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多样性与反贫困效果持久性研究
2021-12-04吉学方
俞 茹,吉学方
(云南民族大学 社会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4)
截止2020年11月,随着贵州省剩余的9个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意味着占全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份的贫困人口,从2016年至2020年累计减少1560万人。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体脱贫。(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21年4月6日。
到目前为止,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以公共基础设施为代表的物质条件的提升最为明显,仅以交通为例,截至2020年底,全国贫困地区新改建公路110万公里,新增铁路里程3.5万公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21年4月6日。出行难、用电难、用水难、通信难等显著改善,这是反贫困效果最直接的体现。但是,物质财富的提升与满足在反贫困行动中尚属于初级目标,如不提升反贫困效果的质量和持续性,极有可能出现大面积的返贫。再从文化层面来看,文化变迁要远远慢于物质变迁,传统文化如若不适应反贫困行动带来的物质水平的提高,传统文化则有可能成为巩固反贫困效果的障碍。如何精准识别多样性贫困,防止返贫,已脱贫地区如何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是新时期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中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多样性和贫困多样性并存。关于文化多样性与贫困多样性及经济建设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研究领域一直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与其传统文化有密切的联系,传统文化的保护必然导致落后和贫困的状态继续存在。而经济建设和消除贫困导致多样性传统文化的消失也在所难免。这些观点体现了对“文化致贫”及“贫困文化后果”理论和概念的另一种解释;另有观点则认为,多样性的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恰恰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稀缺资源,这些稀缺资源通过文化产业发展等加以合理利用,同样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这不仅可以消除贫困,而且可以反哺多样性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其实,上述的各种观点并不矛盾,它只是揭示了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且有助于我们认识传统文化与反贫困之间的关系。如果考虑到奥斯卡·刘易斯关于贫困的文化后果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贫困代际传递、文化自卑等,就需要清晰界定贫困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制定灵活多样的反贫困政策,挖掘传统文化中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动力机制,以巩固反贫困效果的质量及其持续性。
一、文化多样性与贫困多样性并存
(一)贫困多样性的识别难题
我国反贫困行动中第一阶段对贫困者的判断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群众自己申报、基层组织和社区帮助群众反映、行业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但不管是哪种途径,都主要基于收入水平和对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的负担能力来判断,即使是对贫困人口的动态识别也主要依据收入指标来判断,其中的绝大多数指标尚属于判断绝对贫困的指标范围,还没有完全进入到贫困多样性的细分及深度识别。下一阶段的反贫困深水区,更是需要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精准识别多样性的贫困对象,以巩固前期反贫困成果。
但是在社会工作领域,对贫困的标准存有多种看法,准确定义多样性的相对贫困非常困难,因而学界各研究领域对于贫困的标准呈现非常不同的看法,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对它的争议亦较大。一般而言,绝对贫困的标准定义较简单,基本以收入水平是否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来衡量,且界定的指标较为单一,即物价水平与收入相对有限的购买力之间的比较,简言之就是对是否“温饱”的判断。如中国在1986年第一次制定扶贫标准为206元时,贫困人口约为1.25亿;2001年将扶贫标准提高到865元时,贫困人口约为0.94亿;2011年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贫困人口约为1.22亿。(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21年4月6日。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多样性突出,贫困多样性也是这些地区反贫困的难题之一,多样性的相对贫困因不同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下的财富观、消费观、信仰、家庭意识、参与意识、产权意识、社会际遇及社区关系等差异巨大,需要设计非常复杂的指标来度量贫困状态,使得对多样性相对贫困标准的界定较困难。
