能力”(20)[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因此新时代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文化前提条件是:是否能够正确的形成中华民族的民族符号系统;是否能够及时地对这个民族符号系统进行充足认同。
民族符号由自在走向自觉,往往都是在重大民族事件中完成的。当民族遭遇危机或重大拐点之际,民族成员在积极探寻民族出路的过程中,就会逐渐确立属于自己的文化符号系统。虽然各民族寻找民族出路的方式会不尽相同,但是从历史同根、文化同源中探寻民族未来无疑是所有民族成员的共同选择。在历史同根、文化同源的历史追忆中,以往的民族特征往往会被升华到民族符号的高度,此时那些镌刻在民族文化深处的历史共同感和使命感便会被激活,所有的社会成员才会在这些民族符号的感召之下产生强烈的同胞感和归属感,进而才能拥有共同文化和尊崇共同文化的“伦理认同”。
当前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人民幸福指数的提高,所有中国人都已对中国以及中华民族的符号系统充分认可,中国已经具备了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这个文化前提,目前需要的是通过国家主导的学校教育、学术研究等方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符号系统进行进一步梳理、归纳,使其进一步明确、明朗化。
(二)心理条件:唤醒民族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需要民族符号作为载体进行建构,但是民族符号也只是一个外在的载体,是在外部为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准备着条件。按着辩证唯物主义基本逻辑,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动力源自内部,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达成需要从中华各民族内部挖掘铸牢要素。在民族认同的众多内在要素之中,民族意识是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只有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真正的觉醒了,这个民族才能真正地成为一个整体,民族符号也才能真正地发挥作为载体的重要作用。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民族意识亦是如此,民族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民族存在。换言之,民族存在了未必就一定能够被清晰、有力地意识到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因为意识“像语言一样是‘不知不觉地’产生的”(22)《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693页。,能够清晰、有力地意识到民族是以整体性的方式存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一个民族在一个完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孤立地存在和发展,这个民族的民族成员头脑中是不会诞生本民族意识的,所谓的民族意识是民族与异族交往、比较中才会诞生的。事实上,以中华民族为单位的民族意识也是当中华民族遭遇外族入侵,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才被清晰、有力地意识到,费孝通先生对此曾明确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23)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即,中华民族的实体共同体是在漫长历史演绎中自然形成的,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却是在近代民族危机出现时才觉醒。众所周知,近代历史上中华民族意识觉醒后,中华各民族的爱国志士尽其所能地为中华命运呐喊、奋斗,最终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民族救亡任务。
简言之,民族意识觉醒之后才能形成民族理性认知、联通民族历史情感、凝练民族意志行动,而民族认知、情感、意志的凝聚落实到伦理层面便是伦理认同的形成,所以中华民族伦理认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当前伴随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当前国民均认识到中华民族需要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占有一席之地,民族意识已空前清醒,具备了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这个心理基础。
(三)政治条件:保证民族安全
目前大多数国家是以民族为载体而形成的,所以任何民族问题其实都不是单一的民族问题,都会涉及到政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也不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与中华民族的政治安全息息相关,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稳定的辩证关系:民族国家的政治危机引发民族意识觉醒,但只有民族国家政治安全才能给民族成员提供情感供养和伦理认同;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因国家政治危机而产生,并且会伴随着民族危机加深而愈发牢固,但只有民族危机解除才能升华出理性的民族伦理思考。
上文有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近代中华民族危机重重的背景下诞生的,当中华民族饱受外族侵略之时,中华各民族自然会抱团取暖,形成强烈的民族共同体意愿,即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民族危机面前开始变得清晰起来,在现实中表现为渴望通过建立政治国家、民族国家的形式来满足自己的这种共同体渴求。但是,政治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并不一定代表着民族安全的完全确立,政治共同体的完全形成也不代表着民族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政治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建立只是为民族共同体形成提供了可能条件和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而言,民族的不安全感只是激发出了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代表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确立和形成,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真正确立和形成事实是需要以民族安全为充分条件的,只有民族安全才能为族群成员提供价值供养和情感供给。民族的不安全感对于伦理认同而言是一个引子和契机,民族不安全感所引发的共同体向往属于激情类的情感层面,并不是成熟的理性思考,而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应该属于理性层面的认知和归属,这就需要在激发了共同体伦理认同意识之后,为伦理认同提供一个可以理性思考的空间,就本处议题而言则是由解决民族不安全之后的民族安全感和自豪感来提供。
当前国际社会争端不断,争端激发了中国人的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争端之下所有人又都清晰地意识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是安全的,这就给中国人理性思考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条件和空间,所以当前中国具备了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这个政治条件。
(四)经济条件:融通民族利益
