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MART法则的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探究
——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例
2021-12-02王卓识常鑫宇张毅谨
王卓识,常鑫宇,张毅谨
(1.北京邮电大学 巡察工作办公室,北京 100876;2.北京邮电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北京 100876)
一、引 言
SMART法则是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一种目标导向管理办法[1],主要作用是辅助进行组织成员的协调安排和任务目标的制定管理,以更高效地完成工作[2]。SMART法则是由5个目标管理成分组成的,分别为目标的具体性(specific)、目标的可衡量性(measurable)、目标的可实现性(attainable)、目标的相关性(relevant)和目标的时限性(time-bound),5个成分从5个维度对目标进行协同管理,能够让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3]。
目前,SMART法则广泛运用于企业各项工作管理和监控中,在其目标管理成分的严格指导下,任务目标在各阶段各环节都能相对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体完成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由于高校巡察工作同样是目标驱动、问题导向的[4],建立常态化路径能够有效保证高校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笔者拟基于SMART法则内涵,探究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以期促进高校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基于SMART法则探究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的可行性
(一)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目标要求
SMART法则的核心内容是对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以目标的形式展现和执行任务,该法则可以应用到各个领域的目标管理中。政治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其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5]。政治巡视巡察重点盯住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一把手是否发挥了领头雁作用,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于高校来说,高校政治巡察要紧紧围绕教育系统“国之大者”[6],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重点关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关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及所处行业领域的指示批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关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情况,关注廉洁风险防控情况,关注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等,通过对被巡察单位是否严格贯彻“四个落实”的政治责任,保障各项事业顺利高效、清正廉洁发展,进而为高校立德树人教育事业的开展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7]。对政治环境的有效保障,这是高校巡察工作目标管理的内涵,即通过目标驱动和问题导向制定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完善巡察方式方法。因此,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目标要求,具有理论可行性。
(二)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量化要求
SMART法则能够通过精准化定义复杂且宏观的整体目标,把任务分解为一个个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而明确工作方向。高校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一线学院的各教育教学部门和后台各类职能处室以及后勤医疗保卫等服务部门通力合作完成的,不同类别的单位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对不同类别的单位,校内政治巡察应有不同的针对性和侧重点[8],可充分结合“四个落实”巡察任务要求,利用SMART法则制定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匹配的观测点和指标体系[9]。也就是说,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量化要求,具有方法可行性。
(三)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现实要求
SMART法则是一种将组织成员与工作目标协调统一的管理方法,能够基于任务目标对组织成员进行考评,反向激励队伍建设。高校政治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被巡察单位配合落实的组织体系,并以组织体系为核心,在各级责任部门中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各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能够落实落细落地[10],确保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高质量落实整改方案,完成“后半篇文章”[11]。同时,高校巡察工作肩负培养考核干部的工作,是对学校储备干部选拔培养体系的有力补充[12]。因此,无论是对组织责任落实的评估还是对干部培养考核,SMART法则都符合高校政治巡察现实要求,具有应用可行性。
三、SMART法则下高校巡察工作问题分析
依据SMART法则基本原理,对照现阶段高校巡察工作实践与目标管理成分要求,笔者发现高校巡察在制度的具体性、指标的可衡量性、体系的可实现性、落实的相关性和计划的时限性方面均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
(一)巡察制度不够规范
由于目前处于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初期,上级关于高校巡察工作的文件和培训较少,高校只能自行探索巡察过程,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有很多不完善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巡察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
在巡察准备阶段,队伍建设与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充分。练清华[13]指出,巡察组成员还不能准确把握巡察工作内涵,不能精准落实政治监督要求,巡察发现的问题更多情况下是就事论事,缺少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
在巡察过程中,创新方式方法不足,不能充分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李小梅[14]指出,高校巡察基本套用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模式,没有构建符合高校实际的巡察工作运行体系。
在巡察整改阶段,任务分工不明确,整改效果不明显。马春波等[15]指出,有的单位只重视面上问题整改,各类问题混在一起解决,导致巡察有效性大大降低。
(二)巡察指标未充分细化和量化
高校制定的巡察工作指标没有充分结合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没有及时结合最新指导精神进行更新,导致巡察效果不佳。张键琦等[16]指出,高校巡察工作在准备、实施、报告和整改过程中未能充分深化细化量化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全而不精、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发挥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作用。
(三)巡察体系不够完备
现阶段高校巡察体系还不具备可持续性,发现问题的渠道不够丰富。马春波等[15]43指出,目前,高校巡察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较多,走访暗访少,面上查看资料多,深入调查了解少,所以容易发现一些面上和共性问题,较难发现深层次和实质性问题。
(四)缺乏监督合力
巡察工作不能只依靠巡察部门完成,巡察部门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形成合力。陈江华等[8]127指出,有些巡察的整改迟迟不能落地,正是部门之间的协同不顺畅造成的。在发现问题的环节,如果高校巡察工作不能有效结合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巡察效果会大打折扣。