(二)文化多样性与反贫困的两难选择
实际上,贫困群体和个人在社会领域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自卑感并遭受排斥、歧视,最终影响其生理、心理健康和对社会的看法,并对自身社会地位、社会等级、权利结构非常敏感。有学者将上述现象称为“贫困文化后果”。虽然不能将贫困文化视为多样性文化的一部分,但贫困文化所带来的后果正如奥斯卡·刘易斯所说“低志向、政治漠然、无助感、无组织性、地方主义和对所谓中产阶级价值观的轻蔑”等,(4)[美]米歇尔·拉芒,马里奥·路易斯·斯莫尔:《文化多样性与反贫困政策》,黄照静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2期。其中的一些特点在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同样存在,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贫困行动呈现两难选择。一是文化多样性与贫困状况并存,贫困及贫困文化呈现多样性,既有贫困个体的差异,也有社区间贫困的差异。消除贫困的差异性,就有可能使文化的多样性受损;二是多样性文化资源优势与贫困群体的资源价值发现能力低下并存,资源的合理利用尚处于原始状态,即越是贫困地区,多样性文化的风貌保存得越完整。当外部机构发现其资源价值并试图与社区共同开发时,社区或个体又因缺乏对自身传统文化价值的估值能力和议价能力,要么高估要价过高而吓跑合作者;要么低估其文化价值从而使自身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当处于后者时,贫困群体作为弱势一方总是习惯性地试图通过外部力量来干预,如地方行政干预、救济、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转移支付手段等。
(三)多样性文化资源利用中利益协调的制度性障碍
贫困问题所导致的少数民族发展障碍,除了文化因素之外还有制度的作用机制。考虑到制度性因素在经济基础没有发生变革的情况下很难实施,从反贫困到少数民族地区健康经济模式的形成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仅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来看,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历经30多年,少数民族多样性文化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被广泛认知,多样性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也出现多种模式,少数民族省(区)如云南、四川、贵州、新疆等已成为旅游文化大省(区)。因此,将多样性的文化资源产权制度化并上升到文化生态产业模式,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但是,正如法学家朱苏力所说:现在社会的新规则不能靠仓廪实自然而然发生,而要去创造,甚至变革。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从而取得物质水平的明显上升,表现出小范围的小富而安,并不能视之为广泛意义上多样性文化资源合理利用而形成的成熟产业。一些文化资源的利用不仅涉及民族内部、企业等众多的利益主体,甚至涉及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这必然会因利益分配产生新问题,导致各方利益诉求产生纠纷、冲突。由于基层社区制度性的利益平衡机制缺憾诸多,而法律诉求太过专业且成本较高,在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一些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分配关系转而依靠社区传统习惯去协调。但中国目前处在一个社会结构快速变迁的过程中,多样性文化中的传统效力越来越难以整合社区资源,其权威性逐渐丧失,仅能暂时协调利益分配争议,难以形成长效的协调机制。
(四)多样性文化资源的要素流动障碍
多样性文化资源的流动,一是体现在传承上,须通过代际传承才能得以继承和保护;二是作为资源要素须在市场上流动才能体现其经济价值。目前在市场领域,人员、商品、资本等要素的流动基本能保持通畅,但其他要素则以单向流动居多,总体来看,东部发达地区主要以文化、资本、商品流入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而西部地区主要以初级产品和劳务流向东部发达地区。其中,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作为资本要素先天性缺乏流动,加之西部地区的低技能劳务输出困难,从而呈现低技能人口和多样性文化资源固化,不仅成为多样性文化资源利用和流动的障碍,也成为社会流动和阶层流动的障碍,加重贫困的代际传递。此外,从多样性文化的发展来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价值实现等形式上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尚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实现接轨;在传统的基础上,文化表现形式的创造不足,难以与当代文化相适应;在精神上物质上的文化产品生产不能适应大众需求,也是多样性文化资源要素流动较为困难的市场性因素;一些极有价值的多样性文化资源只能隐于深山老林和边远地区,通过现代市场的要素流动来实现价值产出困难重重。
二、文化资源多样性与反贫困实践路径
(一)主动反贫困是文化多样性资源利用和反贫困的基础
在很多情况下,反贫困措施都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贫困主体总是被动地接受反贫困的概念和方法,而不是试图主动从根本上改变自身的状态,呈现出的就是让人沮丧的结果: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越反越贫,贫困的种类越加多样化复杂化,越补贴越贫困,使反贫困措施显得无能为力,导致贫困群体面对贫困越发悲观和被动。从众多的反贫困案例来看,上述让人感到悲观的反贫困行动,通常都是借助单一货币性补偿措施来达到让贫困群体暂时解决物质方面的短缺问题,达不到持续性的反贫困效果。如果考虑到很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确缺乏积累和再生产的意识,缺乏追求利润的价值观,上述的货币性补贴反贫困措施,确实会导致反贫困效果呈现短期而低效。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动反贫困的问题,暂时的救助则呈现出无实际意义的状况,亦难实现脱贫效果的持续性。