政治条件关乎民族成员的安全感,也便直接影响着民族成员对民族共同体的感知和认同。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即民族成员的政治安全感得到保证之后,纷繁复杂的各种内部利益问题便会被推送到最前沿,成为所有民族成员最为关注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业已形成的政治条件提供的共同体意识。换言之,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实体的建构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民族危机解决和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中,民族成员会因为政治成因而形成强烈的共同体意识,至此民族共同体意识甚至是共同体实体便已出现或形成,但是民族共同体的存在还需进一步巩固才可;在已经达成的共同体实体或共同体意识场域中,当初各民族所面对的政治危机已经解除,此时原本就已经存在但被政治问题掩盖的利益问题,或者因为新的场域建构而出现的新的利益问题,尤其是经济利益问题,便会呈现在民族成员面前,成为民族共同体的核心问题。
近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便是经历了典型的“民族政治危机→民族共同体确立”的过程。在中华各民族共同克服了共同危机之后,建构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立之后,原来为了克服危机而建立起来的共同体意识,因为激发起共同体意识的危机的消亡而没有了前行动力,此时的共同体意识和共同体实体的巩固就需要新的动力参与,而在众多的动力因素中利益要素毫无疑问是最为重要的,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这是民族共同体意识或实体确立后多民族国家所需要面对和注意的问题。所以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民族认同的巩固情况便取决于各民族之间的利益融通状况。在中国,多民族融合为一体是世界民族史上的中国现象,而且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又有着非常悬殊的方方面面的差距,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融通一定要注意各个民族间的真正平等、互惠,通过利益的现实性合理操作增进民族成员间的情感共融,进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反之则会导致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解构。
新中国成立后秉承各民族自由、平等、互惠互通的利益融通原则,建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对口帮扶、“三区三州”等工程,保证了各个民族之间的利益互惠、融通,所以当前中国同样也具备了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这个关键环节。
四、路径规划: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现实举措
认同功能的界定、认同障碍的厘清以及认同条件的满足,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只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提供了建构可能,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实现最终需要切实有效的现实保障才能完成。
(一)政治层面:政党认同引领共同体意识形成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归属于社会意识层面,而社会意识观念的生成有自发、自觉两种形式,当代社会人类发展已经度过了文化自发形成为主的阶段,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需要有意识地借助“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现实手段积极进行干预、引导、助推,进行自觉性质的伦理认同建设。
因为社会意识建设必须依托现实要素进行,不能抽象进行,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建设也需要有可操作性的现实方案才可。从政治视角而言,政治引领、法治保障的供给侧引领是最重要的,这其中中国共产党政党认同对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引领作用是最为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当今国家形式多为民族国家,而民族国家又多由政党领导。即,从国家主体构成角度而言,当代国家大多为民族国家;从国家运行构成视角而言,大多为政党国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国家是政党领导下的民族国家,在中国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在这样的社会架构模式中,执政党的政党认同与国家认同其实是同一的,二者的政治认同都直接决定着政党领导下的这个国家的各个民族,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即共同体的形式存在。这样,中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就与对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认同息息相关。事实上,中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和情感接近,其实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换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建构的现实路径,首先要由中国共产党通过自己的政党认同来提供。
伦理认同就本质而言,其认同缘由无非有二:血缘亲近、情感靠近。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就执政党路径供给视角而言,只能是通过执政党的勤勉服务赢得各族人民的好感,通过对执政党的信任、热爱拉近各族人民之间的情感,在情感靠近基础上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因此,中国共产党需要夯实的是良好的政治伦理、展示的是良好的政治形象、达成的是良好的政治效能。廉洁勤勉、风清气正、高效为民的民众政党形象认知,一方面使得分散的民族存在有了一个共同的核心凝聚点,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另一方面因为政党的认同更会促进各民族成员对政党伦理和国家道德的认可与认同,而我国的政党伦理和国家道德自然就包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认知,这样也就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
(二)经济层面:协同发展催生共同体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关系实质上是群体层次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生产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各个民族对于国家制度体系中所规定的身份权利和经济地位的认可与认同,实质上就是对整个国家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可与认同。但是,改革开放后各个地区发展速度、程度不同,特别是伴随着一些民族地区的经济差异拉大,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也出现了松动。从经济层面而言,这就需要在经济上与各个民族地区进行有机互动,谋取共同发展,通过经济上的协同前行来巩固、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特别是伦理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发展过程中却存有二元对立现象:城乡二元分割、东西部地区的二元差距、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等。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25)习近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阶段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载《人民日报》2021年2月6日。,这些二元对立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明显,严重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尤其在心理、情感层面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这就需要国家在财富分配、所有制架构等宏观层面做足工作,引导先富者帮扶落后者,避免先富不仁的现象出现,通过经济互助和共同发展拉近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阶层差距。经济层面的融合发展其实比任何一种融合都能促进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在前面提到的深层次的经济上的互助协同发展,实质上就是将各个民族糅合到一个整体中,而且这种糅合绝不止于表象上的经济行为,经济行为的融通必然会带动情感认知、道德体悟等伦理模式的融合,推动各民族之间伦理道德的一致性发展,也就推进了中华共同体的伦理认同。
