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体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
2021-12-03钊剑
钊 剑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我们认为在考察马克思建构自身主体理论时,必须将其放置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过程中来看待。这既符合马克思建构主体理论进路的本意,也能鲜明地呈现它与其他主体理论的本质性区别,即马克思的主体理论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素。无论是感性主体、社会主体,还是实践主体、历史主体,只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才能得到合理理解和科学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主体与历史规律之间的关系的科学阐明,也只有奠基在主体理论之上才有可能。就其思想演进来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的主体主要涉及感性和社会主体的异化及其扬弃,即在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两个层面阐明了主体异化的内在机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把主体置于实践的框架中,考察了实践主体的存在方式和历史形态,从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把握了人类主体的本质及其解放意蕴;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对于历史主体的真实本质与当代样态做了科学的阐明,在理论上把握到了现代主体生成和发展的进路。依托以上三个文本,我们认为基本能够把马克思对主体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加以阐明。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感性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异化及其扬弃
虽然目前学界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理论定位存有重大的争议,即它到底是历史唯物主义之前的作品,还是已经迈入历史唯物主义的门槛,进而已经具备了相关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要素,但是当我们深入考察马克思的主体理论时,却必须回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因为它对感性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思想无疑构成了马克思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他站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对国民经济学及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给工人带来的异化做了人本主义的批判,确立了主体的自然基础和感性基础。这种感性不是费尔巴哈意义上的感性直观,而是感性活动。此外,他站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对于市民社会中个体的深度异化做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从而在社会交往的范畴上确立了社会主体,这一点远远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感性主体,即他在感性活动的基础上发展了主体理论。于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一击即中地把握到了主体的两个基本维度,为走向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首先,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马克思把握到了感性主体被贬为劳动客体,或劳动手段,而丧失自身的过程及其结果。“劳动异化”是马克思“巴黎时期”的主要思想。它不是从西方哲学固有的哲学思想史中发展出来的,而是他在详细考察和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对人及自然造成的破坏和其自身内在性的限制之后总结得出的革命性思想。正如卢卡奇指出:“只有对资本主义经济学及其古典著作里的科学理论做了这样的社会主义批判,才有可能发现人的经济生活、经济实践本身里面的现实的辩证运动。”[1]具体而言,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劳动异化: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异化、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过程异化、人与自身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相异化。除了第一、第二种劳动异化之外,其余第三和第四都属于关系异化。其中,劳动者和劳动产品及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异化,鲜明地揭示出了工人作为感性主体所遭受的非人化的异化。劳动者和自身所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的分离,以及和自身劳动过程的分离,使得工人仅是作为资本谋利的工具和手段。在这一意义上,感性主体本身所具有的那种神圣性、人之为人的根据在这里被遮蔽和颠倒了。马克思通过大量实证描述痛斥了这些劳动异化现象,并做了初步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使得感性主体在现代所遭遇的悲惨境遇得以显现出来。
奥尔曼曾指出:“查阅一下三卷本的《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经济学手稿》,会发现有几十处提及了‘异化’概念,虽然它们大多数的含义都要比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开始使用这个概念时更加狭窄,但是,他所关注的核心意思仍然保留着。例如,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异化劳动,这层含义一直没有变。”[2]奥尔曼的理解是对的。当学界把关注点放在对马克思的异化概念做极为精致的考究时,却忘了该概念的本质所在和现实所指。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异化就是使类同人相异化,人的异化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他曾指出在私有制和货币统治下所生成的自然观念,才真正是对自然的彻底蔑视和贬低,“一切的生灵,天上的鸟、地上的植物和水中的鱼都变成了财产,这种生灵也应该是自由的”[3]。在资产阶级法权关系下,一切都可以出卖,即便是人的伦理和理性也可沦为利益的附庸,甚至成为劳动的客体。而这种劳动代表的生产力不惜以牺牲人与自然的和谐为代价,不仅人的劳动被异化,自然也被异化。人作为主体对自然环境自身的异化必然会导致自然的反抗。而这种反抗又表现在以人类主体性的丧失为代价,这就是自然对人类的否定。