主动反贫困的核心是培育内源性增长动力,它是“强化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构建共同富裕机制,是减少社会摩擦的内在需要之一”。(5)马鑫:《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环境相对封闭,受其传统文化习俗的约束,商品意识、多元文化价值发现意识和文化资源产权意识淡薄,对多样性文化资源的价值判断、估价议价能力低,传统的家庭、家族粗放经营理念使之缺乏竞争性和主动性,导致其在自身文化资源利用中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地位,与外来承包经营户、经营企业相比,虽坐拥独特多样性文化资源优势,却因不善合理利用与经营,从而出现文化多样性与贫困多样性并存的状况。由此,在文化资源类企业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获取巨大利益的同时,少数民族社区和居民仅获得房屋、土地租金、简单劳务(承担门卫、保洁等工作)等收入,缺乏与企业、外来经营户竞争的能力,其收益与其资源价值呈现巨大反差。
要激发和培养少数民族社区以多样性文化资源为依托,主动经营自身资源,培养财富创造的理念和能力,长效的做法是社区参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一些社区参与在理论和实践中已充分证明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如丽江市玉湖村、落水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曼听村,大理白族自治州古生村、龙龛村等,通过展现自身文化魅力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其在要素投入、微观治理方面已经通过传统文化补充了政策类经济开发模式的相对不足,逐渐形成社区自我发展优势。社区内传统文化自觉与自信所激发的权益保护、群体意识、秩序和契约,以及群体内部的资源分配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社区自我发展的典型。培育主动反贫困的自我发展能力是个漫长的过程,在反贫困的初级阶段依托外部力量实现过渡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如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帮助少数民族社区争取文化资源商业利用的参与机会、提升参与能力;通过培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鼓励年轻人回乡创业、活跃乡土文化;辅导村民在与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中避免过度追求短期的、直接的收入分成,帮助他们设计多元化、权益保障水平较高的分配模式。
基于多样性文化资源利用和保护下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社区主动反贫困能力的发育和成长比其他任何外部力量的干预,其动力和效果都要持久。一旦这种主动反贫困的自我发展能力孵化、培育成功,还有利于形成多样性文化资源利用中重要的社会平衡力量,它与政府、企业、社区其他文化经营组织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社会经济生态,促使文化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多样性文化权利和资源利益分配权利的明晰,可以在制度上确立多样性文化资源传承者、创造者的利益主体地位,从文化权利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基础领域实现多样性文化繁荣与民族和谐共处。
(二)人力资源回流是提升文化资源价值利用的重要支撑
从贫困地区人口流动来看,2019年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口有2729万人,2020年为2900万人。外出务工虽是贫困地区脱贫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外出务工者既是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也是家乡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外出务工使社区丧失了年轻的中坚力量。而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传统能人及精英阶层也逐渐迁居大中城市,造成了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的双重流失,其结果是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空心化。如何将这些重要的人力资源留在贫困地区,仍是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效果持续性所面临的难题。以多样性文化资源利用的旅游文化产业为例,目前在农村社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中,得到广泛推广、村民参与度较高的是“公司+村寨+农户”的经营模式,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村寨人才空心化,留居人口老龄化,导致农户、村寨与旅游企业之间实力悬殊,农户与企业处于实力完全不平等、不对称的市场关系中。