(三)文化层面:固本创新创建共同体文化体系
中华各民族在历史交融、碰撞过程中,分化、整合着各个民族的次级共同体文化,在文化共性基础上架构了整体层面的一级共同体文化,“孔子之作春秋,治天下也,非治一国也。”(26)梁启超:《〈春秋中国夷狄辨〉序》,见《饮冰室合集》(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8页。在历史上形成的众多共同体文化之中,最为突出的也是最具有现时代意义的是中国特有的和合文化范式。和与合含义相近、古义相通,和合文化是传统社会所推崇的一种人文精神,主张对于事物发展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需要用动态、和谐的观念去面对和处理。和合文化经历千年发展,虽然表达方式各异,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本体论方面恪守“和实生物”、思维方式偏好“允执厥中”、价值观尊崇“和为贵”、自然观尊崇“天人合一”、人际观尊崇“和而不同”、社会观尊崇“天下大同”、国际观尊崇“协和万邦”。这样的一种和合理念毫无疑问是非常有利于中华各民族之间伦理认同的,因为这种文化基因已经沉淀在中国人的血液之中,现时代需要做的只是将之继续延承、巩固即可。
历史上形成的和合文化传统,使得当代中华各民族之间的融通有了天生的文化基础,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提供了固有的文化基因,但是社会在发展文化也随之在变化,以和合文化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在守正固本的同时更应创新,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当代社会已经完全进入到“攀岩模式”(27)指社会发展无固定节点和规律可循,无法有效预测风险。的风险社会中,有别于传统社会的“电梯模式”(28)指社会发展有固定节点和规律可循,可以有效预测风险。下文化接触的缓慢而持续,“攀岩模式”下文化的接触可能不是接触而是碰撞,文化之间碰撞是激烈而短暂的,其结果可能是一种文化的完胜而另一种文化的灭绝,因为信息文明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其实实质上最大的便利是禁锢和封锁。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共同体理念面对松散式的信息生产方式以及自由式的信息文化理念,如何做出适当的应对性调整的确是一个时代话题。在此等情形下,中国应该抓紧机遇充分运用信息文化便捷、迅速的传播特点,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的优点传播出去,在世界文化场域中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确立稳固的话语领地和信仰权威。以本次新冠肺炎事件为例,中华各族儿女信念同行、行动共筑,创造了世界抗疫史上的奇迹,这种奇迹升华到文化层面就是共同体文化的功劳和贡献,而西方社会种种抗疫不力归根到底也是古希腊文明体系下的所谓自由理念至上作祟。在中西对比中,利用中国案例讲好中国故事、彰显中国智慧,自然就会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文化认同,而诸如学校教育中的教材统编、普通话普及等具体方案则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因地制宜进行,暂不在本文的理论探讨范畴之内。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在文化层面首先守正固本,坚守和合文化等共同体文化传统,在此基础上针对新的时代需求开拓创新,创新共同体文化内容、创造新的宣讲方式,积极争夺世界伦理场域中的中国话语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在文化层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
(四)社会层面:内联外动建构共同体事实
当代社会中,在族群居住空间视角下,民族共同体大体上可分为两个类型:居住在一个共同的生存空间的地缘共同体,目前我国各少数民族族群共同体存在主要以地域作为重要标志;居住在不同的生存空间的情感共同体,当前散居在海外的华人同胞的民族共同体存在主要以情感作为标志和联系。
中华民族族群庞杂、人口构成复杂,民族地缘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都普遍地存在着。或许是出于文化意义上的守土意识,抑或是现实利益的牵引,当前中国的各民族地域共同体之间进行交往时,往往存在较为明显的民族固本和文化守土意识,即在各民族进行交往时彼此本能意识到的是自己的民族而不是彼此都认可的中华民族。散居在海外的华人共同体也是如此,不同情感共同体之间发生联系时,也自然会以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为单位组合属于自己的情感共同体。这实际上说明了在中华民族一级共同体之下是存在多个次级共同体的,这是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但是如果次级共同体过多很显然又是不利于中华民族这个一级共同体的,所以对于二者的关系需要谨慎而缜密的辩证处理。基于这样的一种认知,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各民族地域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中,通过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建构出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形成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民族社会氛围,在塑造一级民族实体共同体过程中凝练、升华出普适性的中华民族价值观,而“普适性的价值观念是氏族、民族、国家等各种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共同精神动力,用共同体意识去打破以民族为客体的情感认同”(29)杨鹍飞:《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理论与实践》,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这样便通过伦理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反作用功能进一步整合了地缘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将其逐渐地引向一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样,通过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互动,真正地推动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进程。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认同的方案有很多,伦理认同视角的探讨刚刚起步,在认同逻辑、建构路径等方面还不成熟,需要学界的拥趸和支持。相信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文化认同建构体系一定会尽早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