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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的生命共同体

2021-12-03茹,纪

关键词:中心主义共同体理念

杜 茹,纪 明

(1.《山西档案》杂志社,山西 太原 350000;2.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面对生态危机的全球化蔓延、人与自然的关系愈趋紧张这一现状,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维度,摒弃人对自然资源征服式开发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们应当深刻理解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人的全面发展融合起来。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际形势,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所提出的“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实践指导,为构建全球生态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理论视域

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科学技术为人类无限制地改造、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了可能。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式均发生了变化,从前资本主义时代人对自然的敬畏、依赖转变为人试图征服、占有自然,人的利益被放在了首位,人与自然逐渐走向对立,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和社会发展矛盾问题不断产生,警醒世人去关注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论述为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及相互生成的实践关系,从思维架构上超越了唯心主义中“人为自然立法”的理念和旧唯物主义中孤立的自然观。

(一)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人与自然是一体性的关系。这种一体性表现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及人依赖自然而生存等方面。马克思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来源于自然,在肉体上与其他动物一样依赖自然而生存。同时,马克思又指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的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2]161在思想上,自然是人类的精神来源,自然界即是人的无机身体。第二,自然具有优先存在性,自然规律制约人类活动。自然的优先存在性指的是自然界在人类产生之前,就自在地存在。自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身所内含的客体性决定了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在自然进化中产生,同时又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人的实践活动应顺应自然规律来进行。马克思也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209第三,人是一种“对象性”的主体。在关涉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地位是判断相关理论区别的关键因素。人类中心主义是将人作为共同体中的绝对主体来对待,自然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中的所有生物等同视之,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则完全不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虽然具有统一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识到人与自然是有区别的。与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对人的地位的认知不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坚持人的主体性,但是这种主体性是一种对象性的主体,而非绝对主体。恩格斯强调“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这一论断[3],但这并非是人为主体、自然为客体的二元对立关系中的“主人”,而是一种对象性的主体,这种主体是具有辩证主义精神的实践理性。这一论断不仅有效地规避了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泥淖,也实现了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统一。

(二)人与自然是相互生成的实践关系

自然是客观存在的,人的意识则具有主观能动性。要运用人的主观意识去改造客观自然,就要通过实践来完成,人与自然是相互生成的实践关系。第一,人与自然通过实践产生区别于其他只追求生命本能的动物的对象性关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实践从本质上确证人是自然中的类存在物。对此,马克思提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4]第二,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活动。人的实践力量是在人类进化史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尽管实践表征为单个人的个体活动,但是人却是凭借人类的力量与自然发生联系,通过从事实践活动而从自然中获取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第三,实践是具有创造性的能动活动。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活动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即属人性。这种改造是基于人类的意志和要求实现的,从而将自然对象改造成了“为我之物”。第四,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是相互影响的。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植于生产劳动实践,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实践的分析,他发现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存在不可避免的断裂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破裂是人与人关系异化的反映,或者我们可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异化的表征是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论是资本家还是没有过多生存空间的工人阶级,都主动或随波逐流式地选择了短视,通过牺牲自然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造成自然环境的异化。但人与自然是相互的,自然也将这种异化回应给人类社会。在资本主义时代,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病菌传染、健康受损等人类污染自然、自然环境恶化缩减人的寿命等恶性循环事件不胜枚举。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不仅仅是一部阶级斗争的血泪史,更是人化自然过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史。综上,人与自然要实现和谐统一的发展,就要在实践活动中必然地遵守客观规律。

二、“生命共同体”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蕴含着一种内在的人与自然的生命关系,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以辩证的思维、实践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及人民中心论的理念提出了“生命共同体”这一生态思想,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继承和发展。

(一)以辩证的思维方法阐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习近平说,“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5]。“生命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从生命之维重新解读了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具有辩证的实践理性精神及整体主义认知方法的论述是建立在辩证法基础之上的,是处理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长远与当前等环节的重要思维方式。

首先,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继承及对资本主义时代人与自然关系对立的思考,习近平提出人与自然之间是主客一体的对象性关系。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人类中心主义坚持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对自然的绝对控制,从此得出了人类对于自然的任何做法都是理所当然的结论。而自然中心主义则认为人与非人类存在物同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特别是生态中心主义认为自然与人类是一样的,其本身也有内在价值,只是人类并没有认识到,进而认为人类对于自然的做法是错误的,或者自然应该拥有生命共同体所带来的权利。我们可以看到: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在理论本质上都是先验地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其“主客二分”逻辑表现得淋漓尽致。即便是自然中心主义,与其说它是在为自然寻求合理、合法的道德身份,开辟了自然内在价值向度,倒不如说,它的理论就是赤裸裸生态学的翻版,存在着“是”与“应该”的自然主义谬误。而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一体的,从思维方式上超越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