在费尔巴哈的影响下,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分析表现得淋漓尽致。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人是通过自身的活动而成为主体的。马克思把异化同实践联系起来考察,用后者解释前者,因为在实践和现实的世界中,主体的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对他人的社会关系才能表现出来。这种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自身就是实践的。通过劳动异化,主体不仅生产出自身对作为异己的和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了他者对他的生产和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者的关系。这就是后来卢卡奇所批判的“人的物化”、马尔库塞所讲的“单向度的人”。马克思在阅读和摘录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后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结成的交往关系也发生了相应异化,从而将“劳动异化论”发展为“社会关系异化论”。在理论上说,劳动异化所处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体和主体的关系处于隐蔽状态,而交往异化概念则把这一层关系彻底地揭示了出来。在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即人与人的异化中,马克思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解释,而只有在交往异化的范围内,人和人的异化才能得到合理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对于理解马克思的主体理论即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维度。
其次,马克思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把握到了现代主体在社会交往中所遭受到的奴役,它们表现为受物的奴役,实际上这是人对人的现代奴役的结果。于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体概念也得到了初步建构。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了劳动异化所造成的一系列相互异化活动和状态,它们贯穿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中。这种异化状态表明,我们每个人不仅处于不断否定自己的过程中,同时也处于否定另一个人的过程中,各个主体在相互需要和满足的过程中相互否定。“对我来讲,……我也意识不到我所创造的产品因被你享受和使用而与你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也就无法确认你的思想和你的爱对我自己的本质的证实。对你来说,由于你使用的这个产品与我并没有本质联系,所以,你感觉不到我和你的本质联系,感觉不到我是你与类之间的中介,感觉不到我与你的社会联系。”[4]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市民社会把各个主体作为原子分离开来,主体不仅受物的奴役,同时也受其他主体的奴役。事实上,斯密很早就将主体之间的这种商业交往视为等价交换,而且把它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只是到了马克思这里,其消极的一面才被揭示出来。
在 “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在交往异化的范围内专门探讨了社会主体的异化。在他看来,人的本质只有在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中才能被把握。而所谓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是在精神中由反思形成的,它是在个人需要和利己主义的基础上出现的。也就是说,它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自身存在时的直接产物。这种社会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它根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马克思认为:“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5]在这里,他已然认识到主体不再是单纯地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发生异化,而是在主体和主体的关系之中发生异化。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中介如货币、信用和银行等,从而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在私有财产的范围内,物物交换虽然是社会的、类的行为,但同时它们也是外部的、外化的、异化的行为,是人与人在现代社会对立的必然结果。由此,在谋生活动的前提下,每个单个主体必然要外化成为社会主体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是近代社会状况下的主体遭遇,或者说是近代社会主体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异化劳动范围内的主体异化。正如上文所述,工人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处于一种强制的状态,其劳动产品也与自身相互分离,进而工人作为人与类本质相异化。然而,“穆勒评注”所描述的人的普遍异化常常被忽略了。人的交往异化虽然也属于异化的范畴,但是它和劳动异化毕竟表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和方式。众所周知,从斯密开始到黑格尔,其实都对劳动分工中人的异化表现出了一定的关注,但是他们并没有将其作为主体革命的现实基础,而马克思则与此不同,他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和推进人类解放的意义上来看待异化劳动的,这是充分把握了其消极意义的结果。但是对于现代社会的交往异化,斯密和黑格尔并未给予时代性的分析,比如黑格尔只是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论出发来解决,但是马克思深入市民社会的内部,发现这种交往异化对人的解放的积极意义,即只有借助于现代社会的中介,人作为社会主体才能获得辩证的解放,而不是像当时的赫斯和社会主义者那样主张退回到市民社会以前。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在交往异化的范围内探讨主体理论的重要贡献。