也由于力量薄弱,一些贫困民族村寨的基层机构和老年农户容易成为企业的附庸,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平衡利益关系。加之贫困社区普遍缺乏懂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年轻人和社区精英,亦难以平衡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此时,如果缺少外部力量,仅靠市场自身运行机制,必然导致企业在经营权利和利益分配方面占据绝对优势。(6)马鑫:《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因此,一些“公司+村寨+农户”模式看似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多样性文化资源共享合作,但实际上这种模式有着天然的缺陷。即社区及农户虽是传统上、实际上的多样性文化资源的传承者、拥有者,但在资源利用、经营、分配过程中却缺少或没有话语权,“文化自主意志、利益分配意志得不到体现,没有强势的年轻群体为农户主张权益,必然打击老年农户参与的信心;农户与旅游开发企业的权利严重不对等、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完全由企业单方决定、向企业方倾斜等,”(7)俞茹:《西双版纳曼听社区经济发展模式研究》,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又势必损害反贫困效果,甚至加剧相对贫困。
社会学家加塔诺·莫斯卡认为:有组织的少数精英群体远比各自为阵、分散的大多数更有力量和能力。(8)莫艳清:《社区精英与村落共同体再造:右坞村城市化的观察与阐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3页。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多样性文化资源的利用及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须有一批本民族的高素质的年轻群体和传统能人回乡二次创业,作为社区精英群体,他们经历过外部市场的竞争,有规则意识和市场意识,对本民族文化资源利用、社区利益协调、文化产业企业经营等具有一定的能力,作为中坚力量,能够引领社区综合发展,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外部力量,一是出台相关政策如金融普惠、税收减免、创业信贷等具有吸引力的措施,鼓励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回乡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二是要强化自身的服务角色,向农户提供各种形式的多样性文化价值教育、培训,培养高层次乡土人才,来提高经营、管理和保护自身传统文化资源的水平。
(三)培育文化价值发现能力、创新文化表现形式
保持多样性文化特色可以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持续性反贫困的资源优势,亦是解决贫困多样性问题的发展路径之一。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文化产业处在快速转型时期,公众的旅游行为逐渐从观光型向深度体验型过渡,少数民族的多样性文化资源已经成为颇具优势的体验型资源。文化多样性与贫困多样性并存的状况有望通过这一契机得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多样性文化资源,通过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可以使之成为实现长效脱贫的工具。 如在云南省宁蒗县落水村、景洪市曼听村、大理市古生村等,一些保留多样性传统文化要素如摩梭人祖母屋、傣家竹楼、白族传统民居等的民宿在旅游接待中更具文化体验价值,从而能吸引众多的游客,而一些现代酒店式的标准客房,除在旅游旺季客房供不应求时才能提高入住率外,平时几乎无人问津。明显的利益对比自然会激发村民对传统文化价值的认知和利用动力。因此,通过对多样性传统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可以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自身文化的来龙去脉,通过文化产业市场交易懂得、欣赏和发现本民族文化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也可通过文化资源优势、经济价值的回馈激发其对自身传统文化的热爱、保护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此外,反贫困策略还应从各民族多样性文化的角度思考多样性的反贫困方式,思考多样性文化对创新和创造力的影响。针对不同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体,通过激发、认识和倡导其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创造意识,以提高他们对自身传统文化价值的识别能力和文化价值表现形式的创新能力。不同于物质变迁,文化变迁、意识变迁相对缓慢。上述方法虽然见效较慢,但文化中的价值创造意识一旦被激发出来,转换成自觉性脱贫能力和脱贫效果持续性的追求,对自身资源价值利用、收入分配、文化权利、经济权利获取的渠道就表现得比较积极。他们就会逐渐在反贫困行动的公共领域主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主动与政府部门、企业主体、个人等进行沟通,建立合作关系与信用关系,从一个被动接受脱贫的角色转变为主动反贫困的角色,并成为真正的反贫困主角。其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商业交往与各种合作关系的形成,还能够有效克服地域隔阂,加深各民族相互认知与包容,增进共同体意识。
虽然政府部门主导的反贫困更具宏观性、合法性,但有效而成功的反贫困措施,其关键还在于研究利用当地社区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能量,如社区道德秩序和社会规制,族际纽带激发所形成的反贫困的公共义务感,以及传统社区统一行动的社会行为模式等,可以助力反贫困的持续性,有效地降低反贫困成本。从人类学和发展经济学的视野来观察,在反贫困行动中通过对少数贫困群体多样性本土知识的吸收和整合,形成新的价值驱动力,亦是重要的反贫困动力资源,如强烈的社区共同体意识、集体主义行动、敬畏自然的生态观和财富共享意识等,都极有助于提高反贫困行动的效率。
