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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宪法学实战化教学与课程思政融合建设初探

2021-12-03苏艺

高教学刊 2021年34期
关键词:课程思政

苏艺

摘  要:公安院校推进宪法学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的融合建设应通过阐释宪法规范为构建实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警务体系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为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内容重点形成体系化统筹。就课堂教学设计而言,选择宪法文本中与公安机关联系最为紧密的国家机构——检察机关教学单元开展融合建设应围绕《宪法》第140条形成若干切入点。就现场教学设计而言,可积极创造条件走进检察机关开展融合建设,并设置开放性试题检验效果。

关键词:宪法学;实战化教学;课程思政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34-0058-05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and curriculum thought politics of constitutional law in police academies, the top-level system design should be carried ou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modern poli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by the interpretation of constitution, and a systematic overall plan should be form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n content of curriculum thought politic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far as classroom teaching design is concerned, as the national institution which has the closest contact with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in constitutional text, it should be chosen by the teaching unit of procuratorial organ to carry out the integration and construction, and form a number of entry points around Article 140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erms of on-site teaching design, we can actively create conditions to enter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carry out the integration and construction, and set up open test questions to test the effect.

Keywords: constitutional law; practical teach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all courses

2010年全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健全与公安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实战需求相符合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自推进公安教育训练的实战化建设以来[1],公安院校实战化教学改革已经走过了十余个春秋。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尽管当前大多数公安院校毕业生已经具备入职初期要求的执法勤务素质,评价要高于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实战化教学实现了初始目标,但调查也发现少部分毕业生对个人利益考虑较多,人际关系管理能力偏弱,建议通过强化专业思政教育,丰富公安通识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警察职业精神和职业忠诚度[2]。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高校课程思政”。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也进一步提出“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相关课程建设必须深入挖掘并主动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才能满足新时期深化实战化教学改革的需求。

具体到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来说,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要求,再对比《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的精神,可以发现法学教育在实践教学与课程思政建设层面存在高度契合性。但二者的融合建设在与公安执法关系较为密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等课程上可能相对容易掌握,而宪法学、法理学等课程本身理论性较强,又并非公安民警一线执法的直接依据,在理解上似乎存在一定难度。事实上早就有学者指出,实战化教学要体现在具体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上,每一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不同,开展实战化教学的要求方式也不同,如有的课程要求融入实战,有的课程要求贴近实战,有的课程要求联系实战[3]。由此看来,诸如宪法学、法理学这样的课程,其实战化教学应纳入“联系实战”的范畴。在明确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本文拟围绕公安院校推进宪法学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的融合建设展开相关讨论,并选取与公安机关联系最为紧密的检察机关教学单元作为教学设计的主要切入点。

一、公安院校宪法学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通过阐释宪法规范为构建实战化的中国特色

现代警务体系进行顶层制度设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已在2020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被明确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发展方向,即“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体系,着力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4]。有学者认为,现代警务体系是现代国家暴力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價值理念、制度规则、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四要素构成,具备执行法律、维护秩序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5]。既然如此,这一体系理应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文本中寻找到支撑其各个层面的规范依据。就当前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警务体系的几个着力点来说[6],对宪法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阐释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 继续深化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包括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行业公安管理体制调整等内容,需要重点阐释《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中的“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以及第27条第1款(精简效率原则)、第28条(维护社会秩序)、第89条第8项(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公安工作)、第107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公安工作)等条款。

2. 积极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包括基本建成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新生态等内容,需要重点阐释第14条第1款(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第27条第1款(精简效率原则)等条款。

3. 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包括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需要重点阐释第5条(法治原则)、第37条(人身自由)、第38条(人格尊严)、第39条(住宅权)、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1条(监督权)、第127条第2款(监审检执配合制约原则)、第140条(法检公分工配合制约原则)等条款。

4.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夯实公安事业发展根基。包括探索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警务机制等内容,需要重点阐释第3条第4款(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第107条(地方人民政府权限划分)、第111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条款。

(二)通过阐释宪法规范为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内容重点形成体系化统筹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课程思政建设内容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宪法学角度看,以上论述本身就是《宪法》第24条第1款“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的应有之义,进而在围绕课程思政的这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教师还要努力从宪法文本中深入挖掘条文背后的德育内容并进行重点阐释,具体体现在:

1.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应围绕2018年修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序言第7自然段而展开,落脚于第1条第2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加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教育引导学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

2.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围绕2018年修宪在第24条第2款中增加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展开,教育引导学生将能够区分对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三组价值要求,并分别落脚于宪法和法律文本中相应的价值定位。