由此可见,所谓主体异化不仅是劳动中的感性主体的异化,也是交往中的社会主体的异化。总的来说,这是现实的劳动活动中劳动者、劳动和劳动对象这三个要素之间发生的异化。劳动对象不是劳动者自发并按自己兴趣选择的结果,劳动产品也不是劳动的自然产物,它们都成为劳动的社会选择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是等价交换原则的体现。不改变这种生产关系,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不仅使劳动异化和交往异化突破了国民经济学的传统哲学思维范畴,而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事实上,如果在这里没有以“社会关系异化论”作为理论的中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实践主体的建构是不可能的。而到了《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才真正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虚假性给出有力的批判,将隐藏其中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公平交换揭露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在马克思建构主体理论的核心线索上是具有一致性的。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实践主体的存在方式与历史形态
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逐步确立了实践唯物主义思想,人类劳动、社会生产、社会交往等概念构成了他实践概念的基本内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没有从实践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从而忽视了主体的能动性方面的视角,也就无法在主客关系中把握现代社会的感性活动;另一方面宣称实践才是检验思想自身是否具有现实性的标准,从而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确立了实践的基础地位。对于何为实践及其内涵,马克思给出了科学的理解:“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6]500由此,在环境、人的活动以及自我改变这三者之间,实践被恰当地把握住了。所以,他认为对于全部社会生活的考察,应在实践的框架中才能得以合理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深入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主体时,诚然也就离不开对实践环境、实践活动的历史考察。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实践主体是在实践环境和实践活动中才得以生成的。这是他和恩格斯对实践主体的存在方式的基本规定,也是对它的历史形态的基本把握。
(一)对于实践主体的存在方式来说,马克思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视域中从感性的与社会的双重方式来把握的
实践主体的存在方式首要的是确认其感性的存在方式,而不是精神的、泛神论的存在方式。一方面,就其肉体组织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因素。所谓感性的主体,其感性的需要是内在本质,即它需要通过满足这种感性需要来保存自身,进而在感性活动中生成其社会主体的本质。关于感性的存在方式,《德意志意识形态》给予了充分的说明和承认。马克思认为不能再像黑格尔、青年黑格尔派那样,把人归结为自我意识,进而在宗教中确认人的本质,而是要以自然的方式确认人的存在。作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些个人首先在客观事实上是以肉体组织的方式构成自身和保持自身的根据,并在其与自然的关系中确认自身。由此,所谓历史进程及对它的把握,也应以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作为出发点。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停留于自然的肉体组织,而是从肉体组织的感性需要出发,考察现实的个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为感性需要作为生产劳动的原初动力和现实基点,才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历史的基本动力。这一点上,他对感性存在的理解已然超越了费尔巴哈,站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地平上,而非像庸俗的唯物主义那样,将唯物主义停留于享乐的水平。
除此之外,实践主体的社会存在方式是更为本质性的。它虽然建立在感性的存在方式基础上,但是正如上文所言,理解感性的存在方式还需要深入到社会的存在方式之中,这是它们两者的基本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强调我们不应当仅仅从个人肉体的再生产出发来考察这些现实的个人,而应该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出发,以这些方式来把握社会主体的基本要义,因为这些生产方式是处于一定社会中的个人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自己生命的一定的表现方式,也是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6]520由此可以看出,这里所谓的个人是处于一定的生产方式中的个体,他们不是原子式的存在,而是通过生产活动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进而通过这些客观规定来塑造自身。自然,这些个人便不再是他们自己想象中的或自以为的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他们从事社会生产活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在分工和交换的条件下不能随意超出自身的活动范围,在特定的物质和不以他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条件、前提和界限下进行社会活动。
(二)对于实践主体的历史形态而言,《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基于分工和所有制的历史来考察的
在神学当中,人虽然也有肉体上的生生灭灭,但是并不承认人的历史性存在。宗教中的神没有历史,那么人作为神的附属就更没有历史了。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和《宗教的本质》以及《论死与不死》中已经揭示出了这种神的本质,即神作为人自身的歪曲了的反映,是历史中的人的幻象,或者说是人在历史过程中对自身所做的抽象的结果。这样一来,人及其历史就还给了人自身。但是费尔巴哈仅仅停留于自然的、感性的人这一阶段,没有进一步对人的活动史做合理的理解。换句话说,人的活动史在费尔巴哈那里并没有占据重要位置。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不同,他对人及其本质的理解就是对人的活动史的理解。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所在,也是马克思区别于其他哲学家的根本之处。这种人类的活动史从以下两个方面被把握:一是分工;另一个是所有制。按照马克思后来成熟时期的概念来说,即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层面把握到了人类活动的历史。