(四)理解并尊重多样性的财富理念
构建中华文化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多样性文化的包容。少数民族贫困多样性中既有财富意识多样性的特点,亦有积累意识多样性的特点。如傣、景颇、哈尼等民族财富意识相对淡薄,而回、白、维吾尔等民族财富积累意识又相对浓厚;在财富积累方面,摩梭人尚存在母系大家庭的意识,财富积聚速度较快,哈尼、阿昌、傣等民族又有典型的财富共享意识,家庭或个人财富积累的速度相对较慢。但从多样性文化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在其传统文化理念里自甘贫困,一些民族对财富的理解与现代商业社会的价值理念虽有偏差,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却是共同的。如信仰南传佛教的民族,宁愿将一生的物质财富捐赠给寺庙,过清苦的修行生活;另有信仰藏传佛教的民族,在精神领域的追求远大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上述的例子表明,他们传统文化价值观并不是表现为对财富的厌恶,而是对财富和幸福感的理解与其他民族、与现代商业社会有所不同而已。
在现代商业社会,衡量一个群体或个人成功的标准很多时候是以其拥有的物质财富、政治地位,尤其是以货币财富的多寡来作为评判标准的,网络时代缺乏约束的媒体渲染、推出的所谓成功人士基本为有钱、有权阶层,又助推了这些观念的蔓延。这就对传统文化里强调精神追求的少数民族和贫困群体带来强烈的心理刺激,有时,这种自卑感是外部强加的,因为在这些民族内部,财富的差异并不是衡量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反贫困策略和行动不应该歧视任何一个民族的财富观,须针对多样性的财富理念制定多样性的反贫困措施。由此,反贫困工作非常有必要考察他们关于自卑感的内部心理机制对外界的反应,而不是一视同仁地将反贫困的重点放在经济方面。文化多样性给反贫困工作的另一个启示是,除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社会范围内关于成功的定义和财富的定义也应是多元的,不应以财富和权力为标准。如若众多的贫困群体达不到上述所谓的“标准”,则容易潜移默化地对反贫困形成文化对抗。
(五)培育反贫困的社会动力机制
虽然社会整体普遍厌恶贫困,并视贫困问题为社会发展的恶瘤。但在行为活动中多数公众既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充满同情心,有时又对其避之不及,甚至富有群体、社会资本亦不断在蚕食和挤压其生存空间。这种现象在教育、就业、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较突出。如北京大学(校本部)(9)《中国教育在线》 http://gaokao.eol.cn/daxue/zixun/201509/t20150906_1311644.shtml2016级3363名本科生中,农村学生仅占16.3%,而农村学生中不少还是家庭条件较好的。(10)《搜狐教育频道》 http://learning.sohu.com/20160917/n468563125.shtml2017年录取内地本科新生2819人中,通过“国家贫困专项”和“筑梦计划”录取的学生占10%,少数民族学生占比也仅为10%,他们来自赫哲族、柯尔克孜族、拉祜族、毛难族、仫佬族、纳西族、畲族、土族、锡伯族、彝族等约三十个少数民族。(11)新浪教育:《图说:2017级北大新生数据大解密》,2017年9月4日。 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7-09-04/doc-ifykqmrv8797563.shtml除全国几所少数民族高校外,并非所有的高校都能如北大所做。由此可见,出生寒门的学子、少数民族学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较少;医疗亦如此,贫困人口很难公平获得享用社会资源的机会。
考察文化多样性与贫困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不能只盯着少数民族贫困群体传统文化里的消极因素,还需考察并研究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与贫困群体的竞争关系、文化关系。由于起点的巨大差异,以及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导致贫困群体丧失享有社会资源的公平机会,在商业竞争中也无法与资本力量相抗衡,并逐渐失去通过对自身文化资源利用从而获取商业回报的权利。从政治社会学角度来观察,如果以制度结构、公民权利等方面来试图解决不同民族间的平等问题,可能还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变革风险,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并不具有现实性。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政策实施中,可以考虑对其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采取一些非常灵活的措施,比如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文化资源产权确权及交易孵化等培育文化产业。同时,由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确权的困难性,很多文化资源具有公共性特点,这就需要通过准入制度、税收政策等手段限制资本对少数民族文化公共资源的过度利用,一定程度地保护少数民族贫困群体使用本民族文化资源的机会。对其他社会资源的使用亦是如此:因为高昂的学费、城市房价、医疗费用等不仅把这些弱势阶层挤出这些资源领域,并且会形成新的教育贫困、医疗贫困和住房贫困等。