3.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应围绕序言第1自然段“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而展开,落脚于第21条第1款(发展我国传统医药)、第22条第2款中的“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119条中的“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等条款,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守护和传承中华文脉。

4. 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应围绕2018年修宪将序言第7自然段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序言第13自然段(宪法的地位和效力)、第5条(法治原则)而展开,落脚于第67条第7-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第89条第1项(行政法规制定权)、第89条第13-14项(国务院的监督权)、第90条第2款(部门规章制定权)、第100条(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等条款,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知。

5. 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应围绕第23条(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第24条第1款(理想教育、道德教育)而展开,落脚于第27条第2款(依靠人民)、第42条第3款(劳动的光荣职责)等条款,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并自觉实践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增强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公安院校宪法学检察机关教学单元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的课堂教学设计

(一)选择检察机关教学单元开展融合建设的理由

及其切入点

推进公安院校宪法学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最理想的切入点应该是围绕“公安”这一关键词进行相关教学设计,但《宪法》中明确提及“公安”的地方只有6处,散见于第37条第2款(逮捕执行)、第40条(通讯检查)、第89条第8项(国务院职权之一)、第10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权之一)、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公安部队)、第140条(法检公三机关关系)等条款,并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这是公安机关仅作为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门,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地位的真实反映。检视这一体系,实践中与公安机关联系最为紧密的国家机构除了其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外,非检察机关莫属。在以上6个宪法条款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一起出現的次数也有3次之多,因此有必要深度打造检察机关这一教学单元,将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内容一并阐述。

以目前高等院校统一使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为例,检察机关教学单元位于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第二部分,涉及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组织、职权、工作原则等四部分内容,此外第三部分还专门阐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7],分别对应2018年修宪前的《宪法》第129-135条。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近出版的第二版教材中,检察机关教学单元在第七章已单列为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具体内容调整为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和基本职权、工作原则等三部分,分别对应2018年修宪后的《宪法》第134-139条[8]。但不知为何,这种目录调整却使得第140条规定的法检公三机关关系条款无处安放,以致如此重要的一条在新版教材中竟然毫无踪迹,这不得不说是一处硬伤。事实上,加深对公安机关宪法地位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正确理解这一条而展开,即首先回到对其法教义学经典阐释的基本立场上来。

(二)围绕《宪法》第140条开展融合建设的具体路径

1. 课程思政第一切入点:法检公三机关关系条款产生、发展以及入宪的历史进程。据有学者考证,尽管新中国建立刑事司法制度时借鉴了当时苏联的相关规定,但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是在建国初期打击犯罪中逐渐成形,很快又在政治运动中历经公安机关一家独大的曲折变迁,后来在1978年全面修改宪法时被正式提出,先写入1979年《刑事诉讼法》并最终在1982年入宪,这一条文的确是国际原创[9]。回顾这一历史进程,在为中国特色欣慰之余,还有必要深刻反思当时公安机关代行检察机关职权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教育引导学生珍惜改革开放后来之不易的法治环境。

2. 实战化教学第一切入点:法检公关系条款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在分别讲授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范意义后,必须追问的是,该条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如何?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几乎都会毫不犹豫地指出“配合有余,制约不足”。那么接下来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何实现配合制约?哪家制约的力度更强?回溯刚刚讲授的知识点,就二者的配合而言,主要是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制约而言,主要是补充侦查、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纠正违法等;就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而言,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和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如此看来,最终决定权均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孰强孰弱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启发学生思考以下问题:人民检察院作出以上决定前,如果通过内部流程请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并且取得相应答复,是否与刚刚讲授过的检察机关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相符合?如果并不冲突的话,相关决定既然已体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意志,那么公安机关制约的结果是否早已注定会有所削弱?这些问题并不急于让学生得出答案,而是为下一阶段的改革话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3. 课程思政第二切入点:近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对法检公自身职权以及三机关关系条款实施的影响。在学生就实战化教学的上述问题得出答案后,紧接着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情况。正是由于以上改革措施,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较过去发生了显著变化,如检察机关新增了公益诉讼职能,增设了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还有一部分检察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着力建设法治公安为问题导向,共涉及7大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等[10]。这些内容目前主流教材着墨甚少,必须与时俱进地加以补充,让学生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形成一个系统宏观的把握。