(五)缺乏对巡察成果的运用
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流程均能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工作是完成巡察工作的保障。目前,很多高校巡察工作的优先程度较靠后,不能严格按计划完成巡察工作,导致很多巡察对象也将问题整改优先级后移,出现“只巡不改”的情况。
四、基于SMART法则的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
(一)具体性是常态化路径建立的基础
SMART法则的具体性指的是工作开展的各个阶段都要有具体的目标。建立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保障,这是一个宏观庞大的概念。在具体开展巡察工作时,仅有一个整体思路是不够的,需要将宏观任务明确为每个环节的具体目标,形成工作落实的闭环。
1.巡察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性
高校要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制定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建立以党章为根本,以学校的巡察工作办法为核心,以相关巡察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系为依托,保障巡察培训有本可学、巡察开展有章可循、成果运用有源可溯、线索移交有法可依。
2.前期巡察各项准备的具体性
每一轮巡察工作开展前,高校要做好巡察队伍建设,专兼结合,构建理论基础好、业务能力强、执行力度高的巡察工作组,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分工。巡察组要进行充分调研,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察工作计划,明确巡察目标和工作落实举措。
3.巡察进行过程中的具体性
高校要建立以常规巡察为主体、以专项巡察开展深入推进、以机动巡察进行精准突击、以巡察“回头看”为质量保障的模式体系。开展巡察工作前,要根据巡察目标、结合不同模式的特点和优势明确具体使用的巡察方法。
4.后期巡察整改任务的具体性
被巡察单位要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且详尽地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将具体事责任到具体人,确保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的放矢,有城可攻。
(二)可衡量性是巡察工作落实的标准
SMART法则的可衡量性指的是目标是否实现需要有针对性的指标作为判别标准。高校组织结构主要分为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两大类别,分别承担着一线育人任务和保障支持工作,最终服务于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因此,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开展巡察,应根据其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观测点。对二级学院党组织的巡察应突出党建和思政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结合“四个落实”相关要求制定巡察工作指标;对职能部门的巡察应突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质量效果、做好协调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结合该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对应的巡察工作指标。
(三)可实现性是巡察体系构建的核心
SMART法则的可实现性指的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来实现目标。要使高校巡察工作可持续开展,必须确保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的可实现性。只有借助完备规范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巡察方式促进高校及其各单位各项事业发展,使高校和各部门尝到甜头,意识到巡察常态化路径建设的必要性,巡察工作才可以持续开展。
为了保证高校政治巡察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建立一套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巡察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手段,确保巡察全覆盖、整改高质量,进而提升学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要围绕“四个落实”要求,科学运用调查谈话、实地走访、来信来访等方法提高常规巡察质量;二要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以被巡察单位自查和专项巡察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巡察;三要对巡察成果运用及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巡察“回头看”工作,验收成效,发现新问题;四要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上访举报的重要问题,组织内部研判,制定计划,有针对性、灵活地对相关问题进行机动巡察,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影响最小化。
(四)相关性是巡察整改开展的关键
SMART法则的相关性指的是目标的实现需要有相关工作的协同开展,不能将目标任务独立于其他相关工作进行。高校巡察工作需要与上级巡视部门联动、与校内其他监督主体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共同促进校内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
1.“以上促下”落实要求
高校要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充分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
2.“下借上势”学习经验
高校要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巡察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学习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巡视经验做法,借助上级的各项工作支持,提高巡察实效。
3.校内形成监督合力
高校要在思想、组织和责任方面将巡察工作与其他监督工作相贯通,形成巡察机构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连通。在巡察前,要向相关部门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有关问题的基本情况,使各项成果充分共享,让后续巡察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在巡察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合力;在巡察后期,要及时反馈和共享巡察成果,让巡察发现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工作形成闭环,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巡察整改提供完备的环境体系。
(五)时限性是巡察成果运用的保障
SMART法则的时限性指的是目标实现要有明确的计划和时限。政治监督是长期的强化权力监督的客观需要,需要通过长远的战略布局来实现其历史性要求。政治监督在现实中应服务于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需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特征。高校巡察工作既要有严格的计划及落实,又要保证巡察成果得到高质量运用,形成“计划准备—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的巡察工作流程。
1.严格制定长中短期计划
高校巡察工作的开展需要严格制定长期的宏观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并进行阶段性回顾评估,以保障巡察工作能够高质量落实。在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的过程中,要根据巡察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保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紧抓不同层级主要矛盾开展监督
高校巡察工作需要聚焦不同单位的职能责任,精准发现问题,并从历史的、发展的和联系的角度辩证分析研判,使发现的问题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3.做好警示教育