其次,通过整体主义实践观的角度辩证地阐释了“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习近平新时代“生命共同体”思想“展现人与自然之生命共生共荣的本原性诉求,为建构中国环境伦理提供了一种整体的认知方式”[6]。当然,将“生命共同体”思想的整体主义仅仅理解为一种认识论是远远不够的,它也是一种实践论。“生命共同体”思想是以一种整体主义的认知视角,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置于系统论、整体论当中,表征为要求人类充分尊重自然生命,对非人类存在物给予相应的道德关怀,强调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作为一种整体主义的自然观,其与自然中心主义有什么区别呢?事实上,“生命共同体”中的整体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所倡导的整体主义是有较大区别的。自然中心主义的整体主义自然观是将人与自然当作食物链或食物网的节点,强调人与自然无异,是一种绝对的整体主义,这种整体主义忽略了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存在。自然中心主义的生命共同体坚称共同体的利益高于共同体组成部分的利益,即“共同利益”永远大于“部分利益”,这是一种机械的自然观。如马克思所言:“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571习近平新时代“生命共同体”思想中的整体主义是以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作为共同利益,可以说,在这里“共同利益”与“部分利益”是辩证统一的,也是利益一致的。

(二)以实践的精神确立了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路径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环境危机也往往伴随而生,这是得不偿失的。习近平说:“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7]为了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践行生态文明的要求,促进绿色发展、生态发展,习近平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事实证明,“生命共同体”思想并不像自然中心主义那样存在实践“空场”,它具有鲜明的实践立场,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人与自然矛盾的真正解决路径,它立足于实践层面,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统一。

首先,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客观实践关系。实践是具有客观现实性的感性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和存在方式。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标准既是客观的,又是实践的。我们需要检验和判定关于人与自然的认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马克思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是:人—实践—自然。人与自然关系之“真”的衡量在于主观认知与客观、具体、历史相统一。实践证明,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并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为了在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情况,尊重客观规律,否则将会付出必然的代价。习近平也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8]其次,“生命共同体”的实践精神在于它本身是实践的。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我们应该以发展的观点去看待,不能够固守成规,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实际上,毛泽东对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的批判,我们至今仍然要铭记在心。邓小平说:“实事求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强调这个核心,不要书本教条。”[9]“生命共同体”思想是当前我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真理性认识,也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性认识,是一种发展的理论,也是一种不断超越的理论。从这点来讲,“生命共同体”思想本身就是实践的。

(三)以自由的精神追求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

在哲学史上,对于自由的认识主要遵循两种不同的路径:唯心主义自由观认为只有赋予主体精神无限的能动性,主体才能摆脱外在的限制;旧唯物主义将自由理解为人对必然的认识与服从,作为主体的人只有通过对自然规律的顺从才能摆脱外在的限制,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取自由。不管是唯心主义自由观还是旧唯物主义自由观,它们都没有实现对自由的真正认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是一种主体性范畴,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的体现”[10],人只有表现本身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能够得到自由。“生命共同体”则进一步提出自由的实现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中实现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蕴孕育了“生命共同体”的自由精神。首先,自然生态破坏与危机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性结论,对于自由的实现已经不能期望通过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自由观实现。唯心主义的自由观赋予人类主体精神无限的能动性,这并不能使人类摆脱限制,反而是人类限制的另类表达;旧唯物主义的自由观虽然认为顺应自然规律可以实现脱离外在的控制,但无法逃脱其作为客体的宿命。对于自由的理解我们应该是辩证的、唯物的。“生命共同体”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为指导,旨在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它认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是基于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以及按照自然规律实现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生命共同体”的理想追求,需要我们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其次,遵循必然规律与改造客观世界并非天然相悖,是有其内在统一性的。习近平强调“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但同时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11],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要重视尊重自然规律,同时也要善于利用自然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内涵发展了“生命共同体”的自由精神。马克思曾指出:“人对自然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人的关系,正像人对人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2]184支配人类生活的除了自然规律还有社会规律。生命共同体的实现除了是一种对自然必然性的实现之外,也是一种历史必然性的自由实现。不管是“深绿”还是“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仍是以粉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为目的,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将人的自由论述为:人与自然的和解及人与人的和解。“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12]在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13]。生态文明,是由生态与文明所组成,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四)以人民中心论的理念回答了生态文明的最终诉求

“生命共同体”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国情发生了变化,人民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高质量要求是其中较为显著的变化。习近平指出,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获得较高生活品质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14],以人民中心论的理念回答了生态文明的最终诉求。

首先,从“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实践主体来看,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是共同体中的人民群众。毛泽东说,“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坚持是唯物史观区别于唯心史观的关键。习近平说,“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5]。脱离了人民群众,我们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命共同体”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出发,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重要阶段,也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积累条件。“生命共同体”是以实现人类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为前提的,它的实现也只能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其次,从“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实践路径来看,党的群众路线一直贯穿其中。群众路线作为我们党的生命力和根本的工作路线,对于新时代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至关重要。把群众路线融入“生命共同体”思想实践的全过程,需要我们不断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积极做到将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环保问题、生态问题落到实处,通过改革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环境效益。最后,从“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实践宗旨来看,“生命共同体”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福祉的。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有了更高水平的需求,对民主、法治以及生态环境问题也提出了新的诉求。在这些诉求中,建设好生态文明是当前群众呼声较高的,也是较为迫切的。把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民生实践上,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习近平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就是实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绿水青山作为生态环境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16]。面对生态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这一现状,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这一理论。同时,习近平还提出我们在对于“生命共同体”理论的落实上,要明晰“好发展”与“真发展”的区别,既要重视发展方式的科学性,也要明白发展是为了人民。正如习近平所说:“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其中最首要和最基本的权益是生态权益。”[17]