在分工层面,实践主体所处的历史环境主要是民族之间及其内部的分工。《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了一个大家都公认的原理,即各个民族的相互间关系,其实是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6]520。换言之,一方面,各民族之间的分工取决于各民族之间内部分工的程度,他们相互交流和较量;另一方面,各民族内部的分工,不仅导致工业、商业和农业劳动的分离,同时也导致城乡之间的分离和城乡之间利益的对立。所以,处于这个范围内的个人又会形成不同的分工。实践主体在这里已不再局限于某个部门,而是处于整个社会分工的境遇中,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往往决定了各个实践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6]521。所以,在考察实践主体时,还应深入具体的社会、民族的分工之中,在由分工所决定的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相互关系中把握实践主体的本质和形态。
在所有制层面,实践主体的历史形态最为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德意志意识形态》分析了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第一种所有制中,实践主体改造自然的能力还不发达,狩猎、捕鱼、畜牧以及耕作是他们的主要活动方式,这时候他们的劳动及其劳动产品是天然合一的,还不存在分离的状况。改造自然能力不发达意味着分工不发达,仅限于家庭内部的分工。所以,此时实践主体的社会存在方式主要是家庭、部落等,进而发展出奴隶制来。在第二种所有制中,实践主体处于一个较为混合的状态,既有公社公有制,又有动产私有制和不动产私有制。可以说,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成为这个时期最为重要的特征。此时,分工较为发达,城乡对立开始出现,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和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对立起来,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一方面是私有财产的集中……;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平民小农向无产阶级的转化,然而,后者由于处于有产者公民和奴隶之间的中间地位,并未获得独立的发展。”[6]522第三种所有制建立在个人劳动的基础上,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并束缚于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二是拥有少量资本并且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时的实践主体比前两种所有制拥有更大程度的自由和能力,从而构成近代市民社会的史前时期。
《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理论阵地,对现实的主体做了历史的、实践的、社会的分析和把握。其中,基于实践活动的主体形象在此被成功地建构起来。这是马克思在建构自身主体理论过程中一个转折性的环节。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马克思此时虽然在批判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体,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批判是以它为前提的,自然主体此时已被马克思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其区别在于马克思不仅是从自然来理解自然主体,而是站在历史和实践的视域中来把握它了。由此,自然主体的性质在人类生产的历史和实践中得以展开和被把握。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历史的实践也是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对主体的虚幻理解,他们不能真正深入社会历史的实践之中,而是浮于人的意识表层,所以无法切实地为人的解放提供“药方”。这是马克思以社会历史和人类实践为地基展开主体建构的真正意图。不理解这一点,诚然也无法理解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关系。
三、《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现代主体的真实本质与存在样态
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将主体界定为实践主体,从而标识出马克思特有的主体理论,那么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则是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出了实践主体的现代形态——现代主体的真实本质和存在样态。无论是感性主体、社会主体也好,还是实践主体也罢,马克思只是从历史的和哲学的角度去把握的,而对现实主体的把握则离不开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方面,倘若没有对货币和资本的研究,马克思不可能揭示出现代主体的真实本质;另一方面,倘若没有对物象化的把握,则不可能将现代主体的存在样态理解为基于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阶段。这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主体理论时必须要往后做本质性延伸的阐释,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早期的一些文本或思想当中,那样会妨碍我们对马克思主体理论的整体理解。
对于已经处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深处的马克思来说,对于主体的把握是置于货币和资本等现代经济话语体系中来展开的,而货币和资本本身恰恰也是现代社会经济的本质体现,同时也标志着个体与社会存在的基本样态。于此,我们从两个方面即货币和资本来阐释马克思对现代主体的基本理论。在货币的层面上,马克思认为:“货币的内在特点是: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商品相对立而独立;由手段变成目的;通过使商品同交换价值分离来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使交换分裂,来使交易进行;使直接商品交换的困难普遍化,来克服这些困难;生产者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交换,就使交换在多大程度上与生产者相对立而独立。”[7]100-101在这个意义上,现代主体首先表现为现代生产体系中的生产者,他们通过货币来使自身的劳动与社会建立实际的联系,毫不相干的各个主体之间由此相互依赖,从而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货币在此充当中介,既与生产者对立,又与生产者统一。其次,现代主体不是卢梭契约论意义上的原子式的个人,而是基于货币这一中介而联系起来的社会化的个人。马克思认为不能从原子式的个人推论出社会利益,而是私人利益或个人利益本身就是被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规定的条件下,并借由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实现个人利益。显然,这只有借助于货币这一社会中介才能理解,即每个人的利益都要通过货币来使自身的利益社会化,并由此实现它。