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应该将整改成果有机应用到其他改革发展的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同时,高校巡察机构应及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共性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开展好警示教育,让其他单位“未巡先改”,达到成果运用的目的。
五、基于SMART法则的北京邮电大学巡察工作常态化实践
北京邮电大学将基于SMART法则的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应用到巡察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高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了校内巡察的可持续开展。
(一)立足法则具体性,压实主体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综合运用集中学习、听取汇报、制度落实等方式,自上而下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主动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精神及部署,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了巡察工作办法,围绕“四个落实”要求开展巡察。单独设立正处级巡察单位——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4+X的人员编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巡察干部两名,根据工作需要设巡察专员若干名。2020年巡察组组长的选配由原来的副处级干部担任改为两委委员正处级干部担任,进一步强化组长的职责定位。
学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工作纳入到学校重点工作,一体谋划部署推动,带头研究,破解难题,推动落实。通过召开巡察工作专题会,听取每轮巡察组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审核把关定向,压实整改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动关心、亲自参加巡察反馈会,和被巡察单位一起研究落实整改,真正重视和支持巡察工作。
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及研究工作,加强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做好巡察组人员选配及队伍组建,组织巡察工作总结交流,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二)立足法则可衡量性,规范工作标准
北京邮电大学严格规范巡察工作的规则和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有:制定《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巡察规程、底稿管理、问题线索处理移交、巡察督查、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各阶段各方面的工作办法;拟定《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5)》;修订、制定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章制度近20项;围绕“四个落实”制定最新的巡察重点和观测点评价指标体系,细化监督要点,包含一级指标“四个落实”,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122个观测点;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将疫情防控工作、党史学习教育等情况及时纳入到指标体系,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
(三)立足法则可实现性,紧抓队伍建设
北京邮电大学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建立巡察干部动态信息库,专兼结合,突出政治标准。选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优秀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增强队伍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能力、谈话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精准发现问题、分析提炼问题的能力。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培训;认真开展巡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巡察干部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依托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加强学习交流研讨,强化工作纪律。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及时总结巡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听取巡察工作意见建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队伍素质。
(四)立足法则相关性,建立监督网络
北京邮电大学建立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左右贯通融合的监督网络,让监督合力得到有效提升。巡前,在巡察工作办公室牵头下,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及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院等部门广泛全面收集被巡察单位从严治党总体情况、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需要重点关注的情况等,实现成果共享,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巡中,协作联动,聚焦问题及时沟通,增强监督合力;巡后,及时反馈,综合运用巡察成果,以察促建,以察促改,不断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五)立足法则时限性,强化成果运用
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四个融入”(即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督促被巡察单位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着眼管长远、见长效,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利用学校信息化优势建档建库建网,建立被巡察单位的档案库,实行巡察工作档案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同步归档机制。搭建并运行巡察工作网站,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宣传,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严”的信号。
六、总 结
巡察工作的任务和目的是发现和解决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对于高校来说,校内政治巡察的目的就是发现并解决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为被巡察单位和学校的各项事业健康、稳定、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而建立一条常态化路径,能够让高校巡察工作目标更明确、效果更显著、成果可持续运用。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高校结合上级关于巡视巡察的指示精神和自身特点,通过各项巡察工作实践,逐步摸索新时代高校政治巡察路径。SMART法则是一种目标管理的方法,能够有效辅助制定和执行目标,提升工作效率。笔者概述了SMART法则基础理论,分析了SMART法则运用到高校巡察工作中的可行性,指出SMART法则对建立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SMART法则的基本原理,阐明SMART法则5个目标管理成分对建立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的作用,即具体性是常态化路径建立的基础,可衡量性是巡察工作落实的标准,可实现性是巡察体系构建的核心,相关性是巡察整改开展的关键,时限性是巡察成果运用的保障。按照上述法则探究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以期对高校巡察工作可持续开展带来一定帮助。北京邮电大学利用基于SMART法则的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结合学校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巡察路径,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巡察工作实践中,希望这一探索能够为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建设带来启示。