如果社会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体采取冷漠的态度,既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更不利于民族团结。一项关于孟加拉国、巴西、海地、菲律宾和南非精英对贫困的感知的研究值得参考:尽管社会各个部门的精英受访者在言谈中认为贫困是个问题,但他们难以认同这些问题非常紧迫或者有着难以抗拒的理由。(12)王小章,冯婷:《精英对贫困问题的认知和精英的社会意识》,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在反贫困政策领域,认为促进教育是减贫的较好办法,并且认为减贫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多数的受访者并不认为自己应该为反贫困做点什么。(13)[美] 米歇尔·拉芒,马里奥·路易斯·斯莫尔:《文化多样性与反贫困政策》,黄照静译,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2期。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个区域所谓的“富人区”与公共设施破败的贫困社区共存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它是多样性文化的并存,而应反思为什么整个社会漠视极差现象的存在,以及容忍社会分化;更应该思考如何培育整个社会对贫困群体的关爱文化,来逐渐减少这种极差现象。
从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实践来看,全社会在国家行动的影响下开始形成大规模的反贫困动力,仅2013年以来,全国累计选派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开展精准帮扶。(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2021年4月6日。如四川省、云南省开展的“挂包帮”活动,几乎所有的行政、事业机构干部都联系一到几户困难家庭,对联系村内的困难家庭、困难学生和“三孤”人员实行“结对帮扶”。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地震重灾区农村,每一个贫困村、受灾村都有部门联系包村,这些村所有的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云南省曲靖市是彝、苗、布依等民族聚居地区,有少数民族人口49万人,占总人口的7.6%,其中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个世居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全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社区和566个民族自然村。文化型贫困、资源型贫困、生态型贫困叠加凸现,通过“挂包帮”“大扶贫”反贫模式,解决了8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1896元提高到2014年的6295元,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15)《“曲靖模式”列入中国扶贫十大经验》,载《昆明日报》2015年7月15日。曲靖市的反贫困实践,被中国国务院扶贫办誉为扶贫开发的“曲靖模式”,并列为改革开放30年中国扶贫开发十大典型经验之一。
(六)培育社会公众对贫困群体的文化关怀
成熟的社会文化氛围应该承认个体和群体的文化差异,采纳的政策也应该公正地对待多种多样的文化群体,并且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发出平等的声音,并表现自身的文化价值,以其特色文化为载体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但通常情况下,上述的理想状态只能在部分文化比较发达的区域出现,如云南的大理和北京的三里屯、798艺术创意园区等地,在这些范围较小的区域不管是主流文化还是传统文化均可以自由展现并相互欣赏,而且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碰撞和交流极有可能为新形式的文化创新带来思想泉源。但实际情况是,全国类似的地方少之又少,即便在学术领域,一些文化中心论和行政规划上所谓的政治、文化中心,人为地视现代文化、主流文化为中心文化;视大城市为地理上的文化中心,多样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及其他非主流文化、亚文化等很难有表达的机会,也很难在文化中心表现自身的内容。有时行政规划的文化资源分配会导致文化傲慢的产生,所谓文化中心的群体,通常视本区域为文化的高地,对文化中心之外的文化存有贬低心理和优越感,缺乏对差异性的尊重,并漠视其贫困。这种事实上的“文化边界”,理所当然地认为文化中心之外的地区的不发达乃至贫困是理所当然的、无法避免的,对文化交往、文化产业脱贫构成障碍。不管是研究领域还是行政规划领域的文化中心主义,通常在一些具体的事务中无法表现出对多样性文化的人文关怀,使贫困群体很难嵌入当今的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只能在一个资源丰富,但又伴随着文化自卑、机会稀少、交往单一的贫困社会结构中往复循环。
随着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大量的少数民族贫困社区中的年轻人为了摆脱贫困,从文化多样的传统社区流动到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谋生,使发达地区也出现少数民族多样性文化与低技能劳动人群共存的局面。因此,对这个群体的人文关怀就不仅仅限于对其文化的尊重,同时更需要从劳动技能培训、城市适应、就业、健康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怀。这种文化适应和就业技能的关怀和培训,对倡导个性化、抵抗同质化并鼓励多样性文化的共存,使社会更有可能降低文化冲突和社会风险,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皆有长远意义。并且,还由于少数民族多样性文化资源的流动,使城市文化得以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