在资本层面,与货币一样,马克思把它们看作现代社会关系的表征,而不是在物的维度理解它们。资本与雇佣劳动相伴而生,它所表征的是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理解现代主体的真实内涵。资本通过无偿获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来实现自身的增殖,并且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使这种增殖变得隐秘而合乎常理。即,资本在所谓的第二循环结束时才真正表现出它的本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批判了对现代主体的幻象性理解。一方面,他们把处于现代交换体系中的人都看成是对等的主体,或者说把每个主体单纯地看作交换者。这样一来,这些处于交换中的个人之间的任何差别就被抹平了,因为每个主体都是交换者,每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他们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在这里,每个主体作为交换主体是平等的关系。显然,这是一种对现代主体关系的形式分析,根本没有涉及其内在的关系。在资本的规定内,作为生产者的现代工人与资本的关系绝不是平等的交换者的关系,在工资的范围来讨论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7]199。在交换价值一样的基础上,这样的平等和自由受到了尊重,但是这种自由和平等也恰恰是古典的自由和平等的反面。因为在古代,它们是建立在直接的强制劳动基础上的,而现代的所谓自由和平等是建立在普遍的、间接的强制劳动基础上的。古典的自由和平等因为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现代的自由和平等则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在形式上达成了。在资本的限度内,显然这种现代的平等和自由是虚幻的,它们也仅仅是在形式的方面实现了,而在内容上却表现出相反的方面,即压迫和强制。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理解现代主体的历史境遇的呢?是像古典经济学那样,以为现代主体这样一个阶段是永恒的、不变的,还是像庸俗经济学那样,认为现代主体就是自由和平等的化身。显然,马克思并不这么看。在他看来,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才是现代主体的真实存在样态,但它仅仅是人的发展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7]107由此看来,现代主体其实一方面并非人作为真实主体的本来样态,而是它的现实样态;另一方面,现代主体是在与物的关系中获得独立性,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阶段,经由此阶段才有可能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最后阶段——人的自由个性阶段。
所以,在理解马克思主体概念或主体理论时,我们无法不进展到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阶段。囿于纯粹的哲学思辨,无法也不可能揭示马克思对现代主体的当代把握;而只把眼睛盯着所谓的经验上的个体及其存在,也无法领悟现代主体的历史处境。马克思是站在宏观的历史视野中,既揭示了现代主体的真实本质和存在样态,又为未来的人类社会发展指明了道路。从人格对人格的依赖关系,到以人格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阶段,再到自由个性阶段,这一条人的历史发展的脉络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地基上像一盏思想的明灯,照亮了人作为历史主体的坎坷之路。它不得不从人格依赖的泥淖中挣扎出来,再跳入被物碾压的案板上,直到奋起推翻物的统治世界,即推翻它所借由实现自身的资产家统治的世界,从而进入自由王国。这是马克思关于现代主体理论建构的重要理论成果,以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但思想要实现自身还需要实践的力量,现代主体不会甘于物的统治,它要反抗,它要颠倒,它要解放。
总之,通过考察马克思主体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一方面能够使它与近代西方哲学的主体理论区别开来。以上论述表明,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是立足于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来建构主体的,而不是在意识之中阐明自身的主体理论,他还将这种主体指向未来的社会生活及其实践之中。由此,可以说“主体的黄昏”只是个假象,在马克思这里,主体永远是其理论旨趣,未来社会的主体将以主体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神和物的附属出现。另一方面,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地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社会历史规律和社会历史主体在实践上有机关系的理论反映,一直以来备受学界的关注,有人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以此反驳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事实上,所谓历史规律无非是历史主体的活动的轨迹表现罢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对主体理论的建构过程本身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过程。
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当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视为马克思主体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的完成时,仅是从其逻辑意义上而言的。在理论进路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作为《资本论》的手稿,它只是探讨了货币和资本的本质,而其具体的社会形态表现需要深入《资本论》中才能获得深刻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主体理论归根结底是在《资本论》中完成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处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主体的解放表现为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亦即无产阶级需要通过与资本家阶级的斗争才能获得自身解放。由此,无产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斗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呈现,事实上指明了马克思主体理论的实现路径。显然,这是一条充满艰辛的道路,需要耐心,更需要人们主动地投入当中,从而才能实践出具体的、总体的主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