三、“生命共同体”中内蕴的思维方式变革、美学价值及实践智慧

(一)“生命共同体”理念中的思维方式变革

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变革了人与自然二元机械对立、不同政治体之间相互对立的思维方式。通过“人与自然共生共存,伤害自然最终将伤及人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明确提出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将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走绿色发展的生态之路。针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点明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统一性,为新时代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方向。通过“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等共同体理念,打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化过程中凭借经济、科技、军事等力量优势,大量掠夺自然资源并转移生态灾难来获得经济和生态的局部“共赢”,而发展中国家则通过“承担”发达国家的生态污染来发展经济的现状,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普遍联系起来,呼吁人类基于整体的利益来共同承担生态治理的责任。习近平“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出发,通过面对生命的本原,统一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上,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贯彻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这种思维方式变革针对我们当代人类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造就了美好中国的现实状态,为人类发展提供了以生命为根基,辩证统一地看待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新的理论思维。

(二)“生命共同体”中蕴含的美学价值

生命共同体是一种“美”的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的美学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之美、和谐之美、理念之美以及统一之美上。第一,生态之美。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频繁发生,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日益增加。习近平提出的“两山论”,是人民群众对于绿水青山的希冀,更是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从某种程度上讲,“绿水青山”不仅是生态保护的代名词,还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一环。生命共同体将天蓝、山青、水绿的生态之美与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紧密相连,要求人们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而真正体现自然的生态之美。第二,和谐之美。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我们要协调环境治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对环境问题的治理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之中,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生命共同体的美是美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美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美在社会和谐统一中。第三,理念之美。我们赞美生命共同体,是因为在这里资本逻辑被限制实现了“是”与“应该”的统一。与“资本丛林”中人与自然的对立相比,生命共同体缓解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抵制了虚伪共同体及其表征的绝对个体主义,鞭笞了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理论,在尊重人与自然关系之“真”的前提下,实现了人与自然关系之“善”,最终成为“美”的共同体。第四,统一之美。马克思将人的“类本质”理解为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认为人的“类本质”思维并不是简单的寻求异质性,而是在异质中寻求超越、寻求统一。“生命共同体”的统一之美就在于它能够超越物种的区别和界限,使得人可以与其他物和其他人建立本质的一体性联系。当然,它不是否定人与物或者人与人的差别性,而正是在承认这种差别性的前提下看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可以说,生命共同体超越了传统的物种思维,是一种真正的类思维。面对着一个客观的、最大的“类”,“虚伪的共同体”的边界日渐模糊乃至消失了。此外,生命共同体的统一之美还在于其对“交换关系”的扩展。新科技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会分工形成了越来越明显的个性意识,“交换者彼此成为对方的规定性,成为对方不可替代的价值存在”[18],交换关系在实现物理空间的极致扩展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空间走向了极限。“世界各国人民间的联系与羁绊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加深,最终会达成彼此依存的关系。”[19]生命共同体作为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极限存在,跨越人与人、国与国、人与自然的界限,使得地球成为地球村,体现了统一之美。

(三)“生命共同体”理念形成的实践智慧

“生命共同体”作为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智慧的新的理论体系,支撑起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理念,对构建中国生态治理体系具有深刻的实践指导意义。首先,“生命共同体”给予生态治理以理念指导。生态治理是作为一种规范性语言存在的,因此生态治理所涉及的规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生态伦理考察。从这点上讲,作为一种辩证的、实践的、自由的、人民的自然观,“生命共同体”理念则完全能够作为其指导思想。其次,“生命共同体”给予生态治理以主体规范。从生态治理的主体来看,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主体也较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全体参与,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环境治理等领域全面实施。根据生命共同体的主体理论,考虑到生态治理的主体的多元性,政府要鼓励制度创新,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实践,同时开放生态治理空间,提高生态治理行动的整体性[20]。再次,生命共同体给予生态治理共同体以全方位的建构。这种建构具有实践指向特征。生态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基于以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要义,坚持用制度与法治为生态治理共同体提供保障,坚持以“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为生态治理共同体提供道德支持,坚持以底线思维为生态治理共同体提供内外约束,坚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生态治理共同体的根本宗旨。最后,生命共同体将生态治理体系内化于人民,通过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现绿色强国和绿色富民的目标。

“生命共同体”为致力于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现代性的解决方案提供了新的实践策略,是在深度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生命理念。这种生命理念不仅面对人对生命的自我理解,更重要的是给我们未来人与自然的相互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实践理路。这种理路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另一方面也融合了东西方不同现代化路径发展中的实践经验、理论思考,阐述了未来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理想性追求。这种理想性追求恰恰划归为人们在全球化时代人的自我完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

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对于自然的改造要遵循客观规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人类来协同推进。习近平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理念、西方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出了“生命共同体”这一科学的、系统的生态文明理念,对应对生态环境危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全球性生态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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