4. 实战化教学第二切入点:对改革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配合制约关系的再认识。在学生形成对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宏观认识后,进而转入微观问题,可引导学生研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着重讨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以及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机制等内容,启发学生尝试得出下列类似的结论:在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控审职能之间的区分应从形式走向实质,侦查与起诉同属控诉职能,二者互相配合主义是侦配合诉,这需要打破两个阶段过于严格的壁垒,弱化侦查阶段的独立性与封闭性;在提升控诉效率的同时,在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的问题上,应维持二者彼此制约的关系[11]。这无形中拉近了公安民警和检察官之间的距离,为下一步到检察机关开展现场教学形成了必要的理论储备。

5. 课程思政第三切入点:引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总结升华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程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12]”引用这段讲话作为本教学单元课堂教学的收尾,既是这一宪法条文得以顺利而有效实施的最有力注解,也是对未来公安人、政法人提出的一种希望和鞭策。

三、公安院校宪法学检察机关教学单元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的现场教学设计

(一)积极创造条件走进检察机关通过现场教学开

展融合建设

在编制宪法学教学大纲时,可在“国家机构”部分预留2课时以上实践教学环节,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现场教学。以江苏警官学院为例,2020级新生在国庆假期后正式开始了宪法学课程的学习,为落实实践教学环节,授课教师尝试与刚刚搬迁至学校附近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接洽,询问是否可以组织部分学生到对方办公场所参观并进行相关座谈,这一提议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双方商定在“12·4”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以检察开放日的形式举行相关活动。于是,授课教师编写了现场教学活动方案,报所在系部、教务处、防疫办以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12月4日,江苏警官学院80余名师生前往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本次活动围绕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形成了以下切入点:

1. 课程思政第一切入点:检察干警和警院师生共同举行升旗仪式。活动伊始,由警院仪仗队正步护卫国旗进场、升旗,检察干警和警院师生列队面向国旗肃立,唱国歌,行注目礼。国旗、国歌的有关知识是宪法学教学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升旗仪式,不仅可以增加活动的庄严性,而且可以强化双方共同作为政法队伍一员乃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2. 课程思政第二切入点: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院史院情介绍。升旗仪式结束后,检察讲解员引导警院师生进入检察院办公大楼,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楼大厅的巨幅检察浮雕墙。浮雕画面的中上方为绽放光芒的检徽,旁边环绕着有关浦口区革命先辈、著名地标、法治文化等图案元素。警院师生列队聆听检察讲解员娓娓道来其中的故事,深切感受浦口检察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和奋进实干的创业史,让课堂所学与现场所感无缝对接。

3. 实战化教学第一切入点:参观检察院办案办公场所。在检察讲解员的带领下,警院师生饶有兴致地依次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中心、模拟法庭、检委会会议室、网呈会议室、图片展厅,特别是对接触到的高仿真案件汇报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高科技产品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检察院的办案流程有了一个相对直观的把握,这也是仅凭书本知识无法获取到的。

4. 实战化教学第二切入点:与青年检察官代表座谈交流。检察讲解员将大家引入检察院大会议室,在双方领导致辞并播放宣传片后,两位青年检察官结合自身成长经历,与同学们就检察职能、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监督关系等话题进行交流互动,同学们均是有备而来,提问踊跃,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5. 课程思政第三切入点:座谈交流告一段落后,现场接入省人民检察院主会场画面,三位检察官英模代表分别从民事、刑事、未成年检察方面以案释法,为大家送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法治课,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近距离感受到优秀检察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初心使命,深感此行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二)设置开放性试题检验检察机关现场教学融合

建设效果

期末考查除必要的识记性知识点外,授课教师可尝试在试卷中设置一定開放性的题目检验学生对于现场教学的接受程度,鼓励他们写真心话,谈真实感受。例如,在江苏警官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20级宪法学考查方案中,授课教师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和“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13]重要论述为给定阅读材料,要求结合《宪法》中有关检察机关的规定和“12·4”国家宪法日参观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的经历,谈谈对检察官以及检察机关的认识和感受。

从答题情况看,由于教学时在这一块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同学们基本上都能够结合自己所学所见所思各抒己见,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例如,有学生在试卷中这样形容法检公三机关的关系:“若把一起案件比作一面被人打破的镜子,公安机关的任务是在地上找到这些碎片,检察院的任务是筛拣并将合适的碎片依照顺序拼凑成型,最后交由法院查看判断是否还原成功。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既是一个寻找关键碎片的拼图者,也是一个发现遗漏犯罪事实而追诉的公共利益守护者,更是一个构建和谐社会、钝化社会矛盾的守门人。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在今后的从警生涯中,我也将恪守自己的职责,在配合检察官工作的同时时刻不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诚如斯言,如果一个警院大一学生能够有这样的认识,说明宪法学实战化教学和课程思政融合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也将激励我们在这条道路上继续探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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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习近平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N].人民日报